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莱美药业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邱宇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常用名词解释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邱宇、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莱美药业 | 指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莱美 | 指 |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中恒集团 | 指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因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27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8%,西藏莱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邱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邱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身份证号 | 510103************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法院向邱宇出具了限制消费令;邱宇系西藏莱美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
(二)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三)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住所/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邱宇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39768303XE |
成立日期 | 2014年7月3日 |
经营期限 | 2034年7月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
股权结构 | 邱宇持有100%股份 |
经营范围 | 医药行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
通讯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B栋16楼 |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西藏莱美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
江红 | 女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雅希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因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27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西藏莱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开展质押式证券回购业务相关债务逾期,国海证券依据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处置邱宇持有公司755.40万股公司股份。上述减持计划自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2024年11月5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所持公司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被动减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表决权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表决权情况 |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邱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58.00 | 13.88 | 0 | 0 | 11,378.44 | 10.78 | 0 | 0 |
西藏莱美 | 2,000.00 | 1.89 | 2,000.00 | 1.89 | 0 | 0 | 0 | 0 | |
合计 | 16,658.00 | 15.78 | 2,000.00 | 1.89 | 11,378.44 | 10.78 | 0 | 0 |
注:1、因邱宇将其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故邱宇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4年11月27日的总股本1,055,911,205股计算。
3、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从42,656.50万股减少至39,376.94万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40.40%减少至37.29%。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公司11,378.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被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见下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邱 宇
2024年11月27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邱宇
2024年11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重庆市 |
股票简称 | 莱美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邱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
西藏莱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予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合计持股数量: 16,658万股(其中,邱宇先生持有14,658万股,西藏莱美持有2,000万股) 合计持股比例: 15.78 %(其中,邱宇先生持股比例为13.88%,西藏莱美持股比例为1.89%)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股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000万股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1.8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合计持股数量: 11,378.44万股(其中,邱宇先生持有11,378.44万股,西藏莱美持有0股) 合计持股比例: 10.78 % (其中,邱宇先生持股比例为10.78%,西藏莱美持股比例为0%)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股 邱宇先生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股 西藏莱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邱宇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