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建军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三季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姚红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非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清算方案
温铁军、钟瑞明、潘英丽、唐志宏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等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二。
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2023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根据本行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董事2023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该清算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 | 2023年任职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薪酬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等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刘建军 | 执行董事、行长 | - | - | - | - | 是 |
姚 红 | 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 114.02 | 2.09 | - | 116.11 | 否 |
韩文博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陈东浩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刘新安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张宣波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胡宇霆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丁向明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余明雄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温铁军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11.20 | - | - | 11.20 | 否 |
钟瑞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11.20 | - | - | 11.20 | 否 |
潘英丽
潘英丽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9.20 | - | - | 9.20 | 否 |
唐志宏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9.09 | - | - | 9.09 | 是 |
洪小源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已离任人员 | ||||||
张学文 | 原执行董事、原副行长 | 48.41 | - | - | 48.41 | 否 |
魏 强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是 |
黄 杰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 |
刘 悦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 否 |
傅廷美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2.80 | - | - | 2.80 | 否 |
胡 湘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9.20 | - | - | 9.20 | 是 |
注:
1.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董事的部分薪酬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上表披露金额为报告期内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3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社保福利的其余部分。
2.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邮储银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3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形。
3.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3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4.2023年,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丁向明先生以及已离任的原非执行董事魏强先生、刘悦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5.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胡宇霆先生、余明雄先生、黄杰先生为2024年新任非执行董事,洪小源先生为2024年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方领取薪酬。
7.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附件二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
根据本行报告披露的安排,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部分薪酬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的社保福利情况,上表披露金额为报告期内全部税前薪酬(不含2023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社保福利的其余部分。
2.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比例为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根据邮储银行战略考核及领导人员考核情况,2023年度不涉及绩效薪酬需追索扣回相关情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从本行获得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 | 2023年任职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 |||
应付薪酬 |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等 | 其他货币性收入 | 合计 | |||
徐学明 | 副行长 | 112.72 | 2.09 | - | 114.81 | 否 |
杜春野 |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 114.02 | 1.94 | - | 115.96 | 否 |
牛新庄 |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 118.45 | 1.22 | - | 119.67 | 否 |
胡健泼 | 纪委书记 | - | - | - | - | — |
梁世栋 | 零售业务总监 | 97.89 | 1.15 | - | 99.04 | 否 |
已离任人员 | ||||||
曲家文 | 原副行长 | 37.72 | - | - | 37.72 | 否 |
王 飞 | 原纪委书记 | 76.59 | 1.41 | - | 78.00 | 否 |
形。
3.根据任职情况,本行副行长、首席信息官牛新庄先生2023年1-4月执行首席信息官薪酬标准。
4.根据任职情况,本行零售业务总监梁世栋先生2023年1-8月执行首席风险官薪酬标准。
5.胡健泼先生2024年任本行纪委书记,2023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