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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李俊、何方静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惠娣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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