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烽火电子”)的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担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贵所2024年7月12日下发的《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3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如无特殊说明,本核查意见所述的简称均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目 录
目 录 ...... 3
问题1 ...... 4
问题2 ...... 43
问题3 ...... 71
问题4 ...... 99
问题5 ...... 117
问题6 ...... 131
问题7 ...... 141
问题8 ...... 194
问题9 ...... 206
问题10 ...... 228
问题11 ...... 234
问题12 ...... 252
问题13 ...... 261
问题14 ...... 269
问题15 ...... 313
问题16 ...... 325
问题17 ...... 366
问题18 ...... 372
其他 ...... 388
附表一:金创和信主要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穿透情况 ...... 403
附表二:陕西电子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表 ...... 415
问题1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科技或标的资产)98.3950%股权,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84,348.80万元、74,486.1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72.79万元、5,974.22万元,均呈下降趋势;(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军品毛利率分别为37.97%、45.53%,军品毛利率提高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民品毛利率分别为16.29%、31.83%,民品毛利率提高主要系光伏支架业务等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有所增长;(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部分产品存量销售合同按原有规定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自2022年起,新签订的相关产品销售合同不再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5)标的资产业务涉及军方审价,其中对于期末军方尚未审价的产品,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6)对于军品研制业务,标的资产在各阶段收到客户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文件后,分阶段确认服务收入;(7)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09.60万元、-6,162.44万元,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税收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增长、主要客户销售等情况,披露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享受免征增值税产品销售占比情况、自2022年起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4)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
(5)军品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6)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入、流出的
影响情况,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与存货等科目的变动情况及与信用政策、生产模式的匹配性,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税收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增长、主要客户销售等情况,披露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披露原因及合理性
(一)关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我国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国防支出保持持续增长,但我国国防预算占GDP的比例仍较低,未来我国国防支出依然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国防支出投入的持续增长为雷达装备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发展动力。雷达装备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安全需求、科技进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视国家国防布局需要而安排生产,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雷达装备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国防安全需求的不断提升,不仅在军事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民用航空、气象、航海、交通等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形成了多元化的市场格局;近年来,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雷达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提供税收优惠、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雷达装备行业的整体发展。根据东吴证券研究所数据,随着国防装备费的持续投入,我国军用雷达市场规模逐年增加,预计2025年我国军用雷达市场的规模将达到57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1.5%。
同时,受到国防预算投入的结构性波动、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的科技转化进度等影响,雷达等装备需求会出现短期波动。受此影响,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了短期波动,但雷达作为现代国防至关重要的装备,从长期来看,其需求会随着技术进步和军事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国防军事装备的发展朝着既定目标稳步推进,保持着积极的增长态势。
综上所述,雷达装备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雷达装备行业市场呈现出市场结构多元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等特点。
(二)关于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东方长岭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标的公司子公司西安华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动。
2、增值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民品的相关增值税政策未发生变动,军品相关的税收政策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豁免披露。
关于增值税税收政策情况及对报告期收入及利润的影响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三、结合享受免征增值税产品销售占比情况、自2022年起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相关内容。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国睿科技 | 155,852.03 | 0.01% | 328,207.24 | 1.77% | 322,490.63 |
雷科防务 | 49,352.08 | -16.94% | 131,754.63 | -3.39% | 136,372.44 |
四创电子 | 64,081.83 | -13.32% | 192,660.15 | -29.19% | 272,068.36 |
航天南湖 | 6,583.37 | -81.78% | 72,568.68 | -23.85% | 95,300.74 |
行业平均 | 68,967.33 | -28.01% | 181,297.68 | -13.67% | 206,558.04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标的公司 | 37,450.10 | 25.20% | 74,486.17 | -11.69% | 84,348.80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23年度,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变动率为-13.67%,主要是受到客户需求、产品交付等影响。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1.69%,与行业平均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同比变动率为-28.01%,主要受航天南湖当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1.78%的影响,由于其产品交付进度延期,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0%,主要是由于其受到客户交付安排的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产品A及产品B在2024年上半年部分实现交付,共计确认收入7,119.00万元,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与行业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若剔除该延迟交付产品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30,33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保持基本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国睿科技情况接近。由于雷达配套装备受到下游客户需求计划、交付进度安排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其销售情况根据下游客户相关安排具有一定波动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范围包含除雷达产品外其他类型,对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列示雷达相关产品类型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产品类型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国睿科技 | 雷达装备与相关系统 | 132,966.57 | 12.21% | 222,678.73 | 4.90% | 212,278.00 |
雷科防务 | 雷达系统 | 21,026.27 | -14.55% | 42,019.87 | -12.41% | 47,975.97 |
四创电子 | 雷达及雷达配套 | 28,930.03 | - | 81,138.99 | -24.94% | 108,101.70 |
航天南湖 | 雷达产品制造及相关服务 | 6,557.45 | -81.78% | 72,466.47 | -23.92% | 95,244.62 |
行业平均 | - | 47,370.08 | -28.04% | 104,576.02 | -14.09% | 115,900.07 |
标的公司 | 雷达及配套部件 | 34,018.58 | 24.42% | 66,342.62 | -14.72% | 77,792.56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四创电子2024年1-6月明细产品类型收入变动率及2023年1-6月明细产品类型收入未对外披露;2024年1-6月行业平均同比变动率数据中不包含四创电子。2023年度,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雷达产品细分收入平均变动率为-
14.09%,标的公司2023年度雷达及配套部件及相关业务收入同比变动率为-
14.72%,与行业平均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1-6月,国睿科技、雷科防务、航天南湖披露其雷达系统收入同比变动率分别为12.21%、-14.55%、-81.78%,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率差异较大,主要受到客户需求、交付进度等不同因素影响,标的公司2024年1-6月雷达及配套部件及相关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4.42%,主要是由于其受到客户交付安排的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特定产品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交付,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国睿科技 | 34,563.08 | 3.14% | 59,921.15 | 9.10% | 54,925.45 |
雷科防务 | -6,642.59 | -149.25% | -44,300.55 | 52.64% | -93,539.72 |
四创电子 | -3,895.39 | -4.25% | -55,323.00 | -937.76% | 6,603.72 |
航天南湖 | -3,935.97 | -233.34% | 10,245.55 | -34.66% | 15,680.89 |
行业平均(注2) | 5,022.28 | -95.93% | -7,364.21 | 9.03% | -4,082.42 |
标的公司 | 1,759.04 | -29.78% | 5,974.22 | -1.62% | 6,072.79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因四创电子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且波动较大,变动率为-
937.76%,对平均比例影响较大,为避免个别数据影响平均结果,因此在计算行业平均变动率中进行剔除。
2023年度,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变动率为9.03%,主要受到营业收入等项目变动影响所致,其中雷科防务受当期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冲回前期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导致管理费用减少,同时当期处置孙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较高,导致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减亏52.64%,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平均变动率提高9.03%。
由于四创电子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变动率为-937.76%,对平均比率影响较大,因此在计算行业平均变动率中进行剔除,若考虑四创电子影
响,则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平均变动率低于负100%。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平均同比变动率为-95.93%,主要受到雷科防务、航天南湖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的影响,国睿科技、四创电子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保持相对稳定。标的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1.62%,与行业平均趋势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变动率受营业收入及其他项目影响,变动比率较大。由于净利润水平受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各可比公司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2023年度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29.7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一方面由于2023年1-6月系列3产品交付,该系列产品毛利率较高,影响2023年同期的净利润水平较高导致,另一方面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2023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下降11.6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下降13.67%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受到客户交付安排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产品本期实现交付,导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下降28.01%存在一定差异,若剔除该延迟交付产品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30,33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保持基本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国睿科技本期增长3.14%接近。
2023年度,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1.6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长9.03%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变动率受营业收入及其他项目影响,变动比率较大;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29.7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下降
95.93%变动趋势一致。由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受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投资收益等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与各可比公司下降幅度存在一定
差异。
(四)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7,450.10 | 74,486.17 | 29,913.36 | 84,348.80 |
营业成本 | 23,022.33 | 41,548.02 | 13,712.08 | 53,548.76 |
综合毛利 | 14,427.76 | 32,938.15 | 16,201.28 | 30,800.04 |
综合毛利率 | 38.53% | 44.22% | 54.16% | 36.52%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特定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特定产品营业收入 | 34,018.58 | 66,342.62 | 27,340.99 | 77,792.56 |
特定产品营业成本 | 20,765.32 | 36,670.54 | 12,127.20 | 48,690.54 |
特定产品毛利率 | 38.96% | 44.73% | 55.64% | 37.41%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民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民品营业收入 | 2,494.96 | 5,808.99 | 1,553.30 | 4,871.34 |
民品营业成本 | 1,899.74 | 3,959.79 | 1,208.59 | 4,077.93 |
民品毛利率 | 23.86% | 31.83% | 22.19% | 16.29%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52%、44.22%、38.53%,2023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22年度上升7.70个百分点,2024年1-6月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度下降5.69个百分点,同时较2023年1-6月下降15.63个百分点,存在一定波动。
由于特定产品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特定产品收入占比均为90%以上,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特定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影响,特定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结构变化所致。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二、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原材料采
购价格和数量、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三)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五)关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单位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销售内容 |
2024年1-6月 | 客户1及下属企业 | 18,603.47 | 49.68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客户5 | 4,160.00 | 11.11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2及下属企业 | 2,865.34 | 7.65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13 | 1,954.28 | 5.22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3 | 1,555.31 | 4.15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合计 | 29,138.40 | 77.81 | ||
2023年度 | 客户2及下属企业 | 21,444.01 | 28.79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客户1及下属企业 | 19,071.02 | 25.60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4及下属企业 | 5,927.68 | 7.96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12 | 2,579.70 | 3.46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5 | 2,532.83 | 3.40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合计 | 51,555.23 | 69.21 | ||
2022年度 | 客户1及下属企业 | 33,705.75 | 39.96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客户4及下属企业 | 7,599.47 | 9.01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2及下属企业 | 6,406.79 | 7.60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5 | 3,273.69 | 3.88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客户9及下属企业 | 2,623.55 | 3.11 | 雷达设备、备件等 | |
合计 | 53,609.26 | 63.56 |
注: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向客户1及下属企业销售金额合计18,603.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9.68%,其中向客户1下属企业中销售金额前三分别为客户1-5、客户1-1和客户1-7,销售金额占2024年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16.68%、12.56%和4.46%,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56%、69.21%、77.81%,占比较高,销售规模总体保持稳定。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属于雷达装备产业链下游的优质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市场份额、技术经验和口碑,标的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结构基本稳定。由于主要客户一般根据相关生产、科研计划安排进行配套采购,根据需求统筹安排采购配套装备的交付及验收进度,因此报告期内对同一客户的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
(六)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74,486.17 | -11.69% | 84,348.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5,974.22 | -1.62% | 6,072.79 |
续: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
营业收入 | 37,450.10 | 25.20% | 29,913.36 | -15.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759.04 | -29.78% | 2,504.90 | 44.5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4,348.80万元、74,486.17万元、37,450.1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度下降11.69%,主要是由于:①部分客户受到上级单位、下游客户计划安排的影响,暂缓相关配套采购的交付验收,影响标的公司产品A及产品B的交付进度,导致2023年度相关产品未能按照预期实现销售,若假设产品A及产品B在2023年度实现交付验收,营业收入将增加10,569.52万元;②部分客户因行业环境、自身需求及采购计划等影响,2023年度对标的公司采购有所下滑所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0%,主要是由于其受到客户交付安排的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产品A及产品B在2024年上半年部分实现交付,共计确认收入7,119.00万元,导致
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与行业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若剔除该延迟交付产品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30,331.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保持基本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6,072.79万元、5,974.22万元、1,759.04万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22年度下降1.62%,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下降11.69%所致,同时由于2023年度综合毛利率相比2022年度增加7.70个百分点,因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幅度较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低。标的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29.78%,一方面由于2023年1-6月系列3产品交付,该系列产品毛利率较高,影响2023年同期的净利润水平较高导致,另一方面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具有合理性。
(七)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中已补充披露相关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八)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及其影响”中已补充披露相关税收政策及其影响。
《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中已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
标的公司军品销售数量、单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
2022年度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特定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
情况按照指数化分析,具体如下: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平均单价变动率 | 收入金额(万元) | 销售数量 | 平均单价 | 收入金额(万元) | |
系列1 | 0.73 | -27.37% | 1.17 | 17.39% | 14,466.18 | 1 | 1 | 16,967.91 |
系列2 | 0.36 | -63.96% | 1.19 | 19.25% | 13,180.83 | 1 | 1 | 30,670.76 |
系列3 | 2.41 | 141.30% | 0.99 | -1.03% | 24,998.77 | 1 | 1 | 10,467.28 |
系列4 | 0.93 | -7.14% | 0.90 | -10.36% | 5,921.01 | 1 | 1 | 7,113.28 |
备件及其他 | - | - | - | - | 7,775.83 | - | - | 12,573.32 |
合计 | - | - | - | - | 66,342.62 | - | - | 77,792.55 |
注:以该产品系列2022年度设定为基期,基期销售数量、销售平均单价设定为1,不同产品系列之间的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从销售数量变动来看,2023年度,系列3产品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大幅增长141.30%,由于系列3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研制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生产批量小,适应改造多,因此该系列产品销售定价相对较高,且该系列产品的配套主机产品于2023年度集中验收,因此当年度销售数量大幅增长;系列1产品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下降27.37%,系列2产品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下降
63.96%,主要是由于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导致;系列4产品销售数量较2022年度下降7.14%,属于客户需求的正常波动,变动幅度较小。
从平均单价变动来看,2023年度,系列1产品平均单价较2022年度增长
17.39%,主要是由于该系列产品中单价较高的细分产品销售占比较2022年度增加导致,拉高了系列1产品的平均单价;系列2产品平均单价较2022年度增长
19.25%,主要原因为销售单价较低的细分产品受到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2023年度交付数量减少,导致该系列产品2023年度平均单价提高。2023年度,标的公司系列3、系列4平均单价波动不大,相对稳定。
其他系列产品包括备件收入、维修收入、新研产品等其他类型收入,其收入金额根据客户具体采购备件明细、维修、研制需求等确定合同金额,其各合同包含内容及金额差异较大,无线性关系。2023年1-6月及2024年1-6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特定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按照指数化分析,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销售数量 | 销售数量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平均单价变动率 | 收入金额(万元) | 销售数量 | 平均单价 | 收入金额(万元) | |
系列1 | 1.40 | 39.62% | 0.92 | -7.57% | 4,824.39 | 1.00 | 1.00 | 3,738.14 |
系列2 | 3.39 | 239.15% | 0.78 | -21.65% | 6,516.05 | 1.00 | 1.00 | 2,452.20 |
系列3 | 1.33 | 33.33% | 0.35 | -65.33% | 7,330.97 | 1.00 | 1.00 | 15,857.82 |
系列4 | 2.11 | 111.11% | 0.75 | -24.93% | 5,973.56 | 1.00 | 1.00 | 3,769.20 |
其他系列 | - | - | - | - | 9,373.61 | - | - | 1,523.63 |
合计 | - | - | - | - | 34,018.58 | - | - | 27,340.99 |
注:以该产品系列2023年1-6月设定为基期,基期销售数量、销售平均单价设定为1,不同产品系列之间的销售数量和平均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从销售数量变动来看,2024年1-6月,各系列产品销售数量较2023年1-6月均有增长,系列1、系列2、系列3、系列4销售数量较2023年1-6月分别增长39.62%、239.15%、33.33%、111.11%,主要是由于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导致。从平均单价变动来看,2024年1-6月,系列2产品平均单价较2023年1-6月下降21.65%,主要原因为销售单价较低的细分产品受到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2024年度交付数量增加,导致该系列产品2024年1-6月平均单价下降;系列3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2023年1-6月下降65.33%,主要是由于其中销售单价较高的细分产品2024年1-6月较上年同期销售数量下降87.50%,其中销售单价较低的细分产品2024年1-6月较同期销售数量增长72.00%,细分产品销售占比的变动导致平均单价波动;系列4产品平均单价较2023年1-6月下降24.39%,主要是由于该系列产品中单价较高的细分产品销售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拉低了系列4产品的平均单价;2024年1-6月,标的公司系列1平均单价波动不大,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民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销售收入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委托加工 | 740.04 | 2.03% | 201.96 | 0.28% | 396.16 | 0.48% |
机加零件 | 1,330.75 | 3.64% | 1,437.64 | 1.99% | 3,351.13 | 4.05% |
光伏支架及配件 | 424.17 | 1.16% | 753.81 | 1.04% | 269.21 | 0.33% |
射频组件 | - | - | 508.12 | 0.70% | 213.75 | 0.26% |
其他组件 | - | - | 2,907.46 | 4.03% | 641.1 | 0.78% |
合计 | 2,494.96 | 6.83% | 5,808.99 | 8.05% | 4,871.34 | 5.8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收入分别为4,871.34万元、5,808.99万元、2,494.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9%、8.05%、6.83%,其中光伏支架业务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分别为269.21万元、753.81万元、424.1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3%、1.04%、1.16%,由于标的公司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取得产品控制权,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其毛利率为100%;委托加工、机加零件和组件业务等根据客户要求的工艺复杂程度、交付时间紧急程度确定合同价格,与销售数量无线性关系,其中其他组件2024年1-6月无销售收入,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下属企业东方长岭2024年1-6月生产的组件产品均用于内部配套,无对外销售。
(二)标的资产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微波器件、外配件、接插件、电容类、机加材料等,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微波器件 | 13,601.50 | 67.46% | 33,640.52 | 67.34% | 29,118.62 | 69.75% |
外配件 | 3,001.56 | 14.89% | 7,071.67 | 14.16% | 4,277.02 | 10.24% |
接插件 | 961.06 | 4.77% | 2,194.79 | 4.39% | 1,996.93 | 4.78% |
电容类 | 912.81 | 4.53% | 2,036.32 | 4.08% | 1,845.04 | 4.42% |
机加材料 | 463.76 | 2.30% | 1,347.10 | 2.70% | 754.72 | 1.81% |
其他材料 | 1,220.39 | 6.05% | 3,664.43 | 7.34% | 3,756.69 | 9.00% |
合计 | 20,161.09 | 100.00% | 49,954.83 | 100.00% | 41,749.02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41,749.02万元、49,954.83万元、20,161.09万元,其中微波器件、外配件采购合计占比分别为79.99%、
81.50%、82.35%,占比较高。
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数量、单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标的公司主要采购数量及单价情况按照指数化分析。
2022年度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微波器件、外配件中部分主要材料指数化采购数量和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分类 | 原材料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采购数量 | 采购数量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平均单价变动率 | 金额 (万元) | 采购数量 | 平均单价 | 金额 (万元) | ||
微波器件 | 材料A | 1.19 | 19.49% | 1.00 | 0.02% | 22,729.47 | 1.00 | 1.00 | 19,025.22 |
材料B | 1.00 | -0.39% | 0.97 | -2.51% | 1,512.51 | 1.00 | 1.00 | 1,545.22 | |
材料C | 0.67 | -33.09% | 0.93 | -7.10% | 724.73 | 1.00 | 1.00 | 1,137.53 | |
材料D | 1.33 | 32.58% | 0.98 | -2.43% | 729.59 | 1.00 | 1.00 | 560.26 | |
外配件 | 材料E | 1.57 | 56.60% | 1.00 | -0.33% | 535.22 | 1.00 | 1.00 | 342.72 |
材料F | 0.33 | -66.67% | 1.00 | -0.05% | 78.29 | 1.00 | 1.00 | 234.90 | |
材料G | 3.33 | 233.33% | 1.00 | -0.34% | 102.75 | 1.00 | 1.00 | 30.84 |
注:以该产品2022年度设定为基期,基期采购数量、采购平均单价设定为1,不同产品之间的采购数量和平均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由上表可见,从采购平均单价来看,2022年度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相对稳定,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
从采购数量来看,材料A、材料B、材料D应用于标的公司大部分产品,材料A及材料D的2023年度采购量较2022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生产投产量较大导致配套采购增加,材料B报告期内总体采购量保持稳定水平;材料C主要应用于系列2产品,其2023年度采购量较2022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系列2产品2023年度根据客户需求及交付进度导致投产放缓,因此材料C采购量相应减少;材料E主要应用于某系列备件产品的生产,其2023年度其采购数量高于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单独销售该系列备件产品的生产量增加;
材料F主要应用于系列4产品,其2023年度采购量低于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系列4产品2023年度投产量降低所致;材料G主要应用于系列3产品,其2023年度采购量高于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系列3产品2023年度投产量增加所致。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受各项材料期初库存量结余、生产计划安排等因素影响,原材料采购数量波动属于正常变动。
2023年1-6月及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微波器件、外配件中部分主要材料指数化采购数量和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分类 | 原材料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采购数量 | 采购数量变动率 | 平均单价 | 平均单价变动率 | 金额 (万元) | 采购数量 | 平均单价 | 金额 (万元) | ||
微波器件 | 材料A | 0.88 | -12.03% | 0.98 | -2.20% | 5,724.79 | 1 | 1 | 6,653.73 |
材料B | 0.71 | -29.18% | 1.01 | 1.20% | 648.20 | 1 | 1 | 904.39 | |
材料C | 0.53 | -47.49% | 1.02 | 1.57% | 318.89 | 1 | 1 | 593.54 | |
材料D | 0.25 | -74.55% | 1.09 | 8.59% | 71.78 | 1 | 1 | 259.72 | |
外配件 | 材料E | 0.25 | -75.00% | 1.02 | 2.32% | 14.36 | 1 | 1 | 56.14 |
材料F | - | - | - | - | - | - | - | - | |
材料G | 0.13 | -87.50% | 0.99 | -0.77% | 4.75 | 1 | 1 | 38.28 |
注:以该产品2023年1-6月设定为基期,基期采购数量、采购平均单价设定为1,不同产品之间的采购数量和平均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由上表可见,从采购平均单价来看,2023年1-6月及2024年1-6月,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相对稳定,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
从采购数量来看,材料A、材料B、材料D应用于标的公司大部分产品,2024年1-6月采购量较2023年1-6月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期初库存较2023年期初库存增加的影响,此三类材料2024年期初库存量较2023年期初库存量增长近30%;材料C主要应用于系列2产品,其2024年1-6月采购量较2023年1-6月减少47.49%,主要原因为系列2产品2023年开始根据客户需求及交付进度导致投产放缓,2024年1-6月投产量较2023年1-6月大幅减少,虽然2024年1-6月系列2产品销量增加,但销售的产品多属于2023年及前期投产生产完工
产品,因此2024年1-6月材料C采购量相应减少;材料E主要应用于某系列备件产品的生产,其2024年1-6月其采购数量较2023年1-6月减少75.00%,主要原因为2024年1-6月单独销售该系列备件产品的生产量减少;材料G主要应用于系列3产品,其2024年1-6月采购量低于2023年1-6月,主要原因为系列3产品2023年1-6月投产量较高,2024年1-6月投产量相对降低导致。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受各项材料期初库存量结余、生产计划安排等因素影响,原材料采购数量波动属于正常变动。
(三)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大类 | 细分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特定产品 | 系列1 | 14,466.18 | 21.81% | 16,967.91 | 21.81% |
系列2 | 13,180.83 | 19.87% | 30,670.76 | 39.43% | |
系列3 | 24,998.77 | 37.68% | 10,467.28 | 13.46% | |
系列4 | 5,921.01 | 8.92% | 7,113.28 | 9.14% | |
备件及其他 | 7,775.83 | 11.72% | 12,573.32 | 16.16% | |
合计 | 66,342.62 | 100.00% | 77,792.56 | 100.00% | |
民品 | 委托加工 | 201.96 | 3.48% | 396.16 | 8.13% |
机加零件 | 1,437.64 | 24.75% | 3,351.13 | 68.79% | |
光伏支架及配件 | 753.81 | 12.98% | 269.21 | 5.53% | |
射频组件 | 508.12 | 8.75% | 213.75 | 4.39% | |
其他组件 | 2,907.46 | 50.05% | 641.10 | 13.16% | |
合计 | 5,808.99 | 100.00% | 4,871.34 | 100.00% |
续: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大类 | 细分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特定产品 | 系列1 | 4,824.39 | 14.18% | 3,738.14 | 13.67% |
系列2 | 6,516.05 | 19.15% | 2,452.20 | 8.97% | |
系列3 | 7,330.97 | 21.55% | 15,857.82 | 58.00% | |
系列4 | 5,973.56 | 17.56% | 3,769.20 | 13.79% | |
备件及其他 | 9,373.61 | 27.55% | 1,523.63 | 5.57% | |
合计 | 34,018.58 | 100.00% | 27,340.99 | 100.00% | |
民品 | 委托加工 | 740.04 | 29.66% | 167.82 | 10.80% |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大类 | 细分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占比 |
机加零件 | 1,330.75 | 53.34% | 1,147.99 | 73.91% | |
光伏支架及配件 | 424.17 | 17.00% | 235.25 | 15.15% | |
射频组件 | - | - | 2.23 | 0.14% | |
其他组件 | - | - | - | - | |
合计 | 2,494.96 | 100.00% | 1,553.30 | 100.00% |
注:根据财政部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长岭科技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特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7.41%、
44.73%、38.96%,2023年度特定产品毛利率比上年增加7.3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特定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其中毛利率较高的系列3产品在特定产品中的销售占比由13.46%增加至37.68%,由于系列3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研制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生产批量小,适应改造多,因此该系列产品销售定价高,毛利率相对较高,且该系列产品的配套主机产品于2023年度集中验收,因此其销售占比上升;毛利率较低的系列2产品在特定产品中的销售占比由39.43%减少至19.87%,主要系该系列产品延迟交付导致。综合因素导致2023年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毛利率上升。2024年1-6月特定产品毛利率较2023年同期毛利率下降
16.68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受到特定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影响,2024年1-6月,毛利率较高的系列3产品在特定产品中的销售占比由2023年同期的58.00%下降至21.55%。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民品毛利率分别为16.29%、31.83%、
23.86%,2023年度民品毛利率增加15.5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光伏支架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的收入增长,光伏支架业务毛利率为100%,带动民品毛利率上升;另一方面低毛利率的机加零件业务收入占比降低,高毛利率的其他组件收入占比增长,结构变化导致民品毛利率进一步上升。2024年1-6月民品毛利率较2023年同期上升1.67个百分点,未发生较大波动。
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报告期各期收入分别为269.21万元、753.81万元、
424.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2%、1.01%、1.13%,该业务由上游供应商直接运输至业主方项目地进行安装,标的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未取得产品控制权,按照总额开具发票并确认应收账款,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毛利率为
100%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标的公司光伏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 核算情况 |
中国西电(601179.SH) |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开电气”)2021年从事光伏项目设备贸易业务,依据新收入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对业务控制权进行了更为详尽、审慎的复盘与调查,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基于谨慎原则,2021年底西开电气将“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
国机精工(002046.SZ) | 光伏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其毛利率为100% |
标的公司 | 对于光伏支架业务,按照总额开具发票并确认应收账款,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国睿科技、雷科防务、四创电子、航天南湖未包含光伏支架业务,因此选取公开披露其他进行类似光伏业务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经对比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标的公司各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特定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民品毛利率变动是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采用净额法确认的光伏支架业务收入影响所致。
(四)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中已补充披露特定产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
三、结合享受免征增值税产品销售占比情况、自2022年起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
(一)标的公司享受免征增值税产品销售占比情况、自2022年起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依据主管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标的公司2022年1月起签订的特定产品销售合同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23年度免税收入较2022年度减少21,643.40万元,下降34.04%,2024年1-6月免税收入较2023年1-6月减少17,934.78万元,下降68.93%;2023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较2022年度增加438.02万元,增幅为
30.7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增值税免税产品销售占比及增值税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① | 37,450.10 | 74,486.17 | 84,348.80 |
特定产品收入② | 34,018.58 | 66,342.62 | 77,792.56 |
免税收入③ | 8,084.49 | 41,941.88 | 63,585.28 |
免税产品销售占比④=③/① | 21.59% | 56.31% | 75.38% |
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⑤ | 958.61 | 1,863.36 | 1,425.34 |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民品的相关增值税政策未发生变动,特定产品相关的税收政策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豁免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增值税免税产品收入分别为63,585.28万元、41,941.88万元、8,084.49万元,报告期内仅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的特定产品合同清单范围内相关产品享受免税政策,标的公司民品业务不涉及免税政策。对于报告期内免税产品影响进行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免税收入a | 8,084.49 | 41,941.88 | 63,585.28 |
假设不免税测算收入金额b | 7,154.42 | 37,116.71 | 56,270.16 |
对收入影响数c=b-a | -930.07 | -4,825.17 | -7,315.12 |
特定产品毛利率 | 38.96% | 44.73% | 37.41% |
营业成本中材料占比 | 72.67% | 72.24% | 67.82% |
对利润影响数 | -517.51 | -2,898.62 | -4,209.96 |
注:1、免税收入影响测算为测算若相关产品均不免税对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利润的影响;
2、假设不免税测算收入金额=免税收入/(1+13%);
3、对利润影响数=对收入影响数+免税收入*(1-特定产品毛利率)*营业成本中材料占比/(1+13%)*13%。
报告期内若视同免税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模拟测算,对报告各期收入影响分别为-7,315.12万元、-4,825.17万元、-930.07万元,对报告各期利润影响
分别为-4,209.96万元、-2,898.62万元、-517.51万元,随着免税产品逐步减少,导致相关增值税影响逐步减少。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与特定产品客户在2022年1月起新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定价时,已对上述增值税影响有所考虑,标的公司与主要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定价亦同样考虑相关增值税的影响。在最终客户进行价格审核时,也会考虑税收政策变化对产品定价的影响。此外,随着销售端不再免征销项税,采购端进项税也可以抵扣,导致成本有所下降。因此,整体上,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受增值税政策变化影响相对可控。
但是,由于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后增值税缴纳金额增加,以增值税缴纳金额为计税基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有所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科目金额增加,进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利润水平。
(三)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八)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及其影响”中已补充披露相关税收政策及其影响。
四、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
(一)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审价机制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特定产品审价相关销售收入的计量政策: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标的公司特定产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标的公司按照审减数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尚未完成审价的,标的公司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调整未审价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从该政策可知,审价机制调整损益项目为营业收入,资产负债
表项目为应收账款,因此,审价机制调整对营业成本无影响。
标的公司特定产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主要原因为:按照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主机厂等总装单位、总体单位涉及的相关军品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标的公司为总装单位、总体单位的配套供应商,审价情形分以下两种:一是总装单位、总体单位接受审价时可能会要求标的公司提供相关产品的审价资料,与总装单位、总体单位产品一同接受审价;二是军方组织型号成本审核,从标的公司至总装单位、总体单位。在最终产品审价完成前,标的公司与下游客户参照采购管理办法和定价规则,双方协商签订暂定价格合同,在审价尚未结束前,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确认收入。在下游总装单位、总体单位相关产品经审价部门审价确定后,下游客户会基于审定价格与标的公司协商确定产品的最终定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特定产品中系列1、系列2、系列3和系列4涉及审价,备件及其他不涉及审价,民品亦不涉及审价。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特定产品审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系列名称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系列1 | 已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2,530.54 | 12,827.53 | 15,336.44 |
尚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214.00 | 1,318.34 | - | |
系列2 | 已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4,468.93 | 11,581.54 | 26,062.80 |
尚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2,040.42 | 1,297.09 | 4,061.60 | |
系列3 | 已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6,778.93 | 23,697.24 | 10,100.74 |
尚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 | 851.89 | 307.00 | |
系列4 | 已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4,275.64 | 3,671.40 | 4,653.74 |
尚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 | 1,599.49 | 2,249.60 | 2,435.19 |
报告期内,系列1产品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318.34万元、214.00万元,系列2产品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分别为4,061.60万元、1,297.09万元、2,040.42万元,系列3产品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分别为307.00万元、851.89万元、0.00万元,系列4产品未完成审价收入金额分别为2,435.19万元、2,249.60万元、1,599.49万元,未完成审价产品预计将分别于2025年、2026年完成审价。
报告期内,按照审价机制调整收入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按照审价机制调整收入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33.27 | -1,456.25 | -2,450.66 |
营业收入 | 37,450.10 | 74,486.17 | 84,348.80 |
调整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0.62% | -1.96% | -2.91% |
报告期内,按照审价机制调整收入金额分别为-2,450.66万元、-1,456.25万元、-233.2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1%、-1.96%、-0.62%,报告期内按照审价机制调整收入均为审减调整,审价调整金额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
2、审价机制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影响金额
根据前述的特定产品审价相关销售收入的计量政策可知,审价机制调整对应付账款无影响,对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影响应收账款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930.96 | -6,697.69 | -5,241.44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合同中,除客户2-10、客户2-2、客户23部分合同条款中约定以审价与否作为回款条件外,其他合同中均未对于审价作为回款条件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合计金额 | 无需审价即回款比例 | 审价后回款比例 | 合计 |
1 | 客户1-1 | 56,768.97 | 100% | - | 100% |
2 | 客户2-1 | 13,806.00 | 100% | - | 100% |
3 | 客户4-1 | 11,127.48 | 100% | - | 100% |
4 | 客户1-29 | 8,151.78 | 100% | - | 100% |
5 | 客户5-1 | 8,130.80 | 100% | - | 100% |
6 | 客户1-5 | 7,596.40 | 100% | - | 100% |
7 | 客户1-9 | 6,918.35 | 100% | - | 100% |
8 | 客户1-2 | 6,405.38 | 100% | - | 100% |
9 | 客户1-6 | 6,388.00 | 100% | - | 100% |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合计金额 | 无需审价即回款比例 | 审价后回款比例 | 合计 |
10 | 客户13 | 6,151.60 | 100% | - | 100% |
11 | 客户2-10 | 5,973.53 | 100% | - | 100% |
12 | 客户2-10 | 1,681.82 | 50% | 50% | 100% |
13 | 客户12 | 5,737.83 | 100% | - | 100% |
14 | 客户3-1 | 5,174.00 | 100% | - | 100% |
15 | 客户9-1 | 4,600.00 | 100% | - | 100% |
16 | 客户1-11 | 3,941.32 | 100% | - | 100% |
17 | 客户2-2 | 3,800.00 | 100% | - | 100% |
18 | 客户2-2 | 840.91 | 50% | 50% | 100% |
19 | 客户2-8 | 3,417.03 | 100% | - | 100% |
20 | 客户40 | 3,046.17 | 100% | - | 100% |
21 | 客户1-4 | 2,607.10 | 100% | - | 100% |
22 | 客户23 | 1,111.13 | 100% | - | 100% |
23 | 客户23 | 610.00 | 80% | 20% | 100% |
注:上述主要合同为报告期内合计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合同情况。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合同中约定以审价与否作为回款条件的占比较低,即审价与否对合同价款的回款影响较小,但若因审价机制调整营业收入,会相应调整应收账款。综上,报告期内,审价机制调整对营业成本无影响,影响营业收入金额分别-2,450.66万元、-1,456.25万元、-233.2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1%、-1.96%、-0.62%,报告期内按照审价机制调整收入均为审减调整,审价调整金额对营业收入的影响较小,依据标的公司现行的审价调整政策及报告期的经验数据,预期未来不存在调增营业收入的情况;审价机制调整对应付账款无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影响金额为-6,930.96万元,其中:审价最终结算价影响应收账款下降4,498.87万元,审价机制估计调整影响应收账款下降2,432.09万元。
(二)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
1、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
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标的公司特定产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后续按照审价或最终协议价调整暂定价。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标的公司按照审减数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尚未完成审价的,标的公司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调整未审价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最终结算价确定后于签订调价协议的当期将暂定价与实际执行价的差价调整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因此,标的公司就特定产品审价事项对合同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最佳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合规的。
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审价调整政策表述如下:
公司名称 | 审价调整政策 |
国睿科技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审价调整政策 |
雷科防务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审价调整政策 |
四创电子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审价调整政策 |
航天南湖 | 针对军方尚未审价的产品,按暂定价格与客户签订合同,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 针对军方已审价的产品,按审定价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 对于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产品,在收到军方审价批复文件后,本公司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差价总金额,根据差价总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审价报告中仅航天南湖披露审价调整政策,故同时查询市场公开信息,价格审核及调整是国防工业领域产品较为常见的定价方式,国防工业领域上市公司大多存在审价调整,相关上市公司关于审价调整及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公司 | 审价调整政策 |
华如科技(301302.SZ)
华如科技(301302.SZ) | 对于涉及审价的项目,华如科技按照合同价款确认收入,存在暂估收入的情形,如后续对已确认收入项目进行审价并改价,公司将对相关差额调整当期损益 |
高凌信息(688175.SH) |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尚未完成审价的,按暂定价合同载明金额确认收入,待合同完成审价,于合同完成价格审核的当期按差价调整营业收入 |
左江科技(300799.SZ) | 左江科技产品销售在获取验收合格证时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收入 |
兴图新科(688081.SH) | 对于军品销售,兴图新科将取得产品验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针对军方已批价的产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审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针对尚未批价的产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约定价格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在收到军方审价批复文件后按差价在当期调整收入 |
科思科技(688788.SH) | 科思科技收入确认政策中,对于需要军检的产品:(1)取得驻厂军代表验收并出具军检合格证;(2)产品已发出并取得客户的签收单;(3)销售价格基本确定,针对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待审价完成后,将差价调整当期营业收入 |
观想科技(301213.SZ) | 公司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取得购买方接收证明或验收报告后按合同价确认收入。若合同为暂定价,则按暂定价确认收入,待价格审定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将差价确认收入 |
东土科技 (300353.SZ) | 公司根据军方审价规则,结合历史审价经验对存在暂定价合同的预期收入金额进行测算:①对于未取得任何审价相关依据的暂定价合同确认收入,公司根据测算的价格与暂定价合同约定的价格孰低的原则确认收入;②对于尚未签订定价合同,但已取得客户关于审价结果的相关资料的,则以最新取得的审价依据与暂定价合同约定的价格依据孰低的原则确认收入,两者之差额在当期进行调整;③对于已签订正式定价合同的项目,正式定价数据与历史已确认收入的差额在当期进行调整。 |
华强科技 (688151.SH) | (1)对于军方已完成审价的产品,在取得军检合格证时,按军方审定价确认收入; (2)收入,后期在收到军品审价文件后,在当期调整收入。如军方已履行现场审价程序,以履行现场审价程序后签署的审价协商纪要、议价纪要或者同等效力的文件约定的价格作为暂定价格。对于军方尚未履行现场审价程序的,以合同价作为暂定价;如合同价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则以参照军品审价规则测算的预估价格作为暂定价格。 |
注:上述信息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对比上述上市公司情况,标的公司审价确认收入的方式,与行业惯例存在一定差异。上述上市公司产品待价格审定后,大部分是按照合同暂定价与审定价的价差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左江科技、观想科技是于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将差价确认收入。东土科技对于未签订定价合同和华强科技对于尚未完成审价的产品是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收入,与标的公司的确认方式类似。标的公司大部分产品,审价效力属于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延伸审价,价格审定周期较长,即便价格审定后,基于审定价格,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与
标的公司协商确定产品的最终定价周期也较长。因此,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收入以审定价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调整当期收入;未完成审价的收入是按照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估算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调整当期收入。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结算价后于签订调价协议的当期将暂定价与实际执行价的差价调整应收账款-价差调整。
标的公司上述收入核算模式符合收入准则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暂定价、审定价与最终结算价确定周期长的实际情况,收入确认政策谨慎。
3、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尚未审价收入金额为22,212.59万元,其中报告期初、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分别为5,837.96万元、6,803.79万元、5,716.94万元和3,853.90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航天南湖披露了未完成审价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故同时查询国防工业领域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相关上市公司近期涉及军品审价而未完成审价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报告期第3期 | 报告期第2期 | 报告期第1期 |
标的公司 | 未完成审价金额 | 3,853.90 | 5,716.94 | 6,803.79 |
占收入比例 | 10.29% | 7.68% | 8.07% | |
航天南湖 | 未完成审价金额 | 25,581.46 | 21,879.16 | 6,274.20 |
占收入比例 | 32.13% | 28.35% | 9.41% | |
湖南兵器 | 未完成审价金额 | 55,278.67 | 50,467.45 | 19,375.76 |
占收入比例 | 26.31% | 28.63% | 9.80% |
注:标的公司报告期第1、2、3期分别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航天南湖报告期第1、2、3期分别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湖南兵器报告期第1、
2、3期分别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未完成审价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7%、7.68%、
10.29%,相比于航天南湖、湖南兵器,占比较低。
(三)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四、标的公司对审价的计量政策及对相关报表科目的影响”中已补充披露审价的计量政策及对相关报
表科目的影响。
五、军品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
(一)军品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制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研制业务收入金额 | 1,256.30 | 1,387.08 | 963.62 |
研制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5% | 1.86% | 1.14%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制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963.62万元、1,387.08万元、1,256.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4%、1.86%、3.35%,总体占比较小。标的公司仅特定产品研制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其他产品类销售、民品销售均不涉及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特定产品研制业务主要是特定用户、科研院所、院校与标的公司签订雷达及配套部件研制合同或项目合作合同,委托标的公司进行雷达或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并根据研发进度或节点支付款项。标的公司受托研制项目为定制化研制服务,研制服务技术复杂,研制服务一般分为立项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样机研制阶段、产品研制阶段、试验服务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客户均会组织评审验收,在完成各个阶段的评审验收后,标的公司根据各个阶段的验收结果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受托研制项目为定制化研制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根据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因此,标的公司受托研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标的公司特定产品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序号 | 业务类型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时点 |
1 | 定型产品(系列1、系列2、系列3、系列4) | ①客户为国内的军方,军品产出后经驻厂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取得军方代表出具的《履历本》或《合格证》,送货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 送货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
②客户为国内军工企业的,通常于军品产出后经驻厂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取得军方代表出具的《履历本》或《合格证》,送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后确认收入 | 送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后确认收入 | ||
2 | 新研产品(其他系列) | 根据客户的研制需求,完成研制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后确认收入 | 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后确认收入 |
3 | 研制收入(其他系列) | 受托研制项目为定制化研制服务,对于军品委托研制项目,在各阶段收到客户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文件后,分阶段确认服务收入 | 在各阶段收到客户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文件后确认收入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主要为四大系列定型产品销售收入,定型产品为已经过鉴定的产品,分为签收确认收入和验收确认收入;新研产品为未完成鉴定的产品,客户一般采购后还需进行后续实验、评测等,根据客户的验收结果确认收入;研制收入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制服务,在各阶段收到客户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文件后,分阶段确认服务收入。针对需要验收的产品,客户验收过程、时长、决定方情况如下:
产品细分 | 验收过程 | 验收时长 | 验收结果决定人 |
系列1 | 客户检验部门对产品外观、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后,产品配装在客户最终产品进行联调联试成功后,验收合格 | 根据主机产品交付时间,确定验收开始时间,验收时长2周-3个月 | 下游客户(国内军工企业) |
系列2 | 根据主机产品交付时间,确定验收开始时间,验收时长2周-3个月 | ||
系列3 | 根据主机产品交付时间,确定验收开始时间,小产品验收时长为2周-3个月,大件产品验收时长为6个月至1年,部分因配套产品需求,验收时间为1年以上 | ||
系列4 | 根据主机产品交付时间,确定验收开始时间,一般验收时长2周 |
-3个月,部分产品验收时间较长,周期为3个月至1年
-3个月,部分产品验收时间较长,周期为3个月至1年 | |||
新研产品 | 客户检验部门对产品外观、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后,客户根据需求进行试验,各项参数符合研发需求的,验收合格 | 根据项目整个研制周期,确定验收时间及时长,验收时间一般为1年以上 | 下游客户(研究所、军工企业) |
研制收入 | 客户组织专家组对产品的研制阶段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 根据项目需求确定研制阶段及时长,研制周期为1年至7年 | 下游客户(研究所、军工企业) |
(二)标的公司研制业务收入确认与同行业对比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表述如下:
公司名称 | 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
国睿科技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
雷科防务 | 技术研制服务: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判断单项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在完工交付后取得验收单确认收入。 |
四创电子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
航天南湖 |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 |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审价报告中仅雷科防务披露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故同时查询国防工业领域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关于研制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 研制收入确认政策 |
国科军工(688543.SH) | 对于军品研制业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研制任务验收前,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当该项目累计发生成本已经超过合同金额时,则以合同金额为限确认收入;研制任务验收时,以合同金额与累计已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在验收当期确认收入 |
中天火箭(003009.SZ) | 对于军品研制业务,公司按照研制合同约定的进度分阶段确认收入。委托方与公司签订研制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需要的研制任务和进度比例,研制任务一般分为立项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样机研制阶段、产品研制阶段、试验服务(如有)等多个阶段(具体以公司与委托方的约定为准),各阶段完成后公司取得委托方出具的研制完工进度确认表,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比例确认相应研制收入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经对比同行业公司相关军品研制收入确认政策,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无重大差异。
(三)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五、研制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中已补充披露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惯例。
六、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情况,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与存货等科目的变动情况及与信用政策、生产模式的匹配性,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调节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净利润 | 1,828.08 | 6,092.42 | 5,970.4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50.70 | 387.30 | 60.82 |
信用减值准备 | 1,128.79 | -315.75 | 764.7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423.80 | 2,875.10 | 3,107.3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17.93 | 678.32 | 231.10 |
无形资产摊销 | 125.32 | 238.24 | 384.8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69.00 | 135.30 | 28.3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0.51 | -14.39 | -0.8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53.93 | 748.16 | 828.9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48 | -220.63 | -181.0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5.50 | -171.76 | -49.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2.69 | 412.62 | -32.41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87.39 | -11,857.79 | 5,957.0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5,829.00 | 3,407.36 | -25,166.4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 7,194.87 | -8,556.93 | 4,486.70 |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号填列) | |||
其他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66.17 | -6,162.44 | -3,609.60 |
报告期各期,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差额主要由存货的变动,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构成。2022年度,由于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5,166.42万元,导致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2023年度,标的公司当期存货有所增加11,857.79万元,同时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款项影响应付票据减少15,242.23万元,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影响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6月,标的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影响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5,829.00万元,导致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
(二)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885.78 | 98,894.71 | 43.54% | 68,895.76 |
营业收入收现率 | 42.42% | 132.77% | - | 81.6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231.67 | 75,119.98 | 80.59% | 41,598.05 |
营业成本付现率 | 66.16% | 183.16% | - | 78.3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66.17 | -6,162.44 | -70.72% | -3,609.60 |
注:1、营业收入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付现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收现率分别为81.68%、132.77%、42.42%。2022年度营业收入收现率不足100%,主要是由于当年度应收款项以票据结算增加,现金结算相对减少,且特定客户当年度回款延迟,导致回款现金流量情况不佳;2023年度营业收入收现率超过100%,当年度销售回款情况较好;2024年1-6月,由于标的公司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因此当期回款金额较少,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导致当期营业收入收现率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付现率分别为78.32%、183.16%、66.16%。2022
年度营业成本付现率不足100%,主要是由于当年客户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标的公司相应增加以票据结算付款,实际支付现金结算减少,导致当年度相关采购款项现金流出降低;2023年度营业成本付现率超过100%,主要是由于当期支付前期到期票据,以及当期采购支付增加导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付现率低于100%,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一般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及当期回款情况统筹安排对供应商的付款进度,因此标的公司当期付款支出较少。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流入较2022年度增加29,998.95万元,增长比率为43.5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流出增加33,521.93万元,增长比率为80.59%。由于2023年度采购支付的相关现金流出增长高于销售相关现金流入增长,因此综合影响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70.72%。2024年1-6月,由于营业收入收现率低于营业成本付现率,同时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流出,因此综合导致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13,866.17万元。
(三)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与信用政策的匹配性
1、信用政策
对于客户的信用政策,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销售规模、历史合作程度、销售回款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①针对特定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电汇方式结算;②针对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③针对初次合作或合作时间较短、采购量较小的客户,标的公司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主机厂、科研院所及特定用户,相关客户在付款协商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对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收具有一定影响。针对不同类型客户的信用期情况如下:
(1)针对特定产品,客户主要为特定客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客户信誉良好,标的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信用期。行业内通行的惯例为总装单位收到特定客户回款后,再向上游配套企业支付相关款项,标的公司回款节奏主要取决于客户与上级单位(终端客户)的付款进度。
(2)针对民品业务,对于长期合作并且信誉良好的客户,标的公司通常给
予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其中光伏支架业务,标的公司通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为1个月。关于供应商的信用政策,由于标的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多数产品具有稳定的配套关系,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一般没有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因此标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与供应商协商付款进度,标的公司一般根据当年资金安排与供应商协商进行付款安排。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相关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票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下同) | 2,617.91 | 8,112.13 | -9,397.14 |
应收账款的减少 | -28,491.12 | -6,263.67 | -16,836.43 |
预付款项的减少 | 829.41 | 848.65 | 513.53 |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 | -13.45 | 2,237.98 | -370.46 |
其他经营性应收的减少 | -771.75 | -1,527.73 | 924.0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25,829.00 | 3,407.36 | -25,166.42 |
应付票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下同) | -71.58 | -15,242.23 | 7,656.35 |
应付账款的增加 | 15,764.40 | 1,365.72 | 1,262.90 |
合同负债的增加 | -6,472.76 | 5,326.63 | -3,817.07 |
其他经营性应付的增加 | -2,025.19 | -7.05 | -615.4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7,194.87 | -8,556.93 | 4,486.70 |
标的公司应收票据2022年末较期初增加9,397.14万元,主要因当年度客户1-1、客户4-1当年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标的公司2023年度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8,112.13万元,因当期大量票据到期兑付所致;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2,617.91万元,是由于当期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标的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6,836.43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导致当年部分回款延期,及光伏支架销售规模增长,应收款项增加所致;标的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6,263.67万元,主要是由于客户根据自
身预算及资金安排,结算进度有所放缓;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8,491.12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其一般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当年付款,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因此上半年回款相对较少,导致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标的公司2022年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656.35万元,主要由于当期末因供应商到期未提交解付申请及宏观经济影响,导致6,763.14万元应付票据延期解付所致;标的公司2023年末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5,242.23万元,主要因前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及本年开具应付票据减少所致。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5,764.40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一般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统筹安排付款,由于当期回款相对较少,因此标的公司相应减少当期采购相关款项结算,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上升。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与信用政策具有匹配性,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主要受当年度销售、采购实际支付、结算情况影响,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四)存货的变动情况及与生产模式的匹配性
1、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一般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生产过程主要分为准备阶段、齐套阶段、生产阶段三个阶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模式无重大变化,根据当年度在手订单、客户采购意向等组织生产,同时,存货变动受客户交付计划影响。标的公司的生产模式、客户采购及交付计划与存货变动存在匹配性。
2、报告期内存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87.39 | -11,857.79 | 5,957.09 |
2022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较年初减少5,957.09万元,主要是由于前期发出商品在当期进行验收较多所致;2023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年初增加11,857.79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两个定制化系列产品交付发生延迟,因此导
致当年度期末存货余额上升,具体内容参见本核查意见“问题5”之“二、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相关内容;2024年6月末,标的公司存货较年初增加987.39万元,变动相对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变动与生产模式具有匹配性;2023年度存货增加11,857.79万元,导致采购相关现金流出增加,因此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9,580.09万元、-12,254.86万元、-15,694.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 -13,866.17 | -6,162.44 | -3,609.60 |
净利润② | 1,828.08 | 6,092.42 | 5,970.49 |
差额①-② | -15,694.25 | -12,254.86 | -9,580.09 |
报告期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要由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构成。2022年度,由于当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相关销售未能实现回款,影响当期销售现金流入,导致净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2023年度,由于当期标的公司兑付前期应付票据导致应付票据减少,采购相关现金流出,同时由于产品交付进度影响,当期存货增加,导致采购现金流出增加,上述因素影响2023年度净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2023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162.44万元,其中当年兑付前期因宏观经济影响等因素导致延期解付的应付票据6,763.14万元,导致当期现金流出增加6,763.14万元。若剔除该事项影响,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0.70万元,较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改善,与净利润方向一致。
2024年1-6月,由于当期标的公司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期初有所增长,相关销售未回款影响现金流入,导致净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总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综上所述,由于报告期内销售、采购实际现金流与相关业务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净利润情况存在差异,相关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科目因结算款项变动,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六)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 净利润② | 差额①-② |
2024年1-6月 | |||
国睿科技 | -36,071.42 | 34,552.18 | -70,623.60 |
雷科防务 | 1,946.21 | -6,329.52 | 8,275.73 |
四创电子 | -23,650.98 | -3,879.06 | -19,771.92 |
航天南湖 | -15,659.00 | -3,935.97 | -11,723.03 |
标的公司 | -13,866.09 | 1,828.08 | -15,694.17 |
2023年度 | |||
国睿科技 | 41,441.31 | 60,444.94 | -19,003.63 |
雷科防务 | 6,479.62 | -44,884.40 | 51,364.02 |
四创电子 | 10,823.50 | -55,048.02 | 65,871.52 |
航天南湖 | 31,055.49 | 10,245.55 | 20,809.94 |
标的公司 | -6,162.44 | 6,092.42 | -12,254.86 |
2022年度 | |||
国睿科技 | 44,070.69 | 55,319.32 | -11,248.63 |
雷科防务 | -6,363.34 | -94,132.17 | 87,768.83 |
四创电子 | 11,784.57 | 6,910.12 | 4,874.45 |
航天南湖 | -28,622.31 | 15,680.89 | -44,303.20 |
标的公司 | -3,609.60 | 5,970.49 | -9,580.09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国睿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11,248.63万元、-19,003.63万元、-70,623.60万元,2022年度主要是由于其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所致,2023年度主要是由于其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存货的增加所致,2024年1-6月主要是由于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所致。
雷科防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87,768.83万元、51,364.02万元、8,275.73万元,2022年度主要是由于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等因素所致;2023年度主要是由于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等形成的减值损失,以及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资产处置损失所致;2024年1-6月主要是由于当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以及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项目增加所致。
四创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4,874.45万元、65,871.52万元、-19,771.92万元,2022年度主要是由于相关折旧、减值准备等非付现科目的影响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影响;2023年度主要是由于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以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所致;2024年1-6月主要是由于当期存货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所致。
航天南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分别为-44,303.20万元、20,809.94万元、-11,723.03万元,2022年度主要是由于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2023年度主要是由于当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当年销售回款增加所致;2024年1-6月主要是由于当期存货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所致。
综上所述,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应收应付项目及其他项目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普遍存在较大差额,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异常。
(七)补充披露情况
《重组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交易标的现金流量分析”之“(二)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雷达装备行业相关资料,了解该行业周期情况、市场环境等情况;
2、了解标的公司相关税收政策、信用政策、生产模式、审价执行情况、主要客户销售情况等,核查信用政策的变动情况、存货变动与生产模式的匹配性;
3、查阅标的公司财务报告、收入确认政策等;
4、核查标的公司特定产品及民品的产品细分类型的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5、核查享受免征增值税产品销售占比情况、自2022年起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6、了解标的公司特定产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主要原因;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特定产品审价情况、按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占比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核查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合同中关于回款的安排;
7、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采购情况及现金流入、流出情况,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存货科目的变动情况;
8、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特定产品及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9、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按照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特定产品研制业务按时段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业绩变动趋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对比审价调减收入及特定产品研制业务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经对比行业环境情况、税收政策情况、毛利率增长情况、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产品交付进度影响及客
户当期需求减少,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受营业收入下降影响,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各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2、2022年度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经对比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标的公司各系列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度,特定产品、民品毛利率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收入结构的变动。特定产品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民品毛利率增长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采用净额法确认的光伏支架业务收入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4、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特定产品审价情况、按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占比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与行业惯例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及未完成审价收入,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调整对应当期收入;
5、特定产品研制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主要是由于其属于定制化研制服务,根据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
6、由于报告期内销售、采购实际现金流与相关业务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净利润情况存在差异,相关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科目因结算款项变动,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与信用政策具有匹配性;标的公司存货变动与生产模式具有匹配性;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问题2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方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电子)为标的资产间接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22年、2023年度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金额分别为1,382.50万元、2,593.67万元;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标的资产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759.16万元、4,710.44万元;(2)2023年度标的资产前五名客户中新增客户12,对其销售额占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3.46%;(3)2023年度标的资产前五名供应商中新增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通)、供应商5及其下属企业、供应商3及其下属企业,对前述供应商采购额占2023年度采购总额的12.50%、4.28%和3.60%,其中嘉信通是标的资产基于三方协议的对外合作企业,标的资产享有嘉信通50%的经营所得,公开信息显示,嘉信通成立于2019年,参保人数0,尚未实缴注册资本;(4)标的资产与嘉信通、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采购在计算关联采购占成本的比例时予以剔除;(5)2024年5月22日,长岭科技与陕西凯拓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昱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清算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对嘉信通按约定比例进行清算分配。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2)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价格的公允性;(3)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资产供应商和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供应商与标的资产间接交易的行为;(4)标的资产与新增客户12的合作历史,该客户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客户的情形,向其销售产品的具体内容及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对其销售额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5)标的资产与3家新增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标的资产是否专门向其采购产品,对其采购金额与供应商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6)结合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与标的资产的
业务往来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投资嘉信通的原因,向嘉信通采购产品的价格公允性,标的资产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
(一)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定价方式及依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的关联销售分为特定产品业务和民品业务,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的关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382.50万元、
664.41万元、222.54万元,占标的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4%、0.89%、
0.59%,占比较小;其中特定产品销售金额分比为912.70万元、271.14万元、0万元,占标的公司各期特定产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41%、0.00%,民品及其他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69.80万元、393.27万元、222.54万元,占标的公司各期民品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4.83%、6.49%。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公司名称 | 产品大类 | 销售收入金额 | ||
2024年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特定产品 | 客户11-5 | 系列2、其他(备件) | - | 269.93 | 912.70 |
客户11-13 | 试验检验服务 | - | 1.21 | - | |
民品/其他业务 | 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注) | 机加产品 | - | 2.89 | -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物业服务 | 114.53 | 127.18 | 125.42 |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物业服务 | 53.59 | 71.16 | 92.64 |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9.63 | 42.04 | 64.30 | |
