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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新材: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50)。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的具体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

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近日公司获得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贷

款承诺函》,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本次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取得股票回购专项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值。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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