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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4-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年8月14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和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6,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9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3,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发来的《关于

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同时,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 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17.241,401,7821.00%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合计--17.241,401,7821.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7,812,5005.57%6,410,7184.57%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812,5005.57%6,410,7184.5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1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 义务人2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

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C之七
信息披露 义务人3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4005-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长华化学股票代码301518
变动类型 (可多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401,7821.00%
其中:集中竞价1,401,7821.00%
大宗交易--
合计1,401,782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合计持有股份7,812,5005.57%6,410,7184.57%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812,5005.57%6,410,7184.5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1,282,0510.91%1,282,0510.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4年8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和宁波创丰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3,56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本次股份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目前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2. 律师的书面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提前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创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昕锐、宁波创丰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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