宝鸡烽火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 | 10.15 | 34.18 | 1.18 | |
陕西长岭纺织机电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 | 1.25 | 32.17 | 16.51 |
分类
分类 | 公司名称 | 产品大类 | 销售收入金额 | ||
2024年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物业服务 |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光伏支架、物业服务 | 9.28 | 31.52 | 31.72 |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服务 | 20.82 | 29.94 | 20.96 |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3.07 | 9.88 | 7.90 | |
陕西长岭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物业服务 | 0.12 | 8.51 | 2.27 | |
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机加产品 | - | 2.63 | 2.71 |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射频组件 | - | 1.02 | 46.70 | |
宝鸡长岭科工贸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0.10 | 0.14 | 0.20 | |
陕西烽火诺信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组件 | - | 0.04 | - | |
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 | - | - | 1.05 | |
西安黄河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光伏支架 | - | - | 55.31 | |
长岭技工学校 | 物业服务 | - | - | 0.94 | |
合计 | 222.54 | 664.41 | 1,382.50 |
注:标的公司2023年度向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额为1,932.15万元,为受托加工收取加工费,在利润表中以净额法列报,收入确认金额为2.89万元。特定产品业务主要是向陕西电子下属单位销售雷达及配套组件以及提供试验检验服务。陕西电子下属单位向标的公司采购产品是基于因特定产品稳定性可靠性要求高而形成的长期配套合作关系以及整机厂商的生产要求而作出。其产品定价参考已往审价执行暂定价,后经特定用户审定价格之后按审定价格执行,审价的范围、过程和结果不受标的公司控制或影响,标的公司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对上述交易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另外,试验检验服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具有公允性。民品业务包含向陕西电子下属单位出售机加零件、物业服务、光伏支架、射频组件等。标的公司利用下属机加中心的设备精度、产品质量等优势,积极开拓机加产品业务。机加产品业务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收取5%-10%的加工费。物业服务主要系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单位出租了房屋并提供水、电、气、暖、物业及网络服务等,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公司与长岭电气等关联方共用了厂房、房屋,厂区内的水电等基础服务难以分拆采购,由标的公司统一对外采购;除此之外,部分关联方基于区域布局的需要在西安租赁了标的公司下属产业园公
司的房屋;相关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定价。光伏支架市场、射频组件市场高度竞争,标的公司凭借产品质量、地理位置等竞争优势争取了相关订单;标的公司光伏支架、射频组件业务对外销售均采用市场化定价模式。综上,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产品及服务价格具有公允性。
(二)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与毛利率
1、特定产品价格与毛利率对比情况
2022年度、2023年度,向关联方销售的特定产品销售额分别为912.70万元、
271.14万元,占当年度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7%、0.41%。2024年1-6月,未向关联方客户销售特定产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特定产品的价格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特定产品为系列2中的产品C及备件。2022年度、2023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C的金额分别为865.80万元、
269.93万元,占当年度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特定产品的比例分别为94.86%、99.55%。该产品为关联企业根据其客户需求将自身导航产品与标的公司雷达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对外销售。根据下游主机厂商与终端客户的特定要求进行定制生产,产品价格具有一定差异。对关联方销售的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销售的单价情况对比如下:
销售期间 | 关联关系 | 销售客户 | 销售单价 |
2022年度 | 非关联方 | 客户83 | 0.86 |
非关联方 | 客户10 | 0.85 | |
非关联方 | 客户14 | 0.89 | |
非关联方 | 客户20 | 0.97 | |
关联方 | 客户11-5 | 1.00 | |
2023年度 | 非关联方 | 客户83 | 0.97 |
非关联方 | 客户14 | 0.97 | |
非关联方 | 客户1-5 | 1.07 | |
关联方 | 客户11-5 | 0.99 |
注:以产品C之2022年度向关联方销售的平均单价设定为基期,基期平均单价设定为
1.00,其他平均单价相对基期进行指数化列示。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特定产品销售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 | 2024年1-6月毛利率 | 2023年度毛利率 | 2022年度毛利率 |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系列2 | - | - | 29.81% | 29.19% | 28.95% | 28.86% |
其他(备件) | - | - | - | - | 35.00% | 35.21% |
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及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的特定产品毛利率基本相同,不存在重大差异。
2、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价格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关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469.80万元、393.27万元、222.54万元,占标的公司各期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4.83%、6.49%,占比较小。
(1)机加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机加业务关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75.16万元、76.27万元、37.46万元,占机加业务收入额的比例分别为2.01%、4.65%和1.81%,占比较小。
机加产品大部分为客户定制加工产品,合同价格往往依据加工量、技术难度等一揽子报价,相关产品的单价不具备可比性。标的公司依照成本加成法收取加工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机加产品的毛利率与非关联方无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2024年1-6月毛利率 | 2023年度毛利率 | 2022年度毛利率 |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机加产品 | 5.59% | 8.31% | 11.72% | 8.53% | 7.58% | 8.57% |
(2)水、电、暖及物业服务等价格对比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单位提供的物业服务及收取的水、电、取暖费用与对非关联方的定价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与标的公司关系 | 物业管理费(含生活用水) | 工业用水费 | 电费 |
关联方 | 2.8元/平方米/月 | 5.8元/吨 | 1.34元/度 |
1.38元/度 | |||
非关联方 | 2.8元/平方米/月 | 5.8元/吨 | 1.34元/度 |
1.38元/度 |
(3)试验检验服务的价格对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试验检验主要用于标的公司自身的特定产品,仅少量富余检测能力对外提供服务,报告期内仅2023年度向关联方提供试验检验服务,收入金额1.21万元,金额较小。试验检验服务依据具体的试验检验项目、使用的试验设备型号、试验时长和次数等定价。对关联方销售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定价方式无较大差异,价格具备公允性。
关联关系 | 客户名称 | 试验检测内容 | 单价 | 备注 |
关联方 | 客户11-13 | 高低锁紧机构冲击试验 | 200元/次 | 使用8吨试验台 |
关联方 | 客户11-13 | 高低锁紧机构振动试验 | 800元/小时 | 使用8吨试验台 |
非关联方 | 客户143 | 燃油箱冲击试验 | 100元/次 | 使用4吨试验台 |
非关联方 | 客户143 | 燃油箱振动试验 | 500元/小时 | 使用4吨试验台 |
(4)光伏支架业务的价格对比
2022年度、2023年度,光伏支架业务关联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70.82万元、
13.23万元,占光伏支架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31%、1.76%。2024年1-6月未向关联方客户销售光伏支架。
报告期内,光伏支架的主要客户为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公司,光伏支架的终端使用客户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等发电公司。不同客户光伏支架采购价格根据型号、材料、表面处理方式、工艺、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光伏支架价格与钢材价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类型产品价格差异主要为不同时期钢材成本差异,同型号产品价格差异不显著。相关收入在利润表中均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同类产品的毛利率不具备可比性。向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同类型产品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相关价格无显著差异。
关联关系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合同日期 | 价格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26 | 2021年9月 | 6,988.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26 | 2021年10月 | 6,950.00元/组 |
关联方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26 | 2021年11月 | 6,950.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26 | 2021年11月 | 6,810.00元/组 |
非关联方 | 陕西卡欧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蒲白白水煤矿5MW分布式光伏支架项目 | 阵列支架2*26 | 2022年5月 | 6,976.49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1年9月 | 3,500.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1年10月 | 3,480.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1年11月 | 3,480.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1年11月 | 3,480.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1年11月 | 3,382.00元/组 |
关联方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2年3月 | 3,340.00元/组 |
非关联方 | 陕西卡欧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蒲白白水煤矿5MW分布式光伏支架项目 | 阵列支架2*13 | 2022年5月 | 3,690.33元/组 |
(5)射频组件业务的毛利率对比
报告期内,2022年度及2023年度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射频及其他组件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6.70万元、1.06万元,金额较小;2024年1-6月未向关联方销售射频及其他组件。射频组件市场高度竞争,标的公司依照市场情况定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射频组件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对关联方销售射频组件的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毛利率无较大差异,且出售产品多为定制化产品,向关联方销售的定制型号产品与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不同,销售价格不具备可比性。射频组件关联销售与非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 2024年1-6月毛利率 | 2023年度毛利率 | 2022年度毛利率 |
关联方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关联方 | 非关联方 | |
射频组件 | - | - | - | 1.32% | 1.13% | 1.13% |
射频组件的相关产品毛利率较低,除保障原有客户相关产品的配套外,标的公司未来不再扩展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三)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均已交付关联方客户验收合格入库,由关联方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情况安排使用,不存在关联方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用于直接销售的情形。
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向关联方客户销售的特定产品金额分别为912.70万元、271.14万元,2024年1-6月无相关销售,该产品用于特定用途,最终用户为特定用户,因客户向下游特定用户的交付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客户的相关产品生产交付数据无法获取。
民品销售中,物业服务不涉及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标的公司的机械加工业务主要是为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服务,在保障公司生产计划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富余的生产能力对外承揽加工订单。关联方客户出于加工能力不足或交付周期紧张等原因向标的公司采购。机加中心依据客户订单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工机加零件,一般包括车、铣、刨、磨、钳及表面处理等基础加工工序,不形成独立销售的商品,相关产品交付客户之后直接进入客户下一生产环节,客户的终端销售情况无法量化。对关联方销售的光伏支架直接用于榆阳二期50MW光伏电站平价上网项目、河北武强县36MW农光互补项目、华能陕西榆阳孟家湾150MW光伏发电项目等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均已实现了最终销售。
综上,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具有公允性;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均已交付关联方客户验收合格入库,与之相关的风险及报酬均转移至关联方客户。
二、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价格的公允性
(一)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定价方式及依据
为保障国防安全、协调生产计划以及确保产品质量可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逐步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配套体系。标的公司自创立之初就是行业体系内的重要企业,专注于雷达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稳定的供应体系。同时,相关配套企业在电子装备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在研发能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生产成本、对接沟通方面具备明显优势。鉴于此,标的公司与包含陕西电子及其下属单位等在内的配套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向其采购原材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分别为3,759.16万元、4,710.44万元、1,931.54万元,剔除以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的关联采购后,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2,009.34万元、2,146.94万元、1,248.92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5%、5.17%、5.42%,占比较小。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的主要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额 |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 | 铜套毛坯、铜环毛坯 | 658.01 | 1,043.36 | - |
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 | 光伏支架 | - | 908.37 | 389.30 |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接插件 | 144.15 | 555.64 | 168.93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劳保杂品 | 88.72 | 488.51 | 490.57 |
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微波器件、电阻 | 141.38 | 344.82 | 317.13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外配件 | 24.62 | 327.24 | 389.80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外配件 | 237.83 | 326.55 | 541.01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外配件 | - | 284.53 | 970.70 |
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 微波器件 | 9.02 | 80.53 | 67.44 |
西安君扬红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研制品器件 | 371.33 | 75.54 | - |
宝鸡市光宇物资有限公司 | 黑色金属 | 6.79 | 71.67 | 49.89 |
陕西华茂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电容 | - | 43.98 | 97.61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额 |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陕西长安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 | 16.44 | 38.94 | 73.77 |
陕西群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 继电器 | 11.13 | 28.99 | 24.53 |
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组件 | 3.34 | 18.32 | 0.08 |
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微波器件 | 4.64 | 13.95 | 10.26 |
宝鸡长岭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电 | 7.97 | 8.77 | - |
陕西宏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电位器 | 2.81 | 8.52 | 13.26 |
西北机器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3.43 | 8.44 | 13.56 |
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接插件 | 6.55 | 6.89 | 14.95 |
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公司 | 模具 | - | 6.84 | - |
陕西凌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 | 4.58 | - |
西安黄河机电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13.61 | 4.45 | 7.45 |
陕西巨头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评估服务 | 2.48 | 3.20 | 3.20 |
宝鸡烽火工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 | 3.11 | 48.98 |
西安卫光科技有限公司 | 半导体 | 1.40 | 1.63 | 4.11 |
西安创联电镀有限责任公司 | 外协加工 | - | 1.38 | - |
西安创联华特表面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化学用品 | 0.61 | 1.37 | 1.78 |
陕西黄河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外协加工 | - | 0.28 | 0.88 |
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 维修服务 | - | - | 0.26 |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劳务服务 | - | - | 59.69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保服务 | 172.64 | - | - |
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 工程监理 | 2.64 | - | - |
合计 | 1,931.54 | 4,710.44 | 3,759.16 |
注:针对长岭科技与陕西长岭光伏电气有限公司、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因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采购成本不计入营业成本,故在计算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例时剔除相关采购额。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下属企业的采购内容主要为电子元器件、机加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外协加工件、组件、安保服务等。采购定价方式主要为市场化定价或特定用户审定价格方式,采购方式主要为单一来源采购及市场化竞价采购等。单一来源采购主要涉及重要零部件产品,该类原材料一般用于定制产品或已
定型产品。相关产品在设计研制阶段已由特定用户履行了相关的招投标流程,装备定型之后为保证产品各项性能指标的稳定性、一致性,标的公司根据国内雷达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及特定用户的要求,定点采购相关的配套零部件。对单一来源产品采购,标的公司参照国办函(2019)11号等文件定价,特定用户已审定采购产品价格的,采购产品价格按特定用户审定价执行。审价的范围、过程和结果不受标的公司控制或影响,标的公司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对上述交易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特定用户暂未审定价格的,标的公司以暂定价执行采购,并依照国办函(2019)11号规定及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受特定用户监督。
市场化采购主要涉及电子元器件、普通零部件类产品、金属材料以及非金属材料等原材料,以及标的公司涉及的部分民品业务所需原材料。对于该类采购,陕西电子下属单位在电子元器件等领域拥有较强的技术积累,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协同关系,在元器件、外协等产品和服务采购方面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相关采购由标的公司通过比价、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2024年,标的公司将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协助消防管理、产品押运等事项委托由长岭电气下属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执行,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了安保服务合同。2024年1-6月,相关采购额为172.64万元,该项关联交易合理且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主要包括向上市公司下属烽火经营服务中心采购劳务服务(餐饮住宿),与上市公司销售产品不同,且不涉及标的公司采购后进行加工的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产品为电子元器件等产品,不涉及上市公司销售的产品,标的公司采购的相关产品主要用于特定产品的生产加工。
(二)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
标的公司主要原料具体采购价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进行指数化列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非关联方采购的同型号产品价格基本相同,无明显差异。报告期内,采购中具备可比性的主要产品型号
关联方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存货名称 | 规格型号 | 关联关系 | 供应商 | 采购单价 |
电源模块 | 型号1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4-3 | 1.00 | ||
电源模块 | 型号2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12-1 | 1.00 | ||
电源模块 | 型号3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4-3 | 1.00 | ||
电源模块 | 型号4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196-1 | 1.00 | ||
电路板插头座 | 型号5 | 关联方 | 供应商1-5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269-1 | 0.96 | ||
电源模块 | 型号6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4-3 | 1.02 | ||
二极管 | 型号7 | 关联方 | 供应商1-25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4-1 | 1.02 | ||
电源模块 | 型号8 | 关联方 | 供应商1-3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4-3 | 1.01 | ||
连接器 | 型号9 | 关联方 | 供应商1-5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8-8 | 0.94 | ||
连接器 | 型号10 | 关联方 | 供应商1-5 | 1.00 |
非关联方 | 供应商14-1 | 1.05 |
注:采购单价按要求均已指数化,各型号以关联方采购单价为基数,各型号的关联方采购单价设置为1.00。
(三)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商品价格的公允性
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下属企业采购商品部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该类产品的价格是基于特定用户审价机制确定,标的公司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对上述交易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对于以市场化采购的产品,向陕西电子及下属单位采购与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的同型号产品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三、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资产供应商和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供应商与标的资产间接交易的行为
(一)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陕西电子下属企业存在部分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标的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内容为物业服务、机加零件、配套零部件、以及试验检测服务等,具体分析见本问题回复之“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向其采购的主要内容为电子元器件、外协服务等,具体分析见本问题回复之“二、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虽存在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供应商和客户情形,但向其销售和采购的内容不同。同时,依据前述分析交易本身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价格公允。另外,部分关联方原为标的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经处置该部分股权。由于该部分股权视同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因此形成报告期内相关的关联采购,该类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基于长期形成的稳定配套关系,存在陕西电子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但针对同一关联方单位所采购及销售的内容不同,同一关联方单位同时为标的公司供应商和客户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
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的重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销售金额 | 标的公司销售金额 |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客户4-1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4,692.39 | 11,106.43 | 17,382.91 | 系列2、系列3、备件及其他系列 | 1,255.21 | 5,637.61 | 6,059.77 |
客户1-24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3,133.17 | 7,698.80 | 4,855.39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37.78 | 673.89 | 1,492.63 |
客户1-6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3,114.59 | 5,989.63 | 1,616.01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1,044.88 | 2,509.98 | 2,174.29 |
客户1-7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417.53 | 2,895.18 | 0.40 | 系列1、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1,670.71 | 1,628.30 | 769.20 |
客户12 | 短波通信设备、超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 | 1,202.76 | 2,121.57 | 3,516.87 | 系列1、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2,579.70 | 1,631.89 |
客户1-30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79.65 | 573.33 | 8,240.98 | 系列1、系列3备件及其他系列 | 294.76 | 892.84 | 142.75 |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销售金额 | 标的公司销售金额 |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客户162 | 短波通信设备、超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 | 235.51 | 1,904.16 | 2,577.20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237.08 | 714.14 | 221.34 |
客户1-5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 | 306.04 | 832.72 | 2,713.64 | 系列1、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6,246.20 | 1,266.38 | 1,263.24 |
客户1-8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 | 16.14 | 89.25 | 系列2、系列3、系列4 | 1,118.78 | 1,883.88 | 219.30 |
客户10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 | - | 175.30 | 158.49 | 系列1、系列2、系列3 | 8.53 | 590.65 | 2,151.03 |
客户1-29 | 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1,036.26 | 400.35 | 164.61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1,230.44 | 216.07 | - |
客户6-3 | 电声器材 | - | 0.12 | -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300.73 | 72.17 | 1,295.22 |
客户1-4 | 电声器材 | - | - | 10.62 | 系列2、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 | 6.78 | 1,859.54 | 1,967.66 |
客户44 | 其他 | 379.67 | - | 365.50 | 系列1、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27.17 | 138.31 |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销售金额 | 标的公司销售金额 |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客户1-26 | 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314.21 | 42.69 | 0.73 | 备件及其他系列 | 25.47 | - | 141.89 |
客户3-1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 | - | - | 7,343.85 | 系列2、系列3、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 | 1,555.31 | 187.13 | 1,659.91 |
客户11-5 | 电声器材 | 0.02 | 0.11 | 2.55 | 系列2、机加零件、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272.55 | 915.41 |
客户13 | 电声器材 | 3.98 | - | 25.64 | 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 | 1,954.28 | 8.35 | 1,534.66 |
客户39 | 其他 | 266.98 | 24.34 | 63.72 | 机加零件 | 274.58 | 536.72 | 83.72 |
客户4-6 | 电声器材、其他 | - | 0.02 | 0.98 | 雷达新研产品 | - | - | 1,200.00 |
客户1-9 | 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 | - | - | 314.02 | 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 | 541.37 | 1,206.48 | 1,141.64 |
客户1-11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0.88 | 89.02 | 378.96 | 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596.96 | 1,730.82 |
客户14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 | 235.18 | 1,989.78 | 1,300.16 | 系列1、系列2、系列3、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 | 1,745.06 |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销售金额 | 标的公司销售金额 |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
客户20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849.28 | 2,134.64 | 2,643.31 | 系列1、系列2、系列3、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172.04 | 1,948.36 |
客户19 | 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其他 | - | 1,450.16 | 3,155.47 | 系列1、系列2、备件及其他系列 | - | 578.44 | 690.40 |
小计 | 16,268.10 | 39,444.49 | 56,921.26 | 17,802.89 | 24,110.99 | 32,318.50 | ||
其他单位 | 400.69 | 4,221.52 | 682.12 | 195.79 | 853.54 | 786.59 | ||
合计 | 16,668.79 | 43,666.01 | 57,603.38 | 17,998.68 | 24,964.53 | 33,105.09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4.24% | 29.70% | 36.00% | 48.06% | 33.52% | 39.25% |
注:此处选取2022年度、2023年度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2024年1-6月销售金额超250万元的客户单独披露,其他交易额较小的重合客户合并入“其他单位”项披露。
上市公司作为国家高新通信及短波通信装备科研生产核心骨干企业,曾成功自主研制了多代短波通信装备,可提供全功率系列特种短波产品。主要客户包括特定用户及大型国有企业及下属科研院所,与标的公司有相同的下游客户群体,客户重合具有合理性。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上市公司向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57,603.38万元、43,666.01万元、16,668.79万元;占各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00%、29.70%、34.24%。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向重合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33,105.09万元、24,964.53万元、17,998.68万元,占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25%、
33.52%、48.06%。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重合的主要客户均为特定用户及大型国有企业及下属科研院所,上市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通信装备,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雷达及配套部件(系列1、系列2、系列3、系列4、备件及其他系列)等,二者所销售产品完全不同,不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与标的公司间接交易的行为。
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供应商的重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采购金额 | 标的公司采购金额 | ||||||
采购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采购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供应商14-1 | 连接器 | 266.43 | 514.82 | 1,175.69 | 连接器 | 593.25 | 766.90 | 564.11 |
供应商23-1 | 集成电路 | 352.29 | 569.84 | 712.19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 | 2.40 | 2,170.75 | 615.37 |
供应商59-1 | 电容 | 147.32 | 558.13 | 805.95 | 电容 | 182.94 | 234.11 | 109.91 |
供应商778-1 | 电能、电力 | 113.45 | 128.47 | 110.59 | 电能、电力 | 281.85 | 791.72 | 651.38 |
供应商38-1 | 手持话筒 | 240.62 | 299.93 | 82.52 | 外配件 | 0.18 | 572.00 | 3.17 |
供应商1-5 | 连接器 | 6.95 | 70.84 | 122.91 | 连接器、接插件 | 144.15 | 555.64 | 168.93 |
供应商29-1 | 晶体 | 7.01 | 42.57 | 52.98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电容 | 568.53 | 822.37 | 368.47 |
供应商21 | 连接器、电缆组件 | 17.53 | 0.38 | - | 接插件 | 662.81 | 502.31 | 503.84 |
供应商1-7 | 变压器 | 34.50 | 0.59 | 85.03 | 集成电路、变压器 | 237.83 | 326.55 | 541.01 |
供应商28-1 | 安装线、线材、屏蔽线 | 31.61 | 27.36 | 112.57 | 线材 | 159.25 | 245.12 | 537.44 |
供应商12-1 | 集成电路 | 51.52 | 178.85 | 346.30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 | 51.12 | 411.98 | 744.26 |
供应商5-11 | 集成电路 | 172.47 | 174.95 | 733.36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 | - | 193.02 | 101.25 |
供应商5-1 | 集成电路 | - | 413.42 | -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 | 124.56 | 1,128.62 | 775.97 |
供应商5-12 | 集成电路 | 156.07 | 11.98 | 671.93 | 微波器件、集成电路 | - | 179.36 | 160.74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采购金额 | 标的公司采购金额 | ||||||
采购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采购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 年度 | 2022 年度 | |
供应商4-1 | 二极管、三极管 | 1.25 | 92.90 | 181.17 | 二极管、三极管、半导体元器件 | 80.40 | 22.86 | 920.29 |
供应商13-1 | 电容、电感、集成电路、电源模块 | 148.64 | 360.10 | 321.23 | 电源模块、电容 | 620.04 | 1,077.57 | 186.41 |
小计 | - | 1,747.66 | 3,445.14 | 5,514.43 | - | 3,709.31 | 10,000.89 | 6,952.57 |
其他单位 | - | 710.54 | 2,665.43 | 2,698.56 | - | 1,902.42 | 3,970.96 | 4,128.37 |
合计 | - | 2,458.20 | 6,110.56 | 8,212.98 | - | 5,611.72 | 13,971.85 | 11,080.95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 | 7.58% | 6.47% | 8.62% | - | 24.38% | 33.63% | 20.69% |
注:此处选取2022年度、2023年度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2024年1-6月采购金额超250万元的供应商单独披露,其他交易额较小的重合供应商合并入“其他单位”项披露。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于我国特殊领域电子设备的科研生产配套体系之中,根据行业惯例,相关原材料大多向配套单位采购,因此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重合的供应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为通用电子零部件,如集成电路、连接器、接插件、电子元器件等,重合供应商均为我国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存在供应商重合具备合理性。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上市公司向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8,212.98元、6,110.56万元、2,458.20万元;占各期上市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62%、6.47%、7.58%。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标的向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11,080.95万元、13,971.85万元、 5,611.72万元,占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0.69%、
33.63%、24.38%。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向重合供应商采购的产品最终用途不同,不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供应商与标的公司间接交易的行为。
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客户重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上市公司销售金额 | 标的公司采购金额 | ||||||
销售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内容 | 2024年 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供应商9-11 | 通信产品配套软件研发项目 | - | 2,930.77 | - | 特定用途计算机 | 297.36 | 1,083.68 | 144.16 |
供应商14-1 | 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 | 39.97 | - | - | 连接器 | 593.25 | 766.90 | 564.11 |
供应商38-1 | 电声器材 | 22.09 | - | - | 外配件 | 0.18 | 572.00 | 3.17 |
小计 | - | 62.06 | 2,930.77 | 890.78 | 2,422.59 | 711.45 | ||
其他单位 | 3.03 | 13.81 | 112.32 | 210.05 | 756.15 | 752.85 | ||
合计 | 65.09 | 2,944.58 | 112.32 | 1,100.83 | 3,178.74 | 1,464.30 | ||
占营业收 | 0.13% | 2.00% | 0.07% | 4.78% | 7.65% | 2.73% |
入/营业成本的比
例
入/营业成本的比
例
注:此处选取2022年度、2023年度采购、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2024年1-6月采购、销售金额超250万元的客户供应商单独披露,其他交易额较小的重合客户供应商合并入“其他单位”项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采购特定用途计算机、连接器、外配件的情形,与上市公司对客户销售的产品完全不同。相关采购与上市公司的销售内容不构成商业循环,不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供应商与标的公司间接交易的行为。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客户与上市公司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四、标的资产与新增客户12的合作历史,该客户是否专门销售标的资产产品,是否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资产客户的情形,向其销售产品的具体内容及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对其销售额与其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报告期内新增进入前五大的客户12系军方客户,该用户与标的公司自标的公司设立起即展开业务合作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不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公司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内与客户12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额 | 排名 | 销售额 | 排名 | 销售额 | 排名 | |
客户12 | - | - | 2,579.70 | 6 | 1,631.89 | 16 |
注:此处销售排名为客户单体的销售排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未合并计算。
该客户为特定用户,不存在专门销售标的公司产品的情形,亦不存在新设即成为标的公司客户的情形。该客户为产品终端使用客户,不涉及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五、标的资产与3家新增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标的资产是否专门向其采购产品,对其采购金额与供应商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一)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
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通”),为标的公司基
于自身光伏支架业务的发展需要由其他合作经营单位所设立的公司。双方合作自2019年嘉信通设立开始,标的公司向嘉信通采购光伏支架及其配套组件,同时标的公司会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光伏支架。标的公司不存在专门向其采购产品的情况,光伏支架业务其他主要供应商包括天津市河东钢材经营有限公司、天津市宝来宏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均宝利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宝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嘉信通采购金额占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采购金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向嘉信通采购光伏支架的金额 | 4,873.27 | 8,749.06 | 2,330.77 |
光伏支架业务总采购金额 | 5,984.49 | 14,658.57 | 10,534.69 |
向嘉信通采购光伏支架的金额占光伏支架业务总采购金额比例 | 81.43% | 59.69% | 22.12%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采购额 | 排名 | 采购额 | 排名 | 采购额 | 排名 | |
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873.27 | 1 | 8,749.06 | 1 | 2,330.77 | 5 |
天津市河东钢材经营有限公司 | - | - | 1,265.22 | 10 | 2,678.41 | 2 |
天津市宝来宏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849.96 | 17 | 615.09 | 22 |
湖北均宝利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 | 721.08 | 22 | 3,394.46 | 1 |
天津市宝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20.98 | 5 | - | - | - | - |
注:此处采购排名为供应商单体的采购排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采购供应商未合并计算。报告期内,基于合作经营协议,标的公司为嘉信通的主要客户,标的公司对嘉信通采购金额与嘉信通的业务规模相匹配。相关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采购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已与对应的收入进行抵消,因此在计算关联采购占成本的比例时予以剔除。
(二)供应商3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
供应商3系国内某大型国有企业,为2020年整合多个国有企业设立的国有
控股平台企业。集团下属单位主营业务为电子制造、通信终端等业务。集团下属2家单位与标的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双方自2007年开始合作至今,标的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某型号电机及微波器件等,标的公司向供应商3采购的某型号电机为单一来源采购,该型号零件占采购金额比例较小。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向供应商3采购的微波组件等产品均不存在专门向其采购的情形。根据供应商3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其历史年度收入每年约400亿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供应商3的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规模的比例较低,具有匹配性。
(三)供应商5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
供应商5系国内某大型国有企业,为2002年成立的国有控股平台企业。下属20余家单位与标的公司存在业务往来,集团内各下属单位与标的公司保持长期且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供应商5采购的微波器件、计算机板为非单一来源,存在其他同类供应商;部分型号的集成电路、计算机、天线等为定制化产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根据供应商5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其历史年度收入达到千亿元以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供应商5的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规模的比例较低,具有匹配性。
六、结合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与标的资产的业务往来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投资嘉信通的原因,向嘉信通采购产品的价格公允性,标的资产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嘉信通设立情况、股东背景
嘉信通系标的公司基于自身光伏支架业务的发展需要由其他合作经营单位所设立的公司。2010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战略,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标的公司下属36分厂利用当时已有的钣金生产线和设备进军光伏支架业务。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标的公司的光伏业务受地域、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和业务开拓压力。为摆脱业务发展困境,增强自身业务的竞争力,标的公司、陕西凯拓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拓物资”)和陕西昱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诚商贸”)于2018年3月26日签订《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对光伏支架产品的制造、销售与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后经调研,三
方认为在天津成立项目公司可以更好贴近市场需求,并解决原材料供应、加工配套等一系列问题。经反复论证三方最终约定,由凯拓物资和昱诚商贸在天津当地成立天津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8月12日标的公司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三方约定光伏支架事业部、嘉信通形成的利润以标的公司享有50%、凯拓物资享有25%、昱诚商贸享有25%的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嘉信通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嘉信通股东与标的公司及陕西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情况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王建广 | 50.00 | 货币 | 50.00 |
崔尊屯 | 50.00 | 货币 | 50.00 |
注:王建广为昱诚商贸实际控制人;崔尊屯为凯拓物资实际控制人。
(二)嘉信通经营业绩、财务数据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嘉信通主要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 |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营业总收入 | 9,730.32 | 2,330.77 |
利润总额 | 236.37 | 55.32 |
总资产 | 3,286.96 | 997.72 |
总负债 | 3,187.11 | 1,130.35 |
所有者权益 | 99.85 | -132.63 |
(三)嘉信通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嘉信通采购额分别为2,330.77万元、8,749.06万元、4,873.27万元。标的公司向嘉信通的采购额与标的公司对外承揽项目数量及嘉信通自身的生产能力相关。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同比增长28.1%、55.2%和51.6%,报告期内光伏发电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迅速,带动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旺盛,标的公司在光伏支架业务量有较大增长,因此向嘉信通采购的光伏支架订单量也同步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自身的成本与预期的盈利水平对外投标,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与中标价格向嘉信通采购,其采购价格根据型号、材料、表面处理方式、工艺、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的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标的公司与嘉信通在合同中约定光伏支架价格根据大宗商品市场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并随市场价格波动而上下浮动,符合市场定价规律,具有公允性。向嘉信通公司采购的价格主要在5,721.60元/吨至8,186.41元/吨之间波动,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在5,900.00元/吨至7,740.38元/吨之间波动,向嘉信通公司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标的公司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嘉信通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上述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的说明,标的公司基于光伏支架业务发展的需要选择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嘉信通,相关业务决策具备商业合理性。
为了理顺标的公司对外合作经营的投资关系,提升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原有以协议为基础的合作经营模式不适应当前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标的公司终止了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的合作关系。2023年9月标的公司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签订《终止协议书》,约定各方与光伏支架事业部、嘉信通的相关合作协议终止。2024年5月标的公司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签订《清算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光伏支架事业部、嘉信通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具体分配情况为按标的公司享有50%,凯拓物资享有25%,昱诚商贸享有25%分配。标的公司返还凯拓物资、昱诚商贸各300.00万元合作款项,标的公司支付凯拓物资、昱诚商贸各59.05万元清算分配款项。嘉信通向标的公司、凯拓物资、昱诚商贸支付的清算分配款项分别为49.92万元、24.96万元、24.96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相关分配清算已完成。
(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基于标的公司与嘉信通的业务模式,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将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标的公司在向嘉信通发出采购订单之后,嘉信通生产的光伏支架直接运输至业主方项目地进行安装,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产品之前,标的公司未取得产品控制权,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具备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主要关联销售合同;了解标的公司关联销售的内容、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与毛利率;了解标的公司关联销售的定价依据、定价的公允性;
2、查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的主要关联采购合同,了解标的公司关联采购的内容、关联采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3、了解标的公司关联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了解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重合情况,向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核查了具体的销售与采购内容;
4、了解标的公司与客户12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具体的交易内容,了解客户12的具体情况;
5、了解标的公司与嘉信通公司、供应商3、供应商5的合作历史、合作情况、具体的交易内容;
6、梳理了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经营业绩、财务数据、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等,获取了标的公司向嘉信通采购的合同,比对向嘉信通采购商品的价格差异,及非关联方采购光伏支架的价格差异。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的关联销售定价公允,关联销售所涉及的相关产品均已交付关联方客户验收合格入库,由关联方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情况安排使用和销售,不存在关联方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用于直接销售的情形;
2、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单位的关联采购定价公允,与非关联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无较大差异;
3、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供应商和客户主要由我国雷达装备科研生产的长期配套所致,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标的公司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备相同的上下游群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供应商与标的公司间接交易的行为;
4、标的公司与新增客户12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客户12为特定用户,不存在该客户专门销售标的公司产品或新设即成为标的公司客户的情形;客户12为终端客户,不涉及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5、标的公司与嘉信通、供应商3、供应商5长期稳定合作,相关合作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标的公司专门向其采购的情形,其采购金额与供应商业务规模相匹配;
6、标的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情况设立嘉信通,向嘉信通采购产品的价格具备公允性,标的公司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3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0,897.82万元、56,648.16万元,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86.89%、77.95%;标的资产对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2%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89次/年、1.33次/年;(3)各报告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39.84%、36.20%;(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截至期末涉及金额15,555.56万元,融资金额14,000万元,融资利率3.40%;(5)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13,447.61万元、5,412.34万元,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实际坏账金额、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对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标的资产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确认的各报告期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是否匹配,前述客户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背景及保理交易对手方,所涉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信用期及回款情况,对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按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终止确认情形,相关应收账款期后兑付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是否具有追索权,保理费用是否公允;(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交易背景、对应销售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实际坏账金额、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对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信用政策情况
对于客户的信用政策,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销售规模、历史合作程度、销售回款的情况各不相同,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①针对特定用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以电汇方式结算;②针对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③针对初次合作或合作时间较短、采购量较小的客户,标的公司通常采用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
1年以内 | 46,207.42 | 77.95 | 46,068.99 | 86.89 | 138.43 | 0.30 |
1至2年 | 11,214.14 | 18.92 | 5,401.66 | 10.19 | 5,812.48 | 107.61 |
2至3年 | 1,356.07 | 2.29 | 808.57 | 1.53 | 547.50 | 67.71 |
3至4年 | 374.62 | 0.63 | 483.71 | 0.91 | -109.09 | -22.55 |
4至5年 | 87.86 | 0.15 | 34.83 | 0.07 | 53.03 | 152.29 |
5年以上 | 40.78 | 0.07 | 219.45 | 0.41 | -178.68 | -81.42 |
合计 | 59,280.88 | 100.00 | 53,017.21 | 100.00 | 6,263.67 | 11.81 |
续
账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
1年以内 | 69,123.26 | 78.75 | 46,207.42 | 77.95 | 22,915.84 | 49.59 |
1至2年 | 15,859.60 | 18.07 | 11,214.14 | 18.92 | 4,645.46 | 41.43 |
2至3年 | 2,308.10 | 2.63 | 1,356.07 | 2.29 | 952.03 | 70.21 |
3至4年 | 254.52 | 0.29 | 374.62 | 0.63 | -120.10 | -32.06 |
账龄
账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变动情况 |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 占比(%)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
4至5年 | 166.43 | 0.19 | 87.86 | 0.15 | 78.57 | 89.43 |
5年以上 | 60.09 | 0.07 | 40.78 | 0.07 | 19.31 | 47.34 |
合计 | 87,772.01 | 100.00 | 59,280.88 | 100.00 | 28,491.13 | 48.06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达到
86.89%、77.95%、78.75%;1至2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10.19%、18.92%、
18.07%;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合计分别为2.92%、3.14%、3.18%,占比较低,标的公司账龄结构基本稳定。
(三)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2023年度回款 | 2024年1-6月回款 | 期后回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2月31日 | 53,017.21 | 39,943.75 | 75.34 | 2,815.73 | 5.31 | 1,622.15 | 3.06 |
2023年12月31日 | 59,280.88 | - | - | 8,853.11 | 14.93 | 6,165.57 | 10.40 |
2024年6月30日 | 87,772.01 | - | - | - | - | 6,488.70 | 7.39 |
注:期后回款列示金额为2024年7-9月回款金额。
标的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于2023年度、2024年1-6月、2024年7-9月回款金额分别为39,943.75万元、2,815.73万元、1,622.15万元,占2022年末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75.34%、5.31%、3.06%,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计收回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3.71%,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6.29%尚未回款,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比例 | 未回款的情况 | 预计回款时间 |
特定产品 | 5,549.40 | 10.47% | 上级客户未回款,影响总装单位给配套厂家付款 | 2025年12月 |
2,692.32 | 5.08% | 暂定价合同,扣留尾款,待审价确认后多退少补 |
民品
民品 | 393.86 | 0.74% | 客户资金紧张,标的公司正在进行催收 | 根据催收进度回款 |
合计 | 8,635.58 | 16.29% | - | - |
注:对于正在催收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了对应的坏账准备,目前相关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相关款项不能收回的迹象。
标的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于2024年1-6月、2024年7-9月月回款金额分别为8,853.11万元和6,165.57万元,占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93%和10.40%;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于2024年7-9月回款金额为6,488.70万元,占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7.39%。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合同中约定以审价与否作为回款条件的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四、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之“(一)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相关内容,回款受到审价情况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订单期后回款情况及预计回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产品名称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回款金额 | 预计回款时间 |
1 | 客户1-5 | 系列1-23、系列1-10、系列1-9、系列2-6、备件、新研产品等 | 8,015.65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2 | 客户2-1 | 系列3-1、系列3-3、新研产品等 | 8,001.33 | 105.66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3 | 客户1-1 | 系列1-10、系列1-13、系列1-14、系列2-15、系列2-19、系列2-9等 | 7,980.07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4 | 客户4-1 | 系列2-8、系列2-10、系列2-21、系列3-4、系列2-9等 | 4,788.40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5 | 客户1-7 | 系列1-9、系列1-10、系列1-21、系列2-31等 | 4,707.32 | 4.59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2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60% |
6 | 客户1-9 | 系列4-7、新研产品等 | 3,233.49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4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60% |
7 | 客户1-8 | 系列2-31、系列3-4、系列4-10等 | 3,189.14 | 248.46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7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30% |
8 | 客户1-25 | 系列1-11、系列2-6、系列2-36等 | 3,019.95 | 297.0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40% |
9 | 客户2-2 | 系列3-3、系列3-6、系列3-7等 | 2,541.73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5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50% |
10 | 客户2-10 | 系列3-6、系列3-7、系列3-9 | 2,555.16 | 322.7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3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50% |
11 | 客户5-1 | 系列4-2、系列4-3、系列4-4、维修等业务 | 2,082.22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12 | 客户1-6 | 系列2-9、系列2-13、系列2-16、系列2-18、系列2-20、备件等 | 2,107.43 | 33.02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13 | 客户20 | 系列2-1、系列2-6、系列1-9、系列1-18、系列1-7等 | 1,504.22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14 | 客户1-29 | 系列2-37、备件等 | 1,390.40 | 71.47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6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20% |
15 | 客户10 | 系列2-1、系列2-30、系列3-4、系列1-4、系列1-5、备件等 | 1,378.79 | 40.7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16 | 客户13 | 系列4-7、系列4-9、系列4-10、备件等 | 1,345.26 | 10.93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5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50% |
17 | 客户582 | 系列2-21、备件等 | 1,213.94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18 | 客户1-4 | 系列2-15、系列4-5、系列4-8、系列4-6等 | 1,067.69 | 7.0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19 | 客户14 | 系列1-5、系列2-7、系列2-31、系列3-10、备件等 | 1,033.26 | 357.4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20 | 客户23 | 系列3-9 | 1,000.41 | 317.90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2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4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40% |
21 | 客户6-3 | 系列2-31、系列2-33、系列2-34等 | 979.18 | 366.98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5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50% |
22 | 客户162 | 系列2-6、备件等 | 977.39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4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3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30% |
23 | 客户581 | 系列3-9 | 880.09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2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60% |
24 | 客户583 | 备件等 | 835.84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25 | 客户19 | 系列1-9、系列2-6、系列2-7、系列2-28、备件等 | 765.81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 |
26 | 客户1-24 | 系列2-6、备件等 | 642.34 | 20.67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2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60% |
27 | 客户1-13 | 系列2-6 | 596.26 | - | 2024年12月31日前回款20%、2025年6月30日前回款20%、2025年12月31日前回款60% |
合计 | 67,832.76 | 2,204.47 |
占报告期末涉及军审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比
占报告期末涉及军审价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比 | 87.30% | — |
占报告期末全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比例 | 74.32% | — |
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67,832.76万元,占2024年6月末全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的74.32%,期后回款预计主要集中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及2025年度期间。
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总体信用情况较好,其一般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当年付款,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因此,2024年1-9月回款占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2024年7-9月回款占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较低。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回款情况总体良好,与应收账款账龄匹配。
(四)应收账款发生实际坏账金额
报告期内,经核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实际坏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3.94 | 子公司节能电器清算核销 |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02 | 1.33 | 1.89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2、2024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年化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2023年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外部环境影响,客户结算周期延长所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当期应收账款回款较少影响。
(六)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特征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具体测算过程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标的公司2021年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方法是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迁徙率模型是通过计算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方法。标的公司基于迁徙率模型测算出历史损失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通过前瞻性调整确定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1、标的公司依据整个存续期预期内的不同风险组合对应的应收账款在下一年度未收回的比例的平均值计算各账龄应收账款的迁徙率,并依据迁徙率计算历史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 迁徙率注释 | 迁徙率 | 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 历史损失率A(%) |
1年以内 | a | 0.21 | a*b*c*d*e*f | 0.61 |
1至2年 | b | 0.27 | b*c*d*e*f | 2.95 |
2至3年 | c | 0.33 | c*d*e*f | 11.00 |
3至4年 | d | 0.33 | d*e*f | 33.27 |
4至5年 | e | 1.00 | e*f | 100.00 |
5年以上 | f | 1.00 | f | 100.00 |
2、标的公司基于当前可观察以及考虑前瞻性因素使用当期数据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状况和未来预测的影响。
历史损失率 | 前瞻性系数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A | B | C=A*B |
注:B为前瞻性系数,用于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公司在评估前瞻性系数时,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性、工商企业增长与盈利性、市场利率及银行授信情况、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到期应收账款的压力等因素。公司将以上项目的年末情况与近3年的情况进行比较,分五档进行评分(1至5分,3分表示年末情况与近3年来的情况相当),并根据重要性分别赋予权重,各项目评分乘以对应权重并累加后得出系
数X,前瞻性系数B=0.1X+0.7,标的公司2023年12月31日前瞻性系数B经评估得分为
1.105分。
3、标的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 实际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0.67 | 2.00 |
1-2年 | 3.26 | 10.00 |
2-3年 | 12.15 | 20.00 |
3-4年 | 36.76 | 50.00 |
4-5年 | 1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测算结果显示,标的公司2023年度实际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2023年迁徙率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谨慎性原则,标的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与上市公司烽火电子保持一致,坏账准备计提能够覆盖预期发生的损失,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七)标的资产对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 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 |
国睿科技 | 51.90% | 5.00% | 53.82% | 5.00% | 63.37% | 5.00% |
雷科防务 | 59.49% | 5.00% | 58.89% | 5.00% | 59.98% | 5.00% |
四创电子 | 55.88% | 4.36% | 56.46% | 4.41% | 56.38% | 4.21% |
航天南湖 | 73.24% | 1.96% | 76.54% | 1.96% | 89.30% | 2.13% |
行业平均 | 60.13% | 4.08% | 61.43% | 4.09% | 67.26% | 4.09% |
标的公司 | 78.75% | 2.00% | 77.95% | 2.00% | 86.89% | 2.00%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标的公司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2.00%,低于国睿科技、雷科防务和四创电子,与航天南湖较为接近。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合计余额的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体现出标的公司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
模拟测算标的公司对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提高至5%,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期初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① | 46,207.42 | 46,068.99 | 30,560.12 |
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② | 69,123.26 | 46,207.42 | 46,068.99 |
按5%计提坏账准备影响数(③=(②-①)*(2%-5%)*(1-15%)) | -584.35 | -3.53 | -395.48 |
当期净利润④ | 1,828.08 | 6,092.42 | 5,970.49 |
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⑤=③/④) | -31.97% | -0.06% | -6.62% |
注:正数表示调增净利润,负数表示调减净利润。
如上表所示,对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对标的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对2024年1-6月经营业绩影响相对较大,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其一般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资金支付进度安排付款,回款一般集中于下半年,致使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相较2023年末上升49.59%。同时上表在测算对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按5%计提坏账准备对标的公司2024年1-6月经营业绩的影响时净利润为2024年半年度数据,非全年度数据。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项目 | 账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1年以内 | 51.90% | 53.82% | 63.37% |
1至2年 | 24.04% | 26.50% | 19.98% | |
2年以上 | 24.06% | 19.68% | 16.65% | |
雷科防务 | 1年以内 | 59.49% | 58.89% | 59.98% |
1至2年 | 23.54% | 22.24% | 27.96% | |
2年以上 | 16.97% | 18.87% | 12.06% |
项目
项目 | 账龄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四创电子 | 1年以内 | 55.88% | 56.46% | 56.38% |
1至2年 | 26.67% | 23.39% | 20.28% | |
2年以上 | 17.45% | 20.15% | 23.33% | |
航天南湖 | 1年以内 | 73.24% | 76.54% | 89.30% |
1至2年 | 19.99% | 16.91% | 6.47% | |
2年以上 | 6.78% | 6.54% | 4.23% | |
行业平均 | 1年以内 | 60.13% | 61.43% | 67.26% |
1至2年 | 23.56% | 22.26% | 18.67% | |
2年以上 | 16.32% | 16.31% | 14.07% | |
标的公司 | 1年以内 | 78.75% | 77.95% | 86.89% |
1至2年 | 18.07% | 18.92% | 10.19% | |
2年以上 | 3.18% | 3.14% | 2.92%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6.89%、77.95%和78.75%,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67.26%、61.43%和60.13%,标的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2.92%、3.14%和3.18%,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14.07%、16.31%和16.32%,标的公司账龄2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账龄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集中于1年以内。
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次)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次)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次) | |
国睿科技 | 0.88 | 407.11 | 1.16 | 311.59 | 1.37 | 263.65 |
雷科防务 | 0.79 | 454.46 | 1.04 | 345.22 | 1.03 | 348.88 |
四创电子 | 0.55 | 659.03 | 0.87 | 412.84 | 1.31 | 273.85 |
航天南湖 | 0.47 | 773.51 | 1.22 | 295.92 | 1.61 | 223.65 |
行业平均 | 0.67 | 573.53 | 1.07 | 341.39 | 1.33 | 277.51 |
标的公司 | 1.02 | 353.40 | 1.33 | 271.37 | 1.89 | 190.48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
3、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4、2024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年化数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89、1.33和1.02,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1.33、1.07和0.67,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化趋势相同,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短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回款速度较快,说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良好。
综上,标的公司坏账准备实际计提能够覆盖基于迁徙率测算发生的坏账损失,账龄结构较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良好,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保障性高。标的公司对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八)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占比 |
2024年6月30日 | 国睿科技 | 398,182.45 | 28,045.17 | 7.04% |
雷科防务 | 128,430.77 | 16,836.83 | 13.11% | |
四创电子 | 245,101.77 | 32,844.42 | 13.40% | |
航天南湖 | 27,625.81 | 1,808.03 | 6.54% | |
行业平均 | 199,835.20 | 19,883.61 | 10.02% | |
标的公司 | 87,772.01 | 3,783.83 | 4.31% | |
2023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306,797.80 | 17,800.26 | 5.80% |
雷科防务 | 120,774.11 | 16,378.87 | 13.56% | |
四创电子 | 224,140.20 | 32,448.68 | 14.48% | |
航天南湖 | 28,955.48 | 1,544.41 | 5.33% | |
行业平均 | 170,166.90 | 17,043.06 | 9.79% | |
标的公司 | 59,280.88 | 2,632.72 | 4.44% |
日期
日期 | 公司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占比 |
2022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261,338.75 | 12,590.87 | 4.82% |
雷科防务 | 131,918.26 | 15,267.14 | 11.57% | |
四创电子 | 217,733.41 | 39,491.92 | 18.14% | |
航天南湖 | 90,345.71 | 3,698.75 | 4.09% | |
行业平均 | 175,334.03 | 17,762.17 | 9.66% | |
标的公司 | 53,017.21 | 2,119.39 | 4.00%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由于标的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但是与同行业公司国睿科技、航天南湖相比较为接近,具有合理性。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2024年1-6月 | 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国睿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雷科防务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四创电子 | 4.36%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100.00% | |
航天南湖 | 1.96% | 11.50% | 27.87% | 68.16% | 80.00% | - | |
行业平均 | 4.08% | 10.38% | 26.97% | 49.54% | 62.50% | 100.00% | |
标的公司 | 2.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2023年度 | 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国睿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雷科防务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四创电子 | 4.41%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100.00% | |
航天南湖 | 1.96% | 11.50% | 27.87% | 68.16% | 80.00% | - | |
行业平均 | 4.09% | 10.38% | 26.97% | 49.54% | 62.50% | 100.00% | |
标的公司 | 2.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
2022年度 | 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国睿科技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雷科防务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50.00% | 100.00% | |
四创电子 | 4.21%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100.00% | |
航天南湖 | 2.13% | 13.47% | 28.73% | 80.00% | 80.00% | 100.00% |
行业平均
行业平均 | 4.09% | 10.87% | 27.18% | 52.50% | 62.50% | 100.00% |
标的公司 | 2.00%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部分期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结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保持坏账计提比例与上市公司烽火电子一致。
3、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国睿科技 | 155,852.03 | 398,182.45 | 255.49% |
雷科防务 | 49,352.08 | 128,430.77 | 260.23% | |
四创电子 | 64,081.83 | 245,101.77 | 382.48% | |
航天南湖 | 6,583.37 | 27,625.81 | 419.63% | |
行业平均 | 68,967.33 | 199,835.20 | 329.46% | |
标的公司 | 37,450.10 | 87,772.01 | 234.37% |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328,207.24 | 306,797.80 | 93.48% |
雷科防务 | 131,754.63 | 120,774.11 | 91.67% | |
四创电子 | 192,660.15 | 224,140.20 | 116.34% | |
航天南湖 | 72,568.68 | 28,955.48 | 39.90% | |
行业平均 | 181,297.68 | 170,166.90 | 85.35% | |
标的公司 | 74,486.17 | 59,280.88 | 79.59% |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322,490.63 | 261,338.75 | 81.04% |
雷科防务 | 136,372.44 | 131,918.26 | 96.73% | |
四创电子 | 272,068.36 | 217,733.41 | 80.03% | |
航天南湖 | 95,300.74 | 90,345.71 | 94.80% | |
行业平均 | 206,558.04 | 175,334.03 | 88.15% | |
标的公司 | 84,348.80 | 53,017.21 | 62.85%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由上表可见,2022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2.85%,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为88.15%,2023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79.59%,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为85.35%,2024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4.37%,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为329.46%,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最近一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上升,与国睿科技、雷科防务较为接近,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其一般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当年付款,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对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① | 1,155.04 | 513.32 | 425.92 |
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② | 173.26 | 77.00 | 63.89 |
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金额③=①-② | 981.78 | 436.32 | 362.03 |
净利润 | 1,828.08 | 6,092.42 | 5,970.49 |
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净利润 | 53.71% | 7.16% | 6.06% |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425.92万元、
513.32万元、1,155.04万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06%、7.16%、53.71%。2024年1-6月,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155.04万元,且当期净利润为半年度数据,因此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大。
综上,标的公司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资信和较强支付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与国睿科技、航天南湖相比较为接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良好,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具有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确认的各报告期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是否匹配,前述客户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一)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确认的各报告期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及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 余额 | 销售收入 | 账龄 | 坏账准备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后回款情况 | 回款率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客户1-5 | 8,015.65 | 6,246.20 | 1年以内 | 160.31 | 71.47 | 0.89% |
客户2-1 | 8,001.33 | 679.14 | 1年以内/1-2年 | 418.93 | 105.66 | 1.32% | |
客户1-1 | 7,980.07 | 4,703.99 | 1年以内 | 159.60 | - | 0.00% | |
客户4-1 | 4,737.11 | 1,255.21 | 1年以内 | 95.77 | - | 0.00% | |
客户1-7 | 4,707.32 | 1,670.71 | 1年以内/1-2年/2-3年 | 258.62 | 4.59 | 0.10% | |
合计 | 33,441.48 | 14,555.24 | - | 1,093.23 | 181.72 | 0.54% |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客户2-1 | 8,564.62 | 10,473.13 | 1年以内 | 171.29 | 1,408.18 | 16.44% |
客户4-1 | 5,086.24 | 5,637.61 | 1年以内 | 101.72 | 1,686.09 | 33.15% | |
客户1-1 | 3,038.47 | 4,963.00 | 1年以内 | 60.77 | - | 0.00% | |
客户1-4 | 2,924.55 | 3,002.02 | 1年以内 | 58.49 | 877.28 | 30.00% | |
客户1-7 | 2,849.76 | 1,628.30, | 1年以内、1-2年 | 155.96 | 4.59 | 0.16% | |
合计 | 22,463.64 | 25,704.06 | - | 548.23 | 3,976.13 | 17.70% |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客户1-1 | 6,715.52 | 19,572.64 | 1年以内 | 134.31 | 6,715.52 | 100.00% |
客户4-1 | 4,111.75 | 6,059.77 | 1年以内 | 82.24 | 4,111.75 | 100.00% | |
客户5-1 | 3,779.50 | 3,345.48 | 1年以内 | 75.59 | 3,779.50 | 100.00% | |
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 | 3,373.04 | 43.19 | 1年以内 | 67.46 | 3,373.04 | 100.00% | |
客户1-2 | 3,164.59 | 3,350.28 | 1年以内 | 63.29 | 3,164.59 | 100.00% | |
合计 | 21,144.41 | 32,371.36 | - | 422.89 | 21,144.41 | 100.00% |
注:标的公司2022年度向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额为4,587.19万元,相关
业务在利润表中以净额法列报,该关联交易抵消后的净额为43.1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回款比例为100.00%,已实现回款;2023年末和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回款比例分别为17.70%、0.54%,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客户回款多集中在下半年甚至第四季度,客户集中付款、付款审批流程较长、行业整体回款速度放缓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大型国有企业,最终回款受到国家预算管理、特定用户付款流程的影响,实际付款中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基于客户特殊性质,实际付款时间受预算款项拨款进度、经费支付计划、付款审批流程等影响。
标的公司为提高应收账款回款率,采取如下回款措施:(1)标的公司制定“年度回款计划”“月度考核通报”,明确“应收账款”余额指标,督促财务部
关注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加大回款工作力度;(2)标的公司财务部动态更新回款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部、便于催收应收款项;(3)标的公司销售部随时关注客户产品交付情况及上级单位付款情况,及时催收应收账款;(4)标的公司主要领导不定期带队拜访重点客户以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5)对于逾期且收回难度较大的应收账款公司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催收。
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大型国有企业,客户具有良好资信和较强支付能力,报告期内未出现无法支付的情况,因此标的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期间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销售收入② | 占比 ①/② | 信用政策 | 是否匹配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客户1-5 | 8,015.65 | 6,246.20 | 128.33%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客户2-1 | 8,001.33 | 679.14 | 1178.16%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现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1-1 | 7,980.07 | 4,703.99 | 169.64%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 | 是 |
期间
期间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销售收入② | 占比 ①/② | 信用政策 | 是否匹配 |
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
客户4-1 | 4,737.11 | 1,255.21 | 377.40%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1-7 | 4,707.32 | 1,670.71 | 281.76%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合计 | 33,441.48 | 14,555.24 | 229.76% |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客户2-1 | 8,564.62 | 10,473.13 | 81.78%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客户4-1 | 5,086.24 | 5,637.61 | 90.22%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1-1 | 3,038.47 | 4,963.00 | 61.22%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1-4 | 2,924.55 | 3,002.02 | 97.42%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1-7 | 2,849.76 | 1,628.30 | 175.01%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合计 | 22,463.64 | 25,704.06 | 87.39% |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客户1-1 | 6,715.52 | 19,572.64 | 34.31%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客户4-1 | 4,111.75 | 6,059.77 | 67.85%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客户5-1 | 3,779.50 | 3,345.48 | 112.97%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中电建武汉 | 3,373.04 | 43.19 | - |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 是 |
期间
期间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① | 销售收入② | 占比 ①/② | 信用政策 | 是否匹配 |
铁塔有限公司(注) | ||||||
客户1-2 | 3,164.59 | 3,350.28 | 94.46% | 根据合同约定及其下游对主机厂所及科研院所付款进度以电汇或票据方式结算 | 是 | |
合计 | 21,144.41 | 32,371.36 | 65.32% |
