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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之一,被上诉人之一。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现金对价191,250,000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利息合计46,172,796.88元)和本案诉讼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汤臣倍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粤01民初1716号案件《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就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纠纷事宜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宜通世纪与倍泰健康原股东签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由汤臣倍健等被告方返还其已收取的倍泰健康股权转让现金对价及利息、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2)粤01民初1716号《民事判决书》。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宜通世纪的全部诉讼请求等。本诉

讼案件受理费2,942,736.1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宜通世纪负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宜通世纪不服一审判决,依据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粤民终5131号《传票》。宜通世纪请求撤销一审关于“驳回原告宜通世纪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改判为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请求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等。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5131号《传票》;

2.宜通世纪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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