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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920088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1月27日行使完毕。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莞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32元/股于2024年10月1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1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科力股份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15.00万股)。

科力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东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科力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7.32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1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1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8,807.1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4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05.8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1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5,372.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7,67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689.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88.79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莞证券已共同签署《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 安排
1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稳进天泽9号私募基金)105.0078.756个月
2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045.006个月
3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57.0042.756个月
4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37.506个月
5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北交财鑫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40.0030.006个月
6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0.0030.006个月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22.506个月
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22.506个月
9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003.006个月
10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七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003.006个月
合计420.00315.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股份的限售期均为6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10月29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证券账户:08993145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3,15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发行人: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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