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15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15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8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中有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397人调整为36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9.50万股调整为1,206万股;董事会同意以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任旭、王亮、颜鹏等共计27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27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520,000股,因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李国鑫、武文斌、杨雪宁等共计23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23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92,000股,因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2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61,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程相召、
吕雪琴、申钟等共计1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11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90,000股,因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的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15名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0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799%。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15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15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工作,公司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8元/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15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上述15人已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授予潘君方、王强、杨慎等15人合计36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15人在第四个限售期内离职,除去已解除限售的第一、二、三期限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故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5.42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2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经调整后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5.08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潘君方、王强、杨慎等合计1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8元/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6,786,101 | 14.22% | -72,000 | 106,714,101 | 14.21% |
高管锁定股 | 106,714,101 | 14.21% | 106,714,101 | 14.21%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72,000 | 0.01% | -72,00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44,288,979 | 85.78% | 644,288,979 | 85.79% | |
三、股份总数 | 751,075,080 | 100.00% | -72,000 | 751,003,080 | 100.00% |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减资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与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