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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置换抵押物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50,000万元(以下均指人民币元)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由公司以其拥有的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宗地号为G10203-0486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6000515899)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股东阜阳市颍泉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目前公司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宗地号为G10203-0486的工业用地上的宗地项目已竣工,将进入不动产权证办理阶段。为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董事会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解除宗地号为G10203-0486的工业用地的土地抵押。公司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期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7,580万元的保证金或存单质押至华夏银行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待新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动产权证抵押至华夏银行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抵押登记手续后,上述保证金或存单经华夏银行确认后可解除质押。该贷款融资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本次置换抵押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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