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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关于拟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艾绍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拟关联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关联借款额度3,000万元为预计金额,非实际发生额。借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分多笔循环滚动使用。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紧缺,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存在较大困

难。为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发展方案,提升经营能力,保证日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根据目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拟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分多笔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出借人实际融资成本,在不高于年化利率5.00%的范围内,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合同文件。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艾绍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向全体董事通报了关联交易有关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艾绍远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

(2)董事会表决情况: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按照预计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3号西安大数据产业示范园105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管

理咨询;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艾绍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故构成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付债务等;

3、借款额度有效期: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

5、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6、协议的生效条件:借款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完成各方应尽的审批程序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7、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具体办理业务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近期融资安排、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借款系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而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向陕西先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时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用途合理,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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