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8万股及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297.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0)。
2、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11月29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大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