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