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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雷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8%。

二、本次续聘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致同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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