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
2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