注:标的公司2022年度向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额为4,587.19万元,相关业务在利润表中以净额法列报,该关联交易抵消后的净额为43.19万元。客户2-1、客户4-1和客户1-1为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科研院所,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标的公司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客户1-7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57,132.52万元,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标的公司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客户的规模与标的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匹配。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849.76万元,当期销售收入1,628.30万元,占比为175.01%,超100%的原因为下游主机单位付款进度较慢,客户实际回款时间较长,导致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客户5-1为特定用户,其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标的公司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客户的规模与标的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匹配。2022年度应收账款余额3,779.50万元,当期销售收入3,345.48万元,占比为112.97%,超过100%的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差异为税金。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
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现有总资产6.9亿元。标的公司2022年度向中电建武汉铁塔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额为4,587.19万元,相关业务在利润表中以净额法列报,该关联交易抵消后的净额为43.19万元。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373.04万元占2022年度抵消前销售金额4,587.19万元的比例为73.53%,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
客户1-4,客户1-2、客户1-5均为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匹配关系整体良好。
(三)前述客户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大型国有企业;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前述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信息、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构成等,确认上述客户与标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无交叉持股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背景及保理交易对手方,所涉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信用期及回款情况,对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按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终止确认情形,相关应收账款期后兑付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是否具有追索权,保理费用是否公允
(一)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背景及保理交易对手方,所涉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信用期及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及背景
标的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盘活应收账款,实现资金回笼,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标的公司作为保理申请人,将其向客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浦发银行向保理人支付融资款,同时收取保理费用,标的公司到期偿还浦发银行融资保理金额。
2、保理交易对手方,所涉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信用期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保理交易对手方,所涉及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等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交易对手方 |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信用期 | 融资利率(%) | 融资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款情况 | 融资到期日 |
2023 | 上海浦东 | 客户4-1 | 未约 | 3.40 | 3,265.09 | 12.60 | 2024年12月6 |
期间
期间 | 交易对手方 |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信用期 | 融资利率(%) | 融资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款情况 | 融资到期日 |
年度 |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客户2-1 | 定 | 3.40 | 5,205.19 | 179.62 | 日 |
客户1-9 | 3.40 | 2,636.44 | - | ||||
客户2-2 | 3.40 | 2,121.73 | - | ||||
客户1-4 | 3.40 | 771.56 | 407.66 | ||||
合计 | - | 14,000.00 | 599.88 | - | |||
2022年度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客户4-1 | 未约定 | 3.50 | 5,084.90 | 已回款 | 2023年6月29日 |
客户1-1 | 3.50 | 2,915.10 | |||||
合计 | - | 8,000.00 | - |
针对特定产品,客户主要为特定客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客户信誉良好,标的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信用期。行业内通行的惯例为总装单位收到特定客户回款后,再向上游配套企业支付相关款项,标的公司回款节奏主要取决于客户与上级单位(终端客户)的付款进度。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涉及保理业务客户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交易对手方 | 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客户应付未付金额 |
2023年度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客户4-1 | 3,615.27 |
客户2-1 | 5,603.92 | ||
客户1-9 | 2,929.37 | ||
客户2-2 | 2,357.48 | ||
客户1-4 | 449.63 | ||
合计 | 14,955.68 |
(二)对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按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存在终止确认情形,是否具有追索权。
根据标的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保理协议》中“第十条 偿付义务和违约
2.终止事件(1)在保理业务项下(服务保理除外),只要发生下列事件之一,视为客户的违约,保理银行对于相关应收账款的风险承担义务终止,保理银行自己
提供融资的,保理银行有权宣布融资提前到期,客户应当立即偿还融资本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不符合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条件。
标的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后,未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浦发银行,不存在应终止确认的情形,银行仍享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不能终止确认。因保理业务具有融资性质,标的公司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银行存款,按照融资金额计入短期借款,并将相应的保理费用计入损益,原应收账款不符合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条件,按照原有账龄持续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应收账款继续按照原有账龄持续计提坏账准备,保理到期前不存在应终止确认的情形,银行仍享有追索权。
(三)应收账款保理是否存在终止确认情形,相关应收账款期后兑付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是否具有追索权,保理费用是否公允
1、应收账款保理是否存在终止确认情形
标的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后,未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浦发银行,不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形,银行仍享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不存在终止确认情形。
2、相关应收账款期后兑付情况,标的资产是否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是否具有追索权
标的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8,000.00万元于到期前全部赎回,合同执行完成,未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浦发银行追索权终止;2023年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14,000.00万元尚未到期,期后尚未兑付,截至2024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未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浦发银行仍具有追索权。
3、应收账款保理费用是否公允
应收账款保理属于浦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标的公司与浦发银行分别于
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签订的《保理协议》约定:保理融资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两笔应收账款保理账期均为360天,保理融资利率与《保理协议》签订时执行的一年期LPR对比如下表:
保理协议签署日 | 保理融资利率 | 一年期LPR |
2023年12月29日 | 3.40% | 3.45% |
2022年12月29日 | 3.50% | 3.65% |
考虑到标的公司和应收账款对象信用水平较高,违约可能性较低,保理融资利率略低于《保理协议》签订时执行的一年期LPR。标的公司保理费用公允。
四、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交易背景、对应销售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交易背景、对应销售内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均系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配套产品,收到的票据均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具备商业实质,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销售内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账龄 | 销售内容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 | 坏账 准备 |
客户2-1 | 1,122.90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11.23 |
客户4-1 | 529.76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5.30 |
客户1-4 | 469.62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4.70 |
客户1-2 | 15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1.50 |
陕西汇峰盛宏电子 | 11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机加零件 | 是 | 否 | - |
客户单位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账龄 | 销售内容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 | 坏账 准备 |
科技有限公司 | |||||||
合计 | 2,382.28 | - | - | - | - | - | 22.72 |
续: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出票人 | 付款人 | 收款人 |
客户2-1 | 1,122.90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2-1 | 客户2-1 | 长岭科技 |
客户4-1 | 529.76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4-1 | 客户4-1 | 长岭科技 |
客户1-4 | 469.62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4 | 客户1-4 | 长岭科技 |
客户1-2 | 15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2 | 客户1-2 | 长岭科技 |
陕西汇峰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 | 银行承兑汇票 | 西安特来电智能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银行高新科技支行 | 陕西汇峰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2,382.28 | - | - | - | - |
注:上表中标的公司应收陕西汇峰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是陕西汇峰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西安特来电智能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给标的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销售内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账龄 | 销售内容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 | 坏账 准备 |
客户4-1 | 2,518.91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25.19 |
客户2-1 | 1,234.84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12.35 |
客户1-6 | 459.46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4.59 |
客户1-3 | 160.52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1.61 |
客户1-8 | 1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1.00 |
合计 | 4,473.73 | - | - | - | - | - | 44.74 |
续:
客户单位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出票人 | 付款人 | 收款人 |
客户4-1 | 2,518.91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4-1 | 客户4-1 | 长岭科技 |
客户2-1 | 1,234.84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2-1 | 客户2-1 | 长岭科技 |
客户1-6 | 459.46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6 | 客户1-6 | 长岭科技 |
客户1-3 | 160.52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3 | 客户1-3 | 长岭科技 |
客户1-8 | 1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8 | 客户1-8 | 长岭科技 |
合计 | 4,473.73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销售内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账龄 | 销售内容 | 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 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 | 坏账 准备 |
客户1-1 | 4,549.96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45.50 |
客户4-1 | 3,514.72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35.15 |
客户9-1 | 2,585.85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25.86 |
客户1-6 | 498.00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4.98 |
客户2-1 | 281.60 | 商业承兑汇票 | 一年以内 | 销售雷达及配件 | 是 | 否 | 2.82 |
合计 | 11,430.12 | - | - | - | - | - | 114.30 |
续: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出票人 | 付款人 | 收款人 |
客户1-1 | 4,549.96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1 | 客户1-1 | 长岭科技 |
客户4-1 | 3,514.72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4-1 | 客户4-1 | 长岭科技 |
客户9-1 | 2,585.85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9-1 | 客户9-1 | 长岭科技 |
客户单位
客户单位 | 应收票据余额 | 票据类型 | 出票人 | 付款人 | 收款人 |
客户1-6 | 498.00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1-6 | 客户1-6 | 长岭科技 |
客户2-1 | 281.60 | 商业承兑汇票 | 客户2-1 | 客户2-1 | 长岭科技 |
合计 | 11,430.12 | - | - | - | - |
客户4-1、客户2-1、客户1-1、客户9-1均系大型科研院所,订单系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配套产品,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大部分货款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客户1-4系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大部分货款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客户1-2系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大部分货款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陕西汇峰盛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大型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企业,2017年成立,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信用良好,大部分货款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客户1-6系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大部分货款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客户1-3系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生产飞机零部件的生产制造,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货款较多使用电汇结算,少量使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客户1-8系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从事飞机设计、零部件制造、总装、试飞和民用产品研发生产,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属于优质客户,信用良好,货款较多使用电汇结算,少量使用承兑汇票结算,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应收票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应收项目的减值计提要求,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考虑减值问题。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参考历史经验,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无明显迹象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标的公司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存在坏账的情形,且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票据或债权凭证到期但未兑付的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标的公司按照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比例的50%作为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计提比例,即1.00%,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是谨慎的、充分的。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信用政策,统计标的公司历史回款及实际坏账金额,分析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核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对净利润影响,了解标的公司涉及军审定价的主要订单期后回款情况及预计回款进度;
2、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政策,与标的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比对分析;模拟测算标的公司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提高至5%,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3、查阅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应收账款规模与其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等网站穿透查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登记信息以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股权结构信息与标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5、了解保理业务的具体模式、背景及保理交易对手方,检查保理业务对应的合同、凭证,对保理业务进行函证,分析企业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情况;
6、查阅同期人民银行对应贷款基准利率,核对保理融资费用的公允性;
7、分析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的金额、账龄;检查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交易背景。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对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资信和较强支付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良好,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确认的各报告期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与合同约定相符,应收账款规模与对其销售收入、信用政策是否匹配,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3、标的公司转让应收账款后,未将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浦发银行,不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形,银行仍享有追索权,应收账款不能终止确认,原应收账款不符合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条件,按照原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出现期后被追偿的情形,保理费用公允;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前五名对象均系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配套产品,应收票据均为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具备商业实质,历史不存在未按期兑付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4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9,046.84万元、60,412.56万元,主要为应付材料款;(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0,714.24万元、15,472.01万元,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3)2023年末,标的资产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37,000.74万元、短期借款14,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191.27万元,货币资金39,310.35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区分付款对象和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采购合同的具体约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并说明应付对象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2)标的资产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的应付金额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出票人、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票据当前状态,标的资产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标的资产现金流、盈利能力、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渠道,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区分付款对象和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采购合同的具体约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并说明应付对象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一)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区分付款对象和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
1、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区分付款对象
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付款对象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分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
报告各期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比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比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比 | |
应付材料款 | 73,847.60 | 96.94% | 57,490.98 | 95.16% | 54,825.38 | 92.85% |
应付外协款项 | 2,013.13 | 2.64% | 2,374.60 | 3.93% | 3,826.82 | 6.48% |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 316.22 | 0.42% | 546.97 | 0.91% | 394.63 | 0.67% |
合计 | 76,176.96 | 100.00% | 60,412.56 | 100.00% | 59,046.84 | 100.00% |
注:应付外协款项主要是标的公司应付非核心工序、零部件外协及外部试验检测款项。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材料款,应付材料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4,825.38万元、57,490.98万元、73,847.60万元,占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92.85%、95.16%、96.94%。2023年末应付材料款较上年末增加2,665.60万元,增长4.86%,主要系标的公司2023年度原材料采购金额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当年应付材料款余额上升;2024年6月末应付材料款较2023年末增加16,356.62万元,增长28.45%,主要系标的公司当期采购付款结算金额较采购金额相对较少,导致当期应付账款余额增长。
报告各期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比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比 | 应付票据余额 | 占比 | |
应付材料款 | 14,452.09 | 93.84% | 13,513.44 | 87.34% | 28,127.84 | 91.58% |
应付外协款项 | 811.66 | 5.27% | 1,589.17 | 10.27% | 2,324.70 | 7.57% |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 136.68 | 0.89% | 369.41 | 2.39% | 261.70 | 0.85% |
合计 | 15,400.43 | 100.00% | 15,472.01 | 100.00% | 30,714.24 | 100.00% |
注:应付外协款项主要是标的公司应付非核心工序、零部件外协及外部试验检测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的应付票据主要系应付材料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8,127.84万元、13,513.44万元、14,452.09万元,占应付票据的比例分别为91.58%、87.34%、
93.84%,2023年末较上年末降低14,614.40万元,下降51.96%,主要原因系:①因宏观经济影响,本应在2022年12月29日解付的到期票据于2023年1月3日完成解付,涉及金额为6,753.14万元,导致2022年底应付票据余额较大;②应付票据在2023年度到期兑付金额高于2022年度。
(二)结合采购合同的具体约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
1、主要供应商结算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结算政策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结算政策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报告期内信用期及变化情况 |
供应商2-1 | 合同基本未约定具体结算期。 |
供应商5-1 | |
供应商22-1 | |
供应商23-1 | |
供应商6-1 | |
供应商3-1 | |
供应商10-1 |
2、标的公司与供应商未约定具体结算期的合理性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标的公司作为产业链中游厂商,业务配套层级相对靠后,而特定产品产业链回款流程,通常由标的公司下游客户根据其与终端用户结算情况以及自身资金情况安排付款。标的公司在与供应商签定合同时难以确定付款周期。因此,标的公司与供应商通常未约定严格的付款周期。经查询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均未单独披露其与供应商之间关于结算期的约定,故查询国防工业领域上市公司公开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关于供应商结算期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 | 供应商具体结算期 |
七一二(603712.SH) |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定的合同通常未约定严格的付款周期,根据行业的付款政策主要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在收到下游客户货款后按比例支付供应商,因供应商多为军工配套企业,了解该行业下游企业终端特殊机构用户结算周期长的特点,而公司自身为天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型综合性电子骨干企业,行业内信用评级较高,故公司对供应商刚性付款压力较小。 |
中直股份(600038.SH) | 一般来说,总装单位收到特定客户回款后,再向上游供应商等配套企业支付相关款项。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多为特定产品配套企业,了解行业下游企业终端特定用户结算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标的公司信用评级较高,且与供应商存在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故标的公司对供应商刚性付款压力较小。因此,标的公司与供应商未约
定严格的付款周期符合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3、应付票据期后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2023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
新增金额 | 兑付金额 | ||
30,714.24 | 26,740.39 | 41,982.62 | 15,472.01 |
续: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2024年1-6月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
新增金额 | 兑付金额 | ||
15,472.01 | 5,639.84 | 5,711.42 | 15,400.43 |
续: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2024年7-9月 | 2024年9月30日余额 | |
新增金额 | 兑付金额 | ||
15,400.43 | 4,740.96 | 8,973.88 | 11,167.51 |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中到期未兑付金额分别为6,763.14万元、457.37万元和3,906.52万元,明细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到期未兑付原因
单位:万元
类型 | 金额 | 到期日 | 出票银行 | 解付日期 | 未及时解付原因 |
商业承兑 | 10.00 | 2022年10月25日 | 兴业银行 | 2023年1月3日 | 供应商到期未提交解付申请,公司无法解付,提交申请后解付 |
商业承兑 | 6,753.14 | 2022年12月29日 | 兴业银行 | 2023年1月3日 | 由于宏观经济影响未及时解付,影响消除后第一时间解付 |
(2)2023年12月31日应付票据到期未兑付原因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 金额 | 到期日 | 出票银行 | 解付日期 | 未及时解付原因 |
银行承兑 | 242.37 | 2023年12月30日 | 浦发银行 | 2024年1月2日 | 到期前资金已经存入银行账户,元旦假期期间银行未进行解付 |
商业承兑 | 170.00 | 2023年12月29日 | 兴业银行 | 2024年1月2日 | 供应商到期未提交解付申请,公司无法解付,提交申请后解付 |
票据类型
票据类型 | 金额 | 到期日 | 出票银行 | 解付日期 | 未及时解付原因 |
商业承兑 | 10.00 | 2023年12月29日 | 兴业银行 | 2024年1月3日 | 供应商到期未提交解付申请,公司无法解付,提交申请后解付 |
商业承兑 | 35.00 | 2023年12月25日 | 兴业银行 | 2024年1月16日 | 供应商到期未提交解付申请,公司无法解付,提交申请后解付 |
(3)2024年6月30日应付票据到期未兑付原因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 | 金额 | 到期日 | 出票银行 | 解付日期 | 未及时解付原因 |
商业承兑 | 3,406.52 | 2024年6月28日 | 招商银行 | 2024年7月1日 | 到期前资金已经存入银行账户,周末假期期间银行未进行解付 |
商业承兑 | 500.00 | 2024年6月29日 | 兴业银行 | 2024年7月1日 | 到期前资金已经存入银行账户,周末假期期间银行未进行解付 |
2022年末应付票据到期未支付主要是由于宏观经济影响未及时解付,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应付票据到期未支付主要是由于收款人未及时提出兑付申请、票据到期日为周末不属于银行营业时间等原因导致未及时解付。
除上述特殊原因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在到期日正常兑付。
4、应付账款期后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应付账款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余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
已结算金额 | 占比(%) | 已结算金额 | 占比(%) | |||
2024年6月30日 | 供应商2-1 | 7,270.28 | - | - | 602.60 | 8.29 |
供应商5-1 | 5,075.44 | - | - | 200.00 | 3.94 | |
供应商10-1 | 3,719.40 | - | - | 614.00 | 16.51 | |
供应商6-1 | 3,336.26 | - | - | 247.57 | 7.42 | |
供应商3-1 | 2,780.02 | - | - | 626.64 | 22.54 | |
合计 | 22,181.41 | - | - | 2,290.81 | 10.33 |
日期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余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截至2024年9月30日 | ||
已结算金额 | 占比(%) | 已结算金额 | 占比(%) | |||
2023年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6,735.07 | 600 | 8.91 | 1,202.60 | 17.86 |
供应商5-1 | 4,950.88 | - | - | 200.00 | 4.04 | |
供应商22-1 | 2,712.73 | 300 | 11.06 | 600.00 | 22.12 | |
供应商23-1 | 2,251.05 | 158.28 | 7.03 | 461.09 | 20.48 | |
供应商6-1 | 2,140.25 | - | - | 247.57 | 11.57 | |
合计 | 18,789.98 | 1,058.28 | 5.63 | 2,711.26 | 14.43 | |
2022年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6,084.35 | 2,618.86 | 43.04 | 3,821.46 | 62.81 |
供应商5-1 | 5,025.00 | 1,177.33 | 23.43 | 1,377.33 | 27.41 | |
供应商3-1 | 2,462.00 | 1,700.00 | 69.05 | 2,350.00 | 95.45 | |
供应商10-1 | 1,865.38 | 1,360.75 | 72.95 | 1,865.38 | 100.00 | |
供应商6-1 | 1,806.60 | 1,806.60 | 100 | 1,806.60 | 100.00 | |
合计 | 17,243.33 | 8,663.54 | 50.24 | 11,220.77 | 65.0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2年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2家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已结清,2家供应商结算比例超过50%,其他1家供应商结算比例相对较低;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应付账款期后尚未结清,主要是由于受产业链项目整体安排、终端客户付款进度、付款审批流程及标的公司付款安排等因素影响,相关款项未结算。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47,936.29 | 62.93 | 37,000.74 | 61.25 | 36,626.96 | 62.03 |
1至2年 | 11,685.35 | 15.34 | 7,844.15 | 12.98 | 8,467.02 | 14.34 |
2至3年 | 3,182.46 | 4.18 | 3,389.54 | 5.61 | 7,324.29 | 12.40 |
3年以上 | 13,372.85 | 17.55 | 12,178.12 | 20.16 | 6,628.57 | 11.23 |
合计 | 76,176.96 | 100.00 | 60,412.56 | 100.00 | 59,046.84 | 100.00 |
标的公司作为产业链中游厂商,业务配套层级相对靠后,而特定产品产业链
回款流程,通常由标的公司下游客户根据其与终端用户结算情况以及自身资金情况安排付款。因此,标的公司受特定产品产业链项目整体安排、终端客户付款进度等因素影响,对供应商实际付款时间与采购验收通常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导致部分应付款项账龄较长,同时标的公司与供应商未明确约定具体结算期,不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
(三)应付对象与标的资产、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应付对象存在属于陕西电子及所属企业关联方情况,具体单位详见“问题2”之“三、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资产供应商和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是否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让渡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客户、供应商与标的资产间接交易的行为”之“(一)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同时为标的公司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除此之外,应付对象与标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
二、标的资产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的应付金额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的应付金额与采购金额的匹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金额① | 采购金额② | 占比①/② | 是否匹配 |
2024年 6月30日 | 供应商2-1 | 8,170.28 | 1,135.22 | 7.20 | 是 |
供应商5-1 | 5,775.44 | 124.56 | 46.37 | 是 | |
供应商6-1 | 3,836.26 | 1,182.05 | 3.25 | 是 | |
供应商10-1 | 3,779.40 | 2,473.86 | 1.53 | 是 | |
供应商3-1 | 3,430.02 | 965.49 | 3.55 | 是 | |
合计 | 24,991.41 | 5,881.18 | 4.25 | ||
2023年 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7,335.07 | 3,269.58 | 2.24 | 是 |
供应商5-1 | 5,750.88 | 1,103.20 | 5.21 | 是 | |
供应商22-1 | 3,032.73 | 2,071.68 | 1.46 | 是 |
日期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金额① | 采购金额② | 占比①/② | 是否匹配 |
供应商3-1 | 2,964.52 | 1,302.52 | 2.28 | 是 | |
供应商6-1 | 2,640.25 | 2,380.56 | 1.11 | 是 | |
合计 | 21,723.45 | 10,127.54 | 2.14 | ||
2022年 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7,816.35 | 2,540.73 | 3.08 | 是 |
供应商5-1 | 6,428.82 | 775.85 | 8.29 | 是 | |
供应商3-1 | 4,062.00 | 1,739.15 | 2.34 | 是 | |
供应商22-1 | 3,016.05 | 754.43 | 4.00 | 是 | |
供应商4-1 | 2,313.17 | 919.78 | 2.51 | 是 | |
合计 | 23,636.40 | 6,729.93 | 3.5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主要采购微波器件等原材料,且主要采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相关交易有真实交易背景,具有商业实质。应付款项金额占采购金额的比例高于100%,主要原因为受产业链项目整体安排、终端客户付款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应付款项余额大于当期采购金额,标的公司应付款项与当期向该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整体匹配。
三、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出票人、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票据当前状态,标的资产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出票人、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票据当前状态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出票人均为标的公司,涉及的主要业务均系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不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承兑汇票的情形,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3年期末和2022年期末前五名供应商应付票据均已兑付,2024年6月末已到期应付票据均已兑付,剩余应付票据均未到期。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票据余额 | 出票人 | 票据当前状态 |
2024年 6月30日 | 供应商9-11 | 950.00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已兑付450万;500万未到承兑期 |
日期
日期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票据余额 | 出票人 | 票据当前状态 |
供应商2-1 | 900.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13-1 | 701.28 | 已兑付251.28万元;450万未到承兑期 | ||
供应商5-1 | 700.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3-1 | 650.00 | 已兑付400万;250万未到承兑期 | ||
合计 | 3,901.28 | |||
2023年 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900.00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已兑付 |
供应商5-1 | 800.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22-1 | 680.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23-1 | 604.66 | 已兑付 | ||
供应商6-1 | 600.00 | 已兑付 | ||
合计 | 3,584.66 | |||
2022年 12月31日 | 供应商2-1 | 1,732.00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已兑付 |
供应商3-1 | 1,600.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22-1 | 1,555.00 | 已兑付 | ||
供应商5-1 | 1,403.82 | 已兑付 | ||
湖北均宝利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56.82 | 已兑付 | ||
合计 | 7,347.64 |
供应商9-11系大型科研院所,标的公司向其采购微波集成部件等原材料,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供应商13-1系1993年成立的一家主要专注于钽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技术企业。标的公司向其采购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供应商2-1系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微波组件电子模块的生产制造。标的公司向其采购微波组件电子模块等原材料,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同时基于标的公司良好的商业信用,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5-1系大型科研院所,标的公司向其采购微波集成部件等原材料,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供应商22-1创建于90年代初,为集微波电子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标的公司向其采购微波器件等原材料,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23-1主要从事数字音视频集成电路和嵌入式微处理器等消费电子产品专用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标的公司向供应商23-1主要采购雷达及配套组件的原材料,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6-1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制造通信设备、雷达、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的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22-1与标的公司订单多为标的公司雷达及配套组件的原材料采购,与标的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合作历史悠久,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3-1成立于2004年,是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微波、射频电子元器件、微波功能组件等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向供应商3-1主要采购雷达及配套组件的原材料,双方长期存在业务往来,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供应商湖北均宝利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一家从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的公司,为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的供应商,自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开展以来,一直与该供应商保持合作,供应商同意以票据方式进行结算,且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该等交易背景真实,具有商业实质。
(二)标的资产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在所属行业中较为普遍,供应商同意接受商业承兑汇票,标的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且报告期内未出现因标的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兑付的情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票据种类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国睿科技 | 商业承兑汇票① | 40,041.30 | 59,004.66 | 48,088.43 |
承兑汇票② | 48,252.70 | 69,199.73 | 50,156.92 | |
占比①/② | 82.98% | 85.27% | 95.88% | |
雷科防务 | 商业承兑汇票① | 4,161.62 | 8,206.76 | 11,739.57 |
承兑汇票② | 4,161.62 | 8,206.76 | 12,089.50 | |
占比①/② | 100.00% | 100.00% | 97.11% | |
四创电子 | 商业承兑汇票① | 16,530.22 | 16,023.17 | 22,167.56 |
承兑汇票② | 17,616.91 | 18,644.38 | 46,131.97 | |
占比①/② | 93.83% | 85.94% | 48.05% | |
航天南湖 | 商业承兑汇票① | - | - | 2,512.72 |
承兑汇票② | 1,170.45 | 10,858.32 | 26,957.59 | |
占比①/② | - | - | 9.32% | |
行业平均占比(注2) | 92.27% | 90.40% | 80.35% | |
标的公司 | 商业承兑汇票① | 15,400.43 | 14,987.35 | 28,151.72 |
承兑汇票② | 15,400.43 | 15,472.01 | 30,714.24 | |
占比①/② | 100.00% | 96.87% | 91.66% |
注:1、上表同行业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2、计算行业平均占比数据剔除了明显低于同行业占比的航天南湖数据。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比例低于雷科防务,高于国睿科技、四创电子、航天南湖,对明显低于同行业占比的航天南湖剔除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平均值为80.35%、90.40%、92.27%,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符合行业惯例。
四、结合标的资产现金流、盈利能力、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渠道,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① | 2022年度② | 变动金额①-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66.17 | -6,162.44 | -3,609.60 | -2,552.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0.19 | 30,487.07 | -2,069.82 | 32,556.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1.41 | -18,527.19 | -137.20 | -18,389.99 |
现金净现金流增加 | -16,027.78 | 5,797.44 | -5,816.61 | 11,614.05 |
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2,552.84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末受到宏观经济影响,标的公司2022年12月29日到期应解付的应付票据6,763.14万元于2023年1月3日解付,导致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若剔除该事项影响,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600.70万元。
标的公司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9.8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2022年度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付现金1,118.89万元;另一方面,2022年度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长岭电气拆出资金比收回资金多出1,00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拆出资金均已全部收回。标的公司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32,556.89万元,主要是当期处置股权投资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13,445.16万元,处置房屋土地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7,307.05万元,收回对关联公司的委托贷款及借款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16,675.52万元导致。
标的公司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18,389.99万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度向股东分红增加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0,499.24万元。
标的公司2024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3,866.17万元,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回款一般集中于下半年,期末应收账款较上期末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暂不足以覆盖
经营活动流出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30.19万元,主要为购建资产支出780.77万元。标的公司2024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1.41万元,主要为当期偿还债务、偿付利息等导致现金流出。综上,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剔除应付票据延期解付影响,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2023年度较2022年度有较大改善,2024年1-6月由于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未能覆盖流出;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3年度主要是由于受到当期特定事项影响导致当期现金流量金额较2022年度发生较大变动,2024年1-6月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当期正常经营相关活动产生。
(二)标的公司盈利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盈利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毛利率 | 38.53% | 44.22% | 36.52% |
净利润 | 1,828.08 | 6,092.42 | 5,970.49 |
净利率 | 4.88% | 8.18% | 7.08% |
EBITDA | 4,099.87 | 11,008.40 | 10,469.34 |
EBITDA净利率 | 10.95% | 14.78% | 12.41%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3、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EBITDA净利率=EBITDA//营业收入*1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毛利率 | 国睿科技 | 41.40% | 34.71% | 30.24% |
雷科防务 | 33.45% | 24.22% | 28.92% | |
四创电子 | 16.49% | 18.39% | 19.47% |
公司名
称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航天南湖 | 12.85% | 33.38% | 41.80% | |
行业平均 | 26.05% | 27.67% | 30.11% | |
标的公司 | 38.53% | 44.22% | 36.52% | |
净利率 | 国睿科技 | 22.17% | 18.42% | 17.15% |
雷科防务 | -12.83% | -34.07% | -69.03% | |
四创电子 | -6.05% | -28.57% | 2.54% | |
航天南湖 | -59.79% | 14.12% | 16.45% | |
行业平均 | -14.12% | -7.53% | -8.22% | |
标的公司 | 4.88% | 8.18% | 7.08% | |
EBITDA净利率 | 国睿科技 | 27.36% | 22.57% | 21.25% |
雷科防务 | 6.02% | -22.37% | -57.41% | |
四创电子 | 7.18% | -15.29% | 10.97% | |
航天南湖 | -69.35% | 15.97% | 18.73% | |
行业平均 | -7.20% | 0.22% | -1.61% | |
标的公司 | 10.95% | 14.78% | 12.41% |
注:因净利润、EBITDA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关,绝对数不可比,故此表仅对比毛利率、净利率、EBITDA净利率等相对数指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6.52%、44.22%、38.53%,标的公司净利润2023年度较上年度略有增长,主要得益于产品结构调整,毛利率较上期增加
7.70个百分点,2024年1-6月毛利率与2022年度相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023年度净利率为8.18%,较上年度增加1.10个百分点,2024年1-6月净利率为4.88%,较2022年度及2023年度有所下降。使用EBITDA计算净利率,2023年度EBITDA净利率为14.78%,较上年度增加2.37个百分点,2024年1-6月较2023年度减少3.83个百分点。2024年1-6月净利率、EBITDA净利率降低主要由于半年度应收账款未回款导致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影响净利润水平,剔除上述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标公司的净利率、EBITDA净利率处于可比区间。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净利率、EBITDA净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综上,标的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授信额度、债务情况及其他融资渠道
1、标的公司授信额度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未用额度 | 授信状态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20,000.00 | 14,000.00 | 6,000.00 | 银行已授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000.00 | - | 5,000.00 | 银行已授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东五路支行 | 8,000.00 | - | 8,000.00 | 银行已授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银行已授信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6,000.00 | 1,500.00 | 4,500.00 | 银行已授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姜城支行 | 9,440.00 | 3,570.00 | 5,870.00 | 银行已授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 | 5,000.00 | - | 5,000.00 | 银行已授信 |
合计 | 73,440.00 | 19,070.00 | 54,370.00 |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授信额度共计73,440.00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9,070.00万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54,370.00万元。标的公司与各大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业务往来,信用水平较好,能够及时通过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此外,标的公司还可通过如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非标业务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标的公司流动性不存在风险。
2、标的公司债务到期情况
(1)债务情况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到期情况 | 期末报表金额 | 需短期偿付金额 | 备注 |
短期借款 | 14,000.00 | 14,000.00 | 有追索权保理 |
应付票据 | 15,400.43 | 15,400.43 | 按照账面金额计算 |
应付账款 | 76,176.96 | 76,176.96 | 按照账面金额计算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47.91 | 1,647.91 | 按照账面金额计算 |
长期借款 | 3,791.23 | - | 未到偿付期 |
债务到期情况
债务到期情况 | 期末报表金额 | 需短期偿付金额 | 备注 |
合计 | 111,016.52 | 107,225.30 |
注:需要短期偿付的债务主要为经营性应付账款。
(2)标的公司流动性测算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融资能力和计划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报表金额 | 测算金额 | |
可自由支配资金 | 货币资金 | 23,127.48 | 23,127.48 |
资产变现能力 | 应收票据 | 2,819.66 | 2,819.66 |
应收账款 | 83,988.18 | 83,988.18 | |
应收款项融资 | 166.28 | 166.28 | |
存货 | 59,470.03 | 59,470.03 | |
融资能力和计划 | 可申请银行融资额度 | - | 54,370.00 |
合计 | 169,571.64 | 223,941.63 |
注:上述流动性测算为预估数,仅经公司初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需短期偿付的主要债务金额为107,225.30万元,标的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流动资产与可申请融资额度测算金额合计223,941.63万元,保障倍数为2.09,能够覆盖短期偿付债务需求,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综上,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为负数,剔除应付票据延期解付影响,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入;2024年1-6月由于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未能覆盖流出。经测算,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可任意动用的货币资金、可变现流动资产与可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为223,941.63万元,远高于需短期偿付债务107,225.30万元,标的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短期偿付能力较强。盈利能力方面,标的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区分付款对象和内容的具体构成情况,结合采购合同的具体约定,检查是否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
2、检查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签订的采购合同、核对采购内容、了解交易背景,检查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按期付款情形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等网站穿透查询前五名供应商的登记信息以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股权结构信息,了解供应商交易背景等,核查与标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4、分析标的公司现金流、盈利能力、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渠道,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走访标的公司授信银行,询问并现场核查银行授信额度,核实授信额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对标的公司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授信情况及其他融资渠道。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受产业链项目整体安排、终端客户付款进度、付款审批流程及标的公司付款安排等因素影响,部分应付款项账龄较长,不存在满足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形;应付对象存在属于陕西电子及所属企业关联方情况,除此之外,应付对象与标的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情况;
2、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应付金额与采购金额整体匹配;
3、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对象的出票人均为标的公司,涉及的主要业务均系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不存在无真实生产经营交易背景的应付票据,均具备商业实质,截至2024年9月30日,2023年期末和2022年期末前五名供
应商应付票据均已兑付,2024年6月末已到期应付票据均已兑付,剩余应付票据均未到期;标的公司大量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符合行业惯例;
4、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为负数,剔除应付票据延期解付影响,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向流入;2024年1-6月由于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流入未能覆盖流出。经测算,标的公司不存在流动性风险,短期偿付能力较强。盈利能力方面,标的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问题5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6,845.99万元、58,517.69万元,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系在产品、库存商品增加所致;2023年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12%;(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2,273.79万元、2,459.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4.63%、4.03%;(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02次/年、0.75次/年。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竞争环境、销售及采购模式、产品的生产周期等,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是否匹配;(2)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3)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并结合生产模式、存货类别、价格波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存货监盘情况和结论。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行业竞争环境、销售及采购模式、产品的生产周期等,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是否匹配
(一)标的资产行业竞争环境、销售及采购模式、产品的生产周期
1、行业竞争环境
特定产品的采购方式为总承包模式,最终用户确定总承包方,再由总承包方按要求细化分解总体方案,向不同配套供应商组织实施分包采购。同时,不同产品对应的配套供应商需经最终用户审核通过后建立合格供方名录,配套供应具有垂直性、稳定性。总承包方需负责按照要求落实整个项目的质量标准、进度把控、成果集成等,通过专业化协作配套方式实现成果最终的交付。基于上述情况,雷达采购形成了总装单位→分系统→配套产品等分层级的采购体系,其中总装单位主要是各大主机厂、研究所,配套供应商通过与总体单位签署装备采购合同承担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任务。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上游产业链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电源、组件、天线、机电产品等,中游产业链主要包括T/R组件、雷达天线、雷达系统、雷达整机等,下游产业链主要包括总装单位、科研院所等。目前国内军用雷达产业竞争格局表现为以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为主,总体来说,市场开放程度较为有限,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
2、销售及采购模式
1)销售模式:标的公司产品主要是雷达及配套零部件,最终用户是特定用户,客户明确,产品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雷达及配套零部件,均采用直销模式,根据客户年度需求及计划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依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相应的产品交付计划。
2)采购模式:标的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元器件等零部件采购和零部件外协加工。物资部作为物资采购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物资的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格供方名录的编制及信息维护等。物资部依据主生产计划、风险储备计划、科研工作任务单、营销调拨及维修需求计划等,在平衡库存资源的基础上确定采购物料和数量。
特定产品配套生产企业的采购需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经最终用户代表审核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并接受最终用户代表的监督,主要物料采购须在该目录中选择供应商。因此,标的公司设有合格供应商名录,物资采购部门依次以供货及时性、供货质量、价格为选择因素,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3、产品的生产周期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特定产品收入与产品生产周期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周期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6个月以内 | - | 41.17 | 13.00 |
7-14个月 | 24,644.97 | 50,596.25 | 59,155.81 |
15-24个月 | - | 7,929.37 | 6,050.42 |
合计 | 24,644.97 | 58,566.79 | 65,219.23 |
注:上述收入为特定产品中系列1、系列2、系列3及系列4的收入金额,与生产周期具有相关性,备件及其他系列以及民品系列与生产周期无匹配性关系。
标的公司不同类型产品根据用途、复杂程度等,生产周期略有差异,一般雷达等主要产品为7-14个月,生产周期相对较长。
(二)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原材料 | 8,436.79 | 14.19% | 7,681.15 | 13.13% | 6,366.64 | 13.59% |
在产品 | 21,615.81 | 36.35% | 19,821.43 | 33.87% | 12,991.47 | 27.73% |
库存商品 | 16,090.83 | 27.06% | 16,425.61 | 28.07% | 11,167.43 | 23.84% |
发出商品 | 12,255.18 | 20.61% | 13,494.64 | 23.06% | 15,238.07 | 32.53% |
周转材料 | 1,033.19 | 1.74% | 1,047.28 | 1.79% | 1,020.84 | 2.18% |
委托加工物资 | 38.23 | 0.06% | 47.57 | 0.08% | 61.55 | 0.13% |
合 计 | 59,470.03 | 100.00% | 58,517.69 | 100.00% | 46,845.9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84.10%、85.00%、84.02%,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采购惯例方面:(1)基于上述行业采购体系,特定产品最终生产完成需主机厂、多级配套厂商相互衔接、合作,配套产品交付一般具有较长周期,标的公司从与主机厂或科研院所等客户签订合同到产品交付的执行周期较长,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占比相对较大;(2)特定产品采购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且产品需求一般较为明确,标的公司在以客户订单主导采购、生产的同时,根据下游客户未来交付计划、采购意向、研发安排等,编制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以保障交货周期,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较多;
2、标的公司销售模式方面:1)标的公司客户主要是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上述客户对于其采购产品的内部验收流程较长,或部分主机单位和科研院所单位客户需通过总装终验后对标的公司产品出具验收合格凭据,导致部分产品期末已交付但客户尚未验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占比较高;2)标的公司产品销售周期受下游客户年度采购计划的制约影响,客户一般对交付时间具有主导权,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占比较高;
3、标的公司生产周期方面:1)除部分通用原材料外,标的公司主要根据订单进行采购,为订单产品提供生产保障,对原材料库存量的要求相对较低;2)标的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总体较长,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订单获取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 | 订单获取方式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特定产品 | 单一来源采购 | 33,954.42 | 99.81% | 66,342.62 | 100.00% | 77,582.19 | 99.73% |
招投标 | 64.16 | 0.19% | - | - | 0.73 | 0.00% | |
询价竞价 | - | - | - | - | 209.64 | 0.27% | |
合计 | 34,018.58 | 100.00% | 66,342.62 | 100.00% | 77,792.56 | 100.00% | |
民品 | 单一来源采购 | - | - | - | - | 605.84 | 12.44% |
招投标 | 1,494.52 | 59.90% | 926.17 | 15.94% | 269.21 | 5.53% | |
询价竞价 | 1,000.44 | 40.10% | 4,882.82 | 84.06% | 3,996.29 | 82.04% | |
合计 | 2,494.96 | 100.00% | 5,808.99 | 100.00% | 4,871.34 | 100.00% | |
主营业务收入 | 单一来源采购 | 33,954.42 | 92.99% | 66,342.62 | 91.95% | 78,188.03 | 94.59% |
招投标 | 1,558.68 | 4.27% | 926.17 | 1.28% | 269.93 | 0.33% | |
询价竞价 | 1,000.44 | 2.74% | 4,882.82 | 6.77% | 4,205.93 | 5.09% | |
合计 | 36,513.54 | 100.00% | 72,151.62 | 100.00% | 82,663.89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产品主要是特定产品,客户主要是特定用户,客户的采购计划性、指向性明确,因此标的公司订单来源主要为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期各期占比均在90%以上,其中特定产品超过99%的订单获取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标的公司存货与在手订单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存货账面价值 | 59,470.03 | 58,517.69 | 46,845.99 |
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 | 56,955.37 | 51,031.99 | 32,077.69 |
在手订单覆盖率 | 95.77% | 87.21% | 68.4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32,077.69万元、51,031.99万元、56,955.37万元,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逐年增加,订单较充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率为68.47%、87.21%、95.77%,覆盖率均较高。
标的公司的排产、交付主要根据特定用户采购计划进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稳定性,标的公司处于主机厂、科研院所等下游客户的合格供方名录内,不存在产品完工后滞销的情形,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符合标的公司订单式生产的模式。因此,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与在手订单相匹配。标的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与收入规模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账面价值 | 49,961.83 | 49,741.68 | 39,396.97 |
营业收入 | 37,450.10 | 74,486.17 | 84,348.80 |
以上类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3.41% | 66.78% | 46.71% |
标的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99.92% | 51.07% | 49.78% |
雷科防务 | 149.66% | 60.64% | 64.31% |
四创电子 | 156.00% | 44.30% | 44.10% |
航天南湖 | 539.32% | 41.51% | 30.74% |
行业平均 | 236.23% | 49.38% | 47.23% |
标的公司 | 133.41% | 66.78% | 46.71% |
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以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各期末账面价值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71%、66.78%、133.41%。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是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生产的雷达产品用于主机厂的装配、集成,客户单次采购的金额一般较大,报告期各期末1,000万元以上在手订单的金额占当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的比例在70%以上,在手订单金额的区间分布如下表所示;同时,标的公司多数产品的销售单价较高,且需要一次性生产备足订单产品,满足客户规模性采购需求。
单位:万元
在手订单金额区间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500万以下
500万以下 | 7,065.32 | 12.41% | 3,646.05 | 7.14% | 5,232.99 | 16.31% |
500(含)-1,000万 | 5,366.84 | 9.42% | 6,321.54 | 12.39% | 890.78 | 2.78% |
1,000万(含)以上 | 44,523.21 | 78.17% | 41,064.40 | 80.47% | 25,953.92 | 80.91% |
合计 | 56,955.37 | 100.00% | 51,031.99 | 100.00% | 32,077.69 | 100.00%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47.23%、49.38%、236.23%。其中,2022年末、2023年末国睿科技、雷科防务、四创电子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各自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40%以上,与标的公司占比情况基本一致;2024年6月末,雷科防务、四创电子、航天南湖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各自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高于100%,与标的公司占比情况基本一致。标的公司2023年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具有特殊性,详见本问题下文之“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因此,标的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结构与收入规模相匹配。
综上,基于行业采购惯例、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和生产周期,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以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存货结构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相匹配。
二、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相比2022年末的变动趋势与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度的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存货余额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率 | |
国睿科技 | 328,207.24 | 322,490.63 | 1.77% | 208,970.93 | 200,816.34 | 4.06% |
雷科防务 | 131,754.63 | 136,372.44 | -3.39% | 110,295.92 | 114,153.21 | -3.38% |
四创电子 | 192,660.15 | 272,068.36 | -29.19% | 179,950.87 | 178,943.55 | 0.56% |
航天南湖 | 72,568.68 | 95,300.74 | -23.85% | 39,540.37 | 44,507.99 | -11.16% |
标的公司 | 74,486.17 | 84,348.80 | -11.69% | 60,977.58 | 49,119.78 | 24.14% |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存货余额增加,两者
变动趋势相反;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四创电子外,其他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均呈现同向变动。标的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023年末,标的公司各存货类别的同比变动、对存货余额增加的贡献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末与2022年末相比 |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同比变动 | 各存货类别对存货余额增加的贡献率 | |
原材料 | 8,422.01 | 7,075.10 | 19.04% | 11.36% |
在产品 | 20,505.24 | 13,675.63 | 49.94% | 57.60% |
库存商品 | 16,932.18 | 11,519.93 | 46.98% | 45.64% |
发出商品 | 14,023.29 | 15,766.72 | -11.06% | -14.70% |
周转材料 | 1,047.28 | 1,020.84 | 2.59% | 0.22% |
委托加工物资 | 47.57 | 61.55 | -22.71% | -0.12% |
合计 | 60,977.58 | 49,119.78 | 24.14% | 100.00% |
注:各存货类别对存货余额增加的贡献率=各存货类别同比增加量/存货余额同比增加量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2023年存货余额增加主要是由于在产品、库存商品增加较多所致,两类存货余额增加对2023年末存货总余额增加的贡献率分别为
57.60%、45.64%,发生该情形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两个定制化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A”、“产品B”)交付发生延迟所致,具体如下:
1、产品A:合同约定情况如下表所示,2023年由于该客户的下游主机厂整体调整了各级配套厂商的交付计划,导致标的公司未能如期交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交付计划变更,该产品虽已实际达到特定用户检验状态,但尚未经检验后转入成品库,仍在在产品中列示。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客户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合同原约定的交付进度 | 实际交付进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 |
产品A | 用于飞行器导航 | 客户1-29 | 2023年4月 | 6,952.00万元 | 2023年5月至12月全部交付全部产品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交付;2024年1-6月交付93.33%,确认收入5,742.06万元 |
注:产品交付数量涉及国家秘密,故本表交付数量采用比例代替,交付比例=某时段内
交付数量/合同约定交付总数。
2、产品B:合同约定情况如下表所示,2023年由于该客户通知暂缓交付,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按原合同约定进度交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因尚未交付在库存商品中列示。
产品名称 | 产品用途 | 客户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合同原约定的交付进度 | 实际交付进度(截至2024年6月30日) |
产品B | 测量飞行器到地面或水面的垂直距离 | 客户1-1 | 2021年12月 | 10,481.99万元 | 2022年交付36.13%,2023年交付49.26%,2024年交付14.6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交付46.14%;2024年1-6月交付13.14%,确认收入1,376.94万元 |
注:产品交付数量涉及国家秘密,故本表交付数量采用比例代替,交付比例=某时段内交付数量/合同约定交付总数。
如上述产品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期交付,剔除相关影响后,测算标的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为53,657.0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85,055.6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存货余额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变动率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同比变动率 | |
实际情况 | 74,486.17 | 84,348.80 | -11.69% | 60,977.58 | 49,119.78 | 24.14% |
模拟测算 | 85,055.69 | 84,348.80 | 0.84% | 53,657.02 | 49,119.78 | 9.24% |
经测算,若剔除上述产品交付延迟的因素,存货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且金额均保持稳定。
综上,标的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类定制化系列产品受客户交付计划延缓影响未能按期交付所致,属于外部不可控因素,因此发生上述情形具有合理性。
三、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并结合生产模式、存货类别、价格波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考虑期末存货的可利用状态、在手订单和市场行情等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将存货的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期
末存货按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的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按期末存货账面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标的公司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按照流转情况将其划分为正常、呆滞、不合格三类,对应的分类依据及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分类 | 分类依据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
正常类 | 库龄较短,正常流转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 | 根据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呆滞类 | 库龄较长,经各部门评审后确认被市场淘汰或军品的保密特性而难以销售或加工成产品销售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 | 根据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
不合格类 | 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合格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 | 根据废品预计可回收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额 |
2、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标的公司的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流转周期较短,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标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方法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结合生产模式、存货类别、价格波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雷达及配套产品,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一般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或意向订单定量生产,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生产整体上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完工产品存在订单支持;同时,因特定用户对军品采购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且产品需求一般较为明确,标的公司作为配套供应商,可根据下游客户未来交付计划、采购意向、研发安排等,编制生产计划,提前安排生产以保障交货周期。标的公司存货情况与生产模式相匹配,完工产品不能实现销售的可能性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类别
标的公司存货类别以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详见本问题上文之“补充说明存货结构的合理性,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是否匹配”的回复,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相匹配,不存在主要产品盲目生产或滞销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价格波动情况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微波器件、外配件、接插件、电容类、机加材料等,周转率较高,采购较为频繁;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是雷达及配套系统产品,多数产品最终由特定用户使用。特定产品定价由装备部门组织开展,并在此基础上附加适当的利润率以确定价格,其价格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单价稳定,不存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但未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充分。
4、同行业可比公司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方面
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
国睿科技 | 存货类别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
雷科防务 | 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各项目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如下: 1、原材料:产品估价-完工成本-相关销售税费;2、在产品:市场价/合同价-完工成本-相关销售税费;3、库存商品:市场价/合同价-相关销售税费;4、半成品:市场价/合同价-完工成本-相关销售税费。 |
四创电子 |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航天南湖 | 存货分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
注:上表资料来源于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方面
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国睿科技 | 0.52% | 0.49% | 0.25% |
雷科防务 | 11.43% | 11.08% | 2.83% |
四创电子 | 27.13% | 30.13% | 7.25% |
航天南湖 | 1.30% | 2.06% | 0.75% |
行业平均(注2) | 4.42% | 4.54% | 2.77% |
标的公司 | 3.56% | 4.03% | 4.63% |
注:1、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2、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行业平均值的计算不含四创电子。根据四创电子公告“……在低空警戒雷达及机动保障等领域,受客户需求装备更新换代、技术变革、客户装备采购计划变化等原因影响,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3年度存货减值损失47,045.73万元……”,四创电子因自身客户采购需求变化导致2023年末、2024年6月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具有一定特殊性,故将其剔除。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平均值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处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的合理区间内。
5、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国睿科技 | 0.90 | 1.05 | 1.07 |
雷科防务 | 0.60 | 0.89 | 0.89 |
四创电子 | 0.57 | 0.88 | 1.21 |
航天南湖 | 0.27 | 1.15 | 1.26 |
行业平均 | 0.58 | 0.99 | 1.11 |
标的公司 | 0.75 | 0.75 | 1.02 |
注:1、上表数据根据各同行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开信息计算得出;
2、2024年1-6月存货周转率数据为年化指标。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2次/年、0.75次/年和0.75次/年,2022年度、2023年度略低于行业平均值,2024年1-6月略高于行业平均值,处于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合理区间内。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1)标的公司以订单或意向订单定量生产,同时根据下游客户未来交付计划、采购意向、研发安排等,进行预投以保障交货周期;(2)标的公司订单从签订到完成受客户交付计划影响,存在一定执行周期;(3)上述A、B产品因产品交付计划变更导致2023年
未能按期交付,若剔除该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测算标的公司2023年存货周转率约为0.92次/年。基于上述订单式生产、订单执行周期,以及2023年终端用户交付计划调整因素,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标的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或意向订单生产,存货类别与订单、收入相匹配,存货发生呆滞、毁损的可能性较小,存货跌价风险较低;产品价格受军方审价影响保持稳定;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和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已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雷达行业市场状况,充分了解该行业产业链、行业竞争环境、行业产品采购惯例等情况;
2、访谈标的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相关部门,了解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生产周期、销售模式;
3、获取标的公司在手订单信息,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分析与存货结构是否匹配;
4、核查标的公司2023年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5、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核查标的公司在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存货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等方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6、对标的公司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具体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序;因2022年末中介机构尚未入驻现场开展尽调工作,故无法对2022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执行了复核程序。
根据标的公司2023年12月22日下发的文件《公司财务(2023)105号文
件》,标的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24时停止全公司物流,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对存货进行整理归类;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对标的公司机加中心车间、材料库、成品库等进行监盘,针对盘点过程中存货的出入库情况,检查库管提供的出入库单,编制库存商品盘点汇总表与账面进行核对。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于2024年7月1日-7月5日对标的公司的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4年6月末存货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2024年6月30日 | 48,844.58 | 41,393.24 | 84.74% |
2023年12月31日 | 46,906.71 | 34,914.07 | 74.43% |
注:特定产品发出商品因保密及安全要求无法进行函证,委托加工物资因期末余额小、重要性水平较低未进行监盘,故上表统计中不含该两类存货。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基于行业采购惯例、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和生产周期,标的公司存货结构以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为主,原材料占比相对较低,存货结构与在手订单、收入规模相匹配;
2、标的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两类定制化系列产品受客户交付计划延缓影响未能按期交付所致,属于外部不可控因素,因此发生上述情形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或意向订单生产,存货类别与订单、收入相匹配,存货发生呆滞、毁损的可能性较小,存货跌价风险较低;产品价格受审价影响保持稳定;存货跌价计提政策、计提比例和周转率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标的公司已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4、经核查,标的公司存货管理情况良好,监盘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存货账实相符。
问题6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营业成本分别为53,112.91万元、41,013.71万元;(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分别为7,092.11万元、9,416.33万元;(3)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分别为13,552.96万元、13,677.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07%、18.36%。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营业成本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2)结合员工数量、薪酬变化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薪酬实际支付情况,说明2023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3)结合标的资产研发模式、研发内容、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的准确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营业成本变化趋势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一)标的公司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变动率% | 变动贡献率%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6,729.24 | 72.67 | 30,013.40 | 72.24 | -17.35 | 52.51 | 36,314.65 | 67.82 |
直接人工 | 1,957.24 | 8.50 | 4,299.89 | 10.35 | -33.91 | 18.38 | 6,505.70 | 12.15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4,335.84 | 18.83 | 7,234.72 | 17.41 | -32.56 | 29.11 | 10,728.41 | 20.03 |
合计 | 23,022.33 | 100.00 | 41,548.02 | 100.00 | -22.41 | 100.00 | 53,548.76 | 100.00 |
注:1、变动率=成本项目2023年度相对2022年度变动金额/相应成本项目2022年度金额;
2、变动贡献率=成本项目2023年度相比2022年度变动金额/营业成本总变动金额。
标的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1-6月营业成本按成本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变动率%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16,729.24 | 72.67 | 74.22 | 9,602.53 | 70.03 |
直接人工 | 1,957.24 | 8.50 | 26.12 | 1,551.88 | 11.32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4,335.84 | 18.83 | 69.52 | 2,557.67 | 18.65 |
合计 | 23,022.33 | 100.00 | 67.90 | 13,712.08 | 100.00 |
标的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微波器件、外配件、接插件、电容类、机加材料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工人的薪酬等,制造费用及其他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设备折旧成本、水电费、运输费等。其中,直接材料占比70%左右,为主要的成本项目。
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相比2022年度下降22.41%,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相比2022年度下降11.69%,营业成本随收入变动情况同向变动,同时由于产品结构变化,2023年度毛利率高于2022年度,进而导致单位收入对应的成本下降。另一方面,2022年10月25日,标的公司下发执行《关于下发“定岗、定编、定员”方案的通知》(公司人力[2022]95号),2023年较2022年生产人员减少91人,生产人员数量减少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人员薪酬总额下降,进而降低2023年度营业成本总额。
从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2023年度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动幅度高于直接材料,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执行前述“定岗、定编、定员”方案,生产人员数量减少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人员薪酬总额下降;但由于直接材料在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2023年度占比为72.24%,致使直接材料变动对营业成本变动的贡献率高于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成本较2023年1-6月营业成本增长67.90%:
主要原因为2024年1-6月营业收入较2023年1-6月增长25.20%,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同向变动;同时由于产品结构不同,2024年1-6月毛利率低于2023年1-6月15.63个百分点,进而导致单位收入对应的营业成本上升。
(二)成本结构及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结构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占比 | 同比变动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国睿科技 | 83.18% | -3.60% | 86.78% |
雷科防务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四创电子 | 77.36% | 2.52% | 74.84% | |
航天南湖 | 69.21% | -6.43% | 75.64% | |
行业平均 | 76.58% | -2.50% | 79.09% | |
标的公司 | 73.18% | 4.81% | 68.37% | |
直接人工 | 国睿科技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雷科防务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四创电子 | 6.99% | 0.17% | 6.82% | |
航天南湖 | 10.57% | 0.84% | 9.73% | |
行业平均 | 8.78% | 0.51% | 8.28% | |
标的公司 | 10.48% | -1.76% | 12.25% | |
制造费用及其他 | 国睿科技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雷科防务 | 未披露 | - | 未披露 | |
四创电子 | 15.65% | -2.68% | 18.33% | |
航天南湖 | 20.22% | 5.60% | 14.62% | |
行业平均 | 17.94% | 1.46% | 16.48% | |
标的公司 | 16.34% | -3.04% | 19.38% |
注:1、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4年1-6月营业成本结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3年度 | 同比变动 | 2022年度 |
国睿科技 | 214,292.94 | -4.74% | 224,960.41 |
雷科防务 | 99,838.08 | 2.99% | 96,938.48 |
四创电子 | 157,231.95 | -28.24% | 219,108.27 |
航天南湖 | 48,346.29 | -12.83% | 55,460.88 |
行业平均 | 129,927.32 | -10.71% | 149,117.01 |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 41,013.71 | -22.78% | 53,112.91 |
续: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同比变动 | 2023年1-6月 |
国睿科技 | 91,328.01 | -10.01% | 101,481.68 |
雷科防务 | 32,844.11 | -19.70% | 40,900.03 |
四创电子 | 53,511.74 | -10.65% | 59,890.80 |
航天南湖 | 5,737.54 | -77.96% | 26,030.10 |
行业平均 | 45,855.35 | -29.58% | 57,075.65 |
标的公司 | 23,022.33 | 67.90% | 13,712.08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从成本构成项目来看,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成本项目均为直接材料,且占比较高,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占比较小,成本构成基本一致。从变化趋势来看,2023年度营业成本整体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22年度,由于标的公司人员成本相对较重,导致2022年度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其他中的车间管理人员费用较高,整体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标的公司在2023年度进行了减员增效,因此2023年度各项目整体占比水平更趋近于行业平均水平。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成本较2023年1-6月增长67.90%,与行业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原因详见本问题之“(一)标的公司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
