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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涉案金额:约184,510,816元;

?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3日,公司收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因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公司”)与被告北京文韵华夏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韵华夏”)、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索宝公司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文韵华夏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成立,本案于2023年6月5日被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起诉状》,索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共同代第三人大德影业向索宝公司支付票房收益92,4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共同承担,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8月20日开庭,且原告索宝公司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除原诉讼请求外,索宝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向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2,110,816元(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本案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增加至184,510,816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70)。2024年8月20日,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2024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以及原告索宝公司提交的新的《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等。根据新的《民事起诉状》,索宝公司已与大德影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索宝公司提起对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的新的合同纠纷诉讼,新案件拟于2024年12月5日开庭审理。同时,经公司与一审法院沟通,关于索宝公司与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索宝公司或已撤诉,但公司暂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裁定,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113)。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3)京0105民初74483号《民事裁定书》,对于索宝公司与被告文韵华夏、文投控股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原告索宝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索宝(北京)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索宝公司诉文韵华夏、文投控股及第三人大德影业的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

公司将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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