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九一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创投行对六九一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9.4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6,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2,714,340.2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4-0000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实施主体 |
1 | 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 | 24,100.04 | 24,100.04 | 23,271.43 | 发行人 |
2 | 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产中心项目 | 35,413.36 | 35,413.36 | 12,000.00 | 四川惟景 |
3 | 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项目 | 19,638.18 | 19,638.18 | 10,000.00 | 重庆惟觉 |
合计 | 79,151.58 | 79,151.58 | 45,271.43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产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惟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惟景”),“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惟觉”)。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四川惟景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2,000.00万元;向重庆惟觉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四川惟景、重庆惟觉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只能用于“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产中心项目”、“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借款对象(四川惟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四川惟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9LLMX87 |
成立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姜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注册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1栋3层9、10、11、12号 |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1栋3层9、10、11、12号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导航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借款前后,四川惟景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 (万元) |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总资产 | 28,694.32 | 27,419.92 | |
净资产 | 16,157.45 | 17,452.31 | |
净利润 | -1,294.86 | 757.85 |
(二)公司借款对象(重庆惟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惟觉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5798029901W |
成立日期 | 2007年02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蒋家德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 | 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53号2幢1单元9-2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学城大道62-1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301 |
营业期限 | 至2029年5月1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微特电机、电子元器件、普通电源、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科技软件、普通机械设备、地质物探仪器、环卫设备、环保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涂料、水处理设备、线缆、无人机、定位定向设备、通信模拟训练系统(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通讯产品研究设计及转让;通讯产品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维修;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导航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搜索器、军事训练装备等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股权结构 | 借款前后,重庆惟觉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 (万元) |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总资产 | 63,220.39 | 69,314.78 | |
净资产 | 17,341.93 | 17,096.76 | |
净利润 | 245.17 | 8,373.91 |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四川惟景、重庆惟觉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以借款方式向四川惟景、重庆惟觉投入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四川惟景、重庆惟觉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四川惟景、重庆惟觉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四川惟景、重庆惟觉进行借款,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惟景、重庆惟觉进行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借款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炜 崔攀攀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