(三)说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项目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2023年营业成本随当期营业收入下降同向变动;2023年度较2022年度生产人员减少,直接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人员薪酬总额下降,间接导致直接材料占比上升。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项目和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成本核算准确、完整。
二、结合员工数量、薪酬变化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薪酬实际支付情况,说明2023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
(一)标的公司员工数量、薪酬变化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薪酬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员工数量及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人员数量(人) | 1,723 | 1,825 | 1,897 |
人员数量变动率 | -5.59% | -3.80% | - |
职工薪酬总额① | 10,933.40 | 25,766.02 | 25,362.40 |
平均薪酬 | 6.34 | 14.12 | 13.37 |
报告期内薪酬实际支付② | 13,221.12 | 23,852.59 | 26,800.25 |
发放比例②/① | 120.94% | 92.57% | 105.67% |
注:1、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2、人员数量变动率=(当期人员数量-上期人员数量)/上期人员数量。
标的公司员工数量2023年度较2022年度减少72人,主要减少原因为2022年10月25日标的公司下发《关于下发“定岗、定编、定员”方案的通知》(公司人力[2022]95号)“公司为了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公司调整了组织结构,优化岗位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岗、定编、定员”政策,原岗位设置211个,现为185个,减少岗位26个;原岗位编制817个,现为746个,减少编制71个……超编人员采取自然减员”。2024年1-6月标的公司人员数量相比2023年减少5.59%,主要原因为:一方面,2024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进行人员结构调整,例如将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协助消防管理、产品押运等事项委托由长岭电气下属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执行,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了安保服务合同,标的公司不再设置安全保卫部门;另一方面,标的公司2024年1-6月继续执行前述“超编人员采取自然减员”政策,标的公司2024年1-6月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人员合计47人。
职工薪酬总额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403.61万元,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中内退人员数量增加,一次性计提内退人员未来5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报告期各期,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3.37万元、14.12万元和6.34万元,
2023年度同比增加5.61%,略有增长。人均薪酬变动主要受标的公司薪酬政策变更影响,具有合理性,员工人数的变动和职工薪酬变动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实际支付薪酬分别为26,800.25万元、23,852.59万元和13,221.12万元,发放比例分别为105.67%和92.57%,实际支付情况与职工薪酬总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3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人员数量(人) | 661 | 725 | 692 |
职工薪酬总额 | 3,160.06 | 9,416.33 | 7,092.11 |
平均薪酬 | 4.78 | 12.99 | 10.25 |
注:1、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2、管理人员中包含内退人员。
标的公司2023年度管理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较2022年度增加33人,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中内退人员数量增加。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2023年较上年度增加2,324.22万元,主要原因为:(1)2023年度新增内退人员较2022年度新增内退人员增加28人,一次性计提当期新增内退人员5年薪酬;(2)依据2023年3月13日下发的《2023年员工收入增长方案的通知》(公司人力[2023]25号)文件“2023年员工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为7%”,导致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费用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
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新增内退人员来源构成如下:
内退人员来源构成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管理人员 | 28 | 6 |
生产人员 | 22 | 18 |
销售人员 | 1 | - |
研发人员 | 1 | - |
合计 | 52 | 24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辞退福利》规定“企业实施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内退计划符合本章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因此标的公司人员内退后直接转入管理人员进行核算,导致管理人员增加。综上所述,2023年度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标的资产研发模式、研发内容、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的准确性。
(一)标的公司研发模式、研发内容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和前沿技术预研,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均为雷达整机、系统、模块研制的相关项目,研发模式主要为自主研发。
截至本次重组申报日,标的公司取得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技术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新产品的开发或生产,显著提升了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有200多项。
(二)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情况及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研发人员 | 人员数量(人) | 280.00 | 303 | 316 |
职工薪酬总额 | 2,178.91 | 4,673.16 | 5,094.79 | |
平均薪酬 | 7.78 | 15.42 | 16.12 |
注:人员数量=(期初人员数量+期末人员数量)/2。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薪酬分别为5,094.79万元、4,673.16万元、2,178.91万元,2023年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2022年度下降4.34%,主要原因为科研人员年轻化,相对老员工整体薪酬水平较低。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占比情况
项目 | 研发费用率 |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国睿科技 | 4.63% | 6.06% | 5.63% |
雷科防务 | 19.17% | 14.66% | 16.91% |
四创电子 | 0.47% | 1.60% | 1.09% |
航天南湖 | 71.10% | 19.34% | 14.98% |
行业平均 | 23.84% | 10.42% | 9.65% |
标的公司 | 15.83% | 18.36% | 16.07% |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雷科防务、航天南湖较为接近;2024年1-6月研发费用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2024年1-6月航天南湖受外部环境及用户采购政策调整等影响,营业收入下降影响研发费用率大幅上升,进一步影响行业平均研发费用率,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雷科防务较为接近。标的公司长期服务于雷达装备产业链下游的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大型优质企业,从相关客户的立项、设计、试验、定型、样机、改进等阶段都持续跟进提供研制服务,周期较长,研发费总体较高。
(四)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的准确性
1、标的公司研发项目费用归集严格执行财防【2019】18号文规定。研发项目研发前均有立项申请、立项报告等资料,财务部及时设立辅助核算项目用于归集研发支出,规划部、科技部及财务部根据研发项目预算、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对研发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确保研发费用的准确性。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体系核算薪酬,财务部通过研发人员参与项目时长占比分摊至各研发项目。
(2)标的公司通过用友软件供应链模块进行物料管理,研发部门发起领料申请时需在领料单明确领料部门、研发令号、材料数量等信息,经研发项目主管批准后到物资部领料。物资部库管员依据领料单清点出库数量、审核完善领料单信息后发料。每月月末财务人员根据领料单记录金额计入相应的研发项目。
(3)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及仪器,对其计提的折旧费根据受益对象分配给研发项目;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外协试验费、检测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评审费等支出,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报销单填写的项目进行归集。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相关内控设计完善,执行有效,确保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营业成本变化趋势;
2、了解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类人员数量变化、人员职工薪酬、平均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检查研发项目立项及管理情况,研发费用的归集流程;
4、核对研发人员参与项目工时分配表与立项资料;
5、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特定产品的研发过程;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过程文件及结项文件,了解标的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与报告期内各研发费用账面发生情况进行核对,并将研发项目预算金额与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对比;
6、获取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中其他金额明细账,抽查其他金额对应凭证,检查其入账凭证附件是否齐全,相应流程是否经过审批,金额是否与合同、发票等信息一致;
7、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成本结构及变动趋势、研发费用占比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成本构成项目与行业水平一致,成本项目变化在行业水平范围内平稳波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成本核算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各期工资薪酬与人员变动基本匹配,2023年度管理费用职工薪
酬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内退人员增加,内退人员一次性计提5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所致,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严格执行财防【2019】18号文规定,不存在与研发活动无关的支出,研发费用归集合理准确;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7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100%股权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估值122,514.97万元,增值率为45.79%,收益法估值124,488.62万元,增值率为48.14%,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2020年标的资产股权转让时曾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评估值127,480.60万元,增值率57.75%;(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市盈率为
20.17倍,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值16.08倍和中位值13.78倍;(4)本次评估标的资产存货增值14,372.48万元,增值率23.42%;(5)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2,460.49万元,增值率14.05%,其中对西安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电子)、陕西东方长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长岭)、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存在评估增值的情况;(6)标的资产固定资产评估增值7,747.07万元,增值率36.10%,其中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房屋建筑物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本次评估在假设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也未考虑办理房产证需支付的费用;(7)标的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3,888.64万元,增值率271.61%,其中土地使用权增值1,467.98万元,增值率
28.75%;标的资产宝市国用(2010)第254号、257号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非长岭科技,本次评估在假设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也未考虑办理产权变更需支付的费用;(8)标的资产专利权账面价值为0,评估价值10,108.65万元;软件账面价值7.11万元,评估价值1,768.60万元;软件著作权账面价值为0,评估价值539.25万元;(9)资产基础法下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2024至2028年实现收入分别为65,036.94万元、74,019.50万元、82,046.04万元、90,293.71万元和95,144.27万元,收益法下预测标的资产2024至202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741.31万元、83,890.19万元、92,787.88万元、101,990.86万元和107,889.01万元,预测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收入呈现下滑趋势;(10)标的资产机器设备评估增值3,780.68万元,增值率34.22%,纳入评估范围的2辆机动车存在证载权利人与标的资产不符的情况。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收益法评估预测业绩及其可实现性,补充说明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
产前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详细分析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否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及具体依据;(3)结合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盈率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4)结合存货评估的具体方法、评估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6)结合各类固定资产成新率、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更换计划、闲置情况等,补充说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7)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的面积、账面值、评估值及占比,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办理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的风险,办理或变更房产证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8)标的资产2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并结合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点及入账金额、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交易价格等,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9)标的资产专利权、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是否充分考虑军方审价机制、报告期内收入下滑、销售增值税政策变化影响等,如是,请充分说明具体测算情况,前述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10)结合机器设备成新率、预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老化陈旧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计提减值情况,补充说明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办理机动车权属证明的费用金额及具体承担情况,未考虑机动车权属证明变更需支付的费用对本次评估的具体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收益法评估预测业绩及其可实现性,补充说明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收益法评估预测业绩及其可实现性
1、收益法评估预测业绩情况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测期 | |||||
2023年10-12月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营业收入 | 22,121.69 | 71,741.31 | 83,890.19 | 92,787.88 | 101,990.86 | 107,889.01 |
净利润 | 910.25 | 5,124.06 | 6,396.09 | 8,347.37 | 10,342.74 | 10,514.21 |
2、标的公司2023年收入和净利润均已超过评估预测
标的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实际数与评估预测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实际 | 2023年评估预测 | 2023年实际/2023年预测 |
营业收入 | 71,926.39 | 71,707.02 | 100.31% |
净利润 | 6,265.56 | 6,190.95 | 101.21% |
注:上表“2023年实际”数据的统计口径为长岭科技母公司单体口径。
从上表可知,标的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实际数均超过预测数。
3、核心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是由国营长岭机器厂主辅分离改制而成的以雷达导航为专业的高科技企业。国营长岭机器厂于1957年建成投产,是国家“一五”期间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
(1)品牌优势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高新技术装备的科研生产销售,在雷达配套设施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0012计量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一级计量单位认证,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
(2)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电子产品装配、调试、试制生产线和一流的加工制造能力、齐全的环境试验及优良的精密检测设备,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检测、试验等门类齐全、配套完整的工艺手段。标的公司母公司先后取得了专利权77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41项,外观设计4项),在相关产业领域拥有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
(3)研发优势
标的公司注重新产品开发和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加强科研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实现了产品的升级换代,一批重大科研成果获省、部、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发明专利,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形成了一支高科技骨干人才队伍。
4、行业状况
(1)国防投入持续增加
为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及国防科技创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国防支出15,537.00亿元,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长
7.2%,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预算显示,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国防支出保持了7.2%的增幅,预计为16,655.40亿元,保持逐年增长,充足的预算保证了业务规模和市场需求。
(2)产品自主可控化进程加速,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特定装备涉及国内众多战略新兴产业,影响深远。近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对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加快了重点领域产品的自主可控化进程,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5、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3年度复合增速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8—2023年复合增速% |
002413.SZ | 雷科防务 | 5.80 |
600990.SH | 四创电子 | -18.16 |
600562.SH | 国睿科技 | 25.76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8—2023年复合增速%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47 | |
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速 | 4.49 |
注1:数据来源:Wind;注2:可比公司航天南湖2022年科创板上市,公开信息缺少可比数据,故在可比公司剔除;
注3: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计算区间为2022年-2028年,其中2022年为基期。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3年度平均复合增速为4.47%,标的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速4.49%,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标的公司业务预测期收入增速具有合理依据,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实现性。
综上,标的公司在雷达及配套设备行业具有核心竞争优势,预期收益将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预测复合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收入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二)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1、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
因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准入壁垒,为保障国防安全、协调生产计划以及确保产品质量可靠,行业内逐步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配套体系。标的公司专注于雷达产品的研制与生产,为行业体系内的重要企业。
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雷达,均采用直销模式,根据客户年度需求及计划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依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相应的产品交付计划。标的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均会受到下游客户及行业整体政策的影响。
除行业政策对标的公司收入的影响外,标的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均会对未来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将面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2、特定行业上市公司重组案例对比情况
经查阅近年来特定行业上市公司重组案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标的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作为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
300114.SZ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 | 2023/1/31 | 资产基础法 |
600038.SH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哈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
000768.SZ | 中航西飞 | 航空工业西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航空工业陕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
航空工业天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
600150.SH | 中国船舶 | 江南造船100%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广船国际51.00%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
黄埔文冲30.98%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
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
中船澄西21.46%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选取的上述重组案例中,中航电测、中直股份和中航西飞重大资产重组均为取得其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企业股权;中国船舶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江南造船与中国船舶的控股股东均为中船集团。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烽火电子与标的公司长岭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均为陕西电子,故选取的上述重组案例与本次交易均为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参考性较高。
由上表可见,近年来特定行业上市公司重组案例显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较为普遍。因此,本次上市公司重组中标的公司作为特定行业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符合行业惯例。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标的资产前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详细分析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否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及具体依据
(一)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对比分析
前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评估 | 本次评估 | |
评估目的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给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岭电气、金创和信、陕西电子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8.3950%股权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1月30日 | 2023年9月30日 |
评估方法 | 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同资产基础法相比,市场法虽考虑了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能力,但就上市公司收购案例来看,因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数量较少且相关对比资料较难获取,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可比交易案例,因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较少采用市场法。另外,前次评估选取的是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就股权流通性来讲,标的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与其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存在明显差异,虽在评估过程中就选定的计算参数进行了调整,但该参数调整存在一定主观性,并不能精确反映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故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更为可靠。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
经查阅近年来可比上市公司重组案例,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标的名称 | 评估 基准日 | 作为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300114.SZ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 | 2023.1.31 | 资产基础法 | 1,274,659.91 | 2,402,382.98 | 1,127,723.07 | 88.47% |
600038.SH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161,647.16 | 232,265.32 | 70,618.16 | 43.69% |
哈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185,446.20 | 322,955.09 | 137,508.89 | 74.15% | ||
000768.SZ | 中航西飞 | 航空工业西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39,472.54 | 149,552.89 | 110,080.35 | 278.88% |
航空工业陕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31,045.91 | 116,440.50 | 85,394.59 | 275.06% | ||
航空工业天飞100%股权 | 2020.4.30 | 资产基础法 | 20,891.68 | 31,548.26 | 10,656.58 | 51.01% | ||
600150.SH | 中国船舶 | 江南造船100%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1,594,352.70 | 2,251,577.05 | 657,224.35 | 41.22% |
广船国际51.00%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688,616.63 | 1,054,109.08 | 365,492.45 | 53.08% | ||
黄埔文冲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590,297.47 | 832,394.38 | 242,096.91 | 41.01% |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标的名称 | 评估 基准日 | 作为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30.98%股权
30.98%股权 | ||||||
外高桥造船36.27%股权 | 2019.4.30 | 资产基础法 | 892,438.84 | 1,371,149.60 | 478,710.76 | 53.64%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上表可见,标的公司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可比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企业一致,符合实际情况及行业惯例。
(三)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能否客观反映企业价值及具体依据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力,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因方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雷达产业,客户相对固定,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类型、型号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产业政策影响和公司管理等综合影响,公司未来经营管理将面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综上,相较标的公司前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可比上市公司重组案例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更能客观反映企业价值。
三、结合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盈率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一)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中标的资产在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对比情况
经查询近年来上市公司重组案例,涉及雷达产品的可比案例仅有国睿科技1例,样本数量较少,故选取近年来军工行业上市公司重组案例进行比较。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情况如下表:
交易标的
简称
交易标的简称 | 主营业务 | 主要经营模式 | 核心竞争力 |
航空工业成飞 | 航空装备整机及部附件研制生产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行业地位、技术水平领先 |
昌飞集团 | 直升机研发、生产及销售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拥有雄厚的科研生产和技术实力;优良的质量控制体系;适应发展的客户服务保障体系;先进的管理创新能力 |
哈飞集团 | 直升机研发、生产及销售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历史沉淀深厚;技术领先;经营资质齐备;生产、服务保障体系完备;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 |
恒达微波 | 微波天线、微波有源及无源器件、微波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行业地位领先;有前瞻性的研发理念,较强的整体研发实力 |
国睿防务 | 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行业积累丰富;技术优势明显;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和业务关系 |
国睿信维 | 工业管理软件、工程软件等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 | 直销模式 | 结构合理的高质量人才梯队;完整的工业软件解决方案;领先的企业业务与数字化技术链接能力 |
标的公司 | 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以销定产; 直销模式 | 行业地位、技术水平领先 |
资料来源:可比交易案例报告书。经对比,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均属特定行业,航空工业成飞、昌飞集团、哈飞集团主要业务是整机生产和销售,其他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分系统级产品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存在差异;经营模式基本一致;因业务不同导致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在行业中具有各自的竞争优势。
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情况如下表:
序号 | 上市公司 | 交易标的 | 评估基准日 | 毛利率 |
1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 | 2023/1/31 | 7.93% |
2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 | 2022/11/30 | 3.01% |
哈飞集团 | 2022/11/30 | 4.76% | ||
3 | 雷科防务 | 恒达微波 | 2019/3/31 | 52.28% |
4 | 国睿科技 | 国睿防务 | 2018/9/30 | 31.51% |
国睿信维 | 2018/9/30 | 32.53% | ||
中位值 | 32.53% | |||
平均值 | 38.77% |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 | 2023/9/30 | 40.99% |
注:1、资料来源:可比交易案例报告书;
2、由于航空工业成飞、昌飞集团、哈飞集团主要业务是飞行器总装,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是雷达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故在计算中位数和平均值时未
考虑航空工业成飞、昌飞集团、哈飞集团。
经对比分析,标的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故本次交易市盈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市盈率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信息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要业务模式特点,选取了近年来相同或相似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比交易作为可比收购案例,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对象 | 评估基准日 | 市盈率(倍) | 市净率(倍) |
1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 | 2023/1/31 | 13.28 | 1.83 |
2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8.62 | 1.41 |
哈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31.36 | 1.74 | ||
3 | 雷科防务 | 恒达微波 | 2019/3/31 | 15.63 | 5.59 |
4 | 国睿科技 | 国睿防务100%股权 | 2018/9/30 | 14.22 | 3.86 |
国睿信维100%股权 | 2018/9/30 | 13.34 | 6.76 | ||
中位值 | 13.78 | 2.85 | |||
平均值 | 16.08 | 3.53 |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100%股权 | 2023/9/30 | 20.17 | 1.50 |
注1: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重组报告书或公开文件;注2:长岭科技市盈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市净率=100%股权估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高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市净率低于市场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处于合理区间。
2、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占比情况
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含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对象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基准日归母净资产 | 非经营、溢余资产账面价值 | 非经营、溢余资产账面价值占净资产账面价值比例 |
1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 | 2023/1/31 | 1,274,659.91 | 685,108.16 | 54% |
2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161,790.88 | -34,384.16 | -21% |
哈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185,446.20 | 45,449.42 | 25% | ||
3 | 雷科防务 | 恒达微波100%股权 | 2019/3/31 | 11,183.59 | 630.41 | 6% |
4 | 国睿科技 | 国睿防务100%股权 | 2018/9/30 | 149,622.74 | 32,340.33 | 22% |
国睿信维100%股权 | 2018/9/30 | 8,441.41 | 938.16 | 11% | ||
5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100%股权 | 2023/9/30 | 84,035.11 | 24,652.89 | 29% |
资料来源:可比交易案例报告书。
经对比,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构成不同,而公司的主要价值是由经营性资产体现的,故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后进行分析对比,更具有合理性。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影响后,基准日市盈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对象 | 评估基准日 | 定价方法 | 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 基准日市盈率(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
1 | 中航电测 | 航空工业成飞100%股权 | 2023/1/31 | 资产基础法 | 1,717,274.82 | 8.21 |
2 | 中直股份 | 昌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261,998.94 | -87.69 |
3 | 哈飞集团100%股权 | 2022/11/30 | 资产基础法 | 277,505.67 | 54.71 | |
4 | 雷科防务 | 恒达微波 | 2019/3/31 | 收益法 | 61,828.79 | 28.22 |
5 | 国睿科技 | 国睿防务100%股权 | 2018/9/30 | 收益法 | 452,272.31 | 17.53 |
6 | 国睿信维100%股权 | 2018/9/30 | 收益法 | 56,086.30 | 25.55 | |
中位值 | - | - | 25.55 | |||
平均值 | - | - | 26.84 |
序号
序号 | 上市公司 | 评估对象 | 评估基准日 | 定价方法 | 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 基准日市盈率(剔除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
7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100%股权 | 2023/9/30 | 资产基础法 | 97,832.69 | 20.05 |
注1:上表基准日市盈率(剔除非经常性资产及负债)=(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非经常性资产估值+非经常性负债估值-溢余资产估值)/(基准日前一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财务费用项下利息收入)。注2:因昌飞集团基准日前一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减财务费用项下利息收入后为负,故计算中位值及平均值时对其进行了剔除。
综上,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均属特定行业,主营业务存在差异;经营模式基本一致;因业务不同导致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在行业中具有各自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故本次交易市盈率高于可比案例。
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影响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四、结合存货评估的具体方法、评估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存货的具体评估方法
1、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账面成本基本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产成品系生产的各类成品,本次评估根据不含税销售价扣除相关费率后得出。
3、在产品账面余额主要为投入的材料费等,完工程度较低的在产品,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合理反映其市场价值,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完工程度较高的在产品评估方法同产成品。
4、发出商品系各类成品,评估方法同产成品,因已实现销售,风险已经转移,不考虑销售费用和净利润折减率。
(二)评估价格的参考依据
存货评估的主要参数为标的公司近两年的母公司单体毛利率、净利率,测算
依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平均值 |
销售费用率 | 1.11% | 0.83% | 0.97% |
税金及附加费率 | 0.54% | 0.40% | 0.47% |
经营利润所得税率 | 1.12% | 0.87% | 1.00% |
销售利润率 | 7.48% | 5.80% | 6.64% |
净利润扣除率 | 50.00% | 50.00% | 50.00% |
雷达产品毛利率 | 37.98% | 36.94% | 37.46% |
民品产品毛利率 | 24.96% | 16.06% | 20.51% |
本次评估根据报告期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计算确定2021年和2022年的雷达产品毛利率均值为37.46%、销售费用率为0.97%、税金及附加率为0.47%、经营利润所得税率为1.00%,参数选取较为谨慎。正常产成品的评估值=产品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部分净利润
=产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净利润扣除率]
由于企业的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等多种因素组成,对产品评估时应该主要考虑主营业务产品对利润的贡献,所以公式中销售利润率定义为:
销售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完工程度较高的在产品的评估值=产品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至完工将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部分净利润
发出商品接近于完成销售的状态,故对于发出商品的评估不再考虑扣减销售费用及利润折减。
即发出商品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各类主要存货单价计算过程如下表:
项目
项目 | 代码 | 产成品 | 完工程度较高的在产品 | 发出商品 |
不含增值税售价/不含增值税售价-至完工 | a | a | a | a |
销售费用率 | b | 0.97% | 0.97% | - |
税金及附加率 | c | 0.47% | 0.47% | 0.47% |
经营利润所得税率 | d | e*f | e*f | e*f |
销售利润率 | e | 6.64% | 6.64% | 6.64% |
所得税率 | f | 15.00% | 15.00% | 15.00% |
净利润扣除率 | g | 50.00% | 50.00% | 50.00% |
经营性净利润扣除率 | h | e*(1-f)*g | e*(1-f)*g | - |
评估单价 | i | a*(1-b-c-d-h) | a*(1-b-c-d-h) | a*(1-c-d) |
通过评估基准日账面成本考虑一定的毛利同时扣除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由此导致存货增值。
(三)不同类别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存货具体价格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1”之“二、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二)标的资产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情况”。
报告期内存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四)存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存货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各增值存货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原值 | 跌价准备 | 账面净值 | 评估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产成品 | 14,938.72 | 189.17 | 14,749.55 | 20,262.41 | 5,512.86 | 37.38 |
在产品 | 25,807.09 | 684.17 | 25,122.93 | 28,430.85 | 3,307.92 | 13.17 |
发出商品 | 11,673.85 | 528.65 | 11,145.20 | 16,696.89 | 5,551.69 | 49.81 |
注1:增值额=评估值-账面净值
注2:增值率=增值额/账面净值
本次评估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61,373.49万元,评估价值为75,745.97万
元,增值额为14,372.48万元,增值率为23.42%。
2、存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产成品、发出商品及完工程度较高的在产品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价值。标的公司主要依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产品生产计划,评估范围内的多数产成品、在产品已签订订单。故本次评估价值中含有部分可实现的利润,较账面净值评估增值。综上,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于存货产品的销售,存货产品的定价除了包含直接生产成本外,还需涵盖企业的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方能实现盈利及正常的运营。本次采用评估方法符合评估操作惯例。评估参数选取谨慎,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
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航空电子 | 东方长岭 | 产业园公司 |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 2023年9月30日 | 2023年9月30日 |
流动资产 | 1,827.17 | 1,444.00 | 1,730.95 |
非流动资产 | 6,053.44 | 166.98 | 8,905.48 |
资产总计 | 7,880.61 | 1,610.98 | 10,636.43 |
流动负债 | 1,164.28 | 690.27 | 1,210.10 |
非流动负债 | 696.09 | 93.94 | 0 |
负债总计 | 1,860.38 | 784.21 | 1,210.10 |
净资产 | 6,020.23 | 826.77 | 9,426.33 |
项目 | 2023年1-9月 | 2023年1-9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17.58 | 1,361.86 | 864.26 |
利润总额 | -840.37 | 186.75 | -48.07 |
净利润 | -807.22 | 187.36 | -48.15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1,317.70 | -61.91 | 21.43 |
(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下属被投资企业选取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 单位名称 | 账面 价值 | 采用评估方法 | 评估 结果 | 最终评 估结论 | 增减值 | 增值率% |
1 | 航空电子 | 1,006.37 | 2023年9月30日净资产额×持股比例确定评估价值 | 6,020.23 | 1,052.04 | 45.67 | 4.54 |
2 | 东方长岭 | 306.00 | 资产基础法 | 847.70 | 432.32 | 126.32 | 41.28 |
3 | 产业园公司 | 16,200.00 | 资产基础法 | 20,662.41 | 18,596.17 | 2,396.17 | 14.79 |
因西安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较标的公司投资时净资产增值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上述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主要为存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东方长岭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净资产 | 826.77 | 847.70 | 20.92 |
其中:存货 | 514.13 | 537.21 | 23.09 |
产业园公司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净资产 | 9,426.33 | 20,662.41 | 11,236.08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7,312.99 | 18,944.56 | 11,631.57 |
1、存货评估增值原因为评估价值中含有部分可实现的利润,而账面价值仅反映生产成本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2、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区域城市价值以及地产价值提升促使各类房价上涨,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结合周围房屋价格,评估与投资时间,量化说明产业园公司房屋增值原因如下:
序号 | 区域位置 | 物业名称 | 土地性质 | 建筑物类别 | 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层) | 成交单价(元/平方米) | 委估房产单价(元/平方米) |
1 | 西安市长安区 | 长安创新科技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办公楼 | 2022年 | 1,125.00 | 9,555.56 | 8,414.00 |
2 | 西安市长安区 | 西安特种飞行器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办公楼 | 2022年 | 750 | 9,666.67 | |
3 | 西安市长安区 | 西安特种飞行器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办公楼 | 2022年 | 1,000.00 | 10,000.00 | |
4 | 西安市长安区 | 高新区创业园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2022年 | 2,500.00 | 8,500.00 | 7,575.00 |
5 | 西安市长安区 | 军工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2022年 | 1,700.00 | 8,500.00 | |
6 | 西安市长安区 | 西安特种飞行器产业园 | 工业用地 | 标准厂房 | 2022年 | 1,200.00 | 9,000.00 |
产业园公司房屋由于区位状况、新旧程度等略差于可比交易案例,评估单价略低于周边房屋单价。产业园公司房屋,投资时间为2017年11月,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根据统计数据,2017年西安市办公用房销售均价为10,845元/㎡,2022年为12,392元/㎡,增值率为14.26%。本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内涵为房地合一价值,包含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着周边区域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地产价值得以提升,造成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综上,根据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分别选取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六、结合各类固定资产成新率、折旧政策、剩余使用年限、更换计划、闲置情况等,补充说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各类固定资产成新率、折旧政策以及剩余使用年限
1、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建造于1955年和2020年,目前拥有科研实验楼、厂房、生产车间用于研发生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房屋建筑物类整体已计提36.40%的折旧,账面成新率63.60%。根据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房屋建筑物类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15—40年。
2、设备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用于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设备类资产购置于1957年—2023年。设备类资产账面成新率及使用年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账面固定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 | 净值占原值比例 | 账面价值占原值比例 | 主要资产使用年限 | 基准日折算类别资产剩余使用年限 |
1 | 机器设备 | 47,653.87 | 10,873.86 | 10,812.99 | 22.82% | 22.69% | 15 | 3.42 |
2 | 运输设备 | 633.19 | 26.50 | 26.50 | 4.19% | 4.19% | 15 | 0.63 |
3 | 电子设备 | 1,481.05 | 208.48 | 208.48 | 14.08% | 14.08% | 5 | 0.70 |
标的公司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设备的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12 | 3 | 8.08-24.4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6 | 3 | 16.17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3 | 9.7 |
(二)更换计划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类房屋建筑物类整体已计提36.40%的折旧,账面成新率63.60%,说明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整体成新率高,短期内房屋建筑物不会存在更换,无需重大的资本性支出。
设备类资产账面成新率较低,主要由于标的公司有大量已计提完折旧但仍正常使用的设备,但经现场勘察,该部分设备由于性能和维护较好,仍能正常使用。
设备类资产按购置年限分类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细分类 | 账面原值(①) | 账面净值(②) | 购置时间 | 账面原值(③) | 账面净值(④) |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⑤) | 各细分类账面原值占总原值比例(③/①) |
机器设备 | 测试类仪器 | 21,032.14 | 3,995.81 | 近15年购置(i) | 12,990.61 | 3,749.17 | 3,749.17 | 61.77% |
类别
类别 | 细分类 | 账面原值(①) | 账面净值(②) | 购置时间 | 账面原值(③) | 账面净值(④) |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⑤) | 各细分类账面原值占总原值比例(③/①) |
购置时间超过15年(Ⅱ) | 8,041.53 | 246.64 | 246.64 | 38.23% | ||||
生产加工设备 | 24,876.97 | 6,658.62 | 近15年购置(i) | 16,701.97 | 6,413.37 | 6,352.50 | 67.14% | |
购置时间超过15年(Ⅱ) | 8,175.00 | 245.25 | 245.25 | 32.86% | ||||
电子设备 | 电子 设备 | 2,308.96 | 382.59 | 近15年购置(i) | 1,565.01 | 325.26 | 325.26 | 67.78% |
购置时间超过15年(Ⅱ) | 743.95 | 57.33 | 57.33 | 32.22% | ||||
运输设备 | 运输设备 | 633.19 | 26.50 | 近15年购置(i) | 533.17 | 23.50 | 23.50 | 84.20% |
购置时间超过15年(Ⅱ) | 100.02 | 3.00 | 3.00 | 15.80% | ||||
合计 | 48,851.27 | 11,063.52 | 近15年购置(i) | 31,790.76 | 10,511.30 | 10,450.43 | 65.08% | |
购置时间超过15年(Ⅱ) | 17,060.51 | 552.23 | 552.23 | 34.92% |
注1:上表机器设备中剔除了已停用待处置、在基准日至报告期内已出售、已停用但涉密无法处置的共计240台设备价值;
注2:统计时对账面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近15年内购置的金额占总金额的65.08%,其设备类资产中,生产加工设备和测试仪器类占比较大,办公辅助类设备占比较小,资产的整体购置使用年限短;设备从采购到处置的环节严格按照标的公司制定的《设备管理办法》和《XX关键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进行,由动力设备部统一管理,以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设备综合效率最高、经济效益最佳的目的;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使用和保养设备。除一般生产民品的机加工设备和测试类仪器外,标的公司用于生产特定装备产品的专用设备,其投入使用需要在主管部门进行初始登记,设备的损毁、用途变更都受到主管部门的监察审批,并对设备管理设立奖惩制度,保证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通过设备的使用、磨合,这个阶段的机器设备状态处于一个较好的时段内。经现场勘查,大部分设备使用状态良好,满足目前测试和生产加工需求。
维持现有生产状态下,短期内无需重大的新增性资本性支出。
(三)闲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机器设备中C型钢生产线、U型钢生产线和3台氩弧焊机共5台设备闲置,账面已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评估以现行市场可变现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四)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1)重置成本
本次重置成本测算参考了宝鸡市基准日近期的工程造价信息,由于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造年代较早,近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造成重置成本增加。
部分项目建设工程各分项部分采用清单报价、一次性总包方式,部分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总包方承担,致使部分项目的承包造价略低于市场相应工程项目的造价水平,导致重置成本增加。
(2)成新率
本次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结构和混合结构的生产用房,其中建于1956年—1980年的房屋账面原值占总金额的21.61%,该部分房屋目前已提完折旧,账面净值仅剩残值,但经现场勘查,其使用情况良好,满足日常生产要求。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中不同类别房屋建(构)筑物经济适用年限的规定,主要房屋建筑物的经济适用年限为50年或40年,标的公司厂房维护保养较好且不存在腐蚀性用房,勘察成新率较高,导致评估的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经评估,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账面原值16,372.65万元,账面净值10,413.02万元;评估原值24,856.51万元,评估净值14,379.41万元,评估增值3,966.40万元,增值率38.09%。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物类增值较高原因主要为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造年代较早,近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造成重置成本增加;同时标的公司账面按12年—40年计提折旧,但房屋实际情况良好,满足日常生产需求,评
估的实际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①主要结构房屋建成时间、账面单价及评估单价情况
序号 | 结构类型 | 建成时间 | 账面原值单价(元/㎡) | 评估原值单价(元/㎡) |
1 | 框架结构 | 1957-2020年 | 541.33~3,268.47 | 2,318.20~3,346.27 |
2 | 钢架结构 | 2008-2013年 | 1,226.78~2,336.28 | 1,814.26~2,208.28 |
3 | 砖混结构 | 1955-2015年 | 32.52~2,480.00 | 1,038.09~2,429.12 |
标的公司房屋建成时间跨度较大,故账面原值单价差异较大,受近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造成重置成本增加。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宝鸡市2022年竣工房屋造价较2001年增长298%,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重置成本增加具有合理性。宝鸡市2001年至2022年竣工房屋造价具体数据如下:
②经查询近年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以及周边地市已完工建设项目结算信息,收集到的同类房屋建筑物单方建安造价为:框架结构平均单价为2,606.50元/平方米,评估原值平均单价为2,318.21元/平方米;钢架结构平均单价为2,361.61元/平方米,评估原值平均单价为2,012.77元/平方米;砖混架结构平均单价为2,326.05元/平方米,评估原值平均单价为1,512.82元/平方米。由于装修规格、房屋层高不同,部分项目的承包造价略低于市场相应工程项目的造价水平。本次评估的房屋评估原值单价与同类房屋建筑物平均建安工程造价水平相差不大,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序号
序号 | 名称 | 中标/完工 时间 | 总建筑面积(㎡) | 建安工程 总价(元) | 建安工程单价(元/㎡) | 结构 类型 | 评估平均建安单价(元/㎡) |
1 | 蟠龙新区“光谷”光通信产业园一期7#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4-1-3 | 10,610.66 | 28,949,407.01 | 2,728.33 | 框架 结构 | 2,526.04 |
2 | 扶风科技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路网配套工程项目(第二阶段)(二次)一标段 | 2023-6-5 | 19,850.00 | 52,491,958.43 | 2,644.43 | ||
3 | 扶风科技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路网配套工程项目(第二阶段)(二次)二标段 | 2023-6-5 | 17,300.00 | 42,328,790.76 | 2,446.75 | ||
均价 | 2,606.50 | ||||||
1 | 陇县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 | 2023-2-27 | 15,000.00 | 32,266,464.60 | 2,151.10 | 钢架 结构 | 2,000.00 |
2 | 麟游县苏陕协作两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2022-10-20 | 5,686.00 | 11,926,892.62 | 2,097.59 | ||
3 | 金台区金河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2022-8-29 | 31,589.00 | 89,590,456.65 | 2,836.13 | ||
均价 | 2,361.61 | ||||||
1 | 西安企业自用办公楼 | 2022-11-1 | 4,653.95 | 10,825,320.40 | 2,326.05 | 砖混 结构 | 1,534.29 |
均价 | 2,326.05 |
综上,标的公司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2、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1)重置成本
因部分设备评估价值考虑了运杂费、安装费、资金成本和前期费用,导致其重置成本略高于账面原值。
(2)成新率
主要设备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查成新率进行调整,最终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主要设备类别为机械工业专用设备、机床、其他通用设备制造、起重机、测试仪等,经济适用年限在10年—25年之间。
设备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账面按4年—12年计提折旧,标的公司主要设备的经济适用年限为10年—25年;且由于标的公司历史底蕴深厚,有健
全的管理和维护制度,有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设备现场使用状况良好,勘察成新率较高。评估的实际成新率要大大高于标的公司的账面成新率所致。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净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B-A)/A | |
机器设备 | 10,873.86 | 14,400.46 | 3,526.60 | 32.43 |
车辆 | 26.50 | 175.92 | 149.43 | 563.88 |
电子设备 | 208.48 | 252.27 | 43.78 | 21.00 |
减:减值准备 | 60.87 | -60.87 | ||
合计 | 11,047.97 | 14,828.65 | 3,780.68 | 34.22 |
生产制造企业股权评估中设备类资产一般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增值幅度一般受各企业设备类型、资产明细构成、折旧年限等因素影响较大,无法直接对比。
综上,因重置价变动及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七、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的面积、账面值、评估值及占比,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办理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的风险,办理或变更房产证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
(一)截至2023年9月30日,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的面积、账面值、评估值及占比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存在房产权属瑕疵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 类别 | 瑕疵类型 | 瑕疵面积(㎡) |
标的公司 | 无证房产 | 2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 | 27,427.71 |
17处无法办证房产 | 7,518.50 | ||
小计 | 34,946.21 | ||
需变更产证的房产 | 8处未更名房产 | 13,519.84 | |
4处未更新面积房产 | 16,574.34 | ||
小计 | 30,094.1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权属瑕疵房产账面值、评估值占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瑕疵类别 | 数量(处) | 账面 价值 | 账面价值占比 | 评估 价值 | 评估价值占比 |
无证房产 | 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 | 2 | 7,144.49 | 69.46% | 8,684.55 | 61.74% |
无法办证房产 | 17 | 801.13 | 7.79% | 847.09 | 6.02% | |
需变更产证的房产 | 未更名房产 | 8 | 661.81 | 6.43% | 987.73 | 7.02% |
未更新面积房产 | 4 | 439.56 | 4.27% | 1,252.59 | 8.90% |
注1:账面价值占比=瑕疵类别房产账面价值/标的公司母公司房产账面价值注2:评估价值占比=瑕疵类别房产评估价值/标的公司母公司房产评估价值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办理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的风险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瑕疵房产 | 瑕疵面积(㎡) | 面积占比% | 截至2024年6月末账面价值 | 价值占比% | 办理进度 | 预计办理完毕时间 |
1 | 3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1处原无法办理506.9㎡可办理房产证) | 27,934.61 | 23.67 | 7,342.48 | 34.05 | 不动产中心已受理,正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完成后房地一体再办理不动产权证 | 2024年12月31日 |
2 | 15处无法办证房产(1处已拆除减少534.38㎡) | 6,477.22 | 5.49 | 542.42 | 2.52 | 无法办理 | - |
3 | 8处未更名房产 | 13,519.84 | 11.46 | 616.42 | 2.86 | 其中4处7,671.45㎡不动产中心已受理;另4处房产中2,947.35㎡已完成更名,剩余2,901.04㎡正在准备办理的相关材料 | 2024年12月31日 |
4 | 4处未更新面积房产(其中1处房产部分拆除379.15㎡) | 1,6195.19 | 13.72 | 423.83 | 1.97 | 无法办理 | - |
合计 | 64,126.86 | 54.34 | 8,925.14 | 41.39 | - | - |
注:1、面积占比=各类瑕疵房产面积/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
2、价值占比=各类瑕疵房产2024年6月末账面价值/标的公司2024年6月末房产总账面价值。上表中3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8处未更名房产中2,947.35㎡已完成更名、取得不动产权证,剩余房产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不动产权证;4处未更新面积房产因部分建筑拆除时未进行备案,预计无法变更权属证书。但已拆除的建筑均为独立房产,在权属证书中均为单独列示,相关房产的拆除不影响现存房产的使用和权利归属认定。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标的公司确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房产共计15处,建筑面积合计6,477.22㎡,仅占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的5.49%,截至2024年6月末账面价值合计542.42万元,仅占标的公司房产总账面价值的2.52%,且该15处房产均非长岭科技生产经营用主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对长岭科技的生产
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预计完成办理时间,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的风险
(1)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
标的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3处和8处未更名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41,454.45㎡,其中:
①8处未更名房产中建筑面积7,671.45㎡的4处建筑物已取得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标的公司受让取得的房屋正在依法办理权属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预计于2024年12月办理完毕,预计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存在障碍;
②3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中科研试验楼(507#)以及105#厂房面积合计27,427.71㎡,已取得宝鸡市不动产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标的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2处房产经初步审查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登记办证工作正在按程序积极推进中。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预计于2024年12月办理完毕,预计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存在障碍;
③3处正在办理权属证书房产中高压配电站建筑面积506.90㎡的建筑物将与科研试验楼(507#)以及105#厂房一并办理房产证,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预计于2024年12月办理完毕,预计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存在障碍。
④8处未更名房产中建筑面积合计5,848.39㎡的4处建筑物,其中2,947.35㎡已完成更名、取得不动产权证,剩余建筑物登记办证工作正在按程序积极推进中,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预计于2024年12月办理完毕,预计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存在障碍。
(2)暂无法办理取得/变更权属证书的房屋
标的公司拥有19处、建筑面积合计为22,672.41㎡的暂无法办理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其中:
①4处房产面积为1,6195.19㎡,原建筑物已取得房产证,因该4处房产因部分建筑拆除时未进行备案,预计无法变更权属证书,因已拆除的建筑均为独立房产,在权属证书中均为单独列示,相关房产的拆除不影响现存房产的使用和权
利归属认定。
②标的公司拥有15处建筑面积合计为6,477.22平方米的房产因办证手续不齐全未能取得权属证书,均非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用主要房产,占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房产总面积的5.49%,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已取得主管部门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宝鸡市渭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台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就上述未办理权证事项,不会就该事项对标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亦不会对上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此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就上述瑕疵房产均已出具承诺函,若因上述瑕疵房产被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形,而使标的公司遭受资产损失或产生其他费用的,届时本公司将按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资产损失及其他拆除、处罚等费用。因此,上述瑕疵房产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办理或变更房产证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
基准日已预提办理或变更房产证需缴纳的契税29.57万元、印花税1.59万元。预计后期办理或变更房产证的费用为工本费、交通费用等,该费用均将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办理过程中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八、标的资产2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并结合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点及入账金额、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交易价格等,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2宗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费用金额、具体承担情况以及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
基准日已预提土地使用权变更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77.00万元、契税100.14万元、印花税3.16万元。预计后期变更的费用为工本费、交通费用等,该费用均将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办理过程中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二)结合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点及入账金额、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交易价格等,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1、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8宗出让性质土地,宗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出让土地面积合计为134,626.32平方米。
评估机构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对上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和合理性如下: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和缴纳的税金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①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是指征用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土地取
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A、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105个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标准表》:渭滨区征用耕地时的区片价格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91.235元/平方米。
B、青苗补偿费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青苗补偿费,按当前三年作物平均产值的40%—90%补偿,无青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补偿。渭滨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平均值为62.5965元/平方米,青苗补偿费为31.30元/平方米。
C、社会保障费用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征地时按每亩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用为15.00元/平方米。
②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是指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指设定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土地开发费。根据评估人员对基础设施开发情况的调查,根据当地目前市场条件下达到宗地外“七通”,“场地内平整”条件下,同类土地所花费的平均水平为160.00元/平方米。
③税费
A、耕地占用税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耕地占用税为34.00元/平方米。
B、耕地开垦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为32.00元/平方米。
④利息
按照界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项费用的投入期限和资本年利息率,分别估计各期投入应支付的利息。根据待估宗地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规模,经调查,该区域土地开发周期为一年左右,取开发周期为一年。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税费一次性投入,土地开发费均匀投入,利率2023年9月30日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45%,故本次评估利息取9.22元/平方米。
⑤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是指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入形式发挥作用,参考我国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并考虑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实际经济状况及土地开发情况,结合待估宗地所处区域土地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待估宗地土地开发利润率为5.5%,则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润率=25.49元/平方米。
⑥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土地改变用途或开发改良后获得的地租收益与原地租收益差值的部分,根据宗地所在区域现行土地出让金收取资料,此类用地土地增值收益按无限年期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投资利润之和)的15%计,则土地增值收益为: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75.34(元/平方米)
⑦确定土地还原利率
根据《宝鸡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报告》,工业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5.91%。
⑧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使用年限修正:K=1/(1+r)^n
其中:K---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计算得出K=0.7914
⑨有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Vn=VN×K式中:Vn---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计算得Vn=(303.53+160.00+13.23+25.49+75.34)*0.7914=457.10(元/平方米)故委估宗地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单价=457.10元/平方米⑩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由于上述测算结果仅为待估宗地所处区域一般条件下的地价,故应结合待估宗地具体用地条件对其进行区域及个别条件修正,从而求得待估宗地地价,具体修正参照了宗地所在地方的基准地价中关于个别因素对地价影响的修正系数。经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待估宗地区域及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为17.85%。
影响因素 | 估价对象 | 修正系数 | ||
区域因素 | 交通便捷度 | 临道路级别 | 临清姜路、交通性主干道 | 0.0630 |
距火车货运站距离(千米) | 4.7公里、较优 | 0.0180 | ||
基本设施状况 | 距城市出口便捷度 | 639米;便捷 | 0.0270 | |
基础设施完备度 | >95%;较优 | 0.0270 | ||
环境 状况 | 周围土地利用状况 | 老工矿仓储基地;较优 | 0.0090 | |
土地工程能力 | 一般 | 0.0000 | ||
产业 聚集 | 产业集聚影响度 | 优 | 0.0360 | |
宗地条件 | 宗地形状 | 不规则;劣 | -0.0015 | |
宗地面积 | 一般 | 0.0000 | ||
自然灾害危险程度 | 一般 | 0.0000 | ||
地形坡度 | 一般 | 0.0000 | ||
合计 | 0.1785 |
?成本逼近法估算宗地价值修正后地价=457.10×(1+17.85%)=539.00元/平方米
因此,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出待估宗地单位面积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为
539.00元/平方米。
上述调整因素及取价依据是根据被评估宗地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相关法规确定的,选取调整因素及取价依据是合理的。
(2)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①计算公式
P=P1b×(1+ΣKi)×Kj+D
式中:P—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价值;
P1b—土地所在城区某一用途、某级别的基准地价;
ΣKi—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评估基准日与基准地价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限等其他修正系数;
D—土地基础设施完备度修正值。
②地价测算
根据宝鸡市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宝鸡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是根据本次宝鸡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及宝鸡市城区的土地利用特点,宝鸡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A、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B、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其他类型的用地参照其他用地设定为50年。
C、开发程度设定:工业用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通路、场地平整)
D、容积率: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5、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5、公服用地容积
率为1.5、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2。
E、基准地价及土地级别划分委估宗地位于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5号,规划用途为工业,根据宝鸡市基准地价“工业土地级别边界分布表”及查询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所示:宗地所在区域为三级,区片工业用地平均基准地价为600元/平方米,即:P基=600元/平方米。
③开发程度修正值的确定
委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现状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供暖、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宗地评估取得时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供暖、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燃气)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与现状开发程度一致。故不需做修正。
④根据《宝鸡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制订和更新调整技术报告》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指标说明表及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域因素修正系数表,按照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条件,建立估价对象宗地修正系数表。
影响因素 | 估价对象 | 修正系数 | ||
区域因素 | 交通 便捷度 | 临道路级别 | 临清姜路、交通性主干道 | 0.0630 |
距火车货运站距离(千米) | 4.7公里、较优 | 0.0180 | ||
基本设施状况 | 距城市出口便捷度 | 639米;便捷 | 0.0270 | |
基础设施完备度 | >95%;较优 | 0.0270 | ||
环境状况 | 周围土地利用状况 | 老工矿仓储基地;较优 | 0.0090 | |
土地工程能力 | 一般 | 0.0000 | ||
产业聚集 | 产业集聚影响度 | 优 | 0.0360 | |
宗地条件 | 宗地形状 | 不规则;劣 | -0.0015 | |
宗地面积 | 一般 | 0.0000 | ||
自然灾害危险程度 | 一般 | 0.0000 | ||
地形坡度 | 一般 | 0.0000 | ||
合计 | 0.1785 |
因素修正系数=1+∑ki=1+17.85%=117.85%
⑤使用年期修正系数Kn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目的和估价定义,委估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评估基准日宗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7.25年;故宗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均应进行修正,宝鸡市基准地价的通知工业用途的土地还原率为5.91%,即:
Kn=[1-1/(1+r)m]/[1-1/(1+r)n]
式中:m—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n—比较实例设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r—土地还原率。
Kn宗地=[1-1/(1+5.91%)^27.25]/[1-1/(1+5.91%)^50]=0.8382。
⑥容积率修正系数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宝鸡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显示,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2。根据基准地通知中的《宝鸡市城阳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需修正。
⑦期日修正系数Kt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宝鸡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成果的通知》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故应进行期日修正;经评估人员调查与分析,根据调查,宗地自2020年度至估价期日2023年3季度环比增长指数,确定估价期日修正系数计算如下:
期日修正系数kt=102.00%
P单一宗地单价=[P基×(1+∑Ki)×Kt×Kr×Kj)]
=[600.00×117.85%×102.00%×0.8382×1.0000]
=605.00元/平方米
(3)被评估宗地评估价格的确定
各评估方法下,本次被评估宗地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23197号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宗地面积为19,041.28平方米。土
地使用权单价及总价最终结果如下:
成本逼近法 | 基准地价法 | 最终结果 | 面积(平方米) | 总价(万元) | ||
单价(元) | 权重 | 单价(元) | 权重 | 单价(元) | ||
539.00 | 0.5 | 605.00 | 0.5 | 572.00 | 19,041.28 | 1,089.16 |
根据地价评估技术规程规定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法对估价对象地价进行了测算,最终综合两种评估方法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估结果。宗地最终评估单价为572.00元/平方米,总价为1,089.16万元。
2、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点及入账金额、所处区域土地市场变化情况、近期土地交易价格及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大部分于2000年取得,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及本次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取得 日期 | 面积 (M2) | 原始入 账价值 | 账面 价值 | 评估 价值 | 评估 单价(元/㎡) |
1 |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23209号 | 清姜路75号 | 2000年12月 | 6,423.77 | 411.43 | 224.23 | 367.44 | 572.00 |
2 |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323197号 | 清姜路75号 | 2000年12月 | 19,041.28 | 1,219.55 | 664.65 | 1,089.16 | 572.00 |
3 | 宝市国用(2010) 第254号 | 清姜路75号(6车间围墙-备件工段) | 1997年 8月 | 58,007.43 | 3,046.47 | 3,041.55 | 2,976.00 | 513.04 |
4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3号 | 宝福路97号 | 2000年12月 | 44,612.00 | 1,454.08 | 921.48 | 1,873.70 | 420.00 |
5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6号 | 宝福路97号 | 2000年12月 | 400.14 | 10.15 | 6.43 | 16.87 | 421.50 |
6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7号 | 冯家塬村 | 2000年12月 | 192.30 | 6.00 | 3.80 | 6.02 | 313.00 |
7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8号 | 清姜路9号 | 2000年12月 | 464.80 | 19.03 | 12.06 | 24.45 | 526.00 |
8 | 宝市国用(2010) 第257号 | 宝福路97号 | 1993年 8月 | 5,484.60 | 232.73 | 232.18 | 220.73 | 402.46 |
序号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土地位置 | 取得 日期 | 面积 (M2) | 原始入 账价值 | 账面 价值 | 评估 价值 | 评估 单价(元/㎡) |
无形资产-土地合计 | 134,626.32 | 6,399.44 | 5,106.39 | 6,574.37 |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土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逐步提高,带动地价逐步提升。评估宗地附近区域近期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区域位置 | 土地性质 | 出让 年限 | 土地级别 | 面积 (M2) | 成交单价 (元/平方米) | 成交时间 |
高新三期片区 | 工业用地 | 50年 | 十四等级 | 38,824.67 | 491.96 | 2024年2月 |
高新三期片区 | 工业用地 | 40年 | 十四等级 | 33,615.33 | 490.85 | 2024年2月 |
清水河片区 | 工业用地 | 50年 | 九级 | 29,934.67 | 537.84 | 2023年12月 |
科技新城西片区 | 工业用地 | 50年 | 十四等级 | 42,047.33 | 494.68 | 2023年12月 |
清水河片区 | 工业用地 | 50年 | 九级 | 9,779.00 | 460.17 | 2024年1月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原因:被评估土地取得当时地价水平较低,土地取得成本低,导致土地评估增值;近年来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土地资源逐渐稀缺,导致土地使用权价格不断攀升,故引起评估增值。
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宗地附近区域近期土地成交案例可知,近期周边土地成交案例中的土地级别远低于标的公司土地,评估宗地附近区域工业用地成交单价基本上与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持平。
经查询中投大数据土地交易数据库,2012-2022年宝鸡市工矿仓储用地出让价格及增速如下图:
由上图可知,宝鸡市工矿仓储用地均价自2012年11万元/亩至2022年增值至22万元/亩,增值率为100%。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1年8月7日出具的陕国土资用函[2001]053号复函,宝市国用(2002)字第173号土地由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标的公司。入账价值由咸阳恒达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咸恒地价字[2001]25号报告确定。宝市国用(2002)字第173号土地评估增值率为103.34%。评估宗地的增值情况与宝鸡市近10年的土地价格增长持平。因此,本次对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较为谨慎,本次土地评估价格及增值情况具备合理性。
九、标的资产专利权、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是否充分考虑军方审价机制、报告期内收入下滑、销售增值税政策变化影响等,如是,请充分说明具体测算情况,前述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专利权、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专利权共计77项,包括: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分别于2011年—2023年以原始取得方式获取。
软件著作权共计4项,分别于2011年—2022年以自主开发方式取得。
各类财务、管理软件共计82项,大多于2017年—2023年购置取得。
(二)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
1、专利权
(1)收入分成法技术模型
收入分成法是通过预测无形资产未来对企业经营贡献的收益进行折现,以此确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计算公式:
????ni
iirkRP
)1(
其中:
P
——无形资产估值价值;
iR
——第
i
年无形资产相关产品当期年收益额;
i
——收益年期;
r
——折现率;
k
——专利权在收益中的分成率。
(2)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预测年限取决于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即能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由于各领域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更新,可能会使某一领域在某一时期出现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短于法律(合同)有效期的现象。因而科技成果的经济寿命期限可以根据专利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剩余经济年限来确定。专利技术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二是技术更新周期,即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役技术的时间。委估资产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陆续于2008年—2023年形成,相关产品已在市场销售多年。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了技术的经济适用年限和法定保护年限、该行业技术的更新换代年限、市场规模和竞争及产品寿命等因素,预计尚可带来收益的年限可持续到2030年底。
(3)收入的确定
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是以雷达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包括雷达产品收入、维修收入和备件收入),历史期雷达及配套设备业务收入占比85%以上,受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及产品市场需求变化,2023年出现小幅下滑。2023年、2024年收入预测,根据企业提供的盈利预测及企业在手执行合同为参考依据,结合2023年新签合同确定;2025年及以后年度,通过对企业历史正常年度分析,结合国家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影响,预测未来几年收入呈现增长态势,并在2028年趋于稳定。
2024年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预测数据来源为已签订合同、意向订单等。
预测收入=∑各类产品预测单价*产品预测数量
标的公司产品单价及产量、销量,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
预测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0-12月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收入 | 19,231.98 | 65,036.94 | 74,019.50 | 82,046.04 | 90,293.71 | 95,144.27 | 95,144.27 | 95,144.27 |
(4)分成率的确定
根据标的公司的行业类型、经营状况,选取同行业的3家可比上市公司海格通信、雷电微力、国睿科技作为对比公司,通过计算对比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的技术分成率,来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分成率。
根据3家对比公司2021年-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年度末的股票收盘价,得出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下:
序号 | 1 | 2 | 3 | 4 | |
证券简称 | 海格通信 | 雷电微力 | 国睿科技 | 平均值 | |
证券代码 | 002465.SZ | 301050.SZ | 600562.SH | ||
营运资金 比重 | 2021/12/31 | 29.60% | 5.00% | 22.70% | 23.65% |
2022/12/31 | 45.50% | 12.40% | 26.70% |
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 2021/12/31 | 10.50% | 1.10% | 1.70% | 5.65% |
2022/12/31 | 16.00% | 2.70% | 1.90% | ||
无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 2021/12/31 | 59.90% | 93.90% | 75.60% | 70.70% |
2022/12/31 | 38.50% | 84.90% | 71.40% |
对比公司无形资产应为企业全部的无形资产,不仅是专利,而且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本次评估的专利权类无形资产占全部无形资产的31.80%,因此可以得到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并进一步对比财务报表,得出下表: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年份 | 无形非流动资产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 | 专利技术在无形非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 | 专利技术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 | 相应年份的业务税息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 | 专利技术对收入的贡献 | 相应年份的 收入 | 无形资产分成率 |
A | B | C | D | E | F | G=E*F | H | I=G*H | J | K=I/J |
1 | 002465.SZ | 海格通信 | 2021/12/31 | 59.90% | 31.80% | 19.05% | 84,036.09 | 16,008.88 | 547,414.51 | 2.92% |
2022/12/31 | 38.50% | 31.80% | 12.24% | 84,831.07 | 10,383.32 | 561,561.14 | 1.85% | |||
2 | 301050.SZ | 雷电微力 | 2021/12/31 | 93.90% | 31.80% | 29.86% | 24,737.08 | 7,386.49 | 73,501.79 | 10.05% |
2022/12/31 | 84.90% | 31.80% | 27.00% | 31,549.58 | 8,518.39 | 86,028.40 | 9.90% | |||
3 | 600562.SH | 国睿科技 | 2021/12/31 | 75.60% | 31.80% | 24.04% | 64,926.15 | 15,608.25 | 343,215.98 | 4.55% |
2022/12/31 | 71.40% | 31.80% | 22.71% | 67,668.86 | 15,367.60 | 322,490.63 | 4.77% | |||
平均值 | 70.70% | 22.48% | 5.67% |
故无形资产分成率为5.67%。
(5)未来收益的确定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未来收益额。
未来净收益=未来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衰减率
随着时间的推移,委估技术会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表现为在不断会有新的技术改进或增加,使得现有的技术所占比重会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技术也会逐渐进入衰退期,上述两种因素综合表现为技术分成率会逐渐降低。因此技术类资产分成率在寿命期呈逐渐下降趋势,直到最终退出市场,新的更先进的技术取而代之。根据企业技术专家分析判断,委估技术在7年内不会被完全替代,本次评估考虑到委估技术贡献率在经济寿命期7年内逐渐下降趋势,按预测期内每年在上年基础上下降20%计算。
(6)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在当前市场状态下投资者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通常国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因此国债收益率可视为投资方案中最稳妥,也是最低的收益率,即安全收益率。本次评估,通过查询WIND金融终端,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年限为10年以上的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3.04%做为无风险收益率。
②市场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本次评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综合指数为基础,按收益率的几何平均值、扣除无风险收益率确定,经测算,市场风险溢价确定为6.64%。
③公司特定风险收益率
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对标的公司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
由于标的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在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后,经综合分析,确定标的公司的特定风险系数为2%。
④股权收益率
股权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风险收益率*β系数+公司特定风险收益率
⑤债务收益率
债务收益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得出,取4.20%。
⑥可比公司加权资本成本
序号 | 证券代码 | 对比公司名称 | 负息负债(D) | 债权比例 | 股权公平市场价值(E)(2) | 股权价值比例 | 无风险收益率 (Rf)(3) | 市场风险收益率Km | 公司特有风险超额收益率(Rs) | 贝塔系数(β) | 股权收益率(Re)(4) | 债权收益率(Rd)(5) | 适用所得税率(6) | 税前加权资金成本(WACC) (7) |
1 | 002465.SZ | 海格通信 | 120,805.52 | 4.35% | 2,657,396.94 | 95.65% | 3.04% | 6.64% | 2.00% | 0.5111 | 8.43% | 4.20% | 15.00% | 9.74% |
2 | 301050.SZ | 雷电微力 | 3,026.39 | 0.29% | 1,038,296.16 | 99.71% | 3.04% | 6.64% | 2.00% | 1.1761 | 12.85% | 4.20% | 15.00% | 15.09% |
3 | 600562.SH | 国睿科技 | 10,978.79 | 0.59% | 1,864,678.35 | 99.41% | 3.04% | 6.64% | 2.00% | 1.0104 | 11.75% | 4.20% | 25.00% | 15.62% |
对比公司平均投资回报率 | 13.48% |
无形资产折现率依据企业价值中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认折现率的原理,确定企业营运资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三部分结构比例,分别选取三种资产类型的投资回报率。通过对企业全投资的加权平均投资回报率参数折算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折现率模型: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营运资金占比(Wc)×营运资金报酬率(Rc)+有形资产占比(Wf)×有形资产报酬率(Rf)+无形资产占比(Wi)×无形资产报酬率(Ri)则:
i
ffcci
W
RWRWWACCR
?????
i
ffcci
W
RWRWWACCR
?????
