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2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的公告
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邢美正先生参与股权激励、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持有股份数量变动,及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总股本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专户股份注销、以及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动。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美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邢美正先生及李晓丹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21年9月2日,邢美正先生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000,000 股,持股数量由143,251,644股变更为118,251,644股。
2021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持股数量由118,251,644股变更为108,251,644股。
二、股东参与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具体如下: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7.84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其中向邢美正先生归属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邢美正先生持股数量由108,251,644股变更为108,851,644股。
综上所述,自2018年7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邢美正先生的持股数量自143,251,644股变更为108,851,644股,李晓丹女士持有公司143,251,643 股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286,503,287股变更为252,103,287股。
三、股权被动稀释情况
自2018 年7月 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7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聚飞转债”进入转股期转股,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股增加至 1,342,570,423股,公司股本数增加92,496,686股。
2021年9月3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聚飞转债”累计转股78,316,416股,致公司股本增加78,316,416股。
公司实施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2,4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
定需要进行回购注销,该项回购注销致公司股本减少302,400股。
2、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12,334,576股,该项回购注销致公司股本减少12,334,576股。
综上所述,自2018年7月5日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总股本自1,250,073,737 股变更为 1,408,249,863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的合计持股数量由286,503,287股变更为252,103,287股,持股比例由22.92%变更为
17.90%。
四、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邢美正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5.1644 | 11.46 | 10,885.1644 | 7.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81.2911 | 2.86 | 2,721.2911 | 1.9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743.8733 | 8.59 | 8,163.8733 | 5.80 | |
李晓丹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25.1643 | 11.46 | 14,325.1643 | 10.1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25.1643 | 11.46 | 14,325.1643 | 10.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28,650.3287 | 22.92 | 25,210.3287 | 17.90 |
注: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截至2018年7月5日公司总股本1,250,073,737 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是以截至2024 年11月26 日公司总股本1,408,249,863股为计算基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持股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持股变动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未触及要约收购。
3、邢美正先生、李晓丹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上述持股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聚飞转债”于2024年11日29日停止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飞光电”股本结构表;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