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1199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5日
目录声明
...... 1摘要 ...... 3
正文 ......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9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19
附件 ...... 21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1199号摘要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为委托人拟进行收购部分资产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生产线。(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0月31日。
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前,本次委估的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69,241,899.26元,账面净值为41,031,671.82元。经评估,以2024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委估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45,629,35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贰万玖仟叁佰伍拾捌元整。评估增值4,597,686.18元,增值率
11.21%。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2024年
月
日到2025年
月
日期间内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判断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并且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征得本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
月
日。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科东评报字〔2024〕第1199号
正文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收购部分资产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在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简介
名称: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82722859L
注册资本:96330.947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医药中间体{其中包括3-氯-2-肼基吡啶、(1S,2S)-(—)-1,2-二苯基乙二胺、邻乙氧羰基苯磺酰胺、1-(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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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唑-3-基)-2-磺酰胺基-3-甲基-3,4-吡唑、1-(3-氯吡啶-2-基)-3-溴-1H-吡唑-5-甲酸、N,N-双[(6-叔丁基苯酚-2-基)甲基]-(1S,2S)-1,2-二苯基乙二胺、5-溴-7氮杂吲哚、5-氯-7-氮杂吲哚、盐酸文拉法新、左乙拉西坦、盐酸埃罗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拉帕替尼}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人简介企业名称: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7308776728注册资本:
609.756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喻刚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
号路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经营期限:
2001年
月
日至长期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委托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系产权持有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人间接持有产权持有人
18.00%的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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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生产线),由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函》。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
条生产线。账面原值69,241,899.26元,账面净值41,031,671.82元。(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
条生产线,其类型及特点如下:
、生产线A:账面原值21,496,788.21元,账面净值13,308,795.82元,其中包含
项设备和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该生产线主要生产非专利期产品。
、生产线A延伸产线:账面原值3,182,601.89元,账面净值2,723,169.54元,其中包含
项设备和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该生产线主要生产专利期产品,该产线前期工序与生产线A共线。
、生产线B:账面原值37,578,824.28元,账面净值21,112,121.80元,其中包含
项设备和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该生产线主要生产专利期产品。
、生产线C:账面原值3,473,028.26元,账面净值1,933,318.99元,其中包含
项设备和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该生产线主要生产专利期产品。
、生产线D:账面原值3,510,656.62元,账面净值1,954,265.67元,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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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设备和
项安装工程及配件。该生产线为中试产线,主要用于部分产业化产品的研发-中试孵化。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除上述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外,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诺无其他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产权持有人的具体情况,为确切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本项目评估目的顺利实现,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并考虑会计核算期等因素,经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协商一致,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
月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临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不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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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函》。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月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2019年
月
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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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
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
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设备的购置发票及相关购买合同文件。
(五)取价依据
、襄阳市裕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设备合同方面的资料;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政策文件;
、本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
月
日公布的LPR数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清单、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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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依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可获取的资料,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对部分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一)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基准日现时条件下重新购建一个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的设备资产,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扣减至基准日已经发生的各类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确定委估设备资产现时状况下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现时活跃的设备交易市场上与委估设备资产相同或类似设备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的方法以估测设备资产现时状况下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对委估设备资产未来收益的合理预期,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现,以确定委估设备资产现时状况下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本次评估方法和技术路径
根据评估人员对企业生产线资产的了解,由于本次委估设备产线均系定制,其所涉及的设备市场交易并不活跃,难以获取可比的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委估生产线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不具有单独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生产线资产资料较为完整,各类贬值因素能较为可靠的计量,具备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经济行为以及价值类型,本次对生产线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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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三)成本法本次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本次在年限法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再结合各类因素进行调整,最终合理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K
其中:
调整系数K=K1×K2×K3×K4×K5等,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K1×K2×K3×K4×K5
各类调整因素主要为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
将重置全价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设备的评估值。
通过以上步骤的评估,最终确定部分资产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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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前期准备根据评估基本事项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三)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和勘查。
、指导产权持有人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人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人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人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盘点清查和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清查和勘查方法。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盘点结果,并和产权持有人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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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四)资料收集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七)评估档案归档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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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资产在按现有市场条件、工作环境和利用方式下继续使用;
、原地使用假设,即假设资产将保持在原所在地或者原安装地持续使用;
、现有用途使用假设,即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
(二)一般假设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假设资产的使用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或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本次评估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假设委估生产线继续保持现有的运行模式持续运行;
、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假设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执行的所得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不发生变化;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当前述假设条件不成立时,除下述一种情形外,本资产评估报告失效:若实际情况与前述假设条件的差异属可准确量化事项且便于调整的,在资产评估目的实现时,委托人应提请本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
十、评估结论评估前,本次委估的部分资产账面原值为69,241,899.26元,账面净值为41,031,671.82元。经评估,以2024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本次委估的部分资产评估值为45,629,358.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贰万玖仟叁佰伍拾捌元整。评估增值4,597,686.18元,增值率
11.21%。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应用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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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资产评估增、减值可能涉及的税费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
、对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本次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从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在对产线设备进行勘查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产线设备状况。
6、本次委估生产线继续保持现有的运行模式原地持续运行,特此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承诺,本次委评的资产中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无其他抵押、担保、涉讼、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但评估机构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仍需不依赖本报告而对委估资产的抵押、担保等情况作出独立的判断。
至评估报告提出之日,除上述事项外,评估人员在本项目的评估过程中没有发现,且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也没有提供有关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并需要明确揭示的特别事项情况。
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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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其他使用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及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前,本评估机构和委托人均不得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当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
月
日起计算,至2025年
月
日止。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1月25日。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为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纪念路
号
号楼
室邮编:
200082联系电话:
-31837880(本页以下无正文)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科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熙路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2024年
月
日
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附件一、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函》;附件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附件三、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承诺函;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附件五、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六、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附件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附件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附件九、资产评估汇总表及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