营运资金报酬率(Rc)取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有形资产报酬率(Rf)取5年以上长期银行贷款利率4.2%并采用等额年金计算后作为投资固定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营运资金占比(Wc)、有形资产占比(Wf)及无形资产占比(Wi)选取可比上市公司的结构比例。
对比公司名称 | 营运资金比重 | 营运资金回报率 | 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 有形非流动资产回报率 | 无形资产比重 | 无形资产回报率 |
海格通信 | 33.60% | 3.45% | 12.10% | 12.45% | 54.30% | 13.03% |
雷电微力 | 20.00% | 3.45% | 3.80% | 12.45% | 76.20% | 18.28% |
国睿科技 | 32.50% | 3.45% | 2.30% | 12.45% | 65.20% | 21.80% |
对比公司平均无形资产回报率 | 17.70% |
本次评估选取可比公司无形资产回报率的平均值作为委估专利权的投资回报率,故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17.70%。
(7)专利权评估价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计算,得到雷达产品相关专利权的评估价值为10,105.80万元。
(8)专利权相关参数与同行业可比案例比较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搜集了近几年雷达行业并购案例相关情况,对已披露专利权评估相关参数的案例进行了统计,并与本次交易进行了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标的公司 | 分成率 | 衰减率 | 折现率 |
1 | 雷科防务 | 002413.SZ | 西安恒达 | 5.50% | 15.00% | 16.00% |
2 | 红相股份 | 300427.SZ | 志良电子 | 5.28% | 15.00% | 14.50% |
3 | 国睿科技 | 600562.SH | 国睿防务 | 7.00%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 | 风范股份 | 601700.SH | 澳丰源 | 5.50% | 20.00% | 16.00% |
中位值 | 5.50% | 15.00% | 16.00% | |||
平均值 | 5.82% | 16.67% | 15.50% | |||
烽火电子 | 000561.SZ | 长岭科技 | 5.67% | 20.00% | 17.70% |
通过上表可知,本次交易评估专利权衰减率、折现率与同行业并购案例基本
一致,收入分成率处于并购案例区间范围内,因此本次交易评估专利权相关参数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具有合理性。
2、软件
对于各类财务、管理软件等属于通用性的应用软件,本次评估在调查其当前市场售价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市场法,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不含税评估价值。对于停用无使用价值的软件按零值确定评估价值。
企业股权评估中外购软件类资产一般采用市场法,评估增值幅度一般受各企业软件类型、资产明细构成等因素影响较大,与同行业公司无法直接对比。
3、软件著作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通过对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各项著作权在市场上无法找到类似销售案例,难以采用市场法;著作权产生的直接收益或成本节约难以与其他各类资产贡献明确区分并量化,也无法采用收益法;企业有明确的开发过程记录,并且评估对象是著作权资产的全部财产权,其重置成本能够与该权益相对应,故采用成本法。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
=开发成本C1+维护成本C2+注册成本C3
开发成本C1由计算机软件工作量M和单位工作量成本W所决定
C1=M×W
其中:
C1——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M——工作量,单位为人·月;W——单位工作量成本。
计算机软件维护成本C2根据企业实际成本支出情况测算。
注册成本为250项/元。
因各软件著作权的开发工作量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公司无法直接对比。
(三)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是否充分考虑军方审价机制、报告期内收入下滑、销售增值税政策变化影响等,如是,请充分说明具体测算情况
1、应用专利权产品单价的预测
(1)标的公司审价程序
目前实行的审价模式执行国办函(2019)11号文件,根据国办函(2019)11号等文件的规定,除财政部组织确定价格的专用材料外,特定产品价格的确定适用三种形式,分别为激励约束议价、竞争议价、征询议价,其中激励约束议价形式下采购的特定产品需要履行审价程序。
激励约束议价是指供需双方在研制阶段经论证协商确定暂定价格,后续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审价并确定审定价格的方式。激励约束议价主要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特定产品。
对于需审价的产品,审价一般针对总装单位、总体单位进行,标的公司为总装单位、总体单位的配套供应商,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直接审价,但客户接受审价时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产品的审价资料,与客户产品一同接受审价。在最终产品审价完成前,标的公司与客户参照采购管理办法和定价规则,根据生产成本加成方式签订暂定价格合同。在客户产品经审价部门审价确定后,客户会基于审定价格与公司确定产品的最终定价。
对于采用竞争议价方式和征询议价方式确定价格的特定产品,客户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的程序方法确定价格并以确定价格签订订购合同,对应产品后续不再接受审价。
2021年至2023年竞争议价方式收入平均占比5.83%,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激励约束议价方式。
(2)专利产品单价的预测方式
根据目标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规划情况,已签订合同、意向订单等资料,对于采用竞争议价方式确定价格的产品,预测时按照近期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预测。
对于采用激励约束议价方式确定价格的产品,已完成审价的,按照审定价格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尚未完成审价的,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调整预测价
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专利产品单价均按不含税单价预测。
2、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的预测
鉴于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及用户的订单需求,标的公司预测期主营业务收入具有强计划性,必须按时保证交付,标的公司根据用户采购计划谨慎进行收入预测。
3、应用专利权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目标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32,077.69万元、51,031.99万元和56,955.37万元,2023年末在手订单相比2022年末增长59.09%。2024年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预测为65,036.94万元,2024年上半年已实现收入33,954.42万元,占预测收入的比例为52.21%,2024年6月末在手订单对下半年预测收入的覆盖率超过100%,公司订单较为充足。
综上,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增长已充分考虑审价机制、报告期内收入下滑、销售增值税政策变化影响。
4、收益法下预测营业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收入呈现下滑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收入呈现下滑趋势的原因:
①部分客户受到上级单位、下游客户计划安排的影响,暂缓相关配套采购的交付验收,影响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交付进度,导致2023年度相关产品未能按照预期实现销售;②部分客户因行业环境、自身需求及采购计划等影响,2023年度对标的公司采购有所下滑,上述因素导致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有所减少。
上述收入下滑的原因为短期、阶段性的,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持续影响。收益法下预测营业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的预测依据如下:
①我国国防支出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我国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国防预算分别为
1.19万亿元、1.27万亿元、1.36万亿元,相较于前一年国防预算的增长幅度分别为7.5%、6.6%、6.9%,均高于同期GDP增速。2022年中国国防支出预算为14504.5亿元人民币,对比2019年的11899亿元、2020年的12680.05亿元和2021年的13553.43亿元,国防支出预算再次增加。
②标的公司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标的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重点型号雷达产品的研制任务,为相关领域建设提供配套电子产品,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开发和创新能力,在多个雷达细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标的公司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客户关系。
③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需求稳定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属于雷达装备产业链下游的优质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市场份额、技术经验和口碑,标的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结构基本稳定。在行业需求逐年上涨的情况下,主要客户的需求稳定增加。
综上,标的公司行业地位优势明显,在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背景下,下游客户需求稳定增加,营业收入将持续增长。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案例
同行业收购案例和本次评估专利估值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 | 上市公司简称 | 交易标的 | 评估基准日 | 专利账面价值 | 专利估值 | 专利权产品累计预测收入 | 专利评估方法 |
002413.SZ | 雷科防务 | 西安恒达 | 2019/3/31 | 0.00 | 3,600.00 | 192,072.53 | 收入分成法 |
600562.SH | 国睿科技 | 国睿防务 | 2018/9/30 | 0.00 | 33,780.00 | 1,600,165.79 | 收入分成法 |
000561.SZ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 | 2023/9/30 | 0.00 | 10,105.80 | 616,060.98 | 收入分成法 |
本次专利权类资产的评估和同行业的收购案例中的专利权评估的整体情况较为相似。
(五)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专利权账面值0.00元,经评估,专利权的评估值为10,105.80万元,标的公司账面未对其进行资本化,但标的公司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相关专利技术,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导致评估增值。同时本次专利权类资产的评估和同行业的收购案例中的专利权评估的整体情况较为相似,本次评估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具有合理性。
十、结合机器设备成新率、预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老化陈旧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计提减值情况,补充说明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办理机动车权属证明的费用金额及具体承担情况,未考虑机动车权属证明变更需支付的费用对本次评估的具体影响
(一)机器设备成新率、预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老化陈旧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计提减值情况
设备类资产账面成新率及使用年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固定资产 类别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计提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 | 净值占原值比例 | 账面成 新率 | 主要资产使用年限 | 基准日折算类别资产剩余使用年限 |
1 | 机器设备 | 47,653.87 | 10,873.86 | 10,812.99 | 22.82% | 22.69% | 15 | 3.42 |
2 | 运输设备 | 633.19 | 26.50 | 26.50 | 4.19% | 4.19% | 15 | 0.63 |
3 | 电子设备 | 1,481.05 | 208.48 | 208.48 | 14.08% | 14.08% | 5 | 0.70 |
标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对老化陈旧影响使用的设备均已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报废手续,主要包含已停用待处置、在基准日至报告期内已出售、已停用但涉密无法处置的共计240台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60.87万元。
机器设备不存在其他老化陈旧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
(二)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
一方面,企业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适用年限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
1、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多为11年,本次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寿命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确定,经济耐用寿命年限主要集中在10年—25年。
2、标的公司对于车辆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绝大部分车辆都已计提完折旧,账面价值仅为残值。评估按照车辆的具体类型,采用成本法对车辆进行估值时,车辆的经济耐用为15年。
3、标的公司的电子设备,类似微机等绝大部分的会计折旧年限为4年,本次评估所采用的经济使用寿命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确定,经济耐用寿命年限主要集中在5—10年。
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设备类资产较多,购置时间跨度较长,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878.65万元,此部分设备正常使用,且企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设备状态良好,按照实际勘查情况确定评估成新率,评估价值为4,132.45万元,评估增值3,253.79万元,此部分设备评估增值额约占全部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额的86.06%。其他设备账面价值10,230.19万元,评估价值10,696.20万元,评估增值466.01万元,此部分设备评估增值额约占全部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额的12.33%。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全额计提折旧设备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评估 增值 | 增值率 | 评估增值占比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已计提完折旧的机器设备 | 3,160 | 26,877.67 | 824.15 | 22,940.03 | 3,886.09 | 3,061.94 | 371.53% | |
已计提完折旧的车辆 | 31 | 612.49 | 18.37 | 240.62 | 165.95 | 147.58 | 803.15% | |
已计提完折旧的电子设备 | 1,626 | 1,205.80 | 36.13 | 356.85 | 80.41 | 44.28 | 122.55% | |
小计 | 4,817 | 28,695.96 | 878.65 | 23,537.50 | 4,132.45 | 3,253.79 | 370.32% | 86.06% |
其他机器设备 | 1,556 | 20,776.20 | 10,049.71 | 19,025.37 | 10,514.37 | 464.66 | 4.62% | |
其他车辆资产 | 1 | 20.70 | 8.12 | 9.97 | 9.97 | 1.85 | 22.71% | |
其他电子设备 | 400 | 275.26 | 172.35 | 227.99 | 171.86 | -0.50 | -0.29% | |
小计 | 1,957 | 21,072.16 | 10,230.19 | 19,263.33 | 10,696.20 | 466.01 | 4.56% | 12.33% |
减:减值准备 | 60.87 | -60.87 | ||||||
合计 | 6,774 | 49,768.12 | 11,047.97 | 42,800.83 | 14,828.65 | 3,780.68 | 34.22% | 100.00% |
注:评估增值占比为各小计项设备评估增值额占全部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额的比例
已计提完折旧的设备评估值占标的公司总资产评估值的比例为1.70%,处于较低水平。已计提完折旧的设备是标的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对使用年限已达到折旧年限的但可正常使用的设备已计提完折旧,导致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设备账面净值仅剩残值。对于该类设备,本次采用成本法或者参考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评估价,导致评估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金额更高,体现为评估增值金额及增值率较高。
对于购置时间较短的车辆采用成本法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寿命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对于有年限限制的车辆,经济耐用寿命年限主要集中在15年;对于购置年代较早仍可正常使用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最终市场法与市场案例对比分析调整进行评估后价格高于账面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除已计提完折旧的设备主要为标的公司正常使用且未达到会计折旧年限的机器设备,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该设备的评估经济适用寿命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标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设备维护保养较好,整体设备运行稳定,状态良好,经现场勘查,打分法确定的勘察成新率较高,也是导致机器设备整体评估值及增值的一个原因。
标的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率为33.22%,生产制造企业股权评估中设备类资产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增值幅度一般受各企业设备类型、资产明细构成、折旧年限等因素影响较大,无法直接对比。综上,标的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三)办理机动车权属证明的费用金额及具体承担情况,机动车权属证明变更需支付的费用对本次评估的具体影响。
标的公司目前有2辆机动车证载权利人为赵永亮,分别为京M87295大众轿车和京LS0352宝来小轿车,目前用于标的公司在北京地区的业务出行使用。因历史原因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北京号牌车辆无法过户,证载权利人无法变更。
证载权利人赵永亮出具了产权权属声明,该等机动车为标的公司实际购买,资产归标的公司所有,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
该事项已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披露“纳入评估范围的2辆机动车,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符,资产权属存在瑕疵,被评估单位已提供产权承诺函,承诺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属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本次评估是在假设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过户等需要支付的费用。”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可比交易案例的重组报告书等资料,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和评估增值率;
2、公开信息查询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增速情况,判断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差异;
3、获取标的公司2023年10-12月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及在手订单清单,了解2023年预测业绩的可实现性;
4、访谈标的公司管理人员,了解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办理时间,判断对本次评估预测的具体影响;
5、按照重要性原则,收集了房屋建筑物的权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技术资料;收集了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已行驶里程数;收集了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等评估相关资料;
6、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进行了盘点与查看;
7、调查了解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的质量、功能、利用、维护等信息;调查了解了当地评估基准日近期的建筑安装市场价格信息;调查了解主要设备的购置历史和使用现状,以及技术先进性和使用经济性等信息。调查了解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的账面原值构成、折旧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与规定;
8、与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访谈,权属瑕疵房产最新办理或变更进展情况;
9、与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访谈,权属瑕疵土地使用权最新变更进展情况;
10、查询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周边区域近期土地交易价格;
11、检查主要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来源,复核土地使用权评估计算过程。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在雷达及配套设备行业具有核心竞争优势,预期收益将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预测复合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收入预测具有可实现性。本次上市公司重组中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符合行业惯例。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
2、相较标的公司前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可比行业上市公司重组案例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增值率,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更能客观反映企业价值;
3、可比交易案例与标的公司经营模式基本一致;因业务不同导致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在行业中具有各自的竞争优势。标的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可比交易平均值和中位值,故本次交易市盈率较高具有合理性。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溢余资产影响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4、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于存货产品的销
售,存货产品的定价除了包含直接生产成本外,还需涵盖企业的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支出,方能实现盈利及正常的运营。本次存货采用评估方法符合评估操作惯例。评估参数选取谨慎,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5、根据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分别选取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评估增值合理性,标的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6、因重置价变动及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7、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本次评估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不构成重大影响;
8、因土地取得当时地价水平较低,土地取得成本低,导致土地评估增值,土地评估价格及增值情况具备合理性;
9、本次专利权类资产的评估和同行业的收购案例中的专利权评估的整体情况较为相似,本次评估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具有合理性;
10、除部分待处置、停用的机器设备外,不存在其他老化陈旧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机器设备增值主要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使用年限的差异导致,标的公司设备类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存在权属瑕疵的机动车无法变更,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对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值不构成重大影响。
问题8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资产为资产基础法下以收益法定价的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之间的差异进行补偿,其中第一年或前二年实现收入数达到当期末累积承诺收入的90%时,暂不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期三年届满累积实现收入数达到三年累积承诺收入数的100%,不触发补偿。补偿上限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取得的交易对价6,773.89万元。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仅对业绩承诺资产主要应用产品收入进行承诺且补偿金额上限与整体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承诺内容能否反映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范围,是否可与其他产品明确区分,应用专利权产品的预测收入与收益法下标的资产预测收入的具体差异及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执行情况等,说明在计算实际实现业绩时保障实际收入准确、公允核算的措施及有效性;(3)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是否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仅对业绩承诺资产主要应用产品收入进行承诺且补偿金额上限与整体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承诺内容能否反映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符合相关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上市公司和陕西电子、长岭电气(即业绩承诺人)已经就采用收益法定价的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资产签署《业绩承诺协议》,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2、仅对业绩承诺资产主要应用产品收入进行承诺且补偿金额上限与整体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分析
(1)长岭科技股权整体评估情况
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长岭科技账面净资产84,035.11万元,评估价值122,514.97万元,评估增值38,479.86万元,增值率45.79%。通过收益法评估过程,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长岭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84,035.11万元,评估价值124,488.62万元,评估增值40,453.51万元,增值率48.14%。长岭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22,514.97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24,488.62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1,973.65万元,差异率为1.61%,差异较小。
(2)业绩承诺资产即以收益法定价的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资产评估过程
在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背景下,专利资产作为长岭科技的核心资产之一,在长岭科技雷达产品的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专利资产为长岭科技账外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鉴于此,对专利资产采用了收入分成法进行了评估。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资产评估过程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7”之“九、标的资产专利权、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评估的取值参数及评估测算过程……”。
(3)长岭科技股权整体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定价的原因
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雷达,均采用直销模式,根据客户年度需求及计划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依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相应的产品交付计划。标的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均会受到下游客户及行业整体政策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将面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
(4)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盈利能力影响因素,专利资产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
雷达装备行业是涉及航空、航海领域的关键核心装备,主要服务于国家装备建设的要求,同时也依赖于国家经济和工业基础。相较于其他行业,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是受国家战略、国防政策的影响较大,同时也受到国民经济波动等经济规律的影响;二是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服从国家战略需要,以国防建设和战略安全为中心。因此,行业发展和竞争受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
雷达装备需通过多年技术及经验积累形成较强的装备承制能力,具备专业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资源,并取得相应业务的专业资质。行业相关领域存在较高进入壁垒,新竞争者加入的可能性较小。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根据特定用户订单生产,生产和销售都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形成稳定配套规模后一定周期内销量较为稳定。
目前,行业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并受到国家相关采购定价政策的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市场供求情况、国家定价政策和企业成本管控能力等因素影响。其中市场供求情况、国家定价政策为外部因素,与标的公司自身情况无直接联系;企业成本管控能力包括公司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内控管理是否高效等,此因素为内部因素。
结合长岭科技所处行业特征、盈利能力影响因素等,同时考虑到雷达产品的生产与其专利技术具有强相关性,即专利资产对其主营业务的价值贡献水平较高,且该等专利资产的价值贡献能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中
能够单独核算,故采用收入分成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资产进行评估。同时,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外部及内部因素影响,前述外部因素与专利贡献价值无直接关系、内部因素与专利贡献价值呈弱相关关系,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利润分成法。
由上可见,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影响因素,采用收入分成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具有合理性,且以评估预测对应的收入由业绩承诺人作出了业绩承诺。综上,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长岭电气已就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专利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整体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具有合理性,其中专利资产作为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且为账外资产即账面价值为0,对于标的公司专利资产采用了收入分成法评估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业绩承诺资产主要应用产品收入进行承诺且补偿金额上限与整体交易作价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另外,根据上市公司与陕西电子、长岭电气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收入金额与特定产品预测收入一致,承诺内容能反映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承诺对应收入即为标的公司特定产品预测收入能够客观反应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该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范围,是否可与其他产品明确区分,应用专利权产品的预测收入与收益法下标的资产预测收入的具体差异及合理性,并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执行情况等,说明在计算实际实现业绩时保障实际收入准确、公允核算的措施及有效性
(一)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范围,是否可与其他产品明确区分
业绩承诺专利资产仅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即特定产品的生产,与其他民品可明确区分。
(二)应用专利权产品的预测收入与收益法下标的资产预测收入的具体差异及合理性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其中包括与标的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的雷达及配套设备主营业务收入和不相关的收入,在评估标的公司专利权价值时以相关收入金额作为评估作价的基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业务类别 | 2023年10-12月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相关收入 | 雷达及配套设备 | 19,231.98 | 65,036.94 | 74,019.50 | 82,046.04 | 90,293.71 | 95,144.27 |
不相关收入 | 民品及其他 | 2,889.71 | 6,704.37 | 9,870.69 | 10,741.84 | 11,697.15 | 12,744.74 |
收入合计 | 22,121.69 | 71,741.31 | 83,890.19 | 92,787.88 | 101,990.86 | 107,889.01 |
(三)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标的资产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执行情况等,说明在计算实际实现业绩时保障实际收入准确、公允核算的措施及有效性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2”之“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及“问题2”之“二、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价格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合理性。
2、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执行情况
公司特定产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后续按照审定价或最终协议价调整暂定价。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标的公司按照审减数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尚未完成审价的,标的公司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调整未审价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
报告期内审价调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一”之“四、报告期各期,按军方审价机制调减收入的金额占比,对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财务报
表项目的具体影响,按照当期暂定价收入与当期已审价项目审减比例估算可能发生的价差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审价产品的收入规模”。标的公司对于审价调整情况将严格按照收入确认准则进行,并保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和连贯性,确保审价调整核算的准确性。
3、在计算实际实现业绩时保障实际收入准确、公允核算的措施及有效性标的公司已定型产品的暂定价格一经确定,在收到正式审定价的批复前,通常不会发生变动。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营销部门,配备专门的营销部内勤人员,制定了营销管理等制度,对暂定价格的确定、审定价格的确定、审定价格的跟踪、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差异的处理等方面所涉及的程序和流程做出了规定。对于按照暂定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的产品,标的公司也采用了多种方式积极与客户持续沟通,以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参与审定价的通知,并及时准备审价材料报送上级审价单位以参与审价,获得审价批复后,及时调整收入。
对于期末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标的公司按照审减数及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尚未完成审价的,标的公司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及时调整未审价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
综上,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后能够确保及时获取暂定价格变动信息并进行收入调整保障实际收入准确。
根据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历史的定价情况,相关销售价格主要系各交易主体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各交易主体独立核算、独立考核,在历史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相关制度的安排,预计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结算模式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等均制定了产品定价、结算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可有效防范通过调节关联定价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在具体定价过程中,标的公司已针对对外销售价格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公司 | 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长岭科技 | 《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 | 公司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如下方案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四)单项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以上,或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以上的关联交易 |
烽火电子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第二十三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而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
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自制订上述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均严格依据制度执行。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有效地保障了交易的规范性;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以及调整关联交易价格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含关联交易在内的内控,并严格执行。
综上,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均针对关联交易价格建立了完整的内控制度规范,防范措施具备有效性。
三、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是否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可明确区分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资产即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现存状况、现有经营范围、产品结构、运营方式等不发生较大变化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效益,基于收益法评估的相关资产未来盈利预测的业绩承诺中,也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收益。因此,在未来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需剔除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为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标的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开
发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进一步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加快新产品产业化速度和新技术的应用能力,项目自身不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不涉及该募投项目产品收入数的剔除。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市场所需的产业化生产能力。就目前标的公司现有生产条件及保障能力而言,对于标的公司在研的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系列产品未来实现产业化批量生产存在诸多方面不足,诸如仿真能力设计、集成测试能力、试验验证能力、机悈加工条件、装配调试条件及信息化基础能力等方面有待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补齐标的公司在研的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生产能力短板,从而具备生产募投项目产品的能力。募投项目对应产品型号与标的公司在售产品能够明确区分,募投项目对应的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类别 | 募投项目对应产品 |
1 |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 | 1、JG高度表 2、无线电高度表收发机 |
2 | 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 | 1、小型化起降引导雷达 2、小型化着陆引导地面分系统 |
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别如下: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项目产品主要从以下方面提升:
(1)提高复杂情形下的测高精度,在数据可信度和稳定性方面有所提升,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提升;
(2)产品的体积、重量优化;
(3)防静电放电和防雷电能力提升;
(4)工作环境适应能力提升,工作温度范围更宽。
2、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项目产品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
(1)提高引导装备的数量,提高引导效率;
(2)实现无人值守,采用远程(地面控制站)控制,操控更简单;
(3)软硬件重新设计,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4)轻量化设计;
(5)设备工作环境适应能力更强。
产业化项目产品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均系长岭科技对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以及适用领域拓展。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主要功能是在更复杂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精确测量飞行器距离地面或海面的真实高度数据;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使标的公司产品具备在一定距离范围内精确测量无人机偏离预定航路的数据以供无人机校正飞行航线,引导无人机准确起降的能力。
由上可见,通过产业化项目实施,将满足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结构研制、整机装配、调试等研制任务需求,形成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批量生产能力,推动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
综上,募投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型号与标的公司在销售产品能够明确区分,同时公司在收入确认时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的收入能明确区分。因此,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能够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影响数。
(二)实际确认收入时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影响的方式
根据《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内该项目不产生收益。因此,承诺期内不涉及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虽然依据可研报告该募投项目在承诺期内不产生收益,但若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快于可研实施进度且在承诺期内产生收益时,按如下方式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数:
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累积实现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实际收入总额(含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末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
(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年8月7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业绩承诺人(以下简称
“乙方”,乙方1:长岭电气、乙方2:陕西电子;金创和信与乙方合称“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对实际确认收入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及剔除方式进一步做出明确如下:
“在未来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需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
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累积实现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末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实际收入总额(含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截至该年度期末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数。”
综上,募投项目对应产品与标的公司现有产品能够明确区分,募投项目对应产品产生的收入可明确区分。各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该事项进一步做出明确,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时剔除募投项目对应产品收入的影响。
2024年9月,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业绩承诺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1:长岭电气、乙方2:陕西电子;金创和信与乙方合称“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就《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5.1条进行调整并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各方一致同意,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第5.1条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5.1各方同意,根据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补偿期间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在前两个会计年度中的任一会计年度或两个会计年度累积实现的实际收入数小于同期累积承诺收入数的90%,则业绩承诺人应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即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实现收入数已达到当年承诺收入数的90%,当年不触发补偿程序;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现收入数已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业绩承诺期三年届满累积实现收入数达到三年累积承诺收入数的100%,则不触发补偿。 | 5.1各方同意,根据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度,若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则乙方须就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对应期间,若触发补偿条件,则乙方须就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对应期间,若触发补偿条件,则乙方须就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的不足部分向甲方进行补偿。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审阅业绩承诺协议相关承诺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审阅评估对于业绩承诺资产即以收益法定价的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的专利资产评估情况,确认其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过程等是否合理;
3、查阅近期上市公司重组案例,查阅其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并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作以对比;
4、查阅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了解业绩承诺资产相关收入构成;
5、了解报告期标的公司关联销售与采购规模、定价依据;
6、了解标的公司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执行情况;
7、了解标的公司、上市公司与销售、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
8、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可研报告,并向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募投项目建成后是否产生收益、以及未来产生收益对应的产品等。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业绩承诺资产主要应用产品收入进行承诺且补偿金额上限与整体交易作价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承诺内容能反映标的资产实际经营业绩,业绩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业绩承诺资产仅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产品,与其他产品可明确区分;应用专利权产品的预测收入与收益法下标的资产预测收入的具体差异为民品等其他业务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定价具有合理性;对未审价产品的估算审价,在收入确认后能够确保及时获取暂定价格变动信息并进行收入调整保障实际收入准确;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均针对关联交易价格建立了完整的内控制度规范,防范措施具备有效性;
3、在计算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时,实际确认收入时已剔除募投项目产品收入的影响。
问题9申请文件显示:(1)2023年8月24日,标的资产分别就转让西安长岭依水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水生)46.00%股权、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空天)34.00%股权、产业园公司10.00%股权、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冰箱)4.59%股权与控股股东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电气)签署协议,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岭电气转让前述4家公司股权;(2)2023年9月25日,标的资产分别就转让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腾电子)51.00%股权、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特种设备)47.94%股权与长岭电气签署协议,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岭电气转让前述2家公司股权。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于2023年8月和9月向长岭电气转让多家公司股权分别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评估基准日的情况;若2023年8月份的股权转让选取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影响情况;(2)结合对前述6家公司的评估值、评估方法、增值率、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补充说明在本次交易前转让相关公司股权的具体原因,向长岭电气转让股权定价的公允性及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情况;(3)转让6家公司股权的实际交割日期,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资产剥离涉及标的资产人员处置、业务调整的情况,模拟测算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资产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标的资产于2023年8月和9月向长岭电气转让多家公司股权分别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评估基准日的情况;若2023年8月份的股权转让选取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影响情况
(一)标的资产于2023年8月和9月向长岭电气转让多家公司股权分别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评估基准日的情况
1、转让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标的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岭电气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如下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称 | 转让前持股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长岭迈腾 | 51.00% | 0.00% | 变压器、芯片及封装等 |
2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长岭特设 | 47.94% | 0.00% | 空调设备 |
3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依水生 | 46.00% | 0.00% | 净水设备 |
4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华远空天 | 34.00% | 0.00% | 电连接器 |
5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产业园公司 | 100.00% | 90.00% | 房屋租赁 |
6 | 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长岭冰箱 | 4.59% | 0.00% | 房屋租赁 |
涉及6家公司2022年度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 | 2022年度营业收入 | 2022年度净利润 |
1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0,448.44 | 15,912.22 | 20,028.19 | 1,245.58 |
2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2,865.70 | 1,708.85 | 10,074.21 | 800.63 |
3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2,744.61 | 476.24 | 1,051.38 | -263.97 |
4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3,590.57 | 850.56 | 2,126.08 | 55.65 |
5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10,012.11 | 9,473.03 | 811.73 | -144.64 |
6 | 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13,687.76 | -2,887.24 | 607.16 | 125.47 |
2、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评估基准日的情况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为保障重组事项的整体进度,经审慎分析,对于依水生、华远空天收益较少、资产体量较小的公司及产业园公司、西安长岭冰箱经营收益主要为房屋租赁收入的公司,优先以2022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对于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经营积累多的长岭迈腾、长岭特设,为保障标的公司股东权益和确保估值准确性,选取与股权转让决议日更相近的时点,故按照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经对比分析,因西安长岭冰箱净资产额为负,交易对价为壹元,剔除其影响后,2023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合计减少141.30万元,两个基准日时点对估值影响较小,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具有合理性,为保障重组事项的有序高效推进,选取了不同的评估基准日。
依水生、华远空天、产业园公司、西安长岭冰箱4家公司2022年12月31日与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规模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 | 2023年6月30日账面资产 总额 | 账面资产总额差异 | 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 | 2023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 | 账面净资产差异 |
1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2,744.61 | 2,533.89 | 210.72 | 476.24 | 312.55 | 163.69 |
2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3,590.57 | 3,492.14 | 98.43 | 850.56 | 777.53 | 73.03 |
3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10,012.11 | 10,529.09 | -516.98 | 9,473.03 | 9,568.44 | -95.41 |
4 | 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13,687.76 | 13,228.38 | 459.37 | -2,887.24 | -3,207.16 | 319.91 |
合计 | 251.55 | 461.21 |
(二)若2023年8月份的股权转让选取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影响情况
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及评估参数,对4家股权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模拟估值,模拟估值结果及交易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交易价格 | 2023年6月30日账面价值 | 2023年6月30日模拟评估值 | 模拟交易价格 | 差异 |
1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476.24 | 554.50 | 255.07 | 312.55 | 332.03 | 152.74 | 102.33 |
2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850.56 | 906.49 | 308.21 | 777.53 | 830.70 | 282.44 | 25.77 |
3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9,473.03 | 19,829.63 | 1,982.96 | 9,568.44 | 20,720.15 | 2,072.01 | -89.05 |
4 | 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2,887.24 | -1,628.46 | - | -3,207.16 | -2,121.30 | - | - |
合计 | 2,546.24 | 2,507.19 | 39.05 |
经分析测算,若选取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涉及的4家股权交易价格合计差异金额为39.05万元,整体影响较小。
二、结合对前述6家公司的评估值、评估方法、增值率、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补充说明在本次交易前转让相关公司股权的具体原因,向长岭电气转让股权定价的公允性及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情况
(一)6家公司的评估值、评估方法、增值率、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评估 方法 | 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方法 | 被投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采用或未采用收益法的主要原因 | 未采用市场法的原因 | |
资产基础法 | 收益法 | ||||||||||
1 | 长岭迈腾 | 2023-6-30 | 17,821.62 | 19,272.07 | 8.14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18,794.85 | 19,272.07 | 目前企业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 |
2 | 长岭特设 | 2023-6-30 | 1,552.76 | 1,804.84 | 16.23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1,804.84 | 不涉及 | 因长岭特设产品的审价金额无法确定,且无历史审价参考,未来实际可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无法确定。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 |
3 | 依水生 | 2022-12-31 | 476.24 | 554.50 | 16.43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554.50 | 不涉及 | 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经营期限较短,尚未达到稳定发展阶段,企业管理人员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合理的预测,其所承担的风险也无法进行估量,不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 |
4 | 华远空天 | 2022-12-31 | 850.56 | 906.49 | 6.58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906.49 | 不涉及 | 公司未来可对外的新产品生产线建设投资方案和规划尚未形成,本次评估无法对后期的核心业务和主导产品进行预测,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 |
5 | 产业园公司 | 2022-12-31 | 9,473.03 | 19,829.63 | 109.33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19,829.63 | 不涉及 | 公司业务主要为运营长岭科技产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未来对主营电子器件产品研发方案和规划尚未形成,企业未来收益状况尚不能确定。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 |
6 | 西安长岭冰箱 | 2022-12-31 | -2,887.24 | -1,628.46 | 43.6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1,628.46 | 不涉及 | 公司家用电器产品自2012年停产后,主要收入为房租,主营业务产品未来无法可靠预计,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
1、长岭迈腾
长岭迈腾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估 基准日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作为评估结果 的评估方法 | 被投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
资产基础法 | 收益法 | ||||||
1 | 长岭迈腾 | 2023-6-30 | 17,821.62 | 19,272.07 | 收益法 | 18,794.85 | 19,272.07 |
长岭迈腾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8,794.8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9,272.07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477.22万元,差异率为2.54%。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长岭迈腾是主要面向特定产品客户的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销售毛利率较高,收入较为稳定。企业的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研发能力、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部分可量化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尚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公司整体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收益法价值内涵包含了企业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2、长岭特设、依水生、华远空天、产业园公司、西安长岭冰箱整体评估情况
长岭特设、依水生、华远空天、产业园公司、西安长岭冰箱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果,评估增值主要为存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长岭特设 |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2023年6月30日 | 净资产 | 1,552.76 | 1,804.84 | 252.08 | 16.23 |
其中:机器设备 | 229.30 | 360.62 | 131.32 | 57.27 | |
无形资产 | 4.29 | 79.48 | 75.19 | 1,752.68 | |
依水生 |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2022年12月31日 | 净资产 | 476.24 | 554.5 | 78.26 | 16.43 |
其中:机器设备 | 210.7 | 230.26 | 19.56 | 9.28 | |
在建工程 | 1,218.89 | 1,238.33 | 19.44 | 1.59 | |
无形资产 | 56.7 | 95.96 | 39.26 | 69.24 | |
华远空天 |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2022年12月31日 | 净资产 | 850.56 | 906.49 | 55.93 | 6.58 |
其中:无形资产 | 0.74 | 59.04 | 58.30 | 7,878.38 | |
产业园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2022年12月31日 | 净资产 | 9,473.03 | 19,829.63 | 10,356.60 | 109.33 |
其中:房屋建筑物 | 7,443.75 | 18,983.39 | 11,539.64 | 155.02 | |
西安长岭冰箱 | |||||
评估基准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2022年12月31日 | 净资产 | -2,887.24 | -1,628.46 | 1,258.78 | 43.6 |
其中:投资性房地产 | 11,995.57 | 13,992.60 | 1,997.03 | 16.65 |
主要增值和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及合理性如下:
(1)存货评估增值,原因是产成品的账面价值为成本价值,本次部分产成品评估价值以评估基准日的成本价为基准,测算尚未实现的利润确定评估价值,因此评估价值中含有部分可实现的利润,而账面价值仅反映生产成本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企业房屋的账面价值为历史购置成
本,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测算,评估净值与账面核算的净值相比评估增值。产业园公司增值率较高的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之“问题7”之“五、结合航空电子、东方长岭、产业园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3)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企业采用的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存在差异,一般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长于折旧年限。
被投资公司设备类资产账面按4年—12年计提折旧,主要设备的经济适用年限为10年—25年,评估的实际成新率要远高于标的公司的账面成新率。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①大部分软件为专用软件,已摊销完毕或摊余价值较低,但这些软件仍可以满足企业使用要求,功能性贬值较少,经评估后形成一定增值。②专利及商标历史年度已费用化,本次按基准日投入成本及合理利润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增值。③软件著作权历史年度已费用化,本次按开发维护成本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增值。④企业将表外专利及商标申报评估。
(5)在建工程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重置成本为按照评估基准日主要建材的市场价格重新进行测算,主要材料评估基准日较实际购买日价格上涨,且合理工期内重新考虑了资金成本,导致在建设备评估增值。
本次采用评估方法符合评估操作惯例。评估参数选取谨慎,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1、长岭迈腾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长岭迈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1,528.67 | 27,454.32 |
非流动资产 | 2,934.90 | 2,951.20 |
资产总计 | 34,463.57 | 30,405.53 |
流动负债 | 15,257.09 | 13,103.74 |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 1,384.86 | 1,586.61 |
负债总计 | 16,641.95 | 14,690.35 |
净资产 | 17,821.62 | 15,715.18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9,839.68 | 21,327.96 |
利润总额 | 2,652.43 | 7,982.18 |
净利润 | 2,346.44 | 6,939.91 |
长岭迈腾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核心业务是面向特定产品客户提供的磁性器件、电子模块及集成电路相关产品,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 金额 | 出资比例(%) | 实缴 金额 | 实缴比例(%) |
1 | 北京欣晓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360.00 | 30.00 | 360.00 | 30.00 |
2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12.00 | 51.00 | 612.00 | 51.00 |
3 | 陕西迈腾行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8.00 | 19.00 | 228.00 | 19.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1,200.00 | 100.00 |
2、长岭特设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长岭特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3,985.09 | 12,212.63 |
非流动资产 | 598.91 | 653.07 |
资产总计 | 14,584.00 | 12,865.70 |
流动负债 | 12,835.05 | 10,797.06 |
非流动负债 | 196.18 | 359.78 |
负债总计 | 13,031.24 | 11,156.84 |
净资产 | 1,552.76 | 1,708.86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768.74 | 8,834.19 |
利润总额 | -229.53 | -167.27 |
净利润
净利润 | -218.30 | -159.49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1,044.69 | -1,724.83 |
长岭特设主要业务涵盖航空环境控制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民用及工业空调设备、电光源系列产品以及其他电子、机械、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
1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 | 47.94 | 510.00 | 47.94 |
2 | 鲁学兵 | 400.00 | 37.60 | 400.00 | 37.60 |
3 | 张海辉 | 10.00 | 0.94 | 10.00 | 0.94 |
4 | 南明炯 | 10.00 | 0.94 | 10.00 | 0.94 |
5 | 王玲 | 6.00 | 0.56 | 6.00 | 0.56 |
6 | 季伟刚 | 6.00 | 0.56 | 6.00 | 0.56 |
7 | 朱喜梅 | 5.5 | 0.52 | 5.5 | 0.52 |
8 | 李素芳 | 4.00 | 0.38 | 4.00 | 0.38 |
9 | 张萍 | 4.00 | 0.38 | 4.00 | 0.38 |
10 | 王劲松 | 4.00 | 0.38 | 4.00 | 0.38 |
11 | 郭凯 | 3.00 | 0.28 | 3.00 | 0.28 |
12 | 祁贵生 | 3.00 | 0.28 | 3.00 | 0.28 |
13 | 顾辉 | 2.00 | 0.19 | 2.00 | 0.19 |
14 | 杨克利 | 2.00 | 0.19 | 2.00 | 0.19 |
15 | 苑江 | 2.00 | 0.19 | 2.00 | 0.19 |
16 | 刘聪 | 2.00 | 0.19 | 2.00 | 0.19 |
17 | 冯俊岭 | 2.00 | 0.19 | 2.00 | 0.19 |
18 | 武化勇 | 2.00 | 0.19 | 2.00 | 0.19 |
19 | 张广才 | 2.00 | 0.19 | 2.00 | 0.19 |
20 | 严国庆 | 2.00 | 0.19 | 2.00 | 0.19 |
21 | 拓波 | 2.00 | 0.19 | 2.00 | 0.19 |
22 | 杨栋 | 2.00 | 0.19 | 2.00 | 0.19 |
23 | 高鹏 | 2.00 | 0.19 | 2.00 | 0.19 |
24 | 梁海斌 | 1.00 | 0.09 | 1.00 | 0.09 |
25 | 耿焕敏 | 1.00 | 0.09 | 1.00 | 0.09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
26 | 江丽君 | 1.00 | 0.09 | 1.00 | 0.09 |
27 | 吕宝琴 | 1.00 | 0.09 | 1.00 | 0.09 |
28 | 王才 | 1.00 | 0.09 | 1.00 | 0.09 |
29 | 龚晓冬 | 1.00 | 0.09 | 1.00 | 0.09 |
30 | 王辉 | 1.00 | 0.09 | 1.00 | 0.09 |
31 | 寿海明 | 1.00 | 0.09 | 1.00 | 0.09 |
32 | 刘斌 | 1.00 | 0.09 | 1.00 | 0.09 |
33 | 杨凤平 | 1.00 | 0.09 | 1.00 | 0.09 |
34 | 赵春丽 | 1.00 | 0.09 | 1.00 | 0.09 |
35 | 方利军 | 0.50 | 0.05 | 0.50 | 0.05 |
36 | 魏彦林 | 0.50 | 0.05 | 0.50 | 0.05 |
37 | 韩新贤 | 0.50 | 0.05 | 0.50 | 0.05 |
38 | 王智忠 | 63.83 | 6.00 | 63.83 | 6.00 |
合计 | 1,063.83 | 100 | 1,063.83 | 100 |
3、依水生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依水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054.47 | 1,258.33 |
非流动资产 | 1,479.42 | 1,486.29 |
资产总计 | 2,533.89 | 2,744.62 |
流动负债 | 2,221.34 | 2,268.38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 2,221.34 | 2,268.38 |
净资产 | 312.55 | 476.24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332.12 | 1,051.79 |
利润总额 | -249.76 | -307.26 |
净利润 | -249.76 | -307.26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83.81 | -383.66 |
依水生公司主要进行净水设备制造与销售。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
1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460.00 | 46.00 | 460.00 | 50.92 |
2 | 西安依网生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 | 20.00 | 200.00 | 22.14 |
3 | 西安依众生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 | 19.00 | 190.00 | 21.03 |
4 | 宝鸡金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 | 15.00 | 53.40 | 5.91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903.40 | 100% |
4、华远空天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华远空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3,427.10 | 3,521.14 |
非流动资产 | 65.04 | 69.44 |
资产总计 | 3,492.14 | 3,590.57 |
流动负债 | 2,710.59 | 2,740.02 |
非流动负债 | 4.02 | |
负债总计 | 2,714.61 | 2,740.02 |
净资产 | 777.53 | 850.56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70.20 | 2,877.67 |
利润总额 | -195.44 | 65.52 |
净利润 | -196.93 | 65.52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119.39 | -42.42 |
华远空天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及微波组件等相关雷达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1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72.00 | 34.00 | 272.00 | 34.00 |
2 | 陕西华远佳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48.00 | 31.00 | 248.00 | 31.00 |
3 | 圣木科学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160.00 | 20.00 | 160.00 | 20.00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4 | 中茂信息科技(海口)有限公司 | 120.00 | 15.00 | 120.00 | 15.00 |
合计 | 800.00 | 100.00 | 800.00 | 100.00 |
5、产业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产业园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527.87 | 881.1 |
非流动资产 | 9,001.22 | 9,131.01 |
资产总计 | 10,529.09 | 10,012.11 |
流动负债 | 960.65 | 539.08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 960.65 | 539.08 |
净资产 | 9,568.44 | 9,473.03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838.74 | 811.73 |
利润总额 | 88.01 | -145.86 |
净利润 | 86.72 | -145.86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21.43 | 150.75 |
产业园公司业务主要为运营长岭科技产业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 金额 | 出资 比例% | 实缴 金额 | 实缴 比例% |
1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20.00 | 100.00 | 10,020.00 | 100.00 |
合计 | 10,020.00 | 100.00 | 10,020.00 | 100.00 |
6、长岭冰箱主要财务数据及生产经营情况、股权结构
长岭冰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1,008.04 | 936.43 |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 12,220.34 | 37.7 |
资产总计 | 13,228.38 | 974.12 |
流动负债 | 14,612.78 | 3,115.36 |
非流动负债 | 1,822.76 | 0 |
负债总计 | 16,435.54 | 3,115.36 |
净资产 | -3,207.16 | -2,141.23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23 | 0.72 |
利润总额 | -319.91 | -254.48 |
净利润 | -319.91 | -254.48 |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 10.74 | -9.01 |
西安长岭冰箱自2012年停止生产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器产品涉及的相关钣金件、塑料件、配件等,截至评估基准日唯一业务收入为出租房产的租金收入。股权转让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1 |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4.59 | 1,000.00 | 4.59 |
2 | 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 3,600.00 | 16.51 | 3,600.00 | 16.51 |
3 | 长岭美神实业公司 | 200.00 | 0.92 | 200.00 | 0.92 |
4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16,500.00 | 75.69 | 16,500.00 | 75.69 |
5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 | 2.29 | 500.00 | 2.29 |
合计 | 21,800.00 | 100.00 | 21,800.00 | 100.00 |
7、转让前6家公司股东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转让前长岭迈腾、长岭特设、依水生、华远空天、产业园公司5家公司其他股东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西安长岭冰箱股东长岭美神实业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与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6家公司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原因
1、剥离非标的公司主业相关资产,以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长岭特设主要从事空调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水生主要从事净水设备的生产、销售,西安长
岭冰箱已停止主业经营,参股企业华远空天主要从事电连接器的生产、销售,上述4家公司主营业务与长岭科技、烽火电子的主营业务均无相关性;
2、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长岭迈腾主营的半导体集成电路接口类、集成电路传感器类、电源管理类和微电模块类产品与陕西电子下属的其他半导体生产企业存在部分产品型号及用途相同、部分客户重合。若将长岭迈腾纳入本次重组交易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上述业务,会造成同业竞争;
3、转让产业园公司股权,主要原因为产业园公司定位科创园区,目前尚未完全建设完毕,标的公司及长岭电气下属企业长岭特设、依水生、长岭迈腾、陕西长岭纺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均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故标的公司转让10%股权引入长岭电气作为投资方共同建设,协力打造电子科研创新基地。同时长岭电气已出具承诺:“在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就本次募投项目对产业园公司进行增资时,本公司将按照同等价格、按照本公司持有产业园公司的股权比例对等投入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
综上所述,6家公司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
(四)标的公司转让股权定价的公允性及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情况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师根据标的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别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作为评估结论,客观地反映相关被投资企业股权价值,标的公司转让股权定价是公允的。
标的公司转让股权交易系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与对应比例的评估结果一致。
股权转让价款的回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评估值 | 转让持股比例 | 交易价格 | 款项收付情况 |
1 | 长岭迈腾 | 19,272.07 | 51.00% | 9,828.76 | 已结清 |
2 | 长岭特设 | 1,804.84 | 47.94% | 865.24 | 已结清 |
3 | 依水生 | 554.50 | 46.00% | 255.07 | 已结清 |
序号
序号 | 名称 | 评估值 | 转让持股比例 | 交易价格 | 款项收付情况 |
4 | 华远空天 | 906.49 | 34.00% | 308.21 | 已结清 |
5 | 产业园公司 | 19,829.63 | 10.00% | 1,982.96 | 已结清 |
6 | 西安长岭冰箱 | -1,628.46 | 4.59% | 0.00 | 已结清 |
三、转让6家公司股权的实际交割日期,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资产剥离涉及标的资产人员处置、业务调整的情况,模拟测算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资产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一)转让6家公司股权的实际交割日期,股权交割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情况
转让6家公司股权的实际交割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股权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实际交割日期 | 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
1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 2023/8/17 | 否 |
2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7.94%股权 | 2023/8/17 | 否 |
3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46%股权 | 2023/10/7 | 否 |
4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34%股权 | 2023/9/28 | 否 |
5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10%股权 | 2024/6/4 | 否 |
6 | 西安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4.59%股权 | 2023/8/18 | 否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6家公司股权均已完成交割及工商变更。
(二)资产剥离涉及标的资产人员处置、业务调整的情况
剥离的6家公司为股权交易,遵循原则为人员、资产随业务走,不涉及人员处置。
标的公司资产剥离的6家公司均为独立运营的公司,目前均为正常经营状态,剥离后6家公司将继续开展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不涉及业务调整。
(三)模拟测算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资产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及对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1、6家公司以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模拟估值情况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单体收益法进行评估,6家公司在剥离前为标的公司子公司,若保留6家公司,其价值将作为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6
家公司以2023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模拟估值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持股比例 | 长投评估值 |
1 | 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9,875.37 | 20,961.71 | 51.00% | 10,690.47 |
2 | 陕西长岭特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805.67 | 2,082.99 | 47.94% | 998.59 |
3 | 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 | 100.82 | 155.71 | 46.00% | 71.63 |
4 | 陕西长岭华远空天技术有限公司 | 653.52 | 704.73 | 34.00% | 239.61 |
5 | 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9,426.33 | 20,662.41 | 100.00% | 2,066.24 |
6 | 长岭冰箱股份有限公司 | -3,365.06 | -2,369.31 | 4.59% | - |
合计 | 28,496.65 | 42,198.24 | 14,066.54 |
2、模拟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资产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2023年8月24日,标的公司分别就转让依水生46.00%股权、华远空天34.00%股权、产业园公司10.00%股权、西安长岭冰箱4.59%股权与长岭电气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非公开协议转让)》,标的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岭电气转让该4家公司股权。2023年9月25日,标的公司分别就转让长岭迈腾51.00%股权、长岭特种设备47.94%股权与长岭电气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非公开协议转让)》,标的公司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长岭电气转让该2家公司股权。
标的公司于2023年9月已分别取得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3,240.24万元,计入银行存款,并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进行下账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下账金额为3,719.83万元。模拟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模拟标的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9/30 | 项目 | 2023/9/30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货币资金 | 12,428.40 | 短期借款 |
项目
项目 | 2023/9/30 | 项目 | 2023/9/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收票据 | 2,160.65 | 应付票据 | 23,864.35 |
应收账款 | 61,295.07 | 应付账款 | 65,193.95 |
应收款项融资 | 167.26 | 预收款项 | |
预付款项 | 2,311.83 | 合同负债 | 5,614.37 |
其他应收款 | 109.10 | 应付职工薪酬 | 6,719.60 |
存货 | 61,373.49 | 应交税费 | 1,619.00 |
合同资产 | 2,412.03 | 其他应付款 | 1,251.58 |
持有待售资产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221.70 | |
其他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负债 | 1,437.7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2,257.83 | 流动负债合计 | 109,922.27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债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4,983.15 | |
其他债权投资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收款 | 租赁负债 | 207.99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232.20 | 长期应付款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3.26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2,209.1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预计负债 | 783.26 | |
投资性房地产 | 递延收益 | ||
固定资产 | 21,460.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1.69 |
在建工程 | 619.9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323.0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88.28 | |
油气资产 | 负债合计 | 120,510.55 | |
使用权资产 | 460.36 | 所有者权益: | |
无形资产 | 5,113.50 | 实收资本 | 53,339.21 |
开发支出 | 资本公积 | 12,669.55 | |
商誉 | 其他综合收益 | 71.62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专项储备 | 1,133.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50.95 | 盈余公积 | 4,011.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716.25 | 未分配利润 | 3,289.7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514.71 |
项目
项目 | 2023/9/30 | 项目 | 2023/9/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767.42 | 少数股东权益 | |
资产总计 | 195,025.2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5,025.26 |
模拟标的公司单体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一、营业收入 | 49,585.33 |
减:营业成本 | 26,770.32 |
税金及附加 | 223.18 |
销售费用 | 751.59 |
管理费用 | 7,093.18 |
研发费用 | 9,396.65 |
财务费用 | 178.84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613.15 |
加:其他收益 | 128.4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2.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0.0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6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65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538.82 |
加:营业外收入 | 0.50 |
减:营业外支出 | 0.4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538.90 |
减:所得税费用 | 272.4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66.43 |
模拟标的公司单体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7,346.0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7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91.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451.7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6,923.0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021.0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47.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81.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072.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21.1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91.1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9.9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197.5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949.0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675.5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453.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09.9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809.9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43.2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47.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47.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34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0,580.7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92.06 |
项目
项目 | 2023年1-9月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212.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965.7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43.6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892.7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949.19 |
3、模拟测算未剥离6家公司情况下标的资产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经测算,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对6家公司进行模拟测算,若未剥离6家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将增加717.55万元,对标的公司整体评估的影响较小。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标的公司高管,了解出售6家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阅6家公司2023年1-6月、1-9月财务数据;
3、对未剥离6家公司股权情况下标的公司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进行模拟测算;
4、检查评估参数的取值依据来源,复核6家公司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计算过程。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为了保障重组事项的整体进度及转让定价的准确性,标的公司于2023年8月和9月向长岭电气转让多家公司股权具有合理性。若选取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涉及的4家股权交易价格合计将减少39.05万元,影响较小,采用不同评估基准日具有合理性;
2、6家股权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操作惯例,评估参数选取谨慎,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剥离非标的公司主业相关资产,以优质业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及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需要,进行了6家公司股权转让。转让股权定价公允,股权转让价款已回收;
3、转让6家公司股权的实际交割日期为2023年至2024年,股权交割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涉及人员处置、业务调整;若未剥离6家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将增加717.55万元,影响较小。
问题10申请文件显示:由于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时调整了本次重组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其中发行价格由7.92元/股调整为
6.12元/股。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结合重组事项筹划情况、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营业绩与股价变动等,补充说明定价基准日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重组事项筹划情况、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营业绩与股价变动等,补充说明定价基准日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过程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的过程形成情况如下:
时间 | 地点 | 阶段 | 参与方 | 方式 | 主要内容 |
2023年6月14日 | 宝鸡 | 商议筹划 | 陕西电子、信产投资、烽火电子、长岭电气、长岭科技、金创和信及相关中介 | 现场会议 | 就上市公司重组项目整体规划进行探讨 |
2023年6月19日 | 宝鸡 | 预案阶段 | 烽火电子、长岭电气、长岭科技及相关中介 | 现场会议 | 讨论重组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等 |
2023年6月28日 | 宝鸡 | 预案阶段 | 烽火电子、烽火通信及相关中介 | 现场会议 | 讨论重组方案及对价支付等 |
2023年7月13日 | - | 预案阶段 | 陕西电子、烽火电子、长岭科技、长岭电气、金创和信 | 线上 | 相关各方审阅本次重组股权认购协议等 |
2024年3月15日 | 宝鸡 | 草案阶段 | 陕西电子、金创和信、长岭电气、长岭科技、烽火电子及相关中介 | 现场会议 | 确定本次重组第二次董事会召开时间,并对相关事宜做出安排 |
2、本次交易的重要时点
本次交易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
时间
时间 | 节点 | 具体事项 |
2023年6月29日 | 停牌 |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30日上午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
2023年7月14日 | 披露预案并复牌 |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本次交易预案,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
2024年3月28日 | 披露草案 |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本次交易草案等相关文件 |
2024年6月3日 | 更新草案 |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等相关议案,并于6月5日披露了本次交易草案(修订)等相关文件 |
2024年6月20日 | 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
2023年7月14日,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组预案,并以该次董事会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7.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应当在六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披露关于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披露相关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者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继续推进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2024年1月13日为六个月期限届满日,因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鉴于此,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经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将继续推进重组事项,并根据后续重组进展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2024年3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本次重组草案及其相关文件,并以该次董
事会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6.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80%。
2024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8人,代表股份291,073,0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691%。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77,537,817股股份的关联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等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535,186股股份的的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同意13,415,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9%,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高票表决通过。
综上,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发行价格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1、上市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47,032.11 | 160,001.57 |
营业利润 | 6,800.34 | 9,727.28 |
利润总额 | 6,820.97 | 9,728.56 |
净利润 | 6,284.70 | 10,043.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34.19 | 9,767.57 |
2、标的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74,486.17 | 84,348.80 |
营业利润 | 6,313.25 | 5,889.02 |
利润总额 | 6,333.28 | 5,888.75 |
项 目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净利润 | 6,092.42 | 5,970.4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974.22 | 6,072.79 |
由上可见,2022年度、2023年度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定价基准日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大幅下降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变动无明显直接关系;同时,上市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较上年度有所下滑,但上市公司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晚于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即2024年3月28日。因此,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大幅下降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变动无明显直接关系。
3、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4年1-6月财务报告,以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希会审字(2024)5370号),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重组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本次 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动率 | 本次 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动率 | |
资产总额 | 414,165.87 | 638,431.88 | 54.15% | 430,833.07 | 646,769.74 | 50.12% |
负债总额 | 218,425.72 | 380,537.07 | 74.22% | 227,482.50 | 382,594.28 | 68.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84,115.44 | 239,772.97 | 30.23% | 189,408.03 | 243,118.40 | 28.36% |
营业收入 | 48,684.07 | 86,134.17 | 76.92% | 147,032.11 | 221,517.26 | 50.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960.19 | -3,229.56 | 34.89% | 5,234.19 | 11,109.76 | 112.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4 | 47.62% | 0.09 | 0.15 | 70.7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4 | 47.62% | 0.09 | 0.15 | 70.76% |
净资产收益率 | -2.86% | -1.47% | 48.84% | 3.09% | 4.68% | 51.56% |
注:1、每股收益计算规则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所涉及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均相同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3、上市公司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交易前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
/2024年6月30日交易前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2023年度每股收益变动率发生变化的原因为202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6.11元/股,拟发行股份总数相应增加,故在计算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每股收益时相应调整普通股股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规模显著增加,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三)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自前次定价基准日(即2023年7月14日)至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即2024年3月28日)股价变动情况如下,同时与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成指(代码:399001.SZ)及国证通信指数(399389.SZ)变动情况作以对比:
股价/指数 | 前次定价基准日 (2023年7月14日) | 调整后定价基准日(2024年3月28日)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收盘价(元/股) | 10.77 | 8.20 | -23.86% |
深证成指(399001.SZ) | 11,080.32 | 9,342.92 | -15.68% |
国证通信(399389.SZ) | 4,208.88 | 3,753.26 | -10.83%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 涨跌幅 | - | - | -8.18%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 | -13.03% |
上表可见,自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股价、深证成指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指数国证通信均呈现不同幅度的下跌,剔除深证成指、国证通信指数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变动幅度大幅降低。
综上,因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新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披露日为定价基准日,对本次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自前次定价基准日后,因二级市场整体呈现下跌趋势,导致本次交易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低于前次发行价格,上市公司股价变动趋势与深证成指及行业指数国证通信变动趋势相一致。另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雷达及配套部件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拓宽了行业应用领域,上市公司业绩得到增厚,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同时,本次交易价格调整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中小股东单独计票)高票表决通过。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流程文件,包括交易进程备忘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
2、查阅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判断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取得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就其经营情况进行对比;
4、查询自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深证成指(399001.SZ)、国证通信(399389.SZ)指数波动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结合重组事项筹划情况、前次定价基准日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变动情况,认为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下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问题11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方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和信)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披露全部最终出资人,金创和信于2020年11月完成受让标的资产股权,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无控股子公司;(2)标的资产成立过程中发生多次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情形;最近一次股权转让系2023年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实业)将持有标的资产36%股权无偿划转至母公司长岭电气,划转完成后长岭实业仍持有标的资产1.6050%股权,本次交易未收购前述股份;(3)标的资产存在国有独享资本公积5,924万元,历史上因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存在股东纠纷。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金创和信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等信息;(2)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如是,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披露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股东人数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3)金创和信是否专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如是,请披露穿透到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持有金创和信股权的锁定安排;(4)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后续转股是否存在明确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依据及其合理性,相关权益的归属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标的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背景,本次交易未收购其持有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金创和信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等信息金创和信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如下:
金创和信主要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穿透情况详见附表一。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直接持有金创和信93.75%股权,为金创和信控股股东。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陕西金资17.67%股权,为陕西金资第一大股东,陕西金资无控股股东;陕西省人民政府作为陕西省国资委和陕西省财政厅的共同上级单位,合计间接持有陕西金资51.26%的股权,为陕西金资实际控制人;因此,陕西省人民政府为金创和信的实际控制人。烽火电子、陕西电子、长岭电气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金创和信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金创和信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未兼任烽火电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金创和信与烽火电子、陕西电子、长岭电气无关联关系。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金资基金”)为陕西金资的全资子公司,同时直接持有金创和信1.25%股权,为金创和信的基金管理人,其根据金创和信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负责金创和信日常经营运作管理。根据金创和信公司章程,金创和信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由基金管理人陕金资基金委派,陕金资基金行使对投资的经营管理权,执行经营事务,作为金创和信股权投资之对外代表。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产投资”)直接持有金创和信5.00%股权,信产投资作为陕西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其未向金创和信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同时,亦未参与金创和信日常经营运作,其持有金创和信5.00%的股权,无法对金创和信股东会表决产生重大影响。综上,金创和信的控股股东为陕西金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金创和信非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三章 交易对方情况”之“二、金创和信”之“(六)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上图。
二、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如是,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披露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股东人数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
(一)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4号指引》”)规定:“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以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二)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情况
烽火电子就本次交易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因此,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即2022
年12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前述期间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按照问询问题要求、参照上述《证券法》《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穿透原则为:(1)在核查期间外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至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并按照《证券法》《4号指引》的规定不予穿透计算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人数;(2)在核查期间内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股东,如为非专设法人则不予穿透,计为1人;如为合伙企业,则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最终出资人指“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公司,或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经核查,金创和信于2020年11月(核查期间外)受让取得标的公司股权,且金创和信成立于2019年12月16日,非专为本次交易所设,并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按照上述穿透原则,金创和信为最终出资主体,其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点未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
(三)交易对象/标的资产股东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情况
按照前述穿透原则,交易对象穿透计算总人数共计3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总人数共计4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陕西电子
陕西电子为法人,成立于2007年2月,为陕西省国资委出资设立的企业,除持有长岭科技的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基于前述,陕西电子属于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法人,按照上述穿透原则,计为1名股东。
2、长岭电气
长岭电气为法人,成立于2009年10月,为陕西电子下属企业,除持有长岭科技的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基于前述,长岭电气属于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法人,按照上述穿透原则,计为1名股东。
3、金创和信
金创和信为法人,成立于2019年12月,为陕西省人民政府控制的企业,于核查期间外取得标的公司股权,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且为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于前述,金创和信属于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法人,按照上述穿透原则,计为1名股东。
4、长岭实业
长岭实业为法人,成立于1993年9月,为陕西电子下属企业,除持有长岭科技的股权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基于前述,长岭实业属于非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法人,按照上述穿透原则,计为1名股东。
综上,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点未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按照上述标准穿透后,交易对方股东穿透计算后合计人数为3名,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4人,符合《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
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补充披露“八、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相关规定”。
三、金创和信是否专门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如是,请披露穿透到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持有金创和信股权的锁定安排
经核查,金创和信成立于2019年12月16日,于2020年11月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远早于本次交易的时间。据此,金创和信非专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除投资金创和信外,金创和信的股东兼基金管理人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投资了陕西金瑜和悦投资有限公司、咸阳金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汉中市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家企业,金创和信的控股股东陕西金资同时投资了陕西金晋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金皓创华投资有限公司、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沣聚和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金创和信的股东信产投资同时投资了西安军融电子卫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陕
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981)、陕西华星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据此,金创和信股东均非专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考虑到金创和信除投资长岭科技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基于审慎性考虑,对金创和信的全体股东进行穿透锁定,金创和信全体股东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在金创和信承诺的锁定期期间内,就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金创和信股权,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2)若金创和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3)若未能履行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同意依法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八、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2023)》相关规定”中披露金创和信非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
四、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后续转股是否存在明确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依据及其合理性,相关权益的归属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一)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后续转股是否存在明确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依据及其合理性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形成的军工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国有股权,由明确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享有;暂不具备转换为国有股权条件的,可以计入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并在明确规定的时限内转为国有股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一、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
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二、资金拨付前后,集团公司应当依法通过子、孙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权益’的原则,落实应当享有的股东权益,以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金额为5,924.0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金额(万元) | 依据 | 归属主体 |
1 | 3,174.00 | 陕科工发[2021]106号 陕科工发[2021]109号 | 长岭实业 |
2 | 2,750.00 | 《XX芯片开发项目责任书》、 陕西电子文件(集团经字[2022]181号)、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财办资[2022]198号)、 陕西电子出具的确认文件 | 陕西电子 |
根据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归属主体陕西电子、长岭实业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尚无转股的明确计划或安排。未来如操作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股,将按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和价格,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进行转股。
(二)相关权益的归属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长岭科技存在的5,924.00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归属情况如下:
1、3,174.00万元国拨资金归属长岭实业所有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形成的军工资产,应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国有股权,由明确的国有资产
出资人代表享有;暂不具备转换为国有股权条件的,可以计入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并在明确规定的时限内转为国有股权。”《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326号)第八条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标的公司股东会2021年5月19日通过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标的公司申请的国拨资金、科研经费等形成的权属归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待符合转增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拨资金政策转增注册资本。标的公司收到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后,按照《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326号)和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计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长岭实业享有。
2、2,750.00万元专项资金归属陕西电子所有
(1)陕西电子拨付的专项资金
①根据2007年5月16日《XX芯片开发项目责任书》,陕西电子拨付资本金3,500,000.00元,专项用于XX芯片开发项目,拨付的资金转为陕西电子在长岭科技的出资;长岭科技于2007年5月18日收到陕西电子3,500,000.00元;陕西电子于2023年8月30日对拨付的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根据陕西省国资委2006年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组建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陕国资发[2006]429号):“省国资委委托陕西电子具体管理长岭机器厂。”
根据陕西电子2007年3月30日向长岭机器厂出具的《关于将已验收的国拨专项资金转为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意见》(集团财字[2007]9号),为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将长岭科技已验收的国拨资金转为陕西电子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长岭科技收到陕西电子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已完成拨付支持资金的建设内容并得到陕西电子的确认,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资金转增债转股企业资本金问题的复函》(财企函[2002]17号)“新公司收到按照国家资本性投资管理的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补贴等,其形成的权益属于国有权益,应当由新公司的原出资人享有,并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转增国家股或者国有法人股,其他股东不能分享”和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电子上述文件要求,该等专项资金计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陕西电子享有。
②根据2022年7月26日陕西电子《集团经字(2022)181号》文件,按照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批复》(陕国资财管发[2022]18号)文件有关要求,2022年安排长岭科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0,000.00元,专项用于航空电子装备生产能力改造项目建设,相应增加陕西电子对长岭科技的出资;长岭科技于2022年8月8日收到陕西电子20,000,000.00元,陕西电子于2023年8月30日对拨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③根据2022年9月30日《陕财办资(2022)198号》文件,陕西省财政厅对陕西电子下达关于202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单位: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射频芯片化雷达高度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单位:长岭科技;补助资金4,000,000.00元,资本金注入”;长岭科技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陕西电子4,000,000.00元,陕西电子于2023年8月30日对拨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2)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办企[2009]121号):“一、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二、资金拨付前后,集团公司应当依法通过子、孙公司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权益’的原则,落实应当享有的股东权益,以确保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综上,陕西电子拨付长岭科技的专项资金2,750.00万元均为对长岭科技的投资,作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处理合法有效。
3、不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不纳入本次交易标的范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岭科技98.395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后经备案的评估价值,长岭实业、陕西电子亦未就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取得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因此,本次交易后,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权属由长岭实业、陕西电子享有。根据标的公司及各股东出具的说明,长岭科技各股东在本次交易前无将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股的明确计划或安排,目前亦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股的明确计划或安排,标的公司各股东对上述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分别归属于长岭实业和陕西电子所有均不存在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尚无转股的明确计划或安排;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相关权益分别归属于长岭实业、陕西电子,归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补充披露“十二、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相关权益的归属,转股安排”。
