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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茂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能源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需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及其所属法人主体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四川集团”)采购成品油,本公司或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石油四川将作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集团与中石油四川集团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监事会批准的规定。

经本公司监事会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或中路能源与中石油四川拟签署的《成品油买卖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本集团日常经营所需,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成品油买卖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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