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开承诺股东 | 1,508,860 | 1.9525%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开承诺股东 | 3,017,718 | 3.9049%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5.8574%。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方式 |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原因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不高于262,800 | 不高于0.34% | 集中竞价 |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山西红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高于510,000 | 不高于0.66% | 集中竞价 |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视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项的有关承诺。 3、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2个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