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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9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德枋亿纬和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红塔

银行曲靖分行为德枋亿纬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红塔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任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461,463.13463,449.60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354,800.37368,516.37

银行贷款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199,191.80201,819.54

流动负债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234,364.64317,402.4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

净资产106,662.7594,933.22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65,181.81271,042.18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72,681.89-13,832.36

净利润

净利润-62,276.50-11,732.50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被担保的主合同和主债权: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的主合同。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亿元整,以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5、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以及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催收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6、 保证方式: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确认,该调整无须再征得保证人同意。

四、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565,20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565,209.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4%;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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