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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4-90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66,68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6,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99,980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近日,公司收到签回的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3日

2、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三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陈小硕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玻璃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74,371.39670,098.16
负债总额328,236.76366,983.0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7,296.09123,417.69
流动负债总额290,851.37292,709.73
净资产346,134.64303,115.12
2024年1月至9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522,824.31624,484.59
利润总额3,233.3311,786.95
净利润3,012.9711,478.52

(二)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9月25日

2、住所:张浦镇滨江北路100号

3、法定代表人:李春

4、注册资本:15,057.16万元

5、经营范围:精密接插件、精密电磁屏蔽件、LED精密支架、手机及数码产品滑轨、机器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电力电子元器件、线缆、线束、电线电缆组件、充电枪及充电插座、高压配电盒、电池包连接件、精密模具、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自有设备、厂房的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化

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机器人系统集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项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100%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9,607.3828,435.97
负债总额24,397.3630,525.1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2.903,503.58
流动负债总额24,397.3630,525.12
净资产5,210.02-2,089.16
2024年1月至9月2023年1月至12月
营业收入19,153.7424,250.25
利润总额-2,700.82-4,019.05
净利润-2,700.82-4,019.05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主债务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订立的编号为[0835372]的《综合授信合同》(额度类合同名称)项下未清偿债务视同是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发生,纳入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昆山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2,

587.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80,333.47万元的比例为34.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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