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车辆购置项目1.4亿元银行贷款相应
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办理5亿元的有息负债融资,融资用途主要用于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适时择机向银行办理5亿元有息负债融资。为满足公司2024年资金需求,经2024年4月23日总经理常务会审议,同意公司办理5年期以上(含)1.4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支付购车款项,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控制在3.5%以内,具体贷款利率以中选利率为准。
一、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车辆购置项目贷款的候选金融机构,同意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以下简称为“农商行定安支行”)办理1.4亿元车辆购置项目贷款业务。
根据农商行定安支行最终授信条件,公司需以海口汽车东站建筑物及土地、海口汽车西站建筑物及土地、文昌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保亭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为抵押物,提供贷款抵押担保。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抵押的资产为坐落于海口市秀英大道以南土地使用权(海口市国用(2010)第004726号,面积33125.24m
)、海口市海府路148号土地使用权(海口市
国用(2012)第006422号,面积8798.17m
)、文城镇新风路土地使用权(文国用(2013)第W0103505号,面积19677.72m
)、保亭县城七仙大道的东侧土地使用权(保国用(2008)第09号,面积21130m
)等4宗土地以及海口市海府路148号海口东站房屋使用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486号,建筑面积4781.05m
)、海口市海秀路156号海口客运西站加油站房屋使用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4号,建筑面积72.27m
)、海口市海秀路156号海口客运西站主楼房屋使用权(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3号,建筑面积5797.62m
)、文昌市文城镇新风路房屋使用权(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字第50176号,建筑面积4871.42m
)、文昌市文昌镇新风路房屋使用权(文昌市房权证文房证字第50175号,建筑面积1637.53m
)、保亭县城区保兴东路与七仙大道交叉路口东侧房屋使用权(保房权证保房字第20120652号,建筑面积3232.06m
)等六宗房产。上述自有资产基于2024年9月26日的时点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合计为19,350.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9%。
三、本次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海口汽车东站建筑物及土地、海口汽车西站建筑物及土地、文昌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保亭汽车站建筑物及土地等自有资产用于办理车辆购置项目1.4亿元银行贷款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