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8万股限制性股票和剩余10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因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297.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由于公司完成2023年权益分派,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0元/股调整为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4元/股调整为5.1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0)。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