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先生持有公司11,378.44万股,占总股本的10.7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于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因被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279.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达到1%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暨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动达到1%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8%,西藏莱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期间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邱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21-11-19至2024-11-27 | 14,658.00 | 13.88 | 11,378.44 | 10.78 |
西藏 | 2021-11-19 | 2,000.00 | 1.89 | 0 | 0 |
莱美 | 至 2021-11-30 | |||||
合计 | 16,658.00 | 15.78 | 11,378.44 | 10.78 |
注:1、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4年11月27日的总股本105,591.12万股计算;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减持是在16,658.00万股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从42,656.50万股减少至39,376.94万股,因邱宇将其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西藏莱美未将其持有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形式,中恒集团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从40.40%减少至37.29%。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形式协议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中恒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3.43%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已编制并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