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4-07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0,425,9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67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7,685,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12,740,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19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28,857,0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999,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3,857,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45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436%;反对1,85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6%;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88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40%;反对1,85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9%;弃权1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52,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1%;反对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6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7%;反对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94,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5%;反对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41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8%;反对4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