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936
证券代码:002936 |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 公告编号:2024-04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及交易所披露规则等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成本效益、审计服务需求等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变更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4.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行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为本行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
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6月末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2.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自2005年起,信永中和香港正式以“信永中和”品牌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及证券等金融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在2014年4月起成为信永中和全球网络的成员,与信永中和一样是全球网络的成员之一。信永中和香港是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并由相关合伙人作为股东之一全资拥有。
自2019年,信永中和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信永中和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自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以来,香港会计与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之一的信永中和香港进行定期检查。在此之前,香港会计师公会定期对信永中和香港亦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在最近三年及直至现在的执业质量检查中,并未出现任何对信永中和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并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1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4年度审计服务向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为274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34万元),较2023年度同口径服务费下降56万元。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已经连续2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均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行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及交易所披露规则等规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成本效益、审计服务需求等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变更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进行了沟通,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对此无异议。由于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分别担任本行2024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分别作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