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操维江 | 骆鉴湖 | 顾时杰 |
傅东良
傅东良 | 徐振春 | 谢文杰 |
邵毅平
邵毅平 | 傅震刚 | 孔德周 |
全体监事签名:
张晓艳 | 宋国磊 | 金冰琳 |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傅东良 | 徐振春 | 谢文杰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释义
...... 3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3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6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19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 23
二、查询地点 ...... 23
三、查询时间 ...... 23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天服务、公司、发行人 | 指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天纪投资 | 指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 | 指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 | 指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指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20日,中天服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年1月5日,中天服务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2年12月12日,中天服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4、2022年12月28日,中天服务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有效期等相关议案。
5、2023年3月1日,中天服务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6、2023年4月7日,中天服务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中天服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8、2023年11月13日,中天服务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9、2023年12月8日,中天服务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0、2023年12月25日,中天服务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11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2日止,国盛证券实际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金额共计人民币167,295,998.76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4年11月25日,国盛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1月25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11月25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34,565,289股,发行价格为4.84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4,565,289.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28,249,577.68元。
(四)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纪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4,565,289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34,565,28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34,565,289股的70%。
(五)限售期本次发行完成后,天纪投资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天纪投资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交易或转让,但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天纪投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95,998.7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14,866.68元,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募集资金总额16,729.60万元,且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募集资金总额16,729.60万元。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6年3月23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7215899P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斌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0号905室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企业购并,附设分支机构。 |
2、发行对象的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天纪投资为中天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楼永
良系中天控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纪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纪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最近一年,天纪投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天纪投资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天纪投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天纪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对象天纪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七)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六级,分别为:按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非最低类别)、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进行六档分类。本次中天服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对象天纪投资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工作。经核查,天纪投资属于C5激进型普通投资者,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中天服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保荐代表人:夏跃华、林朋项目协办人:范路易(现已离职)项目组成员:邵川楠、王思博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联系电话:021-38124158联系传真:021-38124189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丽经办律师:李珍慧、颜明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联系电话:010-52682888联系传真:010-52682999
(三)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邓超经办注册会计师:俞德昌、王帆帆、陈凌燕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6号中环电子计算机公司科研楼A楼南门2层
联系电话:022-23733333联系传真:022-23718888
(四)验资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邓超经办注册会计师:俞德昌、王帆帆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16号中环电子计算机公司科研楼A楼南门2层
联系电话:022-23733333联系传真:022-23718888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60,013,002 | 20.51% | 境内一般法人 | - |
2 | 张宇 | 13,112,622 | 4.48% | 境内自然人 | 13,112,622 |
3 | 财达证券-民生银行-财达证券成长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772,100 | 4.37% | 其他 | - |
4 | 蒋键 | 8,260,685 | 2.82% | 境内自然人 | 8,260,685 |
5 | 武汉睿福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086,591 | 2.76% | 境内一般法人 | - |
6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00 | 2.56% | 境内一般法人 | 7,500,000 |
7 | 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0 | 2.05% | 境内一般法人 | 6,000,000 |
8 |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 5,141,115 | 1.76% | 境内一般法人 | 5,141,115 |
9 | 冯小进 | 3,719,701 | 1.27%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胡兴航 | 3,700,000 | 1.26% | 境内自然人 | 3,700,000 |
合计 | 128,305,816 | 43.84% | 43,714,422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94,578,291 | 28.91% | 境内一般法人 | 34,565,289 |
2 | 张宇 | 13,112,622 | 4.01% | 境内自然人 | 13,112,622 |
3 | 财达证券-民生银行-财达证券成长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772,100 | 3.90% | 其他 | - |
4 | 蒋键 | 8,