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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56亿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及政策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程序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明泰铝业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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