五、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标的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背景,本次交易未收购其持有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标的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背景
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无偿划转的请示文件,为理顺长岭科技的股权和管理关系,建立起以股权为纽带、产权清晰、管理层级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控效率,在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持有标的公司36%股权无偿划转至母公司长岭电气。
(二)本次交易未收购其持有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长岭实业系长岭电气全资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因长岭科技后续仍继续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国拨资金,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规定,国拨资金享有方需为明确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享有。因长岭实业历史上即是长岭科技国拨资金的权益享有主体,故本次交易中保留长岭实业持有的长岭科技部分股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代表继续享有国拨资金形成的相关权益。
据此,本次交易未收购长岭实业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系因长岭实业后续将作为长岭科技股东继续享有国拨资金形成的相关权益,具有合理性。
六、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标的公司及子公司自设立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及合规性分析如下:
序号
序号 | 公司 | 时间 | 交易性质 | 具体事项 | 是否履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验资程序 | 合规性分析 |
1 | 长岭科技 | 2003年5月 | 减资(出资置换) | 长岭机器厂从其8,339万元出资中调出7,918万元应收款,同时以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13,323,355.43元作为出资投入长岭科技,以国拨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入国家资本时先冲减2000年以前住房公积金211万元。调整后,长岭科技已减少实收资本67,969,877.32元,全部系减少股东长岭机器厂的出资。 | 是 | 已履行审计程序;出资置换后对无法实缴部分的减资,未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无需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 | 符合。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于2000年11月10日起实施)第二十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股权后,作为企业的股东,可以派员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长岭机器厂出资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陕财办企[2002]205号),因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时,长岭机器厂以应收账款7,918万元作为出资,考虑到清理账款的连续性和资产完整性,同意长岭机器厂以逐年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股本,将应收账款7,918万元从长岭科技进行账务调整。长岭科技依据上述文件以国拨资金对上述应收账款出资予以置换,对调整出资后尚未实缴到位的部分予以减资,因本次减资属于出资置换后对无法实缴部分的减资,未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无需履行评估程序。本次出资置换已经长岭科技股东会决议并取得陕西省财政厅的批复。 |
2006年4月 | 股权转让 | 信达资产将其持有长岭科技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由建设银行持有。 | 股权代持还原,不涉及 | 股权代持还原,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本次股权转让信达资产将持有的长岭科技股权转让给建设银行,实际系代持还原。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评估程序。 | ||
2011年1月 | 增资 | 长岭科技获得的涉及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1:1转增国有股股本,其所转增的股本由长岭机器厂持有,长岭科技将资本公积7,325万元转增实收资本,系增加长岭机器厂出资。 | 本次股权变动均系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文书,且国家出资企业陕西电子已在调解协议上盖章确认,无需另行取得国资批复 | 已履行审计程序。该等增资及减资行为实际系长岭机器厂将享有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折股,因上述股权变动均系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文书,无需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 | 符合。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三初字第07号《民事判决书》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陕民二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长岭科技以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1:1转增国有股股本,并由长岭机器厂持有;2011年1月,长岭科技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长岭科技其他股东因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及陕西电子自愿达成《关于长岭科技国拨资金诉讼纠纷及相关问题的一揽子和解安排》(包括《法院诉讼和解协议》《关于陕西长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若干遗留问题处理的股东会决议》《股权退出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出具(2013)民提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各方同意长岭机器厂已依据相关裁定向长岭科技增资的金额7,325万元按照可转增当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折股,折股后的长岭机器厂出资额由88,674,475.40元变更为80,801,549.45元,长岭科技进行减资,长岭科技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为413,611,549.45元。因此,上述增资及减资行为实际系长岭机器厂将享有的国拨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折股。 因上述股权变动均系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调解文书,且国家出资 | ||
2013年11月 | 减资 | 长岭机器厂依据相关裁定将2011年向长岭科技增资的金额7,325万元按照可转增当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折股,折股后的长岭机器厂出资额由88,674,475.40元变更为80,801,549.45元,长岭科技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为413,611,549.45元。 |
序号
序号 | 公司 | 时间 | 交易性质 | 具体事项 | 是否履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验资程序 | 合规性分析 |
企业陕西电子已在调解协议上盖章确认,无需另行取得国资批复和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
2019年11月 | 股权转让 | 华融资产、建设银行、东方资产、长城资产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陕西电子转让所持有的长岭科技股权 | 是 | 已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于2008年7月9日起实施)第二章、第三章规定了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的处置审核机构和处置审批程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于2008年7月9日起实施)第十八条规定:……资产公司以债转股、出售股权资产(含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下同)或出售不动产的方式处置资产时,除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权资产外,均应由外部独立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其他股权资产和不动产处置项目不需报财政部备案,由资产公司办理内部备案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华融资产、建设银行、东方资产、长城资产处置非上市的债转股项目股权资产,上述企业向陕西电子转让长岭科技股权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内部的程序,且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岭科技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完成了评估备案。 | ||
2019年11月 | 增资 | 长岭实业独享的资本公积(国拨资金)17,870万元转增为对长岭科技的股权119,780,564.27元。 | 是 | 已审计。国有全资企业的增资,无需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增资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企业增资在完成决策批准程序后,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四)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本次增资时,长岭科技股东为陕西电子、长岭实业,长岭实业为陕西电子全资子公司,陕西电子、长岭科技均为国有全资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国家出资企业陕西电子决策,因陕西电子、长岭科技均为国有全资公司,无需进行评估及评估备案,长岭科技按照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认企业资本和股权比例。 | ||
2020年11月 | 股权转让 | 陕西电子将持有的167,300,000股股权转让给金创和信 | 是 | 已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 |
序号
序号 | 公司 | 时间 | 交易性质 | 具体事项 | 是否履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验资程序 | 合规性分析 |
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且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长岭科技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在陕西省国资委完成备案。 | ||||||||
2023年7月 | 无偿划转 | 长岭实业将所持有的长岭科技36%股权无偿转让给长岭电气 | 是 | 已履行审计程序。国有出资企业之间的内部无偿划转,无需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005年8月29日起实施)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005年8月29日起实施)第九条规定: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无偿划转长岭实业、长岭电气均为陕西电子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所出资企业内部的划转,由所出资企业批复;且可以经审计的结果作为无偿划转的依据,无需履行评估程序。本次无偿划转已由所出资企业陕西电子作出批复,且对被划转企业长岭科技进行了审计,无需进行评估及评估备案。 | ||
2 | 产业园公司 | 2019年6月 | 股权转让 | 西安高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西安产业园100%的股权转让给长岭科技 | 是 | 已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八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
序号
序号 | 公司 | 时间 | 交易性质 | 具体事项 | 是否履行国资审批、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是否履行验资程序 | 合规性分析 |
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九条规定: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十二条规定: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方西安高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场交易,经查询本次转让的信息披露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且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完成了评估备案。 | ||||||||
2023年9月 | 股权转让 | 长岭科技将持有产业园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长岭电气 | 是 | 已履行评估及评估备案程序 | 不涉及 |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于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长岭科技、长岭电气均为陕西电子控股企业,本次产业园公司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由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陕西电子已就本次产业园公司股权转让作出批复且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园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在陕西电子完成备案。 | ||
3 | 华科达 | 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股本变动行为。 | ||||||
4 | 东方长岭 | 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股本变动行为。 |
此外,针对长岭科技的股权变动事宜,陕西电子已就长岭科技设立、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事宜出具确认函,确认长岭科技设立、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均履行了召开股东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决策、审批及股权变动程序,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权属清晰,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已履行必备的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金创和信及其各股东的最新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网站穿透查询金创和信及股东直接及间接权益持有人信息;查阅金创和信主要股东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了解其历史沿革演变及股权结构,并最终取得金创和信关于其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等信息的书面说明;取得了金创和信全体股东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2、查阅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核查长岭科技的工商档案,了解长岭科技各股东取得长岭科技股权的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企查查网站查询长岭科技股东的登记信息以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查阅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文件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私募基金股东及其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查询《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关于股东穿透核查的规定;
3、对长岭科技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5,924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产生背景、依据以及后续国拨资金转股的安排并取得长岭科技书面说明文件;取得/查阅了该部分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形成的相关文件并查阅长岭科技《审计报告》;查阅《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企业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财务处理问题的意见》等关于国有股东独享资本公积的相关规定、长岭科技公司章程中关于国拨资金归属的规定以及交易协议中关于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约定;取得了长岭科技及各股东出具的就长岭科技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归属不存在潜在纠纷和法律风险的说明文件;
4、查阅《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偿受让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6%国有股权的请示》(公司管改[2023]49号),了解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所持长岭科技股权无偿划转至长岭电气并保留长岭实业部分剩余股权的原因;
5、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查验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国有股东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所必备的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文件、审计、评估及验资报告;查阅产业园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中公开进场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比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当时有效的关于国有股东权益变动决策程序、审计、评估及验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取得了陕西电子关于长岭科技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权属清晰,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确认文件。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公司权益的时点未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按照上述标准穿透后,交易对方股东穿透计算后合计人数合计为3名,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4人,符合《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金创和信主要间接股东已完整穿透;
2、金创和信成立于2019年12月16日,于2020年11月取得标的公司股权,远早于本次交易的时间,金创和信及金创和信的全体股东均非专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金创和信全体股东已出具锁定承诺;
3、根据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归属主体陕西电子、长岭实业提供的资料及其书面说明,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尚无转股的明确计划或安排。未来如操作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转股,将按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方式和价格,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进行转股。
该等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相关权益分别归属于长岭实业、陕西电子所有均不存在争议,归属清晰,不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陕西电子拨付长岭科技的专项资金2,750.00万元均为对长岭科技的投资,作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处理合法有效;
4、为理顺长岭科技的股权和管理关系,建立起以股权为纽带、产权清晰、管理层级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控效率,在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持有标的公司36%股权无偿划转至母公司长岭电气。本次交易未收购长岭实业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系因长岭实业后续将作为长岭科技股东继续享有国拨资金形成的相关权益,具有合理性;
5、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已履行必备的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
问题12申请文件显示:陕西电子控制的其他企业中,西安黄河机电有限公司和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陕西凌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凌云恒创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雷达产品,上述公司生产的雷达产品与标的资产的雷达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并结合涉及雷达产品相关企业在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方面与标的资产的具体差异情况,进一步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是否充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并结合涉及雷达产品相关企业在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方面与标的资产的具体差异情况,进一步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是否充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岭科技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陕西电子,实际控制人仍为陕西省国资委。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3.3条第
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其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未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前述主体与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不属于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亦不属于同业竞争核查主体。
因此,纳入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主体的核查范围为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
本次交易前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通信设备及电声器材等产品的科研、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陕西电子系持股型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陕西电子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及其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详见附表二。
经核查,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部分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存在重合,但前述企业实际并未从事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据此,纳入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主体的核查范围为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范围充分、完整。
(二)结合涉及雷达产品相关企业在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方面与标的资产的具体差异情况,进一步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是否充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存在部分主营业务涉及雷达产品的其他企业即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关联企业1、2已涵盖黄河机电和凌云电器及其下属两家子企业)。经核查,长岭科技、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系根据工业布局和配套安排设立,各自主营业务均有明确区分和定位,在产品研发、生产等环节,长岭科技与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的主营业务虽均涉及雷达及相关产品,但系分属不同类别,具体功能定位、实际用途、技术参数均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功能定位差异
长岭科技产品功能定位为自主测量定位设备,其作用距离较近,无需地面或其他外部设备配合即可完成高精度目标测量或定位。长岭科技的雷达系通过对目标(飞行器等,下同)或目标外部环境的探测,自主获取目标的距离、速度、角度等高精度信息,并传递给控制指挥系统,有效完成对目标的探测(发现目标、识别目标)、引导(装载于地面或海面的雷达引导空中目标安全起降)、导航(装备于载机平台并对载机平台实现定位及航线的判别、明确),确保目标在正确航线上飞行、实现对目标近距离、特定位置的安全起降引导。
关联企业1产品功能定位为控制发射并引导攻击。其雷达系通过接收预警信息、对目标空域探测,将雷达扫描系统和控制单元相结合,在计算机辅助下实现对整个装备系统的综合有效利用;主要功能为通过对非配合目标的探测与跟踪,实时获取目标的相关信息,控制攻击系统,确保能够精确打击目标。
关联企业2的产品属于无线电导航,采用的是无线电导航技术,其无线电导航设备仅有对载机平台的导航功能,主要系满足较远距离的方位导航功能,且需要外部地面的信标、导航台配合。
2、实际用途差异
长岭科技的产品主要用于测量飞行器高度、速度,探测飞行器前方气象情况,引导飞行器进近和着落,广泛安装在空中、水面、地面等;关联企业1的产品主要用于防空、侦察、校射等,主要安装于地面;关联企业2的产品主要用于测量飞行器相对位置、相对距离,主要安装于飞行器。
3、技术参数差异
三者各自均根据客户要求对其指定型号产品进行配套,根据客户要求分别进行研发和生产,由于产品类别不同、功能定位不同、实际用途不同,其参数类别及指标不同,导致技术参数完全不具备可比性。
例如,在电磁波收发方面,关联企业1的雷达的天线通常波束较窄,提供较高的指向性、增益和更好的角度分辨率,其功率较大,能够有效对抗电子干扰和发现隐身目标;长岭科技的雷达的天线更注重于宽广的覆盖范围和较高的稳定性,波束较宽,其功率较小,避免导航路径上被截获。
关联企业2的无线电导航设备作用距离较远,但其得到的载机平台距离、角度等信息精度不高、刷新频率较低,主要系满足较远距离的方位导航功能;长岭科技的导航引导雷达的作用距离相对较近,但能够得到高精度、高刷新率的目标距离、速度、角度等信息,实现近距离、特定位置着陆引导功能。
4、市场和客户差异
三者业务取得方式及客户情况均具有行业特殊性,由于雷达及相关产品的任务来源和主要使用主体不同,各具有个性化特点、特定用途和不可替代性,三者的市场和客户存在较大差异。
5、探测目标差异
关联企业1的雷达的探测目标系非配合目标,且一般系实时对多目标的跟踪探测,需有效对抗电子欺骗、干扰等。
关联企业2的无线电导航设备不具备目标探测能力。
长岭科技的雷达探测目标其一系我方飞行器等,属于配合目标;探测目标其二系我方载机平台的外部环境(如飞行器相对于地面、水面的高度、速度等、前方空中气象状况等),需要适应外部环境不同的电磁特性,从而实现正确导航引
导。
6、产品形态差异
关联企业1的雷达由于需要对大空域搜索跟踪,跟踪目标众多,种类未知、来源未知,作用距离远,雷达天线尺寸整体较大,须采用机械旋转或复杂相控阵电扫描方式,整机体积、重量较大,属于一个独立工作的系统。长岭科技的雷达探测目标类型较为单一,产品形态根据载机平台不同有较大差异,大部分产品装备于各类飞行器平台,此类产品对体积、重量要求较高,体积、重量较为小巧、轻便,自身非独立工作系统,需配合载机平台的其他系统才能完成导航定位任务。
7、工作原理差异
关联企业2的无线电导航设备系采用无线电通讯定位原理,由一方发送通讯询问信号、另一方反馈通讯握手信号,或载机平台侦听地面导航设备的广播信号,通过对无线电波的测向、测距,实现对载机平台的导航功能;长岭科技的雷达系采用雷达探测目标原理,即由雷达向被测目标发射电磁波、被测目标反射带有目标信息的电磁波、雷达接收后进行检测并得到被测目标相关信息,实现对目标的探测、引导、导航等功能。
且关联企业2的无线电导航设备需要地面信标、导航台等无线电台配合才能完成对载机平台的导航功能,不具备独立工作能力;长岭科技的导航引导雷达可独立完成对目标距离、速度、角度等信息的探测,无需外部各类无线电台的配合。
据此,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涉及雷达及相关产品的前述企业与标的公司的雷达产品功能定位不同、实际用途不同且技术参数完全不具备可比性,面向的市场及客户、探测目标、产品形态、工作原理亦存在差异,因此各自雷达及相关产品不相同、不相似,相互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依据充分、合理,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为避免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交易对方长岭电气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于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更名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时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同时烽火集团、陕西电子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①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和经营与上市公司、长岭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③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就本次交易,长岭电气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①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或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从事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③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损失的,本公司将全额承担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此而遭
受的全部损失”。
综上,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范围充分、完整;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涉及雷达产品的企业与标的公司的雷达产品相互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依据充分、合理,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募投项目产品的具体差异,是否不新增同业竞争
涉及产品生产的募投项目为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该募投项目对应的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对应产品类别 | 募投项目对应产品 |
1 |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 | 1、JG高度表 2、无线电高度表收发机 |
2 | 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 | 1、小型化起降引导雷达 2、小型化着陆引导地面分系统 |
募投项目产品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均系长岭科技对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以及适用领域拓展。其中,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主要功能是在更复杂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精确测量飞行器距离地面或海面的真实高度数据;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使长岭科技产品具备在一定距离范围内精确测量无人机偏离预定航路的数据以供无人机校正飞行航线,引导无人机准确起降的能力。
如前所述,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存在部分从事雷达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即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的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详见“结合涉及雷达产品相关企业在产品技术参数、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方面与标的资产的具体差异情况,进一步论证不构成同业竞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对标的资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是否充分,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长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系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与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生产的雷达产品的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新增同业竞争。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关联方和同业竞争相关核查范围的认定;
2、查阅陕西电子出具的下属企业名单,通过企查查核实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及该等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3、获取并查阅陕西电子下属一级企业名录、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并向陕西电子下属一级企业发放调查表,了解一级企业下属企业的范围以及实际从事业务情况,对上述企业实际从事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从事业务进行比对;
4、对标的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由上市公司出具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了解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从事业务在陕西电子集团内的定位情况,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实地走访或对与标的公司类似雷达业务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述企业的雷达业务与标的公司在历史沿袭、主要产品、功能定位、技术参数、实际用途等各方面的差异;
5、查阅烽火集团、陕西电子、长岭电气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查阅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投项目的产品差异,并取得标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产品的说明文件。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纳入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主体的核查范围为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范围充分、完整;
2、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中(含烽火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上市公司、
长岭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主营业务涉及雷达产品的企业与标的公司的雷达产品相互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依据充分、合理,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3、长岭科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系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与关联企业1、关联企业2生产的雷达或类似产品的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等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新增同业竞争。
问题13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归集情况,其中2023年收回向陕西电子下属企业拆出金额26,276.91万元,偿还向陕西电子拆入金额7,095.00万元,拆出、拆入资金均收取或支付利息;2022年、2023年分别向陕西电子归集资金190,405.23万元、65,179.34万元,均于当期转回;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通过委托贷款向长岭电气借出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余额最高10,500万元,款项均已收回。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与陕西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存在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流向及具体用途,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是否产生利息及利息所得的归属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如有,请补充说明相关存款类型、金额、利率,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利率的公允性,标的资产能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情形,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后续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资金存放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已彻底解除,标的资产是否已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与陕西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存在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流向及具体用途,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是否产生利息及利息所得的归属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与陕西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同时存在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款项的流向及具体用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之间发生资金拆借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时间 | 拆出资金 | 拆入资金 | 拆借对手方 | 关联关系 |
2022/6/23 | 5,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2/7/15
2022/7/15 | 2,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2/7/28 | 3,5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3/3/8 | - | 1,407.00 | 陕西电子 | 间接控股股东 |
2023/3/16 | - | 1,440.00 | 陕西电子 | 间接控股股东 |
2023/3/16 | - | 1,400.00 | 陕西电子 | 间接控股股东 |
2023/7/10 | 2,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3/7/10 | 3,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3/7/19 | 2,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2023/7/28 | 2,000.00 | - | 长岭电气 | 控股股东 |
合计 | 19,500.00 | 4,247.00 | - | - |
注:表中资金拆入、拆出均是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不同时间点分别存在资金拆入、拆出的情况,主要是由于: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为长岭电气下属企业中的核心企业,为长岭电气统借统还平台。2022年6月至7月间,关联方长岭电气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陆续到期,长岭电气自标的公司拆借资金合计10,500.00万元;2023年7月长岭电气自标的公司拆借资金9,000.00万元,其中5,500.00万元为偿还前期拆借资金,剩余3,500.00万元补充长岭电气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拆出资金均已全部收回。
标的公司拆入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2023年3月自关联方陕西电子拆入资金1,407.00万元为补充当期流动资金,另2,840.00万元资金拆入为借新还旧。
拆借资金均为满足集团内部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上述行为发生时,标的公司、长岭电气均为陕西电子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标的公司经内部决议后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具备合理性。
(二)标的资产资金归集是否产生利息及利息所得的归属情况,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陕西电子归集标的公司(含标的公司子公司)资金后按季度支付利息,利息所得归被归集主体所有。
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如有,请补充说明相关存款类型、金额、利率,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利率的公允性,标的资产能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情形,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后续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资金存放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
陕西电子未成立财务公司实施资金归集,标的公司不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陕西电子实施资金归集的模式为:标的公司银行账户内保留一定资金的基础上,资金上划至陕西电子同银行账户内。
(二)资金归集方式、金额、利率,利息收入与存款规模的匹配性,利率的公允性,标的资产能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情形
报告期内陕西电子归集标的公司资金分为测试阶段和实施阶段。
1、测试阶段
自2021年8月6日起,陕西电子逐步对标的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不定期进行资金归集测试,测试实施方式为:测试阶段1,对标的公司银行账户内资金进行当日上划,当日下拨;测试阶段2,下午17:00之后,标的公司银行账户内保留一定资金的基础上,资金上划至陕西电子同银行账户内,次日上午9:00前后,陕西电子将归集的资金等额下拨至标的公司被归集银行账户。
测试阶段,陕西电子实际归集标的公司资金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上划 | 下拨 | 上划 | 下拨 |
56,256.30 | 56,256.30 | 190,405.23 | 190,405.23 |
测试阶段标的公司资金归集主要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段内被归集资金已返还至标的公司自有银行账户内并可自主决策、独立支配和使用。
2、实施阶段
自2023年4月16日起,标的公司参与资金归集测试的银行账户逐步进入实
施阶段,并均于2023年9月30日前解除资金归集。实施阶段资金归集方式为:
标的公司银行账户内保留一定的资金量(50.00万元或100.00万元),若日结余资金超过该资金量,超出部分归集至陕西电子同银行账户;当保留资金量无法满足标的公司资金需求时,经标的公司申请,陕西电子进行资金下拨。实施阶段,陕西电子实际归集标的公司资金总发生额为8,923.04万元。标的公司被归集资金虽存放于陕西电子银行账户内,但标的公司对该资金享有实时使用的权利,经标的公司申请,陕西电子会进行资金下拨,未出现过申请后陕西电子未及时下拨资金的情况,即标的公司对被归集资金的使用可以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
3、利率、利息收入与归集资金的匹配性、利率的公允性
对被归集资金,陕西电子均按季度结算、支付利息。由于测试阶段每次归集时间较短,不足1个自然日,故选取实施阶段中一个计息周期,结合该计息周期内存在资金归集的全部银行账户,测算利息收入与归集资金的匹配性如下:
单位:元
被归集主体 | 银行及账户 | 时间加权后归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年利率 |
长岭科技 | 中国银行5643 | 43,048.98 | 525.81 | 1.22% |
长岭科技 | 广发银行0120 | 49,485.05 | 605.74 | 1.22% |
长岭科技 | 北京银行5214 | 73,871.82 | 886.48 | 1.20% |
长岭科技 | 招商银行0206 | 1,687,032.66 | 20,594.02 | 1.22% |
长岭科技 | 交通银行6558 | 444,396.40 | 5,348.88 | 1.20% |
长岭科技 | 北京银行1925 | 667,859.92 | 8,074.11 | 1.21% |
东方长岭 | 招商银行0301 | 80,135.46 | 968.29 | 1.21% |
注:时间加权后归集资金=归集金额*实际归集天数/360。
由上表可知,通过各银行归集资金利率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利息收入与归集资金具有匹配性。
根据陕西电子出具的承诺文件,资金归集利率按照各银行活期存款的挂牌利率*3+0.15%计算且不低于银行同期协定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陕西电子归集集团内其他公司资金给予的利率水平;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及各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
陕西电子归集标的公司资金给予的利率具备公允性。
(三)对资金存放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后续存款安排,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陕西电子未成立财务公司实施资金归集,标的公司不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故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资金存放相关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要求,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
标的公司在日常核算过程中,资金归集至陕西电子时,标的公司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资金下拨后做相反会计分录,即标的公司资金归集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已彻底解除,标的资产是否已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一)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否已彻底解除
1、标的公司拆出资金解决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拆出资金(含委托贷款)均已全部收回并完成规范。
2、标的公司拆入资金现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自陕西电子拆入资金余额1,407.00万元,借款到期时间为2025年9月,标的公司将于借款到期时归还,不涉及关联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
3、标的公司资金归集解决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银行流水记录及陕西电子出具的承诺文件,截至2023年9月30日,陕西电子已全部解除对标的公司(含标的公司子公司)的资金归集,标的公司上划至陕西电子的资金已全部退回,未再发生对标的公司的资金归集事项。
(二)标的资产是否已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
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特别是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标的公司已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具体如下:
1、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如下方案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四)单项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以上,或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以上的关联交易”。
2、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均规定,董事会审议向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主体提供借款的须经全体董事同意方可通过;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同时规定:“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主体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标的公司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不得向关联企业拆借任何资金。
(三)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上市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执行,且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预先批准的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和额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在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专项报告或内审报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同时,陕西电子和烽火集团均已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其中涉及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承诺事项有:“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自主使用所开设的账户,
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并不干涉上市公司独立使用账户”、“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说明文件,了解标的公司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之间拆出、拆入资金的原因、资金用途;了解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解决情况及标的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陕西电子归集标的公司资金的具体方式、利率、对被归集资金使用是否受限、列报方式等;
2、查阅标的公司及关联方资金流水、资金拆借协议、标的公司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等附件,核查标的公司拆出、拆入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核查标的公司拆出资金收回情况、利息收取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确定涉及资金归集的银行账户、不同阶段资金归集的方式、利息支付情况、资金归集金额,结合陕西电子向银行申请解除资金归集的材料确定解除资金归集的时间;
4、选取一段期间,重新测算资金归集金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结合测算结果,对比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论证利率的公允性;
5、获取并查阅陕西电子关于解除资金归集的说明、承诺文件,了解标的公司对被归集资金的具体方式、资金使用是否受限、利率、资金归集解除情况;
6、查阅标的公司关于资金拆借内部审议文件,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了解标的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内部控制制度;
7、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公开信息查询上市公司关于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措施,分析有
效性。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为提高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标的公司经内部决议后与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发生资金拆出、拆入,拆借资金均为满足集团内部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具备合理性。关联方资金往来中标的公司拆出资金已彻底解决,自陕西电子拆入资金余额尚在借款有效期内;
2、陕西电子未成立财务公司实施资金归集,标的公司不存在将资金存放于关联方财务公司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相关规定。陕西电子实施资金归集按季度支付利息,利息归标的公司所有,利率公允,利息收入与被归集资金规模匹配。标的公司对被归集资金的使用可以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资金归集已彻底解决。标的公司对资金归集相关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标的公司已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有效规范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问题14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9亿元,其中
2.5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1.6亿元用于建设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1.8亿元用于建设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标的资产和产业园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产业化项目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2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95年;(3)审计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分别于2023年9月和11月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约1.91亿元,标的资产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32,910.14万元、534.46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2)在评估基准日后、本次交易前实施大额分红的原因,分红金额与标的资产业绩是否匹配,是否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评估与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在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红事项未明确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原因;(3)募投项目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截至回函日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4)产业化项目预测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合理;(5)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如通过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形式实施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实施主体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并说明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或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6)结合上市公司的可使用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未来经营现金流入及营运资本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偿还安排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7)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对本次重组进程以及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支付现金对价及建设募投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同比变动率 | 金额 | |
主营业务收入 | 36,513.54 | 26.37% | 72,151.62 | -12.72% | 82,663.89 |
净利润 | 1,828.08 | -26.39% | 6,092.42 | 2.04% | 5,970.4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下降12.72%,主要是受产品交付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收入有所下降,标的公司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37%,主要是由于其受到客户交付安排的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产品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交付,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标的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22年上升2.04%,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交付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导致毛利率提升所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2023年同期销售产品系列毛利率较高,影响2023年同期的净利润水平较高导致,同时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总体较为稳定。
(二)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相关客户
提供保障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我国雷达市场规模与国防支出相关,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相关领域的投入,支出预算保持稳步增长。2013年至2023年支出预算的复合增速为8.00%,但同时我国相关领域预算总额以及GDP占比仍远低于美国,未来我国相关领域支出依然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随着装备费的持续投入,我国特定市场雷达市场规模逐年增加,预计2025年我国特定市场雷达市场规模为573亿元,2013-2025年我国特定市场雷达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东吴证券研究报告近年来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雷达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促进雷达装备行业的整体发展,雷达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
1、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28,643.78 | 21,566.11 | 75.29% |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我国特定市场雷达市场规模(亿元)同比增长率(%)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 | 30,023.55 | 4,997.67 | 16.65% |
机器设备 | 19,098.39 | 5,081.49 | 26.61% |
运输工具 | 755.67 | 55.90 | 7.40% |
合计 | 78,521.39 | 31,701.16 | 40.37% |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8,521.39万元,账面价值为31,701.16万元,成新率40.37%。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成新率为75.29%,高于其他固定资产成新率,主要系资产投入使用时间不同以及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其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有所差异。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远高于其他固定资产,年折旧率相比较低,同时,标的公司部分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投入使用的时间较晚,例如标的公司2020年投入使用的105厂房截至2024年6月末成新率为
91.20%,其账面原值占房屋建筑物总账面原值的比例为15.76%,故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较高。
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为相关资产相比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较短,年折旧率较高,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占相应资产总账面原值的比例较低,例如2024年1-6月标的公司新增电子设备、机器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占2024年6月末相应资产总账面原值的比例分别为0.25%和1.12%。同时,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耐用性,部分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账面价值较低,但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在建工程
截至2024年6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791号厂房改造项目 | 14.81 | 20.95% |
202#厂房二、三层适应性改造项目 | 8.25 | 11.68% |
雷达导航系统科研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53 | 6.41% |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 6.00 | 8.49% |
设备安装 | 37.09 | 52.48% |
合计 | 70.69 | 100.00% |
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70.69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
0.03%,占比较低。
(四)当前产能利用情况
标的公司产能基本可以满足当前产品的生产需求,但随着新产品的陆续上线生产,在机械加工、试验检测、装配调试、试验验证和质量控制及基础支撑等方面不能满足新产品生产需求。
本次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通过优化工艺,设备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实施资源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标的公司加工制造的自动化、精细化、数字化水平能力,促进标的公司逐步向智能化方向进行建设;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工作、设计制造一体化,为标的公司建成数字化公司奠定基础。通过生产过程、加工手段的提升和信息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生产制造方式,有效提高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缩短加工周期,降低劳动总量,降低生产成本,确保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雷达产品研制生产与保障价值体系,不断增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产业化项目将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资源基础上,围绕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的市场环境和生产任务,进行研发能力及批量生产能力条件建设,为标的公司后续大批量交付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产能、产量等相关信息属于涉密信息,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
(五)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相关客户提供保障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特定领域。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产品具体为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对应的主要产品如下:
序号 | 产业化项目对应产品类别 | 产业化项目对应产品 |
1 |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 | 1、JG高度表 2、无线电高度表收发机 |
2 | 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 | 1、小型化起降引导雷达 2、小型化着陆引导地面分系统 |
产业化项目产品相较于标的公司现有产品部分指标提升,具体如下: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项目产品主要从以下方面提升:
(1)提高复杂情形下的测高精度,在数据可信度和稳定性方面有所提升,产品的可靠性指标提升;
(2)产品的体积、重量优化;
(3)防静电放电和防雷电能力提升;
(4)工作环境适应能力提升,工作温度范围更宽。
2、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项目产品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
(1)提高引导装备的数量,提高引导效率;
(2)实现无人值守,采用远程(地面控制站)控制,操控更简单;
(3)软硬件重新设计,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4)轻量化设计;
(5)设备工作环境适应能力更强。
产业化项目产品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均系长岭科技对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以及适用领域拓展。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主要功能是在更复杂和特殊气候条件下精确测量飞行器距离地面或海面的真实高度数据;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使标的公司产品具备在一定距离范围内精确测量无人机偏离预定航路的数据以供无人机校正飞行航线,引导无人机准确起降的能力。
综上,通过产业化项目实施,将满足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结构研制、整机装配、调试等研制任务需求,形成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批量生产能力,产业化项目建设内容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符合标的公司定位及发展规划,推动标的公司核心技术水平迈上新台阶。
(六)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通过各项产能提升、自主可控项目的推进,提升飞机自主化率
水平。随着我国航空产业的大力发展,以及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情况下飞机航电系统自主保障的强烈需求,实现我国航空器航电系统相关产品自主可控,高安全级别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和精密引导装备自主研发及批量生产,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标的公司结合现有研发及生产能力,针对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科研生产中所存在的短板、弱项,从研发条件保障方面、生产制造条件保障方面、信息化基础三个方面设计本次募投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满足国内市场配套保障要求,迎合特定领域未来发展需求,新增产能规模消化具有可行性。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产能、产量等相关信息属于涉密信息,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
(七)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
目前,标的公司用于研发的房屋建筑物主要有科研试验楼、产业园研发楼,拥有电磁兼容试验室、微波暗室、例行试验室等研发试验设施。现有研发设施在数字化方面、试验验证方面、测试及基础设施等方面难以满足未来技术发展的需要。
(八)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6,3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017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13,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01万元,基本预备费1,2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41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13,017.00 | 79.67%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01.00 | 7.35% |
3 | 基本预备费 | 1,280.00 | 7.83%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841.00 | 5.15% |
合计 | 16,339.00 | 100.00% |
(1)设备购置及安装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一) | 研发条件保障能力 | ||||
1 | A模拟系统 | 160.00 | 1 | 套 | 160.00 |
2 | B测试系统 | 350.00 | 1 | 套 | 350.00 |
3 | C测试系统 | 210.00 | 1 | 套 | 210.00 |
4 | 示波器 | 65.00 | 2 | 套 | 130.00 |
(二) | 生产制造条件保障能力 | ||||
1 | 机械加工 | 11 | - | 4,552.00 | |
1.1 | 卧式立卧转换数控铣 | 390.00 | 2 | 套 | 780.00 |
1.2 | 五面体加工中心 | 1,260.00 | 2 | 套 | 2,520.00 |
1.3 | 数控冲床 | 320.00 | 2 | 台 | 640.00 |
1.4 | 多功能反重力铸造机 | 210.00 | 1 | 台 | 210.00 |
1.5 | 移动式铝合金液精炼处理机 | 22.00 | 1 | 台 | 22.00 |
1.6 | 金属缺陷微弧焊机 | 20.00 | 1 | 台 | 20.00 |
1.7 | 卧式铣加工中心 | 180.00 | 2 | 台 | 360.00 |
2 | 铣床、切割 | 11 | - | 2,408.00 | |
2.1 | 雕铣机 | 75.00 | 4 | 套 | 300.00 |
2.2 | 高速铣 | 540.00 | 1 | 套 | 540.00 |
2.3 | 龙门高速铣 | 192.00 | 1 | 套 | 192.00 |
2.4 | 五轴铣 | 550.00 | 2 | 套 | 1,100.00 |
2.5 | 激光切 | 89.00 | 2 | 台 | 178.00 |
2.6 | 精密电火花设备 | 98.00 | 1 | 台 | 98.00 |
3 | 装配调试 | 5 | - | 293.00 | |
3.1 | D测量仪 | 90.00 | 1 | 套 | 90.00 |
3.2 | E试验箱 | 43.00 | 1 | 套 | 43.00 |
3.3 | 振动台 | 60.00 | 1 | 套 | 60.00 |
3.4 | F试验箱 | 15.00 | 1 | 套 | 15.00 |
3.5 | G扫描仪 | 85.00 | 1 | 套 | 85.00 |
4 | 检测验证 | 10 | - | 3,791.00 | |
4.1 | H测试设备 | 56.00 | 1 | 套 | 56.00 |
4.2 | I测试系统 | 320.00 | 1 | 套 | 320.00 |
4.3 | J测试系统 | 1,812.00 | 1 | 套 | 1,812.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4.4 | K测试系统 | 143.00 | 1 | 套 | 143.00 |
4.5 | L测试工具 | 284.00 | 1 | 套 | 284.00 |
4.6 | M测试系统 | 320.00 | 1 | 套 | 320.00 |
4.7 | N验证系统 | 500.00 | 1 | 套 | 500.00 |
4.8 | O干扰系统 | 120.00 | 1 | 套 | 120.00 |
4.9 | P测试系统 | 190.00 | 1 | 套 | 190.00 |
4.10 | Q测试设备 | 46.00 | 1 | 套 | 46.00 |
(三) | 信息化基础能力提升 | ||||
1 | ERP系统升级 | 600.00 | 1 | 套 | 600.00 |
2 | MES系统升级 | 300.00 | 1 | 套 | 300.00 |
3 | OA系统升级 | 80.00 | 1 | 套 | 80.00 |
4 | 主数据管理系统 | 93.00 | 1 | 套 | 93.00 |
5 | 打印刻录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 | 50.00 | 1 | 套 | 50.00 |
合计 | 47 | - | 13,017.00 |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70.00 | 财建[2016]504号 |
2 | 工程设计费 | 384.00 | 计价格[2002]10号 |
3 | 前期咨询费 | 32.00 | 计价格[1999]1283号 |
4 | 工程监理费 | 271.00 | 发改价格[2007]670号 |
5 | 招标代理费 | 32.00 | 计价格[2002]1980号 |
6 | 施工图审查费 | 26.00 | 陕价行函[2007]19号 |
7 | 造价咨询费 | 80.00 | 陕价行发[2014]88号 |
8 | 竣工图编制费 | 31.00 | 工程设计费*8% |
9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7.00 | 工程费用*0.05% |
10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130.00 | 工程费用*1% |
11 | 工程保险费 | 39.00 | 工程费用*0.3% |
合计 | 1,201.00 | - |
(3)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为1,2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期内无法精确估算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带来的投入,以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9%计算。
(4)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运转初期所需,为保障项目建成,在试运转阶段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是保证项目投产后,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金数额。本项目是按总投资的5.15%进行测算,为841.00万元。
2、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9,820.6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为9,576.5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1,271.69万元,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为8,028.6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943.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1 | 建筑工程 | 9,576.52 | 48.32%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271.69 | 6.42% |
3 | 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8,028.60 | 40.51% |
4 | 基本预备费 | 943.84 | 4.76% |
项目总投资 | 19,820.65 | 100.00% |
(1)建筑工程费估算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9,576.52万元,其中基建费用为6,547.10万元,装修费用为3,029.42万元。具体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建筑面积(㎡) | 基建单价(元/㎡) | 装修单价 (万元/㎡) | 建筑金额(万元) | 装修金额(万元) | 合计 (万元) |
一 | 主体建筑 | ||||||
1 | 产品开发 | 2,000.00 | 2,200.00 | 1,300.00 | 440.00 | 260.00 | 700.00 |
2 | 实验检测 | 6,000.00 | 2,200.00 | 1,300.00 | 1,320.00 | 780.00 | 2,100.00 |
3 | 产品试制 | 5,000.00 | 2,200.00 | 1,300.00 | 1,100.00 | 650.00 | 1,750.00 |
4 | 办公场地 | 3,000.00 | 2,200.00 | 1,300.00 | 660.00 | 390.00 | 1,050.00 |
5 | 会议室、展览室等公共区域 | 4,000.00 | 2,200.00 | 1,300.00 | 880.00 | 520.00 | 1,400.00 |
小计 | 20,000.00 | 4,400.00 | 2,600.00 | 7,000.00 |
序号
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建筑面积(㎡) | 基建单价(元/㎡) | 装修单价 (万元/㎡) | 建筑金额(万元) | 装修金额(万元) | 合计 (万元) |
二 | 配套工程 | ||||||
1 | 地下车库 | 5,367.76 | 4,000.00 | 800.00 | 2,147.10 | 429.42 | 2,576.52 |
小计 | 5,367.76 | 2,147.10 | 429.42 | 2,576.52 | |||
合计 | 25,367.76 | 6,547.10 | 3,029.42 | 9,576.52 |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估算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271.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计算公式 | T+1 | T+2 | T+3 |
1 | 可研报告编制费 | 10.00 | 10.00 | |||
2 | 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 | 20.00 | 20.00 | |||
3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20.00 | 20.00 | |||
4 | 勘察及设计费 | 95.77 | 1.00% | 95.77 |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9.15 | 0.20% | 19.15 | ||
6 | 施工图纸审查费 | 4.00 | 2元/平 | 4.00 | ||
7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480.00 | 240元/平 | 164.08 | 164.08 | 151.84 |
8 | 工程监理费 | 301.66 | 3.15% | 103.12 | 103.12 | 95.43 |
9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34.92 | 46.12 | 46.12 | 42.68 | |
10 | 工程保险费 | 38.31 | 0.40% | 13.09 | 13.09 | 12.12 |
11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47.88 | 0.50% | 16.37 | 16.37 | 15.15 |
12 | 其它费用 | 100.00 | 34.18 | 34.18 | 31.63 | |
合计 | 1,271.69 | 545.88 | 376.96 | 348.85 |
(3)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为8,028.60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明细如下: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一 | 产品开发设备 | |||
1 | a测试工具 | 1 | 284.00 | 284.00 |
2 | b仿真软件 | 1 | 153.00 | 153.00 |
3 | c资源优化系统 | 1 | 80.00 | 80.00 |
4 | 软件测试工具扩充升级 | 1 | 255.00 | 255.00 |
5 | d设计软件 | 1 | 300.00 | 300.00 |
6 | f仿真系统 | 1 | 580.00 | 580.00 |
序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7 | g管理系统 | 1 | 200.00 | 200.00 |
8 | h仿真软件 | 1 | 120.00 | 120.00 |
9 | 频谱分析仪 | 1 | 35.00 | 35.00 |
10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1 | 69.00 | 69.00 |
小计 | 10 | 2,076.00 | ||
二 | 实验检测设备 | |||
1 | i验证测试系统 | 1 | 320.00 | 320.00 |
2 | j干扰系统 | 1 | 120.00 | 120.00 |
3 | k试验箱 | 2 | 43.00 | 86.00 |
4 | 振动台 | 1 | 60.00 | 60.00 |
5 | l试验箱 | 3 | 15.00 | 45.00 |
6 | m测量仪 | 1 | 90.00 | 90.00 |
7 | n扫描仪 | 1 | 85.00 | 85.00 |
8 | o验证系统 | 1 | 280.00 | 280.00 |
9 | p性能验证系统 | 1 | 500.00 | 500.00 |
10 | q综合测试系统 | 1 | 320.00 | 320.00 |
11 | r试验箱 | 1 | 160.00 | 160.00 |
12 | s测试设备 | 3 | 46.00 | 138.00 |
13 | t性能验证与评价系统 | 1 | 300.00 | 300.00 |
14 | u测试系统 | 1 | 143.00 | 143.00 |
15 | v测试系统 | 1 | 190.00 | 190.00 |
16 | w环境暗室 | 1 | 500.00 | 500.00 |
17 | 转台 | 1 | 70.00 | 70.00 |
18 | 矢量网络分析仪 | 1 | 200.00 | 200.00 |
19 | 频谱分析仪 | 1 | 100.00 | 100.00 |
20 | 信号发生器 | 1 | 70.00 | 70.00 |
21 | 功率分析仪 | 2 | 18.00 | 36.00 |
22 | 示波器 | 2 | 12.00 | 24.00 |
23 | x管控系统 | 1 | 300.00 | 300.00 |
小计 | 30 | 4,137.00 | ||
三 | 产品试制设备 | |||
1 | 多功能贴片机 | 1 | 280.00 | 280.00 |
2 | y测厚仪 | 1 | 120.00 | 120.00 |
序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3 | 数控冲床 | 1 | 320.00 | 320.00 |
4 | 卧式铣加工中心 | 1 | 180.00 | 180.00 |
5 | 雕铣机 | 1 | 75.00 | 75.00 |
6 | 龙门高速铣 | 1 | 192.00 | 192.00 |
7 | 激光切 | 1 | 89.00 | 89.00 |
8 | 精密电火花设备 | 2 | 98.00 | 196.00 |
9 | 装配生产线 | 1 | 150.00 | 150.00 |
10 | 三坐标测量仪 | 2 | 80.00 | 160.00 |
11 | 颗粒物检测仪 | 3 | 6.40 | 19.20 |
12 | 残油检测仪 | 3 | 5.80 | 17.40 |
13 | 流量检测仪 | 2 | 3.50 | 7.00 |
14 | 便携式数字表 | 5 | 2.00 | 10.00 |
小计 | 25 | 1,815.60 | ||
总计 | 65 | 8,028.60 |
(4)基本预备费估算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为943.84万元,按照项目建筑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之和的5%计算。
(九)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雷达装备产业在国家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雷达装备产业作为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代表,具有技术复杂度高、价值量高的特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标的公司顺应国家建设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通过搭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基地和生产基地,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实力,在现有雷达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各应用领域前沿技术的研发水平,提升雷达产品自主可控水平,不断促进我国雷达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2、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储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雷达产业的附属性较强,对于技术、资金、设备的依赖度较高,不仅涉及物理、计算机、微电子、精密制造等多种交叉学科技术,还需要具备系统化的技术集成能力和针对不同应用需求的技术创新能力,行业呈现软件化、智能化和多功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深入以及产品更新迭代和技术升
级的不断加快,标的公司必须加强雷达理论体系化研究和论证能力,针对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加大对市场前沿技术的研发,提前做好技术储备,为产品全面、深入地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奠定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标的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产品开发、试验检测、产品试制设施设备、组建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等方式,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有助于长岭科技进一步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加快新产品产业化速度和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产品可靠性、一致性得到较大提升,缩短了生产制造周期,大幅提高了产品生产效率,形成“研究-开发-应用”一体化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长岭科技核心竞争力。
3、培养和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增强标的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高端技术人才是标的公司核心资产,是标的公司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未来标的公司要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还将继续依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团队。随着雷达导航领域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将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为此,募投项目拟搭建完善的研发测试环境,为技术人才搭建更高的平台,创造更好的研发条件,有助于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人才资源,吸引电子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扩大标的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研发创新实力,增强标的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4、募投项目市场前景良好
根据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二)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我国特定市场雷达市场规模逐年增加,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发展”。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根据蒂尔集团的报告,2019年-2028年全球特定市场无人机年产值
(含采购)逐年增长,到2028年产值预计达到147.98亿美元,市场保持可持续的稳定发展,具体市场规模预测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华安证券研究所近十几年来,我国无人机领域的发展呈厚积薄发趋势,特定领域无人机核心技术和主流产品紧跟国际发展前沿,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数据,2018年我国特定领域无人机市场规模为111.4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7%,到2020年市场规模达到了209.1亿元,2025年有望达到400亿元。我国无人机发展势头迅猛,正进入创新跨越发展的新时期,在此背景下,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未来市场空间良好。综上,为落实国家增强新域新质作战力量的战略布局,实施募投项目将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结合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五)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产业化项目产品系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以及适用领域拓展,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在引导雷达领域的核心地位,有利于促进我国雷达产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募投项目市场空间广阔,迎合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十)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2年下降12.72%,主要是受产品交付进度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收入有所下降,标的公司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6.37%,主要是由于其受到客户交付安排的影响,前期延迟交付的产品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交付,导致标的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有所增长。标的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2022年上升2.04%,主要是由于本年度交付的产品结构调整,导致毛利率提升所致,2024年1-6月标的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由于2023年同期销售产品系列毛利率较高,影响2023年同期的净利润水平较高导致,同时2024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对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总体较为稳定。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在手订单为56,955.37万元。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和前沿技术预研,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均为雷达整机、系统、模块研制的相关项目,研发模式主要为自主研发。截至本次重组申报日,标的公司取得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5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技术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新产品的开发或生产,显著提升了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有200多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中,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研发产业化项目和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的经济效益包含在公司产品之中,属于费用化项目。募投项目达产前后,标的公司总资产和经济效益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 | 募投项目达产100%后 |
营业收入(万元) | 74,486.17 | 98,486.17 |
总资产(万元) | 215,997.60 | 249,092.41 |
单位资产收入(元) | 0.34 | 0.40 |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总资产为预估数,仅经初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下同。
募投项目达产100%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24,000.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共计33,094.81万元。募投项目达产后单位资产收入为0.40元,与
标的公司当前单位资产收入0.34元相比略有提升。
标的公司募投项目达产后,标的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总资产(万元) | 单位资产收入(元) |
国睿科技 | 328,207.24 | 897,171.50 | 0.37 |
雷科防务 | 131,754.63 | 528,581.53 | 0.25 |
四创电子 | 192,660.15 | 658,275.82 | 0.29 |
航天南湖 | 72,568.68 | 327,000.26 | 0.22 |
行业平均 | 181,297.68 | 602,757.28 | 0.28 |
标的公司 | 98,486.17 | 249,092.41 | 0.40 |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以截至2023年末数据计算,标的公司以募投项目达产100%后数据测算。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单位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为0.40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及在研项目数量较多,与下游客户合作情况良好,结合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五)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产业化项目产品系原有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迭代、更新升级以及适用领域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迎合未来行业发展和客户的需要,结合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二)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九)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相关领域未来市场前景较好以及标的公司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单位资产收入亦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募投项目与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十一)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
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分为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和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标的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从产品研发条件保障能力、生产制造条件保障能力、信息化基础条件保障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补充建设,共计新增工艺设备仪器及软件47台(套),不涉及新建厂房,故不存在建成后相关厂房的闲置风险。
2、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1)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建成后闲置风险较低
高端技术人才是标的公司保持行业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未来标的公司要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还将继续依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团队。随着雷达导航领域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将无法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为此,本项目拟搭建完善的研发测试环境,为技术人才搭建更高的平台,创造更好的研发条件,有助于标的公司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人才资源,吸引电子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扩大标的公司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研发创新实力,增强标的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建成后,主要任务有:
①新产品研发
根据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变化趋势,积极研发新产品和持续进行产品迭代,满足快速更新的市场需求,保持客户对标的公司产品的认可度,为标的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和研发支撑。
②新技术、新工艺开发
研发中心将针对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集中突破,为标的公司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技术升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采用现代化工艺技术生产质量可靠、用户满意的高附加值产品。
③充实研发团队实力,发挥研发体系的核心作用
创造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行业优秀技术人才,提高企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中长期研究开发工作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紧密结合,确立研发中心在标的公司技术开发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和前沿技术预研,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均为雷达整机、系统、模块研制的相关项目,研发模式主要为自主研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有200多项。标的公司坚持产品质量第一的理念,以优良的产品品质多次荣获国家金质、银质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多项专利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并先后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创新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研发实力雄厚,标的公司研发需求较大,研发项目数量多,建成后相关厂房闲置风险较低。
(2)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人均使用面积合理
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19,820.65万元,其中新增建筑工程9,576.52万元,主要为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产品开发、实验检测、产品试剂、办公场地及公共区域等主体建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内容 | 总建筑面积(㎡) |
一 | 主体建筑 | |
1 | 产品开发 | 2,000.00 |
2 | 实验检测 | 6,000.00 |
3 | 产品试制 | 5,000.00 |
4 | 办公场地 | 3,000.00 |
5 | 会议室、展览室等公共区域 | 4,000.00 |
小计 | 20,000.00 | |
二 | 配套工程 | |
1 | 地下车库 | 5,367.76 |
小计 | 5,367.76 | |
合计 | 25,367.76 |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本项目计划定员人数200人,人均使用面积为100㎡。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近年来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类似的上市公司研发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年度 | 项目名称 | 相关情况 | 人员配置 | 人均使用面积 |
晨曦航空 | 2021年 |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14,905.02㎡的场地投入规划,按场地性质口径,公司拟建设建筑面积为1,920㎡的科研试验场地和12,985.02㎡的试制装配场地两部分。 | 93人 | 139.62㎡ |
北摩高科 | 2020年 | 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项目拟在河北省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已购置土地上,按照功能布局建设共计6,500平方米研发办公场地,包含研发场地、机加场地、装配场地及试验场地。 | 61人 | 106.56㎡ |
注:资料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上述表中上市公司的募投项目均为研发中心相关的建设项目,均为自建研发办公场地用于新增研发人员办公的情况,且新建研发办公场地包含试验场地、机加场地或装配场地,与标的公司本募投项目具有可比性。标的公司本募投项目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与类似募投项目研发人员人均使用面积相比略低,主要为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相关厂房闲置风险较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在评估基准日后、本次交易前实施大额分红的原因,分红金额与标的资产业绩是否匹配,是否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评估与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在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红事项未明确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原因
(一)在评估基准日后、本次交易前实施大额分红的原因
标的公司2023年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19,068.68万元,由两次分红构成。
1、2023年第一次分红
标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决议分红时间 | 分红派发时间 | 分红金额 | 股东 |
2023/8/22 | 2023/9/26 | 9,780.32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2023/9/22 | 8,430.01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2023/9/26 | 436.04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
合计 | 18,646.37 | - |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标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集团内部股东陕西电子、长岭实业基于宏观经济影响及支持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考虑,暂未予以分配,仅对集团外部股东金创和信实施现金分红。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应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向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至2022年期间标的公司对集团外部股东金创和信实施现金分红及分红金额由各股东基于以下因素协商确定:
(1)回报国有股东投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外部股东金创和信作为国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实现投资回报的需求。自标的公司获取一定数量的现金分红能够实现其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投资回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具备分红能力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良好,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经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3,185.67万元;根据希格玛会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0566号),标的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模拟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429.87万元和6,763.62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分红能力。
(3)标的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储备支持现金分红
根据希格玛会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0566号),标的公司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模拟母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7,167.34万元、38,885.74万元和32,892.79万元,为实施现金分红提供了支撑。
(4)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金额较小
标的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分别为1,6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900.00万元,资本性支出计划金额较小,在保证自身资本性支出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标的公司制定前述资本性支出计划及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集团外部股东金创和信实施现金分红时尚未筹划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募投项目,故前述资本性支出计划未包含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综上,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依据《公司章程》对集团外部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是以回报国有股东投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同时考虑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非受限货币资金储备及资本性支出计划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具备合理性。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根据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关于“按照对公司的实缴出资份额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原则,标的公司2023年8月22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对集团内部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的决议。依据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外部股东金创和信的分红金额及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对集团内部股东的分红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期间 | 股东 | 实缴出资比例 | 分红金额 | 分红比例 |
2020年度 | 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 31.3653% | 2,845.58 | 31.3653% |
2021年度 | 2,837.80 | |||
2022年度 | 2,837.80 | |||
2023年第一次分红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36.0000% | 9,780.32 | 36.0000%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31.0297% | 8,430.01 | 31.0297% |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1.6050% | 436.04 | 1.6050% | |
合计 | 100.00% | 27,167.55 |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23年第一次分红金额严格按照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外部股东金创和信的分红金额及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2、2023年第二次分红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决议分红时间 | 分红派发时间 | 分红金额 | 股东 |
2023/8/31
2023/8/31 | 2023/11/9 | 152.03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132.46 | 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 ||
131.04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6.78 | 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 | ||
合计 | 422.31 | - |
基于2023年上半年标的公司业绩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安排,标的公司2023年8月31日股东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实施现金分红的决议。
(二)分红金额与标的资产业绩是否匹配
2023年第一次分红是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根据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关于“按照对公司的实缴出资份额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原则对集团内部股东补充派发2020年至2022年现金红利,非基于标的公司补充派发现金红利时经营业绩。
2023年第二次分红金额与标的公司业绩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 | 2023年第二次分红金额 | 分红比例 |
2,504.90 | 422.31 | 16.86% |
注: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取标的公司2023年1-6月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分红金额占2023年半年度净利润的
16.86%,具有匹配关系。
(三)是否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余额 | 23,127.48 | 39,310.35 | 34,137.27 |
受限货币资金 | - | 155.09 | 779.45 |
非受限货币资金 | 23,127.48 | 39,155.26 | 33,357.82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357.82万元、39,155.26万元和23,127.48万元,具有一定的非受限货币资金储备。
2、标的公司债务情况及偿债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有息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短期借款 | 14,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191.27 |
长期借款 | 3,791.23 |
合计 | 18,982.5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1.15% | 60.27% | 57.55% |
流动比率(倍) | 1.40 | 1.43 | 1.51 |
速动比率(倍) | 0.92 | 0.92 | 1.1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91 | 9.47 | 8.10 |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有息负债以短期借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流动性风险整体较低。
综上,标的公司现金分红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评估与交易作价是否充分考虑相关事项
标的公司2023年两次现金分红股东会决议日期均早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依据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已减去两次现金分红金额,即本次交易评估和交易作价无需再次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
(五)在大额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根据前文论述,标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现金分红是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根据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关于“按照对公司的实缴出资份额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原则,对集团内部股东补充派发2020年至2022年现金红利。标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现金分红金额422.31万元,金额较小,占标的公司两个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000.00万元的1.24%,占比较低。
2、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一方面,标的公司2023年实施现金分红未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偿债指标仍处合理水平、流动性风险整体较低,但标的公司有息负债以短期借款为主、资产负债率为60.27%,若全部以标的公司自有非受限货币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存在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标的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产品开发、试验检测、产品试制设施设备、扩大现有研发技术人才队伍等方式,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有助于标的公司进一步缩短研发周期,提升研发效率,加快新产品产业化速度和新技术的应用能力;有助于提升产品可靠性、一致性,缩短生产制造周期,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形成“研究-开发-应用”一体化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分红事项未明确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原因
由于《格式准则26号》未对标的公司现金分红需披露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且标的公司分红事项决议日期未在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故未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现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补充披露“十三、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三、募投项目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截至回函日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
(一)募投项目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2023年11月9日,宝鸡市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审核通过该项目备案。
2024年2月6日,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关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宝审服环字[2024]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陕西省军民融合技术中心编制的《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结果,该项目“水、电能源年消耗总量折标煤为28.20tce(当量值),小于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耗量低于500万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九条相关规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故该项目无需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标的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能力的提升,购置安装相关设备,不涉及新增用地。
2、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2023年12月5日,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审核通过该项目备案。
2024年5月10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批复[2024]57号),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深圳大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的《西安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结果,该项目“正常运营年度年耗电量约40万度”;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第九条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故该项目无需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实施主体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
综上,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无需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不涉及新增用地。
(二)截至回函日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
1、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 | 阶段/时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2 | 4 | 6 | 8 | 9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29 | 32 | 33 | 36 | ||
1 | 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写、论证,正式立项 | ||||||||||||||||||
2 | 完成设备仪器前期调研及方案确定 | ||||||||||||||||||
3 |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 ||||||||||||||||||
4 | 投入试运行 | ||||||||||||||||||
5 | 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目前正在实施设备仪器前期调研工作。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支出金额合计6.00万元。
2、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
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 | 阶段/ 时间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2 | 4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32 | 34 | 36 | ||
1 | 前期工作 | ||||||||||||||||||
2 | 建设工程及装修 | ||||||||||||||||||
3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4 | 研发人员调配招募 | ||||||||||||||||||
5 | 试运行 | ||||||||||||||||||
6 | 项目验收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尚未开展工程建设及装修工作。截至2024年6月30日,该项目支出
金额合计4.80万元。
四、产业化项目预测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合理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达产100%后预计将实现年销售收入24,000.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2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95年。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产能、产量等相关信息属于涉密信息,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产业化项目产能、产量情况。本项目成本及收入采用的价格均以2023年市场价格为基价预测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在项目整个运营期内成本、费用及效益计算使用的价格均为不变价格,以保证成本、费用及效益计算使用的价格在计算期内一致性及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具体测算过程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如下:
(一)营业收入
本项目计算期10年,其中建设期3年,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到运营能力的70%,第二年及以后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结合项目产品产能规划,具体营业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T3 | T4 | T5及以后 |
1 | 智能无线电高度表装备 | - | 7,980.00 | 11,400.00 |
2 | 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 | - | 8,820.00 | 12,600.00 |
合计 | - | 16,800.00 | 24,000.00 |
注:本项目收入估算按照项目建成后年产量的100%估算,本项目收入采用的价格以2023年市场价格为基价预测建成运营后的价格,在项目整个运营期效益计算使用的价格均为不变价格,以保证效益计算使用的价格在计算期内一致性及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根据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十)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募投项目投产前后,标的公司的单位资产收入分别为0.34
元和0.40元,基本保持一致,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收入测算过程及主要参数取值审慎,具有合理性。
(二)成本与费用
根据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本题回复之“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主营业务未来增长空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当前产能利用情况、产业化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异同、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标的资产现有研发设施、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等,补充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与标的资产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是否存在闲置风险,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之“(八)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金额的测算依据”,项目建成后,达产100%首年总成本费用21,923.00万元。项目运营期,经营成本主要系外购原材料费用、外购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和修理费等,成本及费用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1 | 经营成本 | - | 13,467.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2 | 折旧费 | - | 2,550.00 | 2,471.00 | 2,391.00 | 2,311.00 | 2,231.00 | ||
3 | 摊销费 | - | 898.00 | 898.00 | 898.00 | 240.00 | 240.00 | ||
4 | 利息支出 | - | 84.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合计 | - | 16,999.00 | 21,923.00 | 21,843.00 | 21,106.00 | 21,026.00 | 18,555.00 | 18,555.00 |
(三)盈利分析
产业化项目预计T5达产100%,营业利润为1,975.00万元,净利润为1,719.00万元。结合前述结果,营业利润与净利润测算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1 | 营业收入 | - | 16,8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 | 税金及附加 | - | 7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3 | 总成本费用 | - | 16,999.00 | 21,923.00 | 21,843.00 | 21,106.00 | 21,026.00 | 18,555.00 | 18,555.00 |
4 | 营业利润 | - | -270.00 | 1,975.00 | 2,054.00 | 2,792.00 | 2,871.00 | 5,343.00 | 5,343.00 |
5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 27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T1-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6 | 应纳税所得额 | - | 1,704.00 | 2,054.00 | 2,792.00 | 2,871.00 | 5,343.00 | 5,343.00 | |
7 | 所得税 | - | 256.00 | 308.00 | 419.00 | 431.00 | 801.00 | 801.00 | |
8 | 净利润 | - | -270.00 | 1,719.00 | 1,746.00 | 2,373.00 | 2,441.00 | 4,542.00 | 4,542.00 |
经测算,产业化项目运营期稳定毛利率水平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类似产品的对比如下:
项目 | 类似产品 | 产业化项目 |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
毛利率 | 32.42% | 31.01% | 29.97% | 27.75% |
注:类似产品选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功能相近产品。
根据上表,产业化项目运营期稳定毛利率测算结果略低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类似产品毛利率,主要系产业化项目运营期内投入资产成新率较高,折旧和摊销金额较大以及产品有所差异所致。同时,根据国家关于特定产品研制开发要求高质量、低成本、大批量的指导原则,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产业化项目的效益预测,具有合理性。
(四)内部收益率
本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1 | 现金流入 | 16,800.00 | 24,000.00 | |||
1.1 | 营业收入 | 16,800.00 | 24,000.00 | |||
1.2 | 补贴收入 | |||||
1.3 |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
1.4 | 回收流动资金 | |||||
2 | 现金流出 | 1,550.00 | 7,749.00 | 6,199.00 | 15,500.00 | 19,378.00 |
2.1 | 建设投资 | 1,550.00 | 7,749.00 | 6,199.00 | ||
2.2 | 流动资金 | 1,962.00 | 841.00 | |||
2.3 | 经营成本 | 13,467.00 | 18,435.00 | |||
2.4 | 税金及附加 | 72.00 | 102.00 | |||
2.5 | 维持运营投资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3 |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1-2) | -1,550.00 | -7,749.00 | -6,199.00 | 1,300.00 | 4,622.00 |
4 |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量 | -1,550.00 | -9,299.00 | -15,498.00 | -14,198.00 | -9,575.00 |
5 | 调整所得税 | 314.00 | ||||
6 |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3-5) | -1,550.00 | -7,749.00 | -6,199.00 | 1,300.00 | 4,308.00 |
7 |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量 | -1,550.00 | -9,299.00 | -15,498.00 | -14,198.00 | -9,890.00 |
续
序号 | 项目 | T6 | T7 | T8 | T9 | T10 |
1 | 现金流入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7,172.00 |
1.1 | 营业收入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2 | 补贴收入 | |||||
1.3 | 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 370.00 | ||||
1.4 | 回收流动资金 | 2,802.00 | ||||
2 | 现金流出 | 18,537.00 | 18,537.00 | 18,537.00 | 18,537.00 | 18,537.00 |
2.1 | 建设投资 | |||||
2.2 | 流动资金 | |||||
2.3 | 经营成本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18,435.00 |
2.4 | 税金及附加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102.00 |
2.5 | 维持运营投资 | |||||
3 | 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1-2) | 5,463.00 | 5,463.00 | 5,463.00 | 5,463.00 | 8,635.00 |
4 | 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量 | -4,112.00 | 1,351.00 | 6,814.00 | 12,277.00 | 20,913.00 |
5 | 调整所得税 | 326.00 | 437.00 | 449.00 | 819.00 | 819.00 |
6 |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3-5) | 5,137.00 | 5,026.00 | 5,014.00 | 4,644.00 | 7,816.00 |
7 | 所得税后累计净现金流量 | -4,753.00 | 274.00 | 5,288.00 | 9,932.00 | 17,748.00 |
根据上表数据计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24%,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95年。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选择近年来与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类似的上市公司募投项目进行对比。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特殊应用领域电子业务和特殊应用领域材料业务,其特殊应用领域电子业务射频微波类产品主要为通信、电子对抗、雷达、卫星通信、遥控遥测、敌我识别等设备或系统提供配套;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航海、海洋观探测及海底数据中心业务,其智能航海业务拥有船舶智能导航系统、
机舱自动化系统、船岸一体化通信系统、复合雷达系统等系列海事产品,构建船舶远程信息服务体系,为远洋、沿海、内河客户提供船舶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上述公司均涉及雷达领域相关的生产,其最近两年募投项目与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可比项目的效益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年度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 | 主要产品 |
新劲刚 | 2023年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17.73% | 6.95年(含建设期) | 本项目主要涉及射频微波产品,包括模块、组件、设备产品 |
海兰信 | 2024年 |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 16.00% | 6.38年(含建设期) |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 |
标的公司 | 2024年 | 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 | 16.24% | 6.95年(含建设期) | JG高度表、无线电高度表收发机、小型化起降引导雷达、小型化着陆引导地面分系统 |
综上,产业化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募投项目较为接近,产业化项目预测收益的具体测算过程、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效益预测审慎、合理。
五、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如通过增资或提供委托贷款形式实施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实施主体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并说明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或贷款利率,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以增资的方式实施项目。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在上市公司就本次募投项目对长岭科技进行增资时,本公司将按照同等价格、按照本公司持有长岭科技的股权比例对等投入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在上市公司/长岭科技就本次募投项目对产业园公司进行增资时,本公司将按照同等价格、按照本公司持有产业园公司的股权比例对等投入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
综上,实施主体少数股东已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同等价格、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结合上市公司的可使用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未来经营现金流入及营运资本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偿还安排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一)结合上市公司的可使用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未来经营现金流入及营运资本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偿还安排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未来三年(2024-2026年)营运资本需求、经营现金流入、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偿还安排、最低现金保有量及现金分红后,测算资金缺口为51,103.62万元,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 公式 | 金额/万元 |
一、可用资金合计 | ①=②+③ | 77,163.84 |
其中: | ||
非受限货币资金 | ② | 61,145.13 |
未来经营现金流入 | ③ | 16,018.70 |
二、资金需求合计 | ④=⑤+⑥+⑦+⑧+⑨ | 128,267.46 |
其中: | ||
营运资本需求 | ⑤ | 6,375.87 |
资本性支出计划 | ⑥ | 4,842.00 |
有息负债偿还安排 | ⑦ | 52,135.68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⑧ | 60,108.30 |
预测期现金分红 | ⑨ | 4,805.61 |
三、资金缺口 | ⑩=④-① | 51,103.62 |
1、上市公司可用资金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61,568.28万元,其中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61,145.13万元。
2、未来三年营运资本需求
由于营运资金占用金额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假设上市公司经营模式及各项资产、负债的周转情况长期保
持稳定,利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上市公司未来由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的相关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营运资金需求缺口。由于上市公司历史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波动较大,故扩大参考范围,以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22%为参考值(其中2019年度营业收入数据取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上期金额),同时考虑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情况,故基于以下假设条件进行测算:上市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2025年度和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为2.00%、未来三年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和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2023年保持一致。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实际数 | 占营业收入比 | 2024年预测数 | 2025年预测数 | 2026年预测数 |
营业收入 | 147,032.11 | 100.00% | 147,032.11 | 149,972.76 | 152,972.21 |
应收票据 | 25,199.36 | 17.14% | 25,199.36 | 25,703.35 | 26,217.42 |
应收账款 | 179,547.84 | 122.11% | 179,547.84 | 183,138.79 | 186,801.57 |
预付款项 | 7,955.88 | 5.41% | 7,955.88 | 8,114.99 | 8,277.29 |
存货 | 82,964.27 | 56.43% | 82,964.27 | 84,623.56 | 86,316.03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 295,667.35 | 201.09% | 295,667.35 | 301,580.70 | 307,612.31 |
应付票据 | 15,408.08 | 10.48% | 15,408.08 | 15,716.24 | 16,030.57 |
应付账款 | 115,864.58 | 78.80% | 115,864.58 | 118,181.87 | 120,545.51 |
合同负债 | 6,576.23 | 4.47% | 6,576.23 | 6,707.75 | 6,841.91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 137,848.89 | 93.75% | 137,848.89 | 140,605.87 | 143,417.99 |
营运资金需求 | 157,818.46 | - | 157,818.46 | 160,974.83 | 164,194.32 |
营运资金缺口合计 | 6,375.87 |
注:1、上述关于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仅为测算营运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各项目销售百分比=各项目金额/营业收入;
3、2024年-2026年各项目预测数=各项目2023年占营业收入比×预测期各期营业收入;
4、营运资金需求=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经测算,上市公司2024年至2026年营运资金缺口合计6,375.87万元。
3、未来三年经营现金流入
公司未来三年自身经营积累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假设公司未来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与公司未来三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预测保持一致,分别为0.00%、2.00%和2.00%,以2023年度为基期,测算未来三年经营积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实际数 | 2024年度预测数 | 2025年度预测数 | 2026年度预测数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34.19 | 5,234.19 | 5,338.87 | 5,445.65 |
