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俊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0人,代表股份132,170,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7,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28,832,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9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3,097,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6人,代表股份3,097,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1%。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黄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142,1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398%。
1.02选举徐国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140,6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7,8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1.03选举王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224,1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51,36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8863%。
1.04选举袁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不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0,3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3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44%。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许良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206,0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3,23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3011%。
2.02选举顾其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144,69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1,90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邱云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205,0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56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2,30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2710%。
3.02选举符晓兵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29,144,4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1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1,6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44%。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同意131,917,906股,反对79,000股,弃权17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845,111股,反对79,000股,弃权173,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1.8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