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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履职且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小组对相关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并组织目标分解、落地措施、计算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接受公司内审部监督;同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保存。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6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累计净利润较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考核结果(S)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85≤S≤100100%
良好75≤S<8580%
合格65≤S<7560%
不合格0≤S<65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一)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保存。

(二)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八、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综合部、财务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诉,董事会需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对经董事会复核后确定的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被考核对象不得再有异议。

(三)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综合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保存期结束后由综合部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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