注:关于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预测仅为测算未来经营现金流入数据所用,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经测算,上市公司2024年至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测数合计16,018.70万元。参考上市公司2023年度等历史期数据,净利润明显高于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二者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当期应收账款等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和应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所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对上市公司预测期资金需求的影响已在上文“2、未来三年营运资本需求”预测中予以考虑;上文“2、未来三年营运资本需求”测算是基于预测期经营性应付项目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增加的假设进行,即未考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对未来三年营运资本需求的影响,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会导致净利润高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于谨慎性以净利润作为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进行测算。
4、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来三年上市公司可确定投资金额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科研生产设备仪器购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合计4,842.00万元。其中科研生产设备仪器购置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5、有息负债偿还安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来三年有息负债金额分别为42,230.75万元、9,295.07万元和609.86万元,合计52,135.68万元。
6、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选取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月数)和近三年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平均数孰低作为
上市公司安全月数。最低现金保有量=2023年月均付现成本*上市公司安全月数。
(1)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
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天
项目 | 公式 | 烽火电子 | 海格通信 | 七一二 | 天奥电子 | 振芯科技 |
现金周转期 | ①=②+③-④ | 259.45 | 225.43 | 291.21 | 233.33 | 766.38 |
存货周转期 | ② | 327.16 | 145.39 | 620.80 | 269.34 | 564.57 |
应收款项周转期 | ③ | 508.47 | 339.31 | 442.57 | 351.98 | 552.95 |
应付款项周转期 | ④ | 576.17 | 259.27 | 772.16 | 388.00 | 351.13 |
注1:存货周转期=360*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注2: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注3: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注4:数据来源为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为259.45天(约8.65个月),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平均数249.99天(剔除振芯科技异常情形)不存在较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2)近三年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
上市公司近三年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2023年度/2023年末 | 2022年度/2022年末 | 2021年度/2021年末 |
付现成本总额 | ①=②+③-④ | 135,974.64 | 144,638.48 | 135,069.77 |
营业成本 | ② | 94,423.70 | 95,247.25 | 87,681.15 |
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总额 | ③ | 46,842.94 | 54,846.08 | 53,257.90 |
非付现成本总额 | ④ | 5,292.00 | 5,454.85 | 5,869.28 |
月平均付现成本 | ⑤=①/12 | 11,331.22 | 12,053.21 | 11,255.81 |
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 | ⑥ | 61,145.13 | 63,427.16 | 59,155.59 |
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 | ⑦=⑥/⑤ | 5.40 | 5.26 | 5.26 |
注: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近三年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平
均数为5.30个月。
(3)安全月数及测算结果
综上,选取上市公司2023年度现金周转期8.65个月和近三年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覆盖月均付现成本月数平均数5.30个月孰低值作为安全月数。即上市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2023年度月平均付现成本*5.30=60,108.30万元。
7、未来三年现金分红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上市公司制定并于2024年3月28日公开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遵循以下原则:“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故假设未来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均为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测算未来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预测数 | 2025年预测数 | 2026年预测数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34.19 | 5,338.87 | 5,445.65 |
现金分红金额 | 1,570.26 | 1,601.66 | 1,633.69 |
注:1、关于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预测仅为测算未来现金分红数据所用,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2、关于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度现金分红数据预测不代表上市公司对未来现金分红的承诺。
经测算,上市公司2024年至2026年现金分红预测数合计4,805.61万元。
综上,经测算上市公司资金缺口为51,103.62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拟使用3.00亿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9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具备合理性。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具备合理
性。
七、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对本次重组进程以及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支付现金对价及建设募投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一)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对本次重组进程以及对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本次重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一方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另一方面,本次募集配套资金8.90亿元,其中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仅2.50亿元,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本次重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或持续不利影响
(1)在不考虑配套募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良好、持续经营能力增强
①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24.6.30 | 2023.12.31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资产负债率 | 52.74% | 59.60% | 52.80% | 59.15% |
流动比率(倍) | 1.62 | 1.43 | 1.65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16 | 0.99 | 1.24 | 1.04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上表2023年12月31日交易前财务数据经审计,交易后财务数据经审阅;2024年6月30日交易前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交易后财务数据经审阅。
不考虑配套募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增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但各项偿债能力指标仍处于健康水平,总体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
②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净资产收益率 | -2.86% | -1.47% | 3.09% | 4.68% |
净利率 | -11.52% | -4.39% | 4.27% | 5.59% |
注: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3、上表2023年度交易前财务数据经审计,交易后财务数据经审阅;2024年1-6月交易前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交易后财务数据经审阅
不考虑配套募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增强。
(2)不同资金来源,对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分别使用2.50亿元、1.60亿元、1.80亿元、3.00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为便于测算,假设3.00亿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不考虑偿还债务。分别假设全部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和全部使用长期借款支付上述款项,对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备考数据 | 假设全部以配套募集资金支付 | 假设全部以长期借款支付 |
流动资产 | 492,535.87 | 522,535.87 | 522,535.87 |
资产总额 | 638,431.88 | 702,431.88 | 702,431.88 |
流动负债 | 345,274.80 | 320,274.80 | 320,274.80 |
负债总额 | 380,537.07 | 355,537.07 | 444,537.07 |
资产负债率 | 59.60% | 50.62% | 63.29% |
流动比率(倍) | 1.43 | 1.63 | 1.63 |
注:1、上表2024年6月30日备考数据已经审阅
2、“假设全部以配套募集资金支付”:流动资产=备考数据流动资产+3.00亿元,资产总额=备考数据资产总额+1.60亿元+1.80亿元+3.00亿元,流动负债=备考数据流动负债-2.50亿元,负债总额=备考数据负债总额-2.5亿元
3、“假设全部以长期借款支付”:流动资产=备考数据流动资产+3.00亿元,资产总额=备考数据资产总额+1.60亿元+1.80亿元+3.00亿元,流动负债=备考数据流动负债-2.50亿元,负债总额=备考数据负债总额+1.60亿元+1.80亿元+3.00亿元
由上表可知,若全部使用长期借款支付上述款项,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但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若全部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上述款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8.98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结构改善较为明显,流动比率提高0.20,偿债能力增强。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或持续不利影响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将采取本问题之“(二)支付现金对价及建设募投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所列措施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或持续不利影响。
(二)支付现金对价及建设募投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上市公司保障支付现金对价和建设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措施如下:
1、以部分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26,750.38万元,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上述资金可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和建设募投项目。
2、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64,602.70万元;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融资能力也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3、长岭电气出具承诺,为上市公司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提供支持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或收到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之日(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以期限先到为准),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对方长岭电气已出具承诺,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长岭电气可根据上市公司实际资金周转情况给予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持。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分析标的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变化趋势,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在建工程规模并监盘确认;
2、获取募投项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规模,分析标的公司新增产能规模消化的可行性,募投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募投项目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3、获取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标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相关的情况说明文件,了解标的公司产能利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募投项目产品与标的公司现有产品的异同;复核募投项目各明细项目所需资金的测算假设及主要计算过程,以及测算的合理性;获取并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募投项目的效益情况,对比分析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效益测算的合理性;
4、获取标的公司说明文件,了解大额分红的原因、与业绩的匹配关系及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了解募投项目实施对标的公司的必要性;
5、获取并查阅现金分红股东会决议,了解现金分红的原因、分红对象、金额、决议时间;
6、查阅现金派发银行流水、银行回单,了解现金派发时间、对象、金额;
7、重新测算现金分红与标的公司业绩的匹配关系;
8、查阅公开披露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分析现金分红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9、获取标的公司说明文件及募投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了解募投项目需履行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
10、获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少数股东关于募投项目同步参与增资的确认函;
11、查阅募投项目已取得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文件,了解审批、备案程序履行情况;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募投项目是否需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是否涉及新增用地;
12、综合考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未来三年(2024-2026年)营运资本需求、经营现金流入、最低现金保有量及现金分红等,同时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未来三年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偿还安排,重新测算上市公司资金缺口;
13、查阅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分析在不考虑配套募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指标变动情况;
14、分别假设全部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和全部使用长期借款支付现金对价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重新测算对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15、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关于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保障支付现金对价和建设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措施;
16、获取并查阅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授信协议、对银行进行访谈,确认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并分析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对价及建设募投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17、获取并查阅长岭电气关于为上市公司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提供支持的承诺。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绩总体较为稳定,雷达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良好,标的公司当前产能将不能满足新产品生产需求,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实现标的公司既有业务产品功能的提升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新增产能的消化具有可行性;经分析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前后的单位资产收入、募投项目的人均使用面积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募投项目与标的公司业务
规模具有匹配性,建成后相关厂房闲置风险较低,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现金分红是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对集团内部股东补充派发2020年至2022年现金红利;第二次分红是基于2023年上半年标的公司业绩及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安排,分红金额较小,与标的公司业绩具有匹配关系,且占标的公司两个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40亿元的1.24%,占比较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虽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全部以标的公司自有非受限货币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存在资金压力,且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对提升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效果显著,故现金分红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具有合理性。两次现金分红股东会决议日期均早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依据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已减去两次现金分红金额,故本次交易评估和交易作价无需再次考虑相关事项的影响。由于《格式准则26号》未对标的公司现金分红需披露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且标的公司分红事项决议日期未在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故上市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现已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分红事项;
3、标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无需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不涉及新增用地。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目前正在实施设备仪器前期调研工作;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已完成可行性分析论证、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尚未开展工程建设及装修工作;
4、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化项目效益预测依据系标的公司历史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结合募投项目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效益预测审慎、合理;
5、募集资金拟通过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本次交易完成后实施主体少数股东同等价格、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经测算上市公司资金缺口为51,103.62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拟使用
3.00亿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融资规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
定,具备合理性;
7、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不会对本次重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或持续不利影响。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指标虽有所下降,但仍处于健康水平;若假设上市公司全部使用长期借款支付现金对价、建设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虽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偿债风险,但负债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若全部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支付上述款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有较为明显改善,偿债能力增强。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募集,上市公司保障支付现金对价和建设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措施主要有以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交易对方长岭电气为上市公司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提供支持。
问题15申请文件显示:(1)2023年9月28日,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签署《资产转让协议(非公开协议转让)》,向长岭电气转让部分房屋、土地使用权,存在换出资产置换后标的资产仍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的情形;(2)标的资产存在被许可使用长岭电气商标的情况,许可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许可使用费为1元/年,长岭电气承诺在协议到期时长岭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授权优先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将38件商标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评估价值转让给长岭电气。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定价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等,结合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仍通过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的房产情况,补充说明实施前述交易的必要性;(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被许可使用商标是否最初归属标的资产所有,转让商标所有权对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对标的资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定价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等,结合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仍通过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的房产情况,补充说明实施前述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定价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等
1、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背景、具体交易内容
(1)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背景
根据原土地、房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确权、发证。
序号
序号 | 转让方/原所有权人 | 受让方 | 房产/土地 | 原权属证号/房产名称 | 土地和房屋权属不一致即本次置换的原因和背景情况 |
1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土地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1号 | 1993年8月,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股份”)进行分立,将主要用于生产特定产品的资产负债从长岭股份分立组成新的长岭机器厂(简称“新长岭机器厂”),在分立过程中,部分土地使用权与该地块上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分别归属于新长岭机器厂和长岭股份,由此导致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后新长岭机器厂于2001年12月以净资产出资设立长岭科技,上述部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变更至长岭科技。2010年,长岭股份将长岭股份的部分净资产(包括本次置换的土地、房屋)出售给陕西电子,后陕西电子作为对长岭电气的出资变更至陕西电子全资子公司长岭电气名下。 |
2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土地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5号 | |
3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土地 | 宝市国用(2010)第254号 | |
4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土地 | 宝市国用(2010)第257号 | |
5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02609号 | 本次置换完成后,该房屋所位于的地块转让予长岭电气,为保证房屋和土地权属保持一致、不形成新的房屋土地权属不一致情形,该房屋一并转让。 |
6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242号 | |
7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1032号 | 长岭科技设立时,该房屋由长岭机器厂出资至长岭科技;2010年,长岭股份将该房屋所在的宝市国用(2010)第258号土地由长岭股份出售给陕西电子,后陕西电子作为对长岭电气的出资变更至长岭电气名下;因该房屋位于长岭电气土地上,为保证房屋和土地权属保持一致,该房屋转让予长岭电气。 |
8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104#附跨 | 由长岭科技在长岭电气土地使用权上建造。 |
9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506#厂房(厂内水站A段) | |
10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天然气锅炉房 | |
11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北大门接待室 | |
12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35分厂简易库房 | |
13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082号 | |
14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24052号 | 2010年,长岭股份将该房屋出售给陕西电子,并后续变更至陕西电子全资子公司长岭电气名下。本次置换完成后,该房屋所在土 |
序号
序号 | 转让方/原所有权人 | 受让方 | 房产/土地 | 原权属证号/房产名称 | 土地和房屋权属不一致即本次置换的原因和背景情况 |
15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开卷机厂房(107#) | 地属于长岭科技,为保证房屋和土地权属保持一致,该房屋一并转让。 |
16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2#加压站 | |
17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48号 | |
18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49号 | |
19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51号 |
综上,根据原土地、房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别进行发证;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立时,部分土地使用权与该地块上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以及长岭科技、长岭电气在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了部分房屋,导致了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即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权属不一致等问题的形成具备客观的历史背景。根据长岭电气出具的《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让部分土地房屋资产及所属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土地房屋资产的请示》(公司规划[2023]90号),为解决房屋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等问题,优化房屋土地资产配置,特进行本次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置换。
(2)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与长岭电气置换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交易内容
本次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置换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房产/土地 | 原权属证号/房产名称 | 面积(m2) |
1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土地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1号 | 49,176.06 |
2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土地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5号 | 1,406.70 |
3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土地 | 宝市国用(2010)第254号 | 58,007.43 |
4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土地 | 宝市国用(2010)第257号 | 5,484.60 |
5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02609号 | 2,420.51 |
序号
序号 | 转让方 | 受让方 | 房产/土地 | 原权属证号/房产名称 | 面积(m2) |
6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242号 | 3,446.03 |
7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1032号 | 3,651.68 |
8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104#附跨 | 843.19 |
9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506#厂房(厂内水站A段) | 540.00 |
10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天然气锅炉房 | 300.16 |
11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北大门接待室 | 135.28 |
12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35分厂简易库房 | 765.65 |
13 | 长岭科技 | 长岭电气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082号 | 10,809.40 |
14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24052号 | 1,332.24 |
15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开卷机厂房(107#) | 1,630.37 |
16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2#加压站 | 135.28 |
17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48号 | 3,820.22 |
18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49号 | 1,569.06 |
19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房屋 |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024051号 | 2,910.04 |
2、定价的公允性、款项支付情况
2023年8月23日,卓信大华就长岭科技、长岭电气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出具了《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8618号),其中长岭电气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4,323.669万元,长岭科技拟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5,179.015万元。
2023年9月28日,国家出资企业陕西电子出具《关于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转让和受让土地房屋资产的批复》(集团管字[2023]225号),同意长岭电气、长岭科技依据资产评估结果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对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资产进行转让和受让;同日长岭电气、长岭科技分别就本次置换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分别取得了经国家出资企业陕西电子备案的陕电评备字[2023]14号、陕电评备字[2023]1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23年9月,长岭科技与长岭电气就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签署《资产转让协议(非公开协议转让)》,其中长岭电气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4,323.669万元,长岭科技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5,179.015万元;当月,长岭科技、长岭电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约定支付了转让价款。本次资产置换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单价与区域内近期土地市场交易价格无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资产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面积 (M2) | 评估单价 (元/㎡) | 备注 |
1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1号 | 49,176.06 | 587.84 | 置出 | |
2 | 宝市国用(2002)字第175号 | 1,406.70 | 568.35 | 置出 | |
3 | 宝市国用(2010)第254号 | 58,007.43 | 534.61 | 置入 | |
4 | 宝市国用(2010)第257号 | 5,484.60 | 431.94 | 置入 | |
土地市场交易价格 | 序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M2) | 成交单价 (元/㎡) | |
1 | 高新三期片区 | 38,824.67 | 491.96 | - | |
2 | 高新三期片区 | 33,615.33 | 490.85 | - | |
3 | 清水河片区 | 29,934.67 | 537.84 | - | |
4 | 科技新城西片区 | 42,047.33 | 494.68 | - | |
5 | 清水河片区 | 9,779.00 | 460.17 | - |
因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与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不同,置入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变动,导致置入的土地使用权本次重组交易时的评估单价略有变化。
本次资产置换的主要房屋建筑物评估单价与区域内近期房屋建筑物市场交易价格无显著差异,价格公允,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主要资产
本次资产置换所涉主要资产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类型 | 面积 (M2) | 评估原值单价 (元/㎡) | 备注 |
1 | 清姜路75号院(501#楼) | 钢混 | 10,809.40 | 2,287.25 | 置出 | |
2 | 清姜路75号院(104#厂房) | 排架 | 3,651.68 | 1,772.61 | 置出 | |
3 | 开卷机厂房(107#) | 排架 | 1,630.37 | 2,058.55 | 置入 | |
4 | 宝福路97号院3栋(冰柜厂房) | 钢混 | 3,820.22 | 2,172.89 | 置入 | |
5 | 宝福路97号院2栋(空调室内机厂房) | 钢混 | 1,569.06 | 2,172.89 | 置入 | |
6 | 宝福路97号院1栋(冲压喷粉厂房) | 钢混 | 2,910.04 | 2,172.89 | 置入 | |
市场交易价格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类型 | 面积 (M2) | 建安单价 (元/㎡) | |
1 | 蟠龙新区“光谷”光通信产业园一期7#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框架结构 | 10,610.66 | 2,728.33 | - | |
2 | 扶风科技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路网配套工程项目(第二阶段)(二次)一标段 | 框架结构 | 19,850.00 | 2,644.43 | - | |
3 | 扶风科技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路网配套工程项目(第二阶段)(二次)二标段 | 框架结构 | 17,300.00 | 2,446.75 | - | |
4 | 陇县新型建材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 | 钢架结构 | 42,047.33 | 2,151.10 | - | |
5 | 麟游县苏陕协作两亭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钢架结构 | 5,686.00 | 2,097.59 | - | |
6 | 金台区金河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 钢架结构 | 31,589.00 | 2,836.13 | - |
因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与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不同,建筑安装综合单价变化导致置入的房屋建筑物本次重组交易时的评估原值单价略有变化。
综上,本次资产置换主要系为解决土地、房产权属不一致问题,具有合理性;本次置换涉及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定价公允。
(二)结合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仍通过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的房产情况,补充说明实施前述交易的必要性。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置换后,长岭科技仍通过租赁方式继续使用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地点 | 租赁面积(㎡) | 租金 | 用途 | 租赁期限 | 长岭科技原权属证号 |
1 | 长岭 科技 | 长岭 电气 | 清姜路75号院内科研综合楼 | 4,054 | 18元/㎡/月 | 办公 | 2023.10.01- 2028.12.31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082号 |
2 | 长岭 科技 | 长岭 电气 | 清姜路75号院内5号办公楼一、三层 | 1,723 | 18元/㎡/月 | 办公 | 2023.10.01- 2028.12.31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2242号 |
3 | 长岭 科技 | 长岭 电气 | 清姜路75号院内35分厂简易库房 | 750 | 15元/㎡/月 | 库房 | 2023.10.01- 2033.12.31 | (无证房产) |
4 | 长岭 科技 | 长岭 电气 | 清姜路75号院内104#厂房及附跨 | 4,495 | 15元/㎡/月 | 生产 | 2023.10.01- 2033.12.31 | 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第111032号 (附跨无房产证) |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上述房产置换给长岭电气后标的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继续使用,具体分析如下:
1、上表中科研综合楼建筑面积10,809.40平方米,长岭科技实际使用4,054.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7.50%,剩余部分为长岭电气及下属企业办公场地,为尽可能减少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且科研综合楼主要坐落在长岭电气土地之上,故将该房产置换给长岭电气。
2、上表中5#办公楼为辅助办公场所,为非核心生产经营场所,为确保与主业相关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基于主管部门土地总体规划连片布局要求,避免形成飞地,故将该房产置换给长岭电气。
3、上表中104#厂房及附跨、35分厂简易库房坐落在长岭电气土地之上,且同时基于主管部门土地总体规划连片布局要求,为确保房产权属与土地权属的一致性,故将该2处房产置换给长岭电气。
综上,本次资产置换的整体目的系为实现房地权属人一致,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生产经营场所独立性以及减少后续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部分房产因土地总体规划布局等原因,避免形成飞地,需在置换后采取租赁方式继续使用,上述资产置换具有必要性。
二、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被许可使用商标是否最初归属标的资产所有,转让商标所有权对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对标的资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一)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长岭电气(科技)公司十一月十五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长岭科技将“哈尔福伦”等38件商标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按照评估价值转让给长岭电气,2023年11月30日,长岭科技与长岭电气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
经核查,本次转让的“哈尔福伦”等38件商标均系与净水设备等相关商标,该等商标实际使用主体为原长岭科技控股子公司西安长岭依水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水生公司”),并由长岭科技授权给依水生公司使用;长岭科技已于2023年9月将持有的依水生公司股权转让给长岭电气,未纳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范围。为避免后续的关联交易,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性,同时根据长岭电气商标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长岭电气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商标均由其统一管理,故长岭科技将上述商标转让给长岭电气。同时,上述38件商标的转让价格合计为72,580.00元,与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上述商标评估价值一致,不会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产生影响。
据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具有合理性。
2、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被许可使用交易对方商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1月30日,长岭电气与长岭科技签署《长岭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约定长岭电气将5项商标(以下简称“授权商标”)授权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授权使用费为1元/年,授权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共十年,授权使用期限届满后,长岭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授权优先权,长岭电气应确保长岭科技可持续、稳定使用上述商标。上述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许可人 | 被许可人 | 商标 | 注册号 | 许可期限 |
1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918697 | 2024.01.01-2033.12.31 | |
2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938821 | 2024.01.01-2033.12.31 | |
3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938822 | 2024.01.01-2033.12.31 | |
4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938823 | 2024.01.01-2033.12.31 | |
5 | 长岭电气 | 长岭科技 | 1281266 | 2024.01.01-2033.12.31 |
根据《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管理办法》(公司投发[2011]20号)的规定,长岭电气和各所属企业的商标由长岭电气统一注册并进行管理,长岭电气所属企业需使用商标的,由长岭电气与所属企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授权所属企业使用。按照上述集中管理制度的要求,长岭电气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申请注册了上述5项授权商标,并授权给长岭科技使用,按照年度签署相关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为确保长岭科技商标使用的持续和稳定,在前次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到期后,长岭电气与长岭科技于2023年11月30日重新签署《长岭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约定了较长时间的授权许可使用期限(十年),同时,长岭科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授权优先权。据此,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被许可使用长岭电气商标系延续原长岭电气商标统一管理下的授权使用模式,具有合理性。
(二)被许可使用商标是否最初归属标的资产所有,转让商标所有权对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对标的资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1、被许可使用商标是否最初归属标的资产所有
经核查,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最初由交易对方长岭电气申请并取得商标所有权,非归属标的公司所有。
2、转让商标所有权对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对标的资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如“(一)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所述,本次转让的商标实际使用主体为依水生公司,且为净水设备等相关商标,标的公司自身生产经营中并未实际使用上述商标。因此,转让商标所有权对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标的公司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3、授权许可使用商标是否对标的资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授权许可使用商标不会对标的公司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标的资产可以长期稳定使用相关授权商标
根据《长岭商标授权使用协议》,长岭科技可在主营业务领域内持续、稳定使用授权商标,许可使用期间为10年,长岭电气负责保持该等商标注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承诺在授权的商标有效期届满后负责续展,续展后仍然将该等商标按照协议约定许可给长岭科技使用。
(2)标的资产能够在主营业务范围内排他地使用授权商标
根据长岭电气出具的承诺,其未在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似领域范围内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权商标,未来亦不会在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相似领域范围内自行使用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权商标。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对授权商标的依赖性较小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特定领域,针对特定领域客户开发和订单获取,其主要通过参与产品型号的研制和配套,并经过一系列考核评审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并进行批量供货从而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的销售主要依赖于产品定型、产品质量、交付能力等,商标标识不是标的公司获取客户的核心决定因素,标的公司在业务获取过程中对授权商标的依赖性较小。
综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
形具有合理性;被许可使用商标最初归交易对方长岭电气所有,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使用转让商标;标的公司可以在主营业务范围内长期稳定地排他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对转让和被许可商标的依赖性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长岭电气关于本次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置换的请示文件并访谈了本次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置换经办人,了解本次资产置换的原因和具体置换方案;
2、取得了本次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置换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备案表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3、比对了本次资产置换的方案,取得了资产置换继续租赁房产的合同及房产情况;并访谈了房屋租赁经办人,实地查验上述置换房产位置、实际使用情况,了解上述资产置换以及置换后继续租赁的原因;
4、取得了“38件商标”的交易协议、评估报告以及会议决策文件;查验上述转让商标的注册证书和商标档案,了解转让商标分类和用途;访谈本次商标转让经办人,了解本次转让商标的原因,并查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以及上述转让商标的实际使用产品;
5、取得了授权商标的授权使用协议(包括历史上曾签署的商标授权许可协议)以及长岭电气关于商标管理的相关制度;查验了授权许可商标的注册证书并对授权许可商标进行网络核查;对商标授权使用经办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商标授权使用的原因;
6、取得了长岭电气后续不自行或授权其他方使用标的商标从事与长岭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承诺函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查阅长岭科技、烽火电子(长岭股份)的工商底档资料;
8、查阅烽火电子(长岭股份)的公告文件;
9、取得房屋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等问题形成背景的说明。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资产置换主要系为解决土地、房产权属不一致问题,具有合理性;本次置换涉及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定价公允;
2、本次资产置换的整体目的系为实现房地权属人一致,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生产经营场所独立性以及减少后续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部分房产因土地总体规划布局等原因,避免形成飞地,需在置换后采取租赁方式继续使用,上述资产置换具有必要性;部分房屋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等问题的形成具备客观的历史背景;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向交易对方转让商标以及被许可使用其商标情形具有合理性;被许可使用商标最初归交易对方长岭电气所有,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未使用转让商标;标的公司可以在主营业务范围内长期稳定地排他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对转让和被许可商标的依赖性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16申请文件显示:标的资产从事雷达及配套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涉及国防工业领域,本次交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涉密信息脱密处理。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已出具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密的依据及理由,结合雷达及配套部件产品业务、民品业务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信息披露豁免内容是否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豁免范围或规则规定的豁免范围,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2)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3)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国防工业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请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出具承诺文件。
请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存在泄密风险出具意见明确、依据充分的专项核查报告,并出具本次核查范围是否受限、核查程序是否充分的专项核查报告;请会计师出具对标的资产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及标的资产豁免披露后的财务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请评估师出具对标的资产评估是否受到限制、评估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标的资产豁免披露后的评估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
回复:
一、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已出具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密的依据及理由,结合雷达及配套部件产品业务、民品业务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信息披露豁免内容是否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豁免范围或规则规定的豁免范围,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一)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密信息的认定文件
2023年12月29日,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在本次申请文件中对相关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上市公司认定本次交易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涉密的依据及理由
1、本次交易属于军工事项及涉密信息披露审查范围
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军工事项及涉密信息披露审查范围。
2、标的公司民品业务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业务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特定产品 | 34,018.58 | 93.17% | 66,342.62 | 91.95% | 77,792.56 | 94.11% |
民品 | 2,494.96 | 6.83% | 5,808.99 | 8.05% | 4,871.34 | 5.89% |
合 计 | 36,513.54 | 100.00% | 72,151.62 | 100.00% | 82,663.89 | 100.00% |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划分包括特定产品收入及民品收入。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收入规模分别为4,871.34万元、5,808.99万元和2,494.96万元,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9%、8.05%和6.83%,民品业务收入整体占比较小。
3、已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豁免信息披露并取得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的涉密事项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了信息豁免披露申请,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在本次申请文件中对相关涉密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三)结合雷达及配套部件产品业务、民品业务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信息披露豁免内容是否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豁免范围或规则规定的豁免范围,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本次信息披露豁免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信息豁免披露批复的涉密信息,对该等信息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三是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豁免事项。
1、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豁免批复等要求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1)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豁免批复要求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结合《格式准则26号》,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豁免批复等相关要求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如下:
序号 | 涉密信息 | 《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文件中的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特定国家政策文件 |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应分析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 |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国家政策文件真实有效,豁免披露相关国家政策具体内容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序号
序号 | 涉密信息 | 《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文件中的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披露交易标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政策风险,如财政、金融、税收(如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等)、贸易、土地使用、产业政策(如属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 | |||
2 | 主要产品的名称、用途 |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 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仅未披露标的公司产品具体名称、详细用途等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3 |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主要用户及价格变动情况 |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应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新增属于前五名客户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 | 1)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该等业务收入真实存在,未披露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主要用户及价格变动情况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2)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仅以代称方式代替该等客户的真实名称,该等客户与交易客观存在,故该等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市场销售情况的决策判断; 3)申请文件中未披露民品业务具体收入、单价、产能、产量、销量、主要用户及价格变动等信息,因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整体占比较小,该等收入、产品情况真实存在,故该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整体产品及销售情况的决策判断。 |
4 | 主要供应商信息 | 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应披露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 |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仅以代称方式代替军品业务供应商的真实名称,该等供应商与交易客观存在,故该等披露 |
序号
序号 | 涉密信息 | 《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文件中的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新增属于前五名供应商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 | 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采购情况的决策判断。 | ||
5 | 主要产品的技术所处阶段、行业竞争信息、行业技术水平、行业地位 | 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应披露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应披露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以及行业在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应披露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 申请文件中已概括性披露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技术所处阶段、行业竞争信息、行业技术水平、行业地位,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 障碍。 |
6 | 标的公司国防专利 |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应披露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 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该等国防知识产权,未披露国防专利具体情况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7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军品业务客户名称 |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披露对于报告期各期末占比较高的资产、负债项目,应当逐项分析各项资产或者负债项目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 | 以代称方式代替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中军品业务客户的真实名称,该等客户与交易客观存在,故该等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应收账款主要情况的决策判断。 |
8 | 主营业务收入各产品(或服务)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 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应基于交易标的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分部数据,结合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各产品(或服务)类别及各业务、各地区的收入构成,分析营业收入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报告期营业成本的分部数据、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及变动原因。结合主要原材料、能源等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分析营业成本变化的影响因素。列表披露并分析报告期交易标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毛利率的数据及变动情况。 | 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区域、业务等划分的构成情况,上述收入、成本真实、准确,未披露其按照产品类别构成的收入成本数据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9 | 标的公司相关涉密资质 | - | 标的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务资质合法有效,仅披露已取得资质而未披 |
序号
序号 | 涉密信息 | 《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文件中的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露资质具体内容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 障碍。 |
(2)本核查意见中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豁免批复要求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除上述重组报告书中豁免披露或进行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的涉密信息外,本核查意见中涉及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涉密信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豁免批复等相关要求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如下:
序号 | 涉密信息 | 涉及问题 | 核查意见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标的公司军品增值税政策名称 | 问题1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相关增值税政策的文号,因相关政策文件属于涉密文件,按要求未予披露文件名称,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2 |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 | 问题1、问题2、问题3、问题4、问题5 |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本核查意见中以客户代码、供应商代码进行替代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3 | 标的公司雷达装备相关产品销量、价格变动信息 | 问题1、问题2、问题7 | 本核查意见中未披露雷达装备相关产品单价、销量等信息,产品单价、销量以指数化销量和单价方式代替,该等产品销售情况真实存在,故该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产品销售情况的决策判断。 |
4 | 标的公司雷达装备相关产品具体名称 | 问题1、问题2、问题5、问题6 | 本核查意见中未披露雷达装备相关产品具体产品名称信息,产品名称以代称方式代替,该等产品的真实名称且全文为一致性代称,故该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整体产品及销售情况的决策判断 |
5 | 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产品产能、产量情况 | 问题14 | 本核查意见中未披露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产品产能、产量信息,以该项目营业收入为基础进行效益测算,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产业化项目效益的决策判断。 |
6 |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 | 问题2 |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名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核查意见中以客户代码、供应商代码进行替代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2、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除上述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事项外,重组报告书及本核查意见中存在部分涉密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不适宜对公众公开披露,该等申请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进行脱密处理事项具备合理理由。
(1)重组报告书中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结合《格式准则26号》,重组报告书中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如下:
序号 | 涉密信息 | 《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 | 本次申请文件中的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 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应披露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 1)申请文件中已披露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整体采购情况及其价格变动趋势,采购真实存在,未披露主要原料和能源具体采购数量、价格,主要原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2)申请文件未披露民品业务主要原料和能源具体采购数量、价格,主要原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等信息,因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整体占比较小,该等采购情况真实存在,故该披露方式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整体采购情况的决策判断。 |
2 | 标的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名称、交易内容和金额明细 | 第三十九条规定,应披露交易标的在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 申请文件中已汇总披露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概况,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真实存在,故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2)本核查意见中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
本核查意见中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申请脱密处理的涉密信息如下:
序号 | 涉密信息 | 涉及问题 | 核查意见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标的公司原材料及其采购数量、原材料价格信息、具体产品名称 | 问题1、问题2 | 本核查意见中未披露主要原材料具体采购价格及数量,仅对主要原材料名称以代称方式代替,原材料单价、采购数量以指数化采购量和单价方式代替,该等采购交易客观存在,且采购金额如实披露,故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序号
序号 | 涉密信息 | 涉及问题 | 核查意见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2 | 标的公司收到款项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涉及的批复文件名称、研发项目名称 | 问题11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款项转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批复文件文号,仅未披露批复文件具体名称和项目具体名称,不会造成投资者对标的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的形成情况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3 | 陕西电子下属从事雷达相关业务企业名称与其产品功能定位、实际用途的匹配关系 | 问题12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陕西电子下属从事雷达相关业务企业的雷达及相关产品的功能定位、实际用途与标的公司雷达产品的差异,仅未将陕西电子下属从事雷达相关业务企业名称与其产品功能定位、实际用途明确匹配,不会造成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4 | 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具体项目 | 问题14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总金额,未披露具体项目不影响对上市公司资金缺口的预测,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5 | 上市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相关信息 | 问题18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上市公司该等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的同比数量、价格变动情况,仅未披露上市公司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具体名称、数量或价格,不会造成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3、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豁免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申请在重组报告书、本核查意见中对细分产品毛利率豁免披露;对募投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明细中设备的具体名称用简称代替。相关商业秘密的披露处理方式如下:
序号 | 商业秘密 | 涉及问题 | 本核查意见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标的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 | 问题1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综合毛利率,因细分产品毛利率涉及商业秘密,未予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2 | 募投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明细 | 问题14 | 标的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软件购置明细属于商业秘密,本核查意见中以代码替代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3 | 上市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 | 问题18 | 本核查意见中已披露综合毛利率,因细分产品毛利率涉及商业秘密,未予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根据审核问询问题一,相关回复内容需在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对细分产品毛利率豁免披露,相关商业秘密的披露处理方式如下:
序号 | 商业秘密 | 涉及问题 | 重组报告书披露方式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1 | 标的公司细分产品毛利率 | 问题1 | 重组报告书中已披露综合毛利率,因细分产品毛利率涉及商业秘密,未予披露,该等披露方式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
综上,信息披露豁免及脱密处理涉密信息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及相关规则规定的豁免披露及脱密处理范围,商业秘密豁免披露具备合理理由,即申请文件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格式准则26号》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二、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制定了关于涉密人员保密管理、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密品保密管理等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保密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了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密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已按照保密规定及相关保密管理制度,由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对拟公告及提交深交所审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脱密处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根据保密规定及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对上述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可将已进行脱密处理的相关信息公告及提交深交所审核。
根据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国防工业涉密业务咨询服务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条件,均已与委托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签署保密协议。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均已配置一定数量的涉密人员,相关涉密人员在各中介机构内部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接受各中介机构保密监督管理。本次交易的军工事
项审查申请文件中已将该等中介机构及主要项目人员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军工事项审查批复。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履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对于中介机构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对本次重组交易的尽职调查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本次重组交易的整体尽职调查情况
本次重组各中介机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等规定及各中介机构执业准则及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各方适格性、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法律合规情况及财务状况、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风险等进行了充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等,开展了包括且不限于访谈上市公司、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标的公司开展销售及采购明细账核查、销售及采购合同抽样核查、销售及采购穿行测试、函证、客户及供应商走访、截止性测试、盘点、分析性复核等程序。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相关涉密信息由相关中介机构具备涉密业务资质的人员在符合保密相关规定的范围及场所内查看及访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涉密为由拒绝提供或限制提供资料的情况,不存在影响获取核查证据的情况。
2、本次尽职调查过程履职尽责过程,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
(1)关于历史沿革
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全套工商底档资料、注册资本变动或股权变动涉及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安排、产权交易合同等。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文件,审计、评估、验资等文件。获取国家出资企业出具的关于长岭科技设立、历次国有股权/股本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确认函。
(2)关于资产权属状况
1)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获取并核查相关不动产权证或者资产转让协议,调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实地查看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土地实际情况,核实土地实际情况是否与证载情况一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取得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等。
2)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房产情况,获取并核查相关不动产权证或者资产转让协议,调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实地查看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房产实际情况,核实房产实际情况是否与证载情况一致;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取得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或承诺函等。
3)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情况,获取并核查对应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实地查看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使用情况,核实租赁房产实际使用是否与租赁合同及证载情况一致;取得相关主体出具的确认函等。
4)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情况,通过公开信息检索知识产权权属情况,获取并核查相关权属证书;调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专利、商标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法律状态证明、商标档案,与标的公司提供的权属证书、公开检索情况进行核对。
5)关于标的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审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章节,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验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获取并核查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工商底档文件;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企业信用报告等文件,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验标的公司子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3)关于资质
获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检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资质、认证等证照,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已取得的资质是否与现有从事业务相匹配,是否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
经营范围的情形;查验相关资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取得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网络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因资质受到行政处罚。
(4)关于合并报表范围与剥离资产
1)核查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审计报告,查阅股权划转涉及的工商底档、批复文件、内部决策文件等程序文件,复核标的公司财务报表;2)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查阅标的公司剥离部分资产涉及的协议、资产清单、内部决议及外部审批批复等,核查标的公司资产剥离情形;
3)审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合理性。
(5)关于收入与客户
1)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选取样本进行穿行测试:
①通过询问、观察、检查文件记录等多种方式,了解和识别销售与收款循环中各类型业务的主要控制节点,标的公司主要控制节点包括合同签订、发货、客户签收/验收、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管理等;
②检查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是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各控制节点的具体要求和目标,评价控制活动对实现控制目标是否有效;
③针对各类型业务选取穿行测试样本,获取关键控制节点业务单据,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发货单)、客户签收单据/验收单据、销售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检查抽取样本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内部制度规定一致,核查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了解收入确认的相关时点、确认依据等,进行收入确认政策检查,评价其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由中介机构具备保密资质的经办人员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判断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与标的公司收入确认
政策相符,报告期各期,对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进行细节测试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细节测试金额 | 31,347.06 | 62,832.83 | 68,238.65 |
测试比例 | 83.70% | 84.36% | 80.90% |
4)检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各期回款凭证;5)对下游客户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由中介机构获取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查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报告期各期对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截止性测试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截止日前1个月内收入发生额 | 18,646.14 | 16,219.10 | 21,668.60 |
截止日后1个月内收入发生额 | 519.14 | 1,995.62 | 7,486.76 |
截止性测试日前抽取金额 | 14,753.40 | 14,288.21 | 18,366.90 |
截止性测试日后抽取金额 | 390.79 | 1,868.24 | 7,315.36 |
截止日前测试占比 | 79.12% | 88.09% | 84.76% |
截止日后测试占比 | 75.28% | 93.62% | 97.71% |
注:截止日后测试比例高于截止日前测试比例主要由于截止日后收入金额较低,抽取接近金额/笔数情况下反映出的测试比例整体较高,下同。6)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结合标的公司产品类型特征,对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确认其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无显著差异。7)对标的公司部分客户执行往来函证及走访程序,确认标的公司与客户的交易金额,了解其与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主要交易条款及执行情况等。
中介机构未对标的公司特定用户实施函证,因此收入、应收账款、合同负债中特定用户未纳入函证比例统计,以下统计的发函比例、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比例为本次发函金额、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标的公司扣除对特定用户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后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销售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发函金额/收入 | 93.43% | 82.09% | 85.80% |
回函相符/发函金额 | 95.28% | 87.64% | 72.35% |
回函不符编制调节表调节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回函不符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 | 0.99% | 0.44%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4.72% | 11.37% | 27.21%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收入 | 93.43% | 82.09% | 85.80% |
注: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未回函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审计程序,具体程序如下:①获取报告期公司与客户的往来款明细表,检查发生额的真实准确性。对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选取80%左右样本,检查其相关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等原始凭证,核对合同内容,出库数量,收入确认单据,以确认借方发生入账金额及时间的准确性;②对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选取80%左右样本,检查其销售回款银行流水单据,以证实付款方确为该客户且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一致,核实贷方发生额的入账金额及时间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发函金额/应收账款金额 | 93.12% | 93.15% | 94.00% |
回函相符/发函金额 | 89.44% | 76.32% | 66.31% |
回函不符编制调节表调节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回函不符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 | 0.77% | 1.23%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10.56% | 22.91% | 32.46%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应收账款金额 | 93.12% | 93.15% | 94.00%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函不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 67,909.00 | 47,558.87 | 39,488.87 |
回函不符金额 | - | 366.87 | 486.99 |
回函不符比例 | - | 0.77% | 1.23% |
应收账款回函不符原因主要系客户有关业务部门传递单据存在时滞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所致。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核实双方往来款项明细及入账时间,确认无需调整标的公司账面数据;通过复核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同时检查销售回款单据,以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未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发函金额 | 67,909.00 | 47,558.87 | 39,488.87 |
未回函金额 | 7,170.00 | 10,895.28 | 12,816.78 |
未回函比例 | 10.56% | 22.91% | 32.46% |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应收账款未回函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具体程序如下:①获取报告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往来明细表,检查发生额的真实准确性,通过检查其相关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以确认应收账款金额确认金额的准确性;②检查其销售回款银行流水单据,以证实付款方对应客户及其回款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的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发函金额/应收票据金额 | 94.41% | 88.14% | 87.64% |
回函相符/发函金额 | 71.07% | 94.43% | 97.96% |
回函不符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28.93% | 5.57% | 2.04%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应收票据金额 | 94.41% | 88.14% | 87.64% |
对于报告期内未回函的应收票据已经执行检查票据台账、对票据盘点及期后票据承兑情况等替代程序,经过执行上述程序,未发现应收票据存在重大异常。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发函金额/合同资产金额 | 96.70% | 93.91% | 100.00% |
回函相符/发函金额 | 59.13% | 73.44% | 63.45% |
回函不符编制调节表调节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回函不符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 | - | 9.83%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40.87% | 26.56% | 26.72%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合同资产金额 | 96.70% | 93.9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回函不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资产发函金额 | 3,381.77 | 2,593.73 | 1,347.28 |
回函不符金额 | - | - | 132.45 |
回函不符比例 | - | - | 9.83% |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回函不符原因主要系客户有关业务部门传递单据存在时滞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所致。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核实双方往来款项明细及入账时间,确认无需调整标的公司账面数据;通过复核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同时检查销售回款单据,以确认合同资产金额的准确性。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未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资产发函金额 | 3,381.77 | 2,593.73 | 1,347.28 |
未回函金额 | 1,382.30 | 688.77 | 359.97 |
未回函比例 | 40.87% | 26.56% | 26.72% |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针对合同资产未回函客户执行了替代测试审计程序,具体程序如下:①获取标的公司合同资产往来明细表,检查发生额的真实准确性,通过检查其相关销售合同、出库单、验收单、发票等原始凭证,以确认合同资产确认金额的准确性;②检查其销售回款银行流水单据,以证实付款方对应客户及其回款情况,核实合同资产回款金额的准确性。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负债函证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发函金额/合同负债金额 | 89.92% | 94.82% | 70.29% |
回函相符/发函金额 | 73.90% | 70.62% | 13.09% |
回函不符编制调节表调节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回函不符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 | - | -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发函金额 | 26.10% | 29.38% | 86.91%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合同负债金额 | 89.92% | 94.82% | 70.29% |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负债未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负债发函金额 | 4,688.12 | 7,655.73 | 4,883.63 |
未回函金额 | 1,223.48 | 2,248.88 | 4,244.26 |
未回函比例 | 26.10% | 29.38% | 86.91% |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负债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审计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获取合同负债往来明细表,检查发生额真实准确性;通过检查其签订合同、银行回单等,确认其发生额的准确性;通过检查相关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验收单等原始凭证,确认其合同负债转出额的准确性。2022年12月31日,客户2-10合同负债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为71.46%,由于该客户未回函,导致2022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总体回函比率较低,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针对该客户执行了以上替代程序,核查其合同负债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标的公司未对特定用户客户实施走访,下表统计的“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本次访谈客户销售收入金额/标的公司扣除对特定用户收入后的收入金额。
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走访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访谈客户数量(家) | 20 | 20 | 20 |
访谈客户销售收入占比 | 54.51% | 61.53% | 59.28% |
报告期内特定用户与已访谈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已达到50%-60%左右,未访谈客户销售金额相对较小。
对上述客户的走访均采用实地走访方式,均由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各派出1名项目组成员参加,由接受访谈人员在访谈记录签字盖章并与中介机构访谈人员合影,访谈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6)关于成本、采购与供应商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制度,了解并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情况;
2)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实施毛利率分析程序,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结转的成本中的料、工、费金额及占比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3)对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走访程序,通过函证确认报告期内的采购金额和往来款余额,通过走访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了解标的公司合同签订模式、采购内容、采购流程、付款情况等,同时从业务层面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的交易规模;
报告期各期采购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采购总额(a) | 30,733.05 | 69,980.55 | 57, 348.83 |
发函金额(b) | 26,584.89 | 57,187.60 | 47,088.32 |
发函比例(c=b/a) | 86.50% | 81.72% | 82.11% |
回函相符金额(d) | 24,277.98 | 45,563.49 | 34,136.39 |
回函相符比例(e=d/b) | 91.32% | 79.67% | 72.49%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f) | 2,306.91 | 11,624.10 | 12,951.93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比例(g=f/b) | 8.68% | 20.33% | 27.51%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的采购比例(h=(d+f)/a) | 86.50% | 81.72% | 82.11% |
注:中介机构按照采购额占总采购额80%左右选取发函样本,同时往来账款余额占总往来账款余额80%左右筛选发函样本。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金额(a) | 76,176.96 | 60,412.56 | 59,046.84 |
发函金额(b) | 62,134.28 | 54,460.53 | 53,964.44 |
发函比例(c=b/a) | 81.57% | 90.15% | 91.39% |
回函相符金额(d) | 53,954.36 | 44,836.81 | 47,185.91 |
回函相符比例(e=d/b) | 86.84% | 82.33% | 87.44%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f) | 8,179.92 | 9,623.71 | 6,778.53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比例(g=f/b) | 13.16% | 17.67% | 12.56%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的应付账款比例(h=(d+f)/a) | 81.57% | 90.15% | 91.39% |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应付票据金额(a) | 15,400.43 | 15,472.01 | 30,714.24 |
发函金额(b) | 14,284.28 | 13,334.84 | 26,809.70 |
发函比例(c=b/a) | 92.75% | 86.19% | 87.29% |
回函相符金额(d) | 12,697.99 | 11,030.23 | 24,198.72 |
回函相符比例(e=d/b) | 88.89% | 82.72% | 90.26% |
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f) | 1,586.29 | 2,304.62 | 2,610.98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比例(g=f/b) | 11.11% | 17.28% | 9.74%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的应付票据比例(h=(d+f)/a) | 92.75% | 86.19% | 87.29% |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预付账款金额(a) | 570.64 | 1,400.04 | 2,248.70 |
发函金额(b) | 469.86 | 1,311.46 | 1,640.46 |
发函比例(c=b/a) | 82.34% | 93.67% | 72.95% |
回函相符金额(d) | 375.02 | 1,184.80 | 1,343.77 |
回函相符比例(e=d/b) | 79.82% | 90.34% | 81.91%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金额(f) | 94.84 | 126.66 | 296.69 |
回函不符或未回函替代测试比例(g=f/b) | 20.18% | 9.66% | 18.09% |
回函及替代测试确认的预付账款比例(h=(d+f)/a) | 82.34% | 93.67% | 72.95% |
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供应商,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入库单等原始单据,核查采购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走访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比较低,呈现数量多、金额小的特点,根据报告期内重要性水平,选取了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访谈供应商家数 | 34 | 34 | 34 |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a) | 15,951.59 | 33,803.88 | 21,150.41 |
采购总额(b)
采购总额(b) | 30,733.05 | 69,980.55 | 57,348.83 |
访谈供应商采购占比(c=a/b) | 51.90% | 48.30% | 36.88% |
对上述供应商的走访均采用实地走访方式,均由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各派出1名项目组成员参加,由接受访谈人员在访谈记录签字盖章并与中介机构访谈人员合影,访谈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4)抽查标的公司对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采购订单、入库单、付款单、发票等原始单据,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预付借方、贷方发生额执行细节测试;
5)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查阅财务资料,确认是否存在劳务外包情形;
6)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供应商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检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核实主要供应商的存续、经营状况、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等,查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
(7)关于应收账款
1)了解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查阅并复核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算表、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内部程序文件;
2)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账龄分布情况;
3)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确认标的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客户或特定用户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对账龄构成进行分析,统计期后回款情况;
4)了解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评估标的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坏账比例;
5)查阅应收票据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转至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
6)针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
①对报告期内保理业务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回函率达到100.00%;
②检查全部保理协议,判断是否附追索权,检查比例达到100.00%;
③核查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准确性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7)针对应收票据,采取了如下核查措施:
①查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②核查截止各期末尚未到期的全部票据明细清单,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进行交叉核对;
③结合应收票据性质,针对商业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均需还原至应收票据,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通过判断银行信誉判断是否能终止确认;
④查阅应收票据账龄,检查报告期从应收账款转到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
⑤对各期应收票据均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应收票据执行替代测试程序;检查各期末期后票据兑付情况及追索情况,经查验确认期后均不存在追索情况;
8)应收账款已执行函证及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
(8)关于存货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了解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减值明细,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分析标的公司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3)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存货盘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由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关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查阅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并在报告期末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存货的监盘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监盘金额 | 监盘比例 |
2024年6月30日 | 48,844.58 | 41,393.24 | 84.74%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 46,906.71 | 34,914.07 | 74.43% |
注:1、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监盘单位为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
2、上述账面余额不包括发出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于2023年12月25日-29日、2024年7月1日-5日对标的公司的存货执行了监盘程序,具体监盘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测试标的公司关于存货盘点的相关内部控制;
②比较盘点日和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信息,分析各期间存货周转天数、各期间存货采购入库、领用和销售出库情况;
③获取标的公司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
④获取标的公司的存货明细表,包括存货数量、计量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
⑤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并将计划传达给参加监盘的项目组成员;
⑥在标的公司盘点人员盘点时进行现场监盘,确定标的公司盘点人员是否准确地记录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⑦报告期内,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2023年末的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序,因2022年末相关人员尚未入驻现场开展尽调工作,故无法对2022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履行了复核程序。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收发记录与账面记录进行抽查,检查相关记录是否一致。
(9)关于其他应收款
1)核验其他应收款明细账、账龄分析表,将加总数与其他应收款总分类账
余额相比较;对于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款项了解其形成原因及合理性,核查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及款项账龄;了解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及合理性,并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2)抽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大额其他应收款余额相关的凭证等;
3)核验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与坏账准备总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标的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核查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检查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查阅书面批准
等证明文件;
4)检查资金归集相关协议并执行函证程序,往来款项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检查资料 | 检查金额 | 检查金额占比 |
2024年6月30日 | ||||
关联方往来 | 1.00 | 检查相关凭证 | ||
备用金 | 121.23 | 函证程序 | 82.44 | 68.00% |
保证金、押金 | 163.11 | |||
资金集中归集款 | ||||
其他款项 | 19.22 | 检查相关凭证 | 18.51 | 96.31% |
小计 | 304.56 |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检查资料 | 检查金额 | 检查金额占比 |
2023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往来 | 检查相关凭证 | |||
备用金 | 158.11 | 函证程序 | 126.22 | 79.83% |
保证金、押金 | 114.38 | |||
资金集中归集款 | ||||
其他款项 | 18.62 | 检查相关凭证 | 18.62 | 100.00% |
小计 | 291.11 |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检查资料 | 检查金额 | 检查金额占比 |
2022年12月31日 | ||||
关联方往来 | 8,991.06 | 检查相关凭证 | 7,218.06 | 80.28% |
备用金 | 82.90 | 函证程序 | 52.95 | 63.87% |
保证金、押金 | 130.32 | |||
资金集中归集款 | ||||
其他款项 | 16,476.60 | 检查相关凭证 | 15,595.58 | 94.65% |
小计 | 25,680.88 |
(10)关于固定资产
1)核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报表数进行核对;
2)通过由中介机构执行固定资产盘点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状态及使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内,对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期末原值 | 监盘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78,521.39 | 65,625.49 | 83.58%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期末原值 | 监盘金额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78,584.35 | 56,341.46 | 71.70% |
注:上表中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监盘单位为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固定资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序,因2022年末相关人员尚未入驻现场开展尽调工作,故无法对2022年末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履行了复核程序。
3)检查产权证书对全部应办理产权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进行查验,其中房产类资产,查阅有关产权证书;其中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
4)核查新增固定资产,并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对于外购固定资产,通过核对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抽查测试其入账价值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入账价值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是否与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等一致;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按估计价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5)查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进行重新计算,并与总账数和明细合计数核对,测算范围覆盖全部固定资产;
6)检查标的公司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其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性;
7)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国睿科技、雷科防务、四创电子、航天南湖披露
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8)核验折旧费用计提的准确性;检查折旧费用分配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方法的一致性;
9)获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明细,分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
(11)关于无形资产
1)核验无形资产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由中介机构具有保密资质的经办人员在保密场所检查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原件、非专利技术的持有和保密状况等,检查无形资产的性质、构成内容、计价依据、使用状况和受益期限,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是否由标的公司拥有或控制。无形资产监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
期末原值 | 监盘金额 | 比例 | |
无形资产 | 13,194.66 | 13,194.66 | 100.0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期末原值 | 监盘金额 | 比例 | |
无形资产 | 13,724.20 | 13,724.20 | 100.00% |
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2023年末、2024年6月末的无形资产盘点实施了监盘程序,因2022年末相关人员尚未入驻现场开展尽调工作,故无法对2022年末的无形资产实施监盘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履行了复核程序。
3)核查新增无形资产,检查其原始凭证,确认计价是否正确;查验相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核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明细表,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检查无形资产摊销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前期保持一致。
(12)关于毛利率
1)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实施毛利率分析程序,对比分析报告
期内主要产品结转的成本中的料、工、费金额及占比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变动相关证据,分析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原因;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特定用户、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科研院所。雷达装备的销售价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经检查销售合同等证据,客户、产品销售价格整体较为稳定;
3)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13)关于期间费用
1)查阅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了解并分析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对期间费用执行分析复核,对主要明细项目金额波动进行合理性分析,检查是否与相关业务数据相匹配,执行相关细节测试;
2)查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明细表,了解公司的折旧和摊销政策和方法,复核计算本期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的计提金额,将计提折旧和摊销金额与相关科目进行勾稽核对,并进行分析性复核;
3)抽查大额费用项目,检查相关合同、发票等相关支持性依据,复核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报告期的期间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对于报告期各期截止日前后期间费用进行抽凭,抽查笔数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费用 | 10 | 10 | 10 |
管理费用 | 10 | 10 | 10 |
研发费用 | 10 | 10 | 10 |
财务费用 | 10 | 10 | 10 |
5)计算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6)查阅标的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核算流程及研发项目资料,核查研发费用核算情况,复核开发支出转入损益的具体情况。
(14)关于现金流量
1)复核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与编制过程,复核报告期各期现金流量表计算准确性;2)复核按照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差异调节过程,检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的主要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科目的勾稽关系;
3)对报告期内经营现金流的变动及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进行分析,结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变化及销售收现率指标等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合理性;
4)由中介机构查阅标的公司重要银行账户相关资料,检查各期回款金额是否与各期销售收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整体具有匹配性。
(15)关于关联交易
1)核查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明细表,查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查阅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清单及关联方清单,对主要关联方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其与标的公司的交易背景、交易原因及是否为长期合作关系;
3)了解关联采购的方式和定价机制并根据不同关联采购方式核查定价公允性;
4)核查标的公司关联方客户相关交易合同、交易背景,确认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
5)取得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陕西电子出具的控制企业名单及陕西电子控制企业填写的基本信息资料的函,结合企查查网站网络查询,核实标的公司关联方范围;
6)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付款凭证、发票;通过访谈主要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等方式,核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结合关联交易协议内容、支付凭证等,通过访谈、标的公司说明等方式核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定价依据,核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7)计算标的公司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其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核查、比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存在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往来、相互/单向输送利益的情形、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6)关于同业竞争
通过企查查网站等查询陕西电子控制的企业的名单,获取陕西电子下属企业名录及下属一级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两年审计报告;获取陕西电子下属一级企业填写的调查表,筛选与标的公司从事业务类似的企业;访谈标的公司有关人员,获取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了解其业务在陕西电子下属的定位情况;访谈与标的公司从事雷达相关业务的企业;查阅烽火集团、陕西电子、长岭电气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7)关于资产评估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查阅本次交易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及标的公司评估备案表,确定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针对房屋建筑物,核查了评估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同时对委估房屋建筑物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对了各建筑物的名称、坐落地点、结构形式、建筑面积、装修、设施、配套使用状况等。查看了典型建(构)筑物的有关图纸及预决算资料;
3)针对机器设备,根据填报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账表核对,对评估基准日设备类资产进行了实物盘点,现场勘察设备外观、运行情况等;向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索取原始购置合同及发票,通过书面核查等方式,了解设备现状;对金额较小、数量较多的小型设备,主要核对财务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以抽查的方式对实物进行清查核实;通过现场勘察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日期、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利用情况、维护与保养情况等使用信息;了解了设备的完损程度和预计使用年限等成新状况;
4)针对土地使用权,核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基础设施情况、土地
使用权权利状况等,对委估土地进行勘察,了解宗地位置、土地四至、配套设施及开发程度并制作现场勘察记录。就本次评估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渠道调查被评估土地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土地征收区片价及近期土地市场成交情况等有关资料,核实土地评估的计价依据;5)针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核查标的公司全部非国防专利权证书,结合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概况对相关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未来年度业绩预测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根据专利权资产组具体情况确定收入分成比例;6)针对存货,了解存货收、发和保管核算制度,对存货实施抽查盘点,查验存货有无残次、毁损、积压和报废等情况;
7)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执行了监盘程序。关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核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及自身业务特点,同时公开检索近年上市公司重组业务类型相近标的资产选择定价依据的评估方法。同时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进行差异分析,综合判断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2)针对标的公司用收入分成法评估的专利权,核查了标的公司上述专利权证书,了解未来年度业绩预测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根据专利权资产组具体情况确定收入分成比例。
(18)关于重大债权债务
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对重大合同对方进行函证,核查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访谈重大合同对方,核查合同履行情况;网络检索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情况。
(19)关于环境保护
1)结合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情况,查询检索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国家、地方环保规定和政策要求,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等相关行业,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所从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明细。3)获取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方面正在执行的内部制度;获取标的公司排污监测报告、危废处置合同、标的公司取得的环保类资质证书;取得标的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4)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取得标的公司环保、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网络检索,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环保事件,或受到过环保相关行政处罚等。
(20)关于产品质量
获取并查阅标的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评审制度、产品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审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在企查查网站查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质量纠纷相关的纠纷案件或受到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取得标的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合规证明文件。
(2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获取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名册;获取并抽查标的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获取标的公司关于报告期内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说明;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社会保障完税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凭条;在企查查网站查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保护相关的纠纷案件或收到劳动相关的行政处罚;取得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管社保、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
(2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诉讼、仲裁情况,网络查询检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以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取得标的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关于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有关报告期内及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相关的文件;
(2)关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网络查询检索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取得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
(23)关于募投项目
查阅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对应的土地权属证书。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关于历史沿革
长岭科技的设立、历次股本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存在的工商登记瑕疵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长岭科技的设立、历次国有股权变动权属清晰,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股权变动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2、关于资产状况
(1)长岭科技及下属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证载权利人为长岭电气的情形,上述土地使用权正在依法办理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中,存在证载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或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情形,该等证载面积和实际房产面积不一致的情形不影响现存房产的使用和权利归属认定;未办理完毕权属变更手续的房产不存在权属争议,证载权利人均出具确认函配合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办理权属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长岭科技拥有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其中部分房屋正在按程序推进办证,不会对长岭科技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长岭科技暂无法办理权证的房产均位于长岭科技的土地之上,权属不存在争议;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证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亦就上述无证建(构)筑物可能遭受的处罚和损失出具补偿承诺;长岭科技上述暂无法办理权证的房产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长岭科技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情形,长岭科技租赁无证房产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4)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已出具法律意见所披露的非国防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美术作品著作权、域名,长岭科技有权使用长岭电气授权使用的相关商标。
(5)长岭科技现拥有的控股子公司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标的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3、关于业务资质
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必需的资质证书,该等资质依法经有权机构核发且均处于有效期内,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不存在超期限经营情况。
4、关于合并报表范围与剥离资产
(1)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确定合理;
(2)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涉及的剥离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资产、股权的划转交割,因此财务报表体现的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形。
5、关于收入与客户
(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有针对性,不存在简单重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的情形;
(2)披露的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完整;标的公司商业模式不激进,不
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波动正常,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标的公司收入增长与行业发展趋势一致,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相匹配;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制定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超过10%及线上销售情形;
(8)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情况;
(9)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具有准确性,销售定价公允;
