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5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1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肖先生(董事长吕斌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88人,代表股份813,850,2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533%(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62,478,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7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4人,代表股份151,371,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5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185人,代表股份151,372,0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7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35,569 | 99.9982% | 10,502 | 0.0013% | 4,200 | 0.000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57,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9,869 | 99.9975% | 14,302 | 0.0018% | 6,100 |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51,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14,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6,565 | 99.9971% | 14,502 | 0.0018% | 9,204 | 0.001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4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14,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8,365 | 99.9973% | 16,402 | 0.0020% | 5,504 | 0.000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50,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1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1,665 | 99.9965% | 21,502 | 0.0026% | 7,104 | 0.000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43,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2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2,665 | 99.9966% | 21,502 | 0.0026% | 6,104 | 0.000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44,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6,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813,850,271 | 813,829,665 | 99.9975% | 14,500 | 0.0018% | 6,106 | 0.000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351,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审议《关于公司拟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71,377,807 | 270,185,501 | 99.5606% | 1,185,202 | 0.4367% | 7,104 | 0.002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179,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3%;反对1,185,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0%;弃权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议案2.00涉及公司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和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