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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莱生活: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5月8日——2024年11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自查期间,共有19名激励对象及独立财务顾问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经公司核查,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买卖公司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广发证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账户。广发证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交易系其开展两融业务需要通过融资融券专用账户进行交易,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隔离墙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与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自营投资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等方面严格分离,交易时未获取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系其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自营账户进行交易,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

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取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广发证券关于买卖罗莱生活股票的声明》;

(四)《承诺函》。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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