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ZHANG DONG YE、谈最、朱一鸿、诸成刚、沙亮亮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84.51元/股调整为83.3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谈最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91名,可行权数量合计41.0886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5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652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
?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