(10)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与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特定用户等部分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情形,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向大型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科研院所、特定用户销售,具备合理性。
6、关于成本、采购与供应商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核算完整、准确;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3)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具有准确性,采购定价公允;
(4)报告期内,除陕西电子及下属单位、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与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外情形。
7、关于应收账款
(1)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不存在重大变化;
(3)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4)标的公司不存在因客户为关联方、客户较为优质或客户为政府工程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6)标的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7)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已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8)标的公司针对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8、关于存货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变动不存在异常;
(2)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合理,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
(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
9、关于其他应收款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及账龄合理,减值风险较小,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将资金集中归集存放在陕西电子归集资金账户的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等款项已全部转至标的公司自有银行账户,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规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0、关于固定资产
(1)标的公司存在少数长期未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标的公司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2)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匹配,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4)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11、关于无形资产
(1)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的发生真实合理,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2)标的公司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合理,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依据已经完整、准确披露;
(3)标的公司开发支出项目不存在资本化情形;
(4)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
(5)标的公司重要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12、关于毛利率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小幅波动具有合理原因;
(2)报告期内,标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13、关于期间费用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4、关于现金流量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勾稽相符,与行业特点、规模特征、销售模式等相符;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良好和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3)报告期内,存在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小于净利润的情况,相关情况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5、关于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具备合理原因和必要性。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占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比例均较低,对标的公司业务影响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3)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占标的公司相应指标的占比均较低,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标的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标的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本次交易前基本持平,未发生较大波动。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6、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17、关于资产评估
(1)评估方法的选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
(2)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雷达产业,客户相对固定,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类型、型号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受产业政策影响;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水平受公司管理等综合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将面对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作价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以资产构建为估值基础思路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稳健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各评估参数选取合理,且符合行业惯例,增减值理由充分;
综上,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的公司履行了完备的核查程序,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支撑各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不存在尽职调查范围受限的情形。
18、关于重大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已出具法律意见所披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目前亦未产生纠纷。
19、关于环境保护
(1)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标的公司不属于产能
过剩行业、不存在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的情况,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环保设备检测维修、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保设备运行所需耗材等,最近三年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标的公司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节能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执行,环保节能设施均正常运行。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关于产品质量
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2、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截至已出具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2)最近三年,长岭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3、关于募投项目
除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所在土地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外,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其他立项、土地、环保等备案、审批程序且均在有效期内。长岭科技上述募投项目不属于特定行业(如受限教育、金融、军工、重污染、危险化学品等),长岭科技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已取得必要的审批或核准。
四、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声明,具体如下:“1、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逐项审阅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3、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均是公开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实,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4、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以来未曾发生过失泄密事件,也不存在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5、上市公司及本人已履行并能够持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保密义务,并将就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烽火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陕西电子已出具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务的承诺,具体如下:“1、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上市公司不存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2、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均是公开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实,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3、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以来未曾发生过失泄密事件,也不存在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4、上市公司已履行并能够持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保密义务。”
五、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报告
各中介机构已分别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如下:《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信息披露豁免申请的专项核查报告》《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豁免的专项核查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豁免披露信息情况的说明的专项核查报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是否受到限
制、评估证据的充分性及对标的公司豁免披露后的评估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专项核查报告》。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了解批复时间、内容;
2、结合《格式准则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分析重组报告书、本核查意见中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后披露涉密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
3、获取并查阅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制定的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取得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关于内部保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查阅了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4、获取并查阅了本次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及相关保密人员的保密培训证书;
5、查阅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行业主管部门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本次交易信息披露豁免内容未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豁免范围或相关规则规定的豁免范围,具有合理性;商业秘密豁免披露具备合理理由。申请文件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和《格式准则26号》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后的信息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构成重大障碍;
2、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制定了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保密管理体系,符合《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3、本次申报中介机构开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核查获取的核查证据能够支撑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17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新通信装备及电声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加雷达及配套部件电子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34.19万元、5,974.22万元。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的异同,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是,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及可实现性,并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业务体量,补充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多主业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的异同,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是,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及可实现性,并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业务体量,补充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多主业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
(一)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的异同,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如是,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及可实现性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新通信装备及电声器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短波通信设备、超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等。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雷达及配套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无线电雷达高度表、多普勒导航雷达、进场引导雷达等。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均为我国特殊领域电子产品配套生产企业,且为陕西电子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其经营模式相似,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内外部均具备较强的协同整合基础,整合成本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快速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增强在客户、供应商谈判的话语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实现业务之间的互补和分散经营风险,降低业务波动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协同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销售通信装备产品。标的公司主要销售雷达及配套零部件。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积淀,积累了丰富的行业和销售经验,均具备稳定销售渠道和资源。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均配套于航电系统,我国下游特定领域市场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双方整机领域对应销售客户重叠度较高(如同一客户分别向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采购不同的整机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在客户重叠度较高的领域充分发挥在客户开拓和销售方面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在保持现有销售模式不变的情形下尝试开展通信装备和雷达产品的协同合作交易,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销售费用。此外,充分发挥标的公司在机载产品的客户资源优势和上市公司在地面应用产品的客户资源优势,充分实现销售覆盖面互补,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
2、采购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发挥在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对于对方具有自有产能的部分原材料,如机加件等,进一步整合自用产能并充分利用,从而降低综合采购成本;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通用电子零部件,如集成电路、接插件、电子元器件等,对于双方重合的对外采购材料,对双方原有的材料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统一管理和考核,对双方的采购需求进行集中采购,保障材料供应,降低对外采购成本。
3、机构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机构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协助其不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提升管理效率。具体来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标的公司董事长为同一人,对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战略有深刻的理解和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之上,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制度建设、财务管控、股东监督,提升标的公司资产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率。
4、财务成本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务管控,加强财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通过管理体系整合,提高上市公司体系整体的管理效率,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在重大财务决策方面充分发挥指导作用,通过事前审查等方式对标的公司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进行管控,并督促标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标的公司将全面执行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上市公司报告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保障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运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本次重组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8.9亿元,其中3.4亿元用于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利用上市平台为标的公司后续发展经营、技术升级及改造提供资金保障。综上所述,本次交易能够发挥协同效应,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二)并结合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业务体量,补充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多主业的情形
根据希格玛会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利润规模均显著提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本次 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动率 | 本次 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据) | 变动率 | |
总资产 | 414,165.87 | 638,431.88 | 54.15% | 430,833.07 | 646,769.74 | 50.12% |
总负债 | 218,425.72 | 380,537.07 | 74.22% | 227,482.50 | 382,594.28 | 68.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84,115.44 | 239,772.97 | 30.23% | 189,408.03 | 243,118.40 | 28.36%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48,684.07 | 86,134.17 | 76.92% | 147,032.11 | 221,517.26 | 50.66% |
营业利润 | -5,589.72 | -4,151.52 | 25.73% | 6,800.34 | 13,110.34 | 92.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4,960.19 | -3,229.56 | 34.89% | 5,234.19 | 11,109.76 | 112.25% |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短波通信设备、超短波通信设备、航空搜救定位设备、车机内音频控制系统、电声器材研制生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拓宽行业应用领域,新增雷达及配套零部件研制生产,并聚焦于特定领域电子产品主业。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整合管控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
1、人员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的稳定。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业务结构和公司发展策略,进一步加强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培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等方面,完善市场化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稳定性,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2、财务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接受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防范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等各种资源优势,为标的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提升财务融资和管理效率。
3、业务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自身规范化管理经验,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完善符合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和市场发展要求的管理体系,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统一规划,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采购及销售协同效应,互相借鉴生产管理经验,优化生产计划和流程,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4、资产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资产完整性。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到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进行通盘考虑,在充分发挥现有业务、资产优势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依托自身既有优势资源、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平台,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运营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机构整合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保持现有内部组织机构的稳定性。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的需要,进一步协助标的公司动态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保证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和上市公司对下属公司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持续提升管理效率效果。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深入了解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具体业务、产品,结合证监会行业分类进行对比分析;
2、了解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及各自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向主要客户销售的内容,对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情况;
3、查阅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并对交易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计划,并核查其整合管控计划措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均属于电子类产品整机生产制造企业,
在采购、生产、销售方面存在协同效应。本次交易能够发挥协同效应,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雷达及配套零部件研制生产,并聚焦于特定领域电子产品主业;
3、本次交易为陕西电子下属单位间重组整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已制定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计划,整合管控措施有效。
问题18上市公司2021至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1)2022至2023年,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767.66万元、5,234.19万元,同比下降11.79%、46.41%;(2)2022年上市公司通信产品及配套毛利率41.34%,电声器件产品毛利率49.70%;2023年上市公司通信产品及配套毛利率35.89%,电声器件产品毛利率34.16%;(3)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上市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700万元-5,200万元,同比下降953.85%-1,300.01%。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周期变动、市场发展变化、产业政策等因素,详细分析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最近一期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是否出现不利变化;(2)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各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2023年各类产品毛利率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周期变动、市场发展变化、产业政策等因素,详细分析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最近一期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若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是否出现不利变化
(一)行业周期变动、市场发展变化、产业政策情况
为保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实施及国防科技创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国防支出15,537.00亿元,比2022年预算执行数增长
7.2%,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预算显示,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国防支出保持了7.2%的增幅,预计为16,655.40亿元,保持逐年增长。
据中国产业信息网《中国军工通信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我国军事通信市场将由2015年的100亿元增至2025年的30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
11.90%,10年增长达2倍。目前国内军用通信产品来自国内企业的研发,由于型号或系列产品的研制周期、稳定性要求,市场发展前景稳定向好。
近年来,国办函[2019] 11号文件、财税[2021] 67号文件成为影响军工行业发展的重点政策。2022年施行的税收政策,叠加改革持续深化,2022年开始对公司所处行业的盈利空间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最近两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47,032.11 | 160,001.57 | -8.11% |
营业成本 | 94,423.70 | 95,247.25 | -0.86% |
毛利率 | 35.78% | 40.47% | -11.59% |
税金及附加 | 1,286.91 | 825.68 | 55.86% |
期间费用 | 45,556.03 | 54,020.40 | -15.67% |
其他收益 | 1,438.29 | 1,349.39 | 6.59% |
投资收益 | 1,118.73 | 719.00 | 55.60% |
归母净利润 | 5,234.19 | 9,767.57 | -46.41% |
依据上表数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最近两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客户需求减少,营业收入下降
受客户装备订购节奏减缓影响,订货需求减少,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下降12,969.46万元,降幅为8.11%。
2、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因收入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度销售毛利率为35.78%,较2022年度毛利率40.47%下降4.69个百分点。
3、税费增加
受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影响,公司2023年较2022年增值税缴纳增加1,755.19万元,增幅83.26%,税金及附加增加461.23万元,增幅55.86%,税费增加故利
润减少。综上,受装备订货需求减少影响,公司专用通信设备销售收入下降,由于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同时税费缴纳增加,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
(三)2024年1-6月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1-6月、2024年1-6月的营业收入、期间费用、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48,684.07 | 54,024.65 | -9.89% |
营业成本 | 32,424.41 | 31,410.15 | 3.23% |
毛利率 | 33.40% | 41.86% | -20.21% |
税金及附加 | 681.74 | 410.31 | 66.15% |
期间费用 | 22,982.73 | 20,989.31 | 9.50% |
归母净利润 | -4,960.19 | 433.33 | -1244.68% |
根据上表数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1-6月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1、客户需求减少,营业收入下降
受客户装备订购节奏减缓影响,订货需求减少,公司销售收入下降,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较2023年1-6月下降5,340.58万元,降幅为9.89%。
2、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因收入结构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1-6月销售毛利率为33.40%,较2023年1-6月毛利率41.86%下降8.46个百分点。
3、税费增加
受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影响,公司2024年1-6月较2023年1-6月增值税缴纳增加导致税金及附加增加271.43万元,增幅66.15%,税费增加故利润减少。
4.期间费用增加
因研发投入加大,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993.42万元,增
幅9.50%,费用增加致利润减少。综上,受装备订货需求减少,公司专用通信设备销售收入下降,由于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同时税费缴纳及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公司2024年1-6月较上年同期净利润下滑。
(四)最近一期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1、受产品生产交付周期影响,公司一般上半年交付任务相对较少,较多专用通信产品集中在第四季度交付并办理结算手续,从而导致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布不均。公司2022年及2023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占年度收入比重呈现周期性特点,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2022年度 | 9.95% | 26.71% | 14.93% | 48.41% |
2023年度 | 16.36% | 20.38% | 15.68% | 47.57% |
公司2023年1-6月及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占半年度收入比重如下:
期间 | 一季度 | 二季度 |
2023年1-6月 | 44.54% | 55.46% |
2024年1-6月 | 28.54% | 71.46% |
2、因装备订货需求减少,公司最近一期的专用通信产品销售收入减少;
3、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公司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公司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18.62万元,呈现增加趋势。
综上,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为亏损。
(五)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业绩变动趋势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公司选取同为通信行业且涉及特殊业务的4家可比公司进行业绩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至2024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
天奥电子 | -9.22% | -13.68% | -8.42% | -22.50% | 16.10% | -4.98%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 |
七一二 | -12.95% | -67.84% | -19.11% | -43.25% | 16.99% | 11.09% |
振芯科技 | -18.65% | -56.21% | -27.95% | -75.81% | 49.01% | 98.13% |
海格通信 | -9.93% | -37.11% | 14.84% | 5.21% | 2.58% | 2.23% |
行业平均 | -12.69% | -43.71% | -10.16% | -34.09% | 21.17% | 26.61% |
烽火电子 | -9.89% | -1244.68% | -8.11% | -46.41% | 6.50% | -11.79% |
由上表数据可知,2023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0.16%,平均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4.09%。2024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2.69%,平均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3.71%。
2023年度,天奥电子营业收入下降8.42%,主要是因为合同订单增速放缓,第四季度交付验收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同时净利润下滑。七一二受产品订单下降影响,2023年营业收入下降19.11%、净利润下滑43.25%。振芯科技净利润下降75.81%,主要受产品更迭、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等方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同时研发费用有所增长、其他收益减少导致净利润下降。海格通信净利润增长5.21%,主要是因为北斗导航业务板块收入增长较多所致。公司2023年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11%,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6.4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2024年1-6月,天奥电子营业收入下降9.22%,主要是因为上半年交付较上年同期减少,收入同比有所下降,部分业务领域受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受所处行业影响收款集中在四季度,半年度应收款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有所增加,因此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3.68%。七一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产品订单下降及阶梯降价影响,交付确认收入减少,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新增订单不及预期,交付确认收入减少,同时产品结构变化,成本端上行,因此营收及利润均出现下滑。振芯科技受行业调整、部分产品价格下降以及设计服务项目承接数量减少等因素影响使得2024年1-6月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65%,加之产品毛利率下降、销售及研发费用增加导致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6.21%。海格通信主要是
受行业客户调整及周期性波动影响,在新兴领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大幅加大民品业务拓展投入,致2024年1-6月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93%,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7.11%。公司2024年1-6月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9.89%,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244.6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2、2024年半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名称 | 盈亏情况 | 同比变动 |
天奥电子 | - | - |
七一二 | 盈利 | 同比下降 |
振芯科技 | - | - |
海格通信 | - | - |
烽火电子 | 亏损 | 同比下降 |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天奥电子、振芯科技、海格通信未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七一二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整体下降,且预计利润下降值与变动幅度较大,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公司最近一期预计亏损,较上年同期利润下降的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比变动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并非自身生产经营出现不利变化。
3、2024年半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公告情况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归母净利润 | 2023年1-6月归母净利润 | 同比增降幅 |
天奥电子 | 1,545.77 | 1,790.65 | -13.68% |
七一二 | 6,693.47 | 20,813.74 | -67.84% |
振芯科技 | 4,795.19 | 10,951.55 | -56.21% |
海格通信 | 19,582.75 | 31,139.16 | -37.11% |
烽火电子 | -4,960.19 | 433.33 | -1244.68% |
2024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归母净利润均呈现下降趋势,与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二、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各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收入结构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说明2023年各类产品毛利率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行业整体情况
公司处于特种通信行业的中游环节,上游企业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结构件及通用产品供应商,下游最终使用者为特定用户及大型国有企业及下属科研院所。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殊性,下游客户采购计划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的因素影响下,客户合同订单任务下发、产品交付及产品验收等工作的进度延迟,行业整体建设速度放缓。
根据已披露的年度报告信息,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存在类似原因导致2023年业绩下滑情况。Wind数据显示2023年申万行业类国防军工-军工电子II板块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计下降2.8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9.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5.46%,行业整体呈现下滑趋势。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类别及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主业为通信产品及配套、电声器件及其他,其他收入占比较小,占比较大的两类产品近两年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营业收入 | 2023年营业成本 | 2023年毛利率 | 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减 | 营业成本较2022年增减 | 毛利率较2022年增减(百分点) |
分行业 | ||||||
通信行业 | 144,775.43 | 93,174.31 | 35.64% | -8.40% | -0.76% | -4.96 |
分产品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124,287.68 | 79,685.38 | 35.89% | -8.97% | -2.15% | -4.50 |
电声器件 | 20,487.75 | 13,488.92 | 34.16% | -4.74% | 7.43% | -7.78 |
如上表所示,2023年,公司通信产品及配套的营业收入124,287.68万元,毛利率为35.89%,较2022年毛利率下降4.50个百分点。电声器件产品的营业收入20,487.75万元,毛利率为34.16%,较2022年毛利率下降7.78个百分点。收入
占比较大的通信产品及配套毛利率下降是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1-6月及同比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
项目 |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 | 2024年1-6月营业成本 | 2024年1-6月毛利率 | 营业收入较2023年1-6月增减 | 营业成本较2023年1-6月增减 | 毛利率较2023年1-6月增减(百分点) |
分行业 | ||||||
通信行业 | 46,485.69 | 31,012.76 | 33.29% | -10.74% | 2.13% | -8.40 |
分产品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37,711.75 | 24,567.64 | 34.85% | -14.49% | 0.78% | -9.88 |
电声器件 | 8,773.94 | 6,445.12 | 26.54% | 10.04% | 7.61% | 1.66 |
如上表所示,2024年1-6月,公司通信产品及配套的营业收入37,711.75万元,毛利率为34.85%,较2023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9.88个百分点。电声器件产品的营业收入8,773.94万元,毛利率为26.54%,较2023年1-6月毛利率增加1.66个百分点。收入占比较大的通信产品及配套毛利率下降是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2、各类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收入结构情况
上市公司军品销售数量、单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
(1)各类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情况
根据公司产品具体特征,将公司通信产品及配套细分为产品类别一、类别二、类别三、类别四展开分析,各产品类别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收入 占比 | 销售 数量 | 平均销售单价 | 收入 占比 | 销售 数量 | 平均销售单价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类别一 | 33.83% | 0.61 | 1.32 | 38.42% | 1 | 1 |
类别二 | 12.40% | 0.10 | 10.91 | 10.89% | 1 | 1 | |
类别三 | 6.67% | 1.14 | 0.73 | 7.32% | 1 | 1 | |
类别四 | 31.63% | - | - | 25.47% | - | - |
电声器件
电声器件 | 13.93% | 0.74 | 1.04 | 16.50% | 1 | 1 |
注:以该类产品2022年度设定为基期,基期平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设定为1,不同产品之间的数量和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上表数据显示,类别一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上升,销售数量下降,主要是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导致该类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故类别一产品虽然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但受毛利率较高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影响,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类别二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涨幅较大,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主要是低单价产品的销售数量锐减,导致该类产品整体销售数量大幅减少,从而平均销售单价涨幅较大。由于类别二产品的销售结构变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导致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呈下滑趋势。类别三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下降,销售数量有所增加,主要是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其次,受竞争性采购影响,部分产品的销售单价下降导致平均单价下降。故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数量增加及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导致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呈下滑趋势。类别四部分产品为小品种、多次批、多批量生产特点的通信产品,部分为技术服务类或按照阶段性完成标志确认收入的项目产品,无法以数量和单价进行量化核算,此类产品的毛利率整体变动幅度较为稳定,对整体毛利率变动影响不大。
电声器件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上升,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影响,单价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数量减少,导致整体销售数量下降,从而平均销售单价上升,且毛利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导致此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
2024年1-6月及上年同期各产品类别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收入 占比 | 销售 数量 | 平均销售单价 | 收入 占比 | 销售 数量 | 平均销售单价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类别一 | 27.30% | 0.60 | 0.90 | 45.53% | 1 | 1 |
类别二 | 20.04% | 1.08 | 1.19 | 14.01% | 1 | 1 | |
类别三 | 8.09% | 0.82 | 1.43 | 6.17% | 1 | 1 | |
类别四 | 22.04% | - | - | 15.93% | - | - | |
电声器件 | 18.02% | 6.38 | 0.17 | 14.76% | 1 | 1 |
注:以该类产品2023年1-6月设定为基期,基期平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设定为1,不同产品之间的数量和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上表数据显示,类别一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略有下降,销售数量降幅较大,主要是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导致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类别二产品平均销售单价与销售数量均有所上涨,主要是由于高单价产品销售数量增加,但其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呈下滑趋势。类别三产品销售数量略有下降,但平均销售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高单价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且高单价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导致整体毛利率有所上涨。类别四部分产品为小品种、多次批、多批量生产特点的通信产品,部分为技术服务类或按照阶段性完成标志确认收入的项目产品,无法以数量和单价进行量化核算,此类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电声器件产品销售数量大幅增加,但其平均销售单价下降较多,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影响,单价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数量上升,导致整体销售数量增加,平均销售单价下降,但其毛利率相对略高,故此类产品整体毛利率略有上升。
(2)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结构情况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 | 细分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类别一 | 系列1 | 33,685.32 | 22.92% | 41,030.34 | 25.65% |
系列2 | 16,053.49 | 10.91% | 20,438.39 | 12.77% | ||
类别二 | 系列3 | 12,031.44 | 8.18% | 16,898.30 | 10.56% | |
系列4 | 6,204.85 | 4.22% | 522.54 | 0.33% | ||
类别三 | 系列5 | 4,154.30 | 2.83% | 5,577.21 | 3.48% | |
系列6 | 5,652.63 | 3.84% | 6,136.77 | 3.84% | ||
类别四 | 46,505.65 | 31.63% | 40,754.31 | 25.47% | ||
电声 器件 | 系列7 | 10,886.49 | 7.40% | 14,793.64 | 9.24% | |
系列8 | 9,601.26 | 6.53% | 6,713.51 | 4.20% |
202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5.78%,较2022年度毛利率40.47%下降4.6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类别一中系列1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本期订货需求减少,此类产品销售量下降,但毛利率基本持平;系列2产品中本期新研产品销
售收入相对较多,因新产品前期研发投入相对较大,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生产过程损耗相对较多,定制化的组件成本相对较高,导致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因此,类别一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系列2产品的毛利率下降所致;
类别二中系列3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了2.38个百分点,其毛利率基本持平;系列4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了3.89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低毛利的通信集成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类别二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
类别三中系列5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为2.83%,其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是受竞争性采购影响部分产品销售单价下降所致;系列6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基本持平;
类别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增加了6.16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承接的科研项目增加致科研收入与技术服务费增加,其整体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幅度不大;
电声器件的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系列7产品中毛利相对较低的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024年1-6月及上年同期,公司各类细分产品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 | 细分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销售收入 | 销售 占比 | |||
通信产品及配套 | 类别一 | 系列1 | 3,278.16 | 6.73% | 3,097.18 | 5.73% |
系列2 | 10,012.55 | 20.57% | 21,502.18 | 39.80% | ||
类别二 | 系列3 | 1,564.41 | 3.21% | 2,530.29 | 4.68% | |
系列4 | 8,192.01 | 16.83% | 5,037.59 | 9.32% | ||
类别三 | 系列5 | 2,078.41 | 4.27% | 519.35 | 0.96% | |
系列6 | 1,857.99 | 3.82% | 2,815.02 | 5.21% | ||
类别四 | 10,728.22 | 22.04% | 8,601.85 | 15.93% | ||
电声 器件 | 系列7 | 3,525.67 | 7.24% | 4,527.95 | 8.38% | |
系列8 | 5,248.27 | 10.78% | 3,445.72 | 6.38% |
2024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3.40%,较2023年上半年毛利率41.86%下降8.4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上半年,类别一中系列1产品销售收入略有上涨,但受市场竞争等
因素影响致销售单价下降,因此整体毛利率下降;系列2产品主要为新研产品,因新研产品的订货需求具有波动性及销售订单有所下降,且新研产品生产过程损耗相对较多,故此系列产品毛利率下降。类别二中系列3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了1.47个百分点,其毛利率基本持平;系列4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年同期增加了7.51个百分点,主要由于低毛利的通信集成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类别二产品整体毛利率下降。
类别三中系列5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为4.27%,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因毛利相对较高的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系列6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了1.39个百分点,受竞争性采购影响,销售单价下降致毛利率下降。
类别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上升了6.11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10.17个百分点,由于此类产品主要为技术服务类或科研项目收入,不同项目毛利率不同。
电声器件中系列7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同比基本持平,毛利率上升主要是由于高毛利的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系列8产品的收入占比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主要因毛利相对较低的器件、组件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该系列产品的毛利率下降。
综上,经细分产品类型分析,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各类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通信器件类 | 17,312.51 | 58.55% | 26,125.62 | 55.15% | 39,415.25 | 66.47% |
电声器件类 | 9,638.48 | 32.60% | 12,224.32 | 25.81% | 11,881.96 | 20.04% |
内话器件类 | 2,087.90 | 7.06% | 5,278.87 | 11.14% | 7,384.96 | 12.45% |
其他材料 | 530.20 | 1.79% | 3,742.99 | 7.90% | 612.76 | 1.03% |
合计 | 29,569.09 | 100.00% | 47,371.80 | 100.00% | 59,294.94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59,294.94万元、47,371.80万元、29,569.09万元,因订购需求减少以及原材料
合理储备量导致2023年采购金额降低了11,923.14万元,2024年上半年各类原材料采购情况较上年同期相比较为稳定,其中通信器件类、电声器件类采购金额占比较高。
上市公司原材料采购单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涉密信息,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正式批复,本核查意见按要求未予披露,上市公司主要采购单价情况按照指数化分析。
上市公司通信器件类、电声器件类主要材料指数化采购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类别 | 元器件 | 2024年1-6月 | 2023年 | 2022年 | |||
名称 | 平均采购单价 | 采购占比 | 平均采购单价 | 采购占比 | 平均采购单价 | 采购占比 | |
通信器件类 | 元器件A | 1.01 | 1.88% | 1.01 | 13.67% | 1 | 14.87% |
元器件B | - | 0.00% | 1.22 | 1.79% | 1 | 1.43% | |
元器件C | - | 0.00% | 1.96 | 1.36% | 1 | 4.24% | |
元器件D | 0.59 | 0.69% | 1.36 | 5.55% | 1 | 7.08% | |
元器件E | 1.83 | 0.44% | 1.10 | 1.67% | 1 | 1.23% | |
元器件F | 0.72 | 0.65% | 1.18 | 2.03% | 1 | 2.25% | |
元器件G | 2.32 | 0.15% | 1.22 | 1.02% | 1 | 0.81% | |
元器件H | 2.41 | 1.31% | 1.00 | 3.09% | 1 | 2.51% | |
元器件I | 0.86 | 0.33% | 0.67 | 3.15% | 1 | 3.25% | |
元器件J | - | 0.00% | 0.97 | 0.53% | 1 | 1.49% | |
元器件K | 0.79 | 0.64% | 0.69 | 1.12% | 1 | 2.32% | |
元器件L | 0.97 | 0.02% | 0.69 | 0.94% | 1 | 0.22% | |
电声器件类 | 元器件M | 1.16 | 12.39% | 1.19 | 15.06% | 1 | 13.08% |
注:该产品2022年度设定为基期,基期平均采购单价设定为1,不同元器件之间平均采购单价不再进行指数化。
如上表所示,2023年部分元器件采购价格有所上涨,采购金额占比较大的元器件A价格保持相对平稳,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元器件C、D等,主要因市场采购需求增加或更高性能器件替代导致价格上升,且主要用于新品销售所需的物料型号。部分元器件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如元器件I、K、L采购价格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开展降本增效等相关工作,如优化元器件物料选型、加强与供应商价格谈判等,致元器件采购价格下降。电声器件类的元器件平均采购单价有所上升,其他原材料、元器件的采购单价整体来看波动幅度较小,
原材料价格波动属于正常变动。2024年1-6月大部分元器件采购价格趋于持平或略有下降,部分元器件价格上升如元器件G、H、E属于新品定制化配置所需,故采购价格相对较高。元器件A、D、I、E、F采购量降幅较大主要是因订货需求减少致采购量减少,且部分元器件采购计划在下半年执行或具有库存,故采购量有所减少;元器件J、K采购量下降是因为产品结构不同致采购需求减少;元器件B、C采购量减少主要是因为其采购计划在下半年执行。2024年1-6月电声器件类的元器件平均采购单价与2023年度相比较为稳定,即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毛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综上,直接材料成本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影响相对较小,即原材料采购价格对毛利率影响相对较小。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毛利率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两年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3年 | 2022年 | 下降百分点 | 变动幅度 |
七一二 | 41.85% | 46.59% | 4.74个百分点 | -10.17% |
天奥电子 | 27.51% | 28.25% | 0.74个百分点 | -2.60% |
振芯科技 | 54.63% | 55.38% | 0.75个百分点 | -1.36% |
海格通信 | 41.16% | 44.37% | 3.21个百分点 | -7.23% |
行业平均 | 41.29% | 43.65% | 2.36个百分点 | -5.34% |
烽火电子 | 35.78% | 40.47% | 4.69个百分点 | -11.59% |
注:海格通信选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无线通信业务计算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的平均产品毛利率为41.29%,较2022年平均产品毛利率43.65%下降了2.36个百分点,降幅5.34%。与公司产品类型较为相似的七一二,2023年产品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了4.74个百分点,降幅
10.17%;海格通信的无线通信板块业务,2023年产品毛利率较2022年减少了
3.21个百分点,降幅7.23%。因此,公司2023年产品毛利率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毛利率下降是同行业共性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结合行业整体情况以及公司2023年度各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公司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主
要是由于收入结构变化所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增长但整体采购成本变化不大,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对比了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公司2023年各类产品毛利率均下降符合整体趋势,具备合理性。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下降百分点 | 变动幅度 |
七一二 | 35.81% | 45.56% | 9.75个百分点 | -21.41% |
天奥电子 | 26.74% | 27.48% | 0.73个百分点 | -2.66% |
振芯科技 | 56.78% | 65.27% | 8.49个百分点 | -13.01% |
海格通信 | 40.42% | 45.40% | 4.98个百分点 | -10.97% |
行业平均 | 39.94% | 45.93% | 5.99个百分点 | -13.04% |
烽火电子 | 33.40% | 41.86% | 8.46个百分点 | -20.21% |
注:海格通信选取与本公司相关的无线通信业务计算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1-6月的平均产品毛利率为39.94%,较2023年1-6月平均产品毛利率45.93%下降了5.99个百分点,降幅13.04%。与公司产品类型较为相似的七一二,2024年1-6月毛利率较2023年1-6月下降了9.75个百分点,降幅21.41%;海格通信的无线通信板块业务,2024年1-6月产品毛利率较2023年1-6月减少了4.98个百分点,降幅10.97%。因此,公司2024年1-6月产品毛利率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毛利率下降是同行业共性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结合行业整体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1-6月各细分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收入结构变化情况,公司各类细分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结构变化所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增长但整体采购成本变化不大,影响相对较小;同时对比了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1-6月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公司2024年1-6月各类产品毛利率的下降符合整体趋势,具备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业务情况,了解行业周期变动、市场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变化等;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2、了解上市公司及同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分析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的变动趋势、分析产品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查阅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
(二)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最近一期亏损,主要受产业政策、客户订货需求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出现不利变化;
2、上市公司2023年、2024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是收入结构有所变化以及受竞争性采购影响,部分产品的销售单价下降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2024年1-6月产品毛利率变化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2023年、2024年1-6月各类产品毛利率下降与行业趋势变化一致,具有合理性。
其他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回复:
一、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上市公司已根据审核要求,全面梳理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并进行优化,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二、同时,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经核查,针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事宜,媒体中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发布时间 | 媒体平台 | 文章标题 | 文章主要内容 |
1 | 2024年11月1日 | 估值之家 | 《烽火电子并购重组:标的公司营收同比双位数下滑、高企应收账款及存货仍在持续大幅增长,此次交易的必要性、股权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存疑》 | 1、标的公司营收下滑、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增长,且存大量上下游关联交易之下,其优异毛利率水平待考的同时,此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样存疑; 2、资产基础法下,构成占比前列存货、应收账款的评估价值可能存在虚高;收益法下,多项关键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存疑。 |
2 | 2024年4月15日 | 粉巷财经 | 《一家宝鸡老牌国企之困》 | 1、从财务数据来看,长岭科技是一个经营能力稳定的好标的; 2、对于长岭科技未来能否业绩高增,交易对方似乎偏向保守,其承诺: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长岭科技业绩承诺收入金额分别不低于6.50亿元、7.40亿元、8.20亿元,相比长岭科技目前业绩甚至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长岭科技应收账逐年攀升,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与烽火电子走势几乎一致。 |
(二)本次交易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分析
估值之家于2024年11月1日发布《烽火电子并购重组:标的公司营收同比双位数下滑、高企应收账款及存货仍在持续大幅增长,此次交易的必要性、股权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存疑》,针对其中涉及相关问题,核查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营收已出现同比双位数下滑、高企应收账款仍在持续大幅增长,且存大量上下游关联交易之下,其优异毛利率水平待考的同时,此次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同样存疑
(1)民品业务关联交易占比高增,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然出现双位数下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存疑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存在大量关联销售交易且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以净额法核算后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382.50万元、664.41万元、222.5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4%、
0.89%、0.59%,关联销售的规模以及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且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受关联交易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关联销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2023年度民品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占比高达近四成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2023年度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关联销售以净额法核算后收入为393.27万元,占标的公司当期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
4.83%,占比较小,而非报道中所述的占民品四成之多,也没有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标的公司关联销售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且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采购金额将大幅增长的情况,经核查,若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增长
44.00%,关联采购金额仅增长26.87%,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将由8.46%下降至7.45%,说明关联采购对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影响较小,本次交易能够减小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同时,结合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多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产业配套体系的产业背景,相关关联采购金额的增长具备合理性。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重组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与审核问询函回复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经核查,数据差异原因主要为:重组报告书披露数据为标的公司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评估报告及审核问询函回复涉及相关部分为标的公司母公司口径主营业务收入,披露口径不同导致数据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 | 披露内容 | 披露口径 |
重组报告书 | 标的公司2022年主营营业收入82,663.89万元 | 标的公司合并口径 |
资产评估报告 | 标的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82,893.77万元 | 标的公司母公司口径 |
重组报告书 | 标的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72,151.62万元 | 标的公司合并口径 |
审核问询函回复 | 标的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71,926.39万元 | 标的公司母公司口径 |
注:本次收益法采用标的公司单体母公司的口径进行预测估值后,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结果加和后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业绩承诺未覆盖公司民品业务情况,经核查,本次标的资产中专利资产仅应用于雷达及配套设备即特定产品的生产,与民品业务收入不相关,故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收入未纳入专利资产评估的收入预测范围,且标的公司的特定产品与其他民品可明确区分,故交易业绩承诺并未覆盖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民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9%、
8.05%、6.83%,占比较低且保持相对稳定,民品业务对标的公司总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能力仍集中于特定产品,因此未来民品领域的业务拓展能力对于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影响较小。
(2)营收明显下滑之下,标的公司净利润不降反升;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多个关联方,其较高于可比公司、且与行业整体变化趋势不相匹配优异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待考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中系列1、系列2在销量同比下降的情况下平均单价上涨的情况,经核查,系列1、系列2产品2023年度销售数量下降,主要是由于客户需求、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但同时销售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同系列产品中存在细分的具体产品,其定价因产品技术、原材料等存在差异,系列1、系列2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波动主要是由于当年度具体销售产品存在差异导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二、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一)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及数量情况”。系列1产品2023年度平均售价较2022年度增长17.39%,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销售系列1-2产品2,300万元、系列1-4产品479.19万元,2023年度这两种产品未对外销售,该两种产品单价均较2022年度系列1产品中其他产品的平均单价低,进而拉低了2022年度系列1产品的平均单价;2023年度销售系列1-22产品508.33万元,2022年度该产品未对外销售,该产品单价较2023年度系列1产品中其他产品的平均单价高,影响2023年度系列1产品的平均单价上升。若2022年度、2023年度剔除上述三种产品收入及平均单价影响,2023年度系列1产品平均单价较2022年度相对值为1.02,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系列2产品细分种类繁多且平均单价较低,2023年度系列2产品平均售价高于2022年度主要原因为,系列2-27产品(答复意见中延期交付产品B)在2023年度由于客户通知暂缓交付,导致标的公司该产品未能按合同约定进度实现交付验收,该产品的单价相对系列2产品中其他产品较低,若该产品如期交付,2023年度系列2产品平均单价较2022年度相对值为0.96,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
综上所述,2023年度系列1、系列2产品单价变动是由于当年度销售产品细分类型不同所致,而非报道所述属于异常状况。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相关交易的销售定价公允情况,经核查,2023年度民品及其他业务关联销售占标的公司整体民品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4.83%,报道所述情况“高达近四成之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由于机加产品大部分为客户定制加工产品,合同价格往往依据加工量、技术难度等一揽子报价,对关联方与对非关联方销售的定价方式不存在本质差异,毛利率会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出现波动,报告期内机加产品对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的毛利率波动幅度均在合理范围。标的公司关联方销售及公允性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一、结合关联销售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与毛利率,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销售商品价格的公允性;关联方后续生产使用、实现最终销售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降幅远远大于营业收入的情况,经核查,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由于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标的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高于2022年度,导致单位收入对应的成本下降;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为提升内部运营效率,自2022年10月起优化岗位职责,执行“定岗、定编、定员”政策,致使2023年较2022年生产人员减少91人,生产人员数量减少导致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中人员薪酬总额下降,进而降低2023年度营业成本总额。同时经对比,标的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整体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标的公司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6”之“一、结合标的资产主要成本项目构成、变动及原因、营业成本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说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比较大且存在上升情况,经核查,由于标的公司对部分关联采购产品实现的销售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故相关采购金额对营业成本无影响,文中在衡量标的公司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的采购金额对营业成本的影响时未考虑相关因素。剔除净额法核算对应的采购金额后,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5%、5.17%和5.42%,占比较低,对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小。具体详见
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二、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价格的公允性”之“(一)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定价方式及依据”。针对报道所述关于嘉信通作为关联方采购金额较大且为2023年度第一大供应商的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嘉信通采购金额分别为2,330.77万元、8,749.06万元和4,873.27万元,均为采购光伏支架产品,因标的公司对光伏支架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毛利率为100.00%,故相关采购金额对营业成本无影响。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嘉信通的合作经营事项,经核查,标的公司对嘉信通无出资义务,非嘉信通公司股东,且与对嘉信通承担出资义务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主体代标的公司持有嘉信通公司股权的情形。嘉信通仅为标的公司基于三方协议的对外合作企业,且以协议为基础的合作经营模式已于2023年9月终止。标的公司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嘉信通的背景及过程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签署《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
2010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战略,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标的公司进军光伏支架业务。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标的公司的光伏业务受地域、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面临较大的成本压力和业务开拓压力,为摆脱业务发展困境,增强自身业务的竞争力,标的公司、陕西凯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凯拓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拓物资”)和陕西昱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诚商贸”)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以标的公司下设的光伏支架事业部为主体开展光伏支架业务合作,同时约定如事业部运行良好,各合作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成立公司的可能。
2)2019年8月签署《合作经营协议》
经调研,三方认为在天津成立项目公司可以更好贴近市场需求,并解决原材料供应、加工配套等一系列问题,故三方于2019年8月12日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作为原《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约定由凯拓物资和昱诚商贸分别出资50.00万元在天津市设立天津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通”),占嘉信通注册资本的比例各为50.00%。
经核实,凯拓物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崔尊屯、昱诚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广,故在《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嘉信通设立时股东为崔尊屯和王建广,以充分论述嘉信通股东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合作经营协议》,标的公司对嘉信通无出资义务,非嘉信通公司股东,且与对嘉信通承担出资义务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不存在有关主体代标的公司持有嘉信通公司股权的情形。因在开展光伏支架业务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了标的公司的企业信用、具备参与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等资源,三方约定光伏支架事业部、嘉信通形成的利润以标的公司享有50%、凯拓物资享有25%、昱诚商贸享有25%的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3)2020年12月签署《三方协议书》
2020年12月,在前述《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合作经营协议》的基础上,三方签署《三方协议书》,明确嘉信通的经营事项需由三方充分协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对嘉信通的经营事项作出决定性的决策;同时约定标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嘉信通采购光伏支架等产品,嘉信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标的公司供应光伏支架等产品;如嘉信通的生产能力在完成标的公司订单之后尚有富余,可供应予第三方。
根据上述三方约定可知,标的公司仅依据三方签署的协议参与合作经营,嘉信通可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2023年9月签署《终止协议书》
为了理顺标的公司对外合作经营的投资关系,提升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水平,避免以协议为基础的合作经营模式因本次重组进入上市公司,故2023年9月标的公司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签署《终止协议书》,约定前述《光伏支架项目合作协议》《合作经营协议》《三方协议书》不可撤销的终止。
5)2024年5月签署《清算协议》
2024年5月标的公司与凯拓物资、昱诚商贸签订《清算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光伏支架事业部、嘉信通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具体分配比例为标的公司享有50%,凯拓物资享有25%,昱诚商贸享有25%。相关分配清算已完成。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嘉信通无出资义务,非嘉信通公司股东,且与对嘉信通承担出资义务的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主体代标的公司持有嘉信通公司股权的情形。嘉信通仅为标的公司基于三方协议的对外合作企业,且以协议为基础的合作经营模式已于2023年9月终止。针对报道所述关于光伏支架采购情况及嘉信通利润分配比例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光伏支架业务采购不存在单一采购,相关采购价格公允。光伏支架业务采购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五、标的资产与3家新增供应商的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标的资产是否专门向其采购产品,对其采购金额与供应商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之“(一)天津市嘉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历史及采购具体内容”及“问题2”之“六、结合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标的资产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三)嘉信通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嘉信通利润分配比例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六、结合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标的资产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一)嘉信通设立情况、股东背景”及“(四)标的公司与合作方合作经营嘉信通的原因及合理性”,分配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具备合理性。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经核查,剔除净额法核算对应的采购金额后,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自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75%、5.17%和5.42%,占比较低,对毛利影响较小。标的公司自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嘉信通采购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采购价格无显著差异,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2”之“二、结合关联采购定价方式及依据、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向陕西电子及下属企业采购产品价格的公允性”及“问题2”之“六、结合嘉信通的设立情况、股东背景……标的资产与嘉信通等公司的业务往来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之“(三)嘉信通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情况,经核查,2023年度标的公司毛利率增长至44.22%(质保金调整后)主要是由于销
售产品细分类型差异导致,由于2023年度系列3产品在当年度集中交付验收,其销售占比增加,影响总体毛利率增长。由于其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研制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生产批量小,适应改造多,故该系列产品销售定价高,毛利率超过50%。2023年度,其他系列产品销售有所下降,系列3产品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3.56%,因此拉高当年毛利率。由于该系列3产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影响标的公司总体毛利率2023年度增长,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标的公司在收入同比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有所增长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受到特定产品毛利率的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二、结合军品、民品的销售单价和数量、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数量、产品细分类型和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等,披露军品、民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3)应收账款高企,标的公司营收质量难言乐观的同时,在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下降之下,其较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存疑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较高影响营业收入的质量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属于雷达装备产业链下游的优质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市场份额、技术经验和口碑,标的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结构基本稳定。主要客户一般根据相关生产、科研计划安排进行配套采购,根据需求统筹安排采购配套装备的交付及验收进度,上述客户回款信用良好,维持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质量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除因子公司注销实际发生坏账外,对特定产品和民品客户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实际发生坏账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之“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四)应收账款发生实际坏账金额”。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度明显较低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受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安排、宏观经济,以及总装单位结算计划等的影响,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六、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情况……请说明合理性”之“(五)报
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对比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六、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情况……请说明合理性”之“(六)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期后回款占比较低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回款情况受主机厂商结算安排、军审定价周期等影响有所差异,处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内。由于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总体信用情况较好,其一般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资金支付进度安排当年付款,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之“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三)应收账款历史回款情况”。标的公司回款情况总体良好,与应收账款账龄匹配,处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内。
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坏账计提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经核查,基于标的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结果、账龄较短、周转率较高、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等因素,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实际经营情况、计提充分,相对较低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之“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能够覆盖基于迁徙率测算发生的坏账损失,账龄结构、周转率较好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且坏账准备比例与国睿科技、航天南湖相比较为接近;同时经测算,若标的公司对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提高至5%,对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因此,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控制水平良好,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保障性高,坏账计提比例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充分、具有合理性。针对报道所述关于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明显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回款速度较快,说明标的公司应收
账款回款情况较好,管理控制水平良好。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周转天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之“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资产基础法下,构成占比前列存货、应收账款的评估价值可能存在虚高;收益法下,多项关键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存疑
(1)资产基础法下,评估机构对于标的公司存货、应收账款的价值评估可能存在虚高
存货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7”之“四、结合存货评估的具体方法、评估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补充说明存货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账款具体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之“一、结合报告期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变动、历史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标的公司存货评估增值14,372.48万元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因延期交付导致存货销售价格有较大变动的风险;标的公司存货情况与生产模式相匹配,完工产品不能实现销售的可能性低,已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采用评估方法符合评估操作惯例,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为特定用户、各大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总体信用情况较好。本次评估通过账龄分析,了解欠款原因、债务人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索取认定坏账损失的证据,分析、测试坏账损失情况,按照账龄分析法确定预计评估风险损失;本次评估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扣除预计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价值,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
(2)收益法下,评估机构所预计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营运资金净增加额、净现金流量等多项关键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存疑
1)收益法下,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收益法下,评估机构营业收入等预测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五)收益法评估情况”以及本核查意见“问题7”之“九、标的
资产专利权、软件及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前述专利权评估大额增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三)预测应用专利权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请充分说明具体测算情况”之“4、收益法下预测营业收入均保持持续增长,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收入呈现下滑趋势的原因”。
2)收益法下,净现金流量预测情况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经营性现金流-3,609.60万元、-6,162.44万元为合并口径数据,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口径为标的公司母公司,数据无法直接进行对比。各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受到当期净利润、经营性应收及应付变动、存货及各项非付现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净现金流规模预测主要基于预测净利润及计算营运资金变动等,两者口径存在差异,报道所述“净现金流规模预测”与“经营性现金流”直接比较存在一定误区。报告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均呈增长态势,应收账款增加并不必然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流出。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利润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002413.SZ | 雷科防务 | 0.15 | 0.55 | -0.17 | 0.51 | 0.07 |
600990.SH | 四创电子 | 0.46 | 0.64 | -0.66 | -0.26 | 1.75 |
600562.SH | 国睿科技 | 3.44 | -0.66 | 0.66 | 0.04 | 0.71 |
平均值 | 1.35 | 0.18 | -0.05 | 0.10 | 0.84 | |
烽火电子 | 长岭科技 | 1.02 |
注1:数据来源于Wind。
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利润平均值为-0.05~1.35,标的公司预测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利润平均值为1.02。预测数据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水平,且预测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利润低于标的公司2021年水平,现金流量净额预测较为谨慎。
3)收益法下,营运资金预测情况
营业收入与营运资金并无线性关系,营业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营运资金的增加。
企业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的增加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以后年度需要追加的营运资金=当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上一年度需要的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类款项-应付类款项
本次评估,按照经审计的历史经营性资产和损益、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的估算结果,根据上述营运资金定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各项营运资产和营运负债的周转率,计算得到未来经营期内经营性应收款项以及应付款项等及其增加额。
经计算,未来年度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0-12月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永续年度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6,883.57 | 5,224.64 | 5,366.75 | 6,286.41 | 6,896.56 | 7,507.03 | 8,005.30 | 8,005.30 |
存货 | 20,143.90 | 58,941.46 | 62,499.93 | 75,030.19 | 82,497.39 | 90,303.52 | 96,370.43 | 96,370.43 |
应收类款项 | 20,295.13 | 65,786.26 | 65,817.72 | 76,963.48 | 85,126.50 | 93,569.60 | 98,980.74 | 98,980.74 |
应付类款项 | 34,748.23 | 101,674.03 | 107,812.38 | 129,427.08 | 142,308.00 | 155,773.58 | 166,239.00 | 166,239.00 |
营运资金 | 12,574.37 | 28,278.33 | 25,872.02 | 28,853.00 | 32,212.45 | 35,606.57 | 37,117.47 | 37,117.47 |
营运资金增加额 | -986.19 | -2,406.31 | 2,980.98 | 3,359.45 | 3,394.12 | 1,510.90 | - |
注1:应收类款项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收账款(扣减项)、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剔除营运无关部分后的合计数;
注2:应付类款项为应付账款、预付款项(扣减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科目剔除营运无关部分后的合计数;经核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现金流量、营运资金预测测算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业务预测期收入增速具有合理依据,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具有可实现性。同时,因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度数据包含
预测期,故同口径选择2022年度的数据进行对比。粉巷财经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一家宝鸡老牌国企之困》,针对其中涉及相关问题,核查情况如下:
1、烽火电子经营业绩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烽火电子经营业绩情况,经核查,分析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8”相关内容,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下滑、最近一期亏损,主要受产业政策、客户订货需求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上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重组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针对报道所述并购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评估预测业绩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7”之“一、结合收益法评估预测业绩及其可实现性,补充说明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内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8”相关内容,标的公司在雷达及配套设备行业具有核心竞争优势,预期收益将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预测复合增长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收入预测具有可实现性,且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简称“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应用产品的收入金额进行承诺,并在业绩承诺资产未实现承诺的收入之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针对报道所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逐年攀升的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3”相关内容,标的公司账龄结构较为稳定,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资信和较强支付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良好,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具有合理性。
针对报道所述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经核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主要受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安排、宏观经济,以及总装单位结算计划等的影响,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惯例。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详见本核查意见“问题1”之“六、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采购对现金流
入、流出的影响情况……请说明合理性”相关内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针对媒体报道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已在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中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述关于上市公司重组的媒体报道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小军 | 吕想科 | 高 原 |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李钊颖 | 赵佳祥 | 韩 星 | |||
赵 港 | 彭绍钦 | 盛明阳 | |||
部门负责人: | |||||
邹 扬 | |||||
内核负责人: | |||||
倪晋武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
徐朝晖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8日
附表一:金创和信主要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穿透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金创和信主要间接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股东穿透情况如下:
1.0 金创和信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7,500.00 | 93.75 |
2 |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 | 5.00 |
3 |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1.25 |
1.1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17,528,500.00 | 17.67 |
2 | 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388,902,800.00 | 16.17 |
3 |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147,292,800.00 | 13.36 |
4 |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955,800,000.00 | 11.13 |
5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50,078,100.00 | 11.06 |
6 | 天津宏信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655,800,000.00 | 7.63 |
7 |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55,800,000.00 | 7.63 |
8 |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75,877,100.00 | 6.7 |
9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27,900,000.00 | 3.82 |
10 | 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9,300,000.00 | 1.27 |
11 | 杨凌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9,300,000.00 | 1.27 |
12 |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9,300,000.00 | 1.27 |
13 |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4,650,000.00 | 0.64 |
14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0,930,000.00 | 0.13 |
15 | 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930,000.00 | 0.13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6 | 韩城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930,000.00 | 0.13 |
1.1.1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财政厅 | 300,000.00 | 100.00 |
1.1.1.1 陕西省财政厅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2 陕西延长石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1.1.2.1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59,000.00 | 45.90 |
2 |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96,000.00 | 39.60 |
3 |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10.00 |
4 | 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45,000.00 | 4.50 |
1.1.2.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2.1.2 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2.1.3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60,000.00 | 100.00 |
1.1.2.1.3.1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2.1.4 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3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000.00 | 100.00 |
1.1.3.1 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4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50.00 |
2 |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50.00 |
1.1.4.1 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0,000.00 | 100.00 |
1.1.4.1.1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单位,停止穿透。
1.1.4.2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1,318.228573 | 88.5134 |
2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3,992.952525 | 7.0686 |
3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9,995.595328 | 4.4179 |
1.1.4.2.1 西安经发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见1.1.4.1,停止穿透。
1.1.4.2.2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见1.1,停止穿透。
1.1.4.2.3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00,000.00 | 100.00 |
1.1.4.2.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601939.SH),停止穿透。
1.1.5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18,000.00 | 100.00 |
1.1.5.1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6 天津宏信远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宏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000.00 | 100.00 |
1.1.6.1 宏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00.00 |
1.1.6.1.1 天津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东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00.00 |
1.1.6.1.1.1 上海东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40,000.00 | 100.00 |
1.1.6.1.1.1.1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1 |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 181,671.0922 | 100.00 |
1.1.6.1.1.1.1.1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为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3360.HK),停止穿透。
1.1.7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00,000.00 | 100.00 |
1.1.7.1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8 神木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0.00 | 100.00 |
1.1.8.1 神木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神木县人民政府 | 400,000.00 | 100.00 |
1.1.8.1.1 神木县人民政府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63.SZ),停止穿透。
1.1.10 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0,000.00 | 100.00 |
1.1.10.1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1 杨凌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 90,000.00 | 100.00 |
1.1.11.1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2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财政厅 | 371,190.7718 | 100.00 |
1.1.12.1 陕西省财政厅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3 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宝鸡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00 | 97.1672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3,790.00 | 2.8328 |
1.1.13.1 宝鸡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000,000.00 | 100.00 |
1.1.13.1.1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3.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国家开发银行 | 5,000,000.00 | 100.00 |
1.1.13.2.1 国家开发银行为央企,停止穿透。
1.1.14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94,028,551.00 | 37.45 |
2 |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346,622,138.00 | 25.29 |
3 | 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6,052,237.00 | 13.64 |
4 |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19,386,594.00 | 9.76 |
5 | 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89,228,308.00 | 9.19 |
6 |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 203,398,812.00 | 3.82 |
7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 | 32,380,959.00 | 0.61 |
8 | 西安广播电视台 | 12,930,952.00 | 0.24 |
1.1.14.1 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市财政局 | 3,000,000.00 | 100.00 |
1.1.14.1.1 西安市财政局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4.2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市财政局 | 1,422,989.992577 | 100.00 |
1.1.14.2.1 西安市财政局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4.3 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成都扬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52,000.00 | 100.00 |
1.1.14.3.1 成都扬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嘉腾控股有限公司 | 169,200.00 | 99.5294 |
2 | 吴秀 | 800.00 | 0.4706 |
1.1.14.3.1.1 嘉腾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吴俊锋 | 50,000.00 | 50.00 |
2 | 侯自强 | 50,000.00 | 50.00 |
1.1.14.3.1.1.1 吴俊锋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3.1.1.2 侯自强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3.1.2 吴秀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4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藏和泓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1.1.14.4.1 西藏和泓景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嘉腾控股有限公司 | 129,920.00 | 99.9385 |
2 | 吴俊锋 | 80.00 | 0.0615 |
1.1.14.4.1.1 嘉腾控股有限公司见1.1.14.3.1.1,停止穿透。
1.1.14.4.1.2 吴俊锋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5 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川腾投资管理合伙 | 75,480.00 | 68.00 |
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
2 | 杭州景锴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520.00 | 32.00 |
1.1.14.5.1 杭州川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70,290.00 | 99.00 |
2 | 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10.00 | 1.00 |
1.1.14.5.1.1 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任小菊 | 138,600.00 | 99.00 |
2 | 刘泳波 | 1,400.00 | 1.00 |
1.1.14.5.1.1.1 任小菊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5.1.1.2 刘泳波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5.1.2 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周国华 | 70,000.00 | 100.00 |
1.1.14.5.1.2.1 周国华为自然人,停止穿透。
1.1.14.5.2 杭州景锴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3,165.00 | 99.00 |
2 | 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335.00 | 1.00 |
1.1.14.5.2.1 西藏嘉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见1.1.14.5.1.2,停止穿透。
1.1.14.5.2.2 拉萨市禹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见1.1.14.5.1.1,停止穿透。
1.1.14.6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 | 100.00 |
1.1.14.6.1 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500,000.00 | 100.00 |
1.1.14.6.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4.7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投资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停止穿透。
1.1.14.8 西安广播电视台为事业单位,停止穿透。
1.1.15 陕西文化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000.00 | 100.00 |
1.1.15.1 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 169,937.00 | 66.8420 |
2 |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4,300.00 | 25.2914 |
3 |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3.9333 |
4 | 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 | 3.9333 |
1.1.15.1.1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5.1.2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 830,000.00 | 100.00 |
1.1.15.1.2.1 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 999,000.00 | 99.90 |
2 |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 1,000.00 | 0.10 |
1.1.15.1.2.1.1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单位,停止穿透。
1.1.15.1.2.1.2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事业单位,停止穿透。
1.1.15.1.3 榆林市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见1.1.3,停止穿透。
1.1.15.1.4 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延安市财政局 | 304,555.00 | 59.22141 |
2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09,710.00 | 40.77859 |
1.1.15.1.4.1 延安市财政局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1.15.1.4.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见1.1.13.2,停止穿透。
1.1.16 韩城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韩城市财政局 | 300,000.00 | 100.00 |
1.1.16.1 韩城市财政局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2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23,028.88 | 100.00 |
1.2.1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26,446.0617 | 51.00 |
2 |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1,487.3927 | 49.00 |
1.2.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机关单位,停止穿透。
1.2.1.2 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见1.1.2.1.3,停止穿透。
1.3 陕西金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1.3.1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见1.1,停止穿透。
附表二:陕西电子控制的主要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1 | 西安黄河机电有限公司 | 家用电器、雷达成套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模具、汽车配件、工艺美术品、机械设备的制造、维修、来料、来图来件加工、组装及销售;水、电、天然气费用的代缴;体育器材、石油机械、液压绞车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普通货运;技术咨询及服务;电源设备、新能源设备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雷达整机研发及生产 | 否 |
2 | 陕西电子芯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 | 否 |
3 |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电子产品、无线通讯设备、移动电话机、电声器材、电子元器件、声像、电教产品、汽车检测设备、电线电缆、纺织机械及配件、城市路灯照明及LED新光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商品、技术除外);机械加工(专控除外);房地产开发;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系统集成、机动指挥通信系统设计和集成信息系统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高、低压电器设计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4 |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企业投资服务、创业投资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投资管理、金融服务 | 否 |
5 | 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 | 导航设备、蓄电池、消防车、汽车电子产品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专业修理;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武器装备研发、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6 | 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技术的研制、开发;模具设计、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进口、本企业的技术引进和“三来一补”;承包境外机电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设备生产和销售;照明灯具、LED类产品、暖通设备的销售;建材、装饰材料、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7 | 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8 | 陕西渭河工模具有限 公司 | 舵机、伺服机构、传感器、精密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谐波减速器、齿轮数据箱、蜗轮蜗杆、滚珠丝杠)、精密模具及模具标准件、机床及附件、金属工具、工装夹具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本企业产品的运输业务(非营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研发生产销售谐波传动类、模具类、刀具类、工装夹具类产品 | 否 |
9 | 西北机器有限公司 | 医疗器械;电子专用设备、力学环境及可靠性实验设备、电工设备、照明设备、金属材料加工设备、石油机械、玻璃及宝石加工设备、轻工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机电产品及成套机电设备、铜及铜合金材料、半导体照明设备、电线电缆、传动部件、仪器仪表、工模具、原辅材料的来图来料加工、设备修理(专控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智能专用装备、医疗电子装备、特种复合材料产品 | 否 |
10 | 陕西群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电子元件及组件(继电器、接触器、汽车电子、智能控制组件等)制造 | 否 |
11 | 陕西电子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通讯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 | 围绕集团公司主业开展产业研究、项目孵化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标准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2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 | 半导体照明系列产品、风力发电系列产品和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研制、生产、出口、销售及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及设备维修;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应用工程和太阳能照明系统设计、施工及维修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隧道工程、户内外照明工程、园林景观亮化工程及电子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半导体照明系列产品、半导体照明工程 | 否 |
13 | 陕西电子信息教育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托育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招生辅助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教育、职业培训 | 否 |
14 | 陕西汉中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 变压器、真空净油机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电器机械修理及配件加工;自营进出口业务(凭证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电力变压器、整流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及箱式变电站生产经营与销售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15 | 天水天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 半导体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的设计、生产、销售;电子计算机销售;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特许产品);来料加工、物资贸易;企业辅助产品和材料的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劳务培训费用的收取。 | 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否 |
16 | 陕西华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池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试验机制造;导航终端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量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空间服务;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检验检测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阻容感元件及材料研发、生产 | 否 |
17 | 宝鸡凌云实业有限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摊位和房屋租赁;汽车销售和检测;运输服务;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运输服务、物业管理 | 否 |
18 | 西安卫光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 半导体分立器件、功率集成电路、功率模块、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19 | 陕西省军工(集团)陕铜有限责任 公司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增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铜及铜型材的加工、销售 | 否 |
20 | 陕西秦德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物业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 否 |
21 | 陕西电子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销售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22 | 西京电气总公司 | 电子元件、电子器材、电子桨料;电子通讯设备、电子类广播电视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23 | 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通讯设备修理;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企业总部管理 | 否 |
24 | 陕西通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未开展具体业务 | 否 |
25 | 陕西省军工(集团)有 | 成套电器设备、开关柜、电器配件、微汽前后桥、汽车零配件、铜材及型材、电梯、冷弯型材的制造及销售;机电产品、建筑机械及新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消防电 | 未开展具体业务 | 否 |
序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 |
限责任公司 | 子及固定灭火产品、楼宇化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产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6 | 陕西省国防科工办招待所 | 一般项目:豆及薯类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蔬菜批发;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批发;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其他一般旅馆 | 否 |
27 | 陕西新光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灯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