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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忻,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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