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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在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刘映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林小钰、俞建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第四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
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遵照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要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遵照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要求;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5、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6、能够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信息、数据安全; 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106会议室(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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