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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唐人神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坤芳 林森堤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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