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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春雨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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