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将提高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厚每股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需回避表决关于《收购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