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晶品特装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75,659,06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58,7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200,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之关联方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2023年2月17日因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该法规同时废止)跟投获配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04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6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 760,000 | 1.0045 | 760,000 | 0 |
合计 | 760,000 | 1.0045 | 760,000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限售股 | 760,000 | 24 |
合计 | 760,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品特装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晶品特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海 吴 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