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8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大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雅本化学同行业客户共4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鑫蕾,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孙希曦,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参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同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大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众华会计师事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