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 公告编号:2024-056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11月27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1、2、3为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1.01 | 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陶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应选人数(3)人 |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01 |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申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俞唐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何方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1至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3);传真与信函请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3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号:
0571-87663663,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
联系人:樊相东
电话:0571-87663663
传真:0571-87663663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到两小时,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37”,投票简称:扬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a.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b.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项可以投票 | 选举票数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4)人 | ||
1.01 | 选举樊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樊培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陶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樊相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1 | 选举申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俞唐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何方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71-87663663)到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3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