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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2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旭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166,742,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3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3,00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3,735,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3)A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2人,代表股份166,562,17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06%。

(4)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0,24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1%。

(5)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3人,代表股份3,76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是否通过
序号审议议案股份类别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计166,150,31699.6449%522,2000.3132%69,9000.0419%
A股165,970,07699.6445%522,2000.3135%69,9000.0420%
B股180,240100.0000%00.0000%00.0000%
中小股东3,172,98984.2739%522,20013.8695%69,9001.8565%

本次会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于该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志敏律师、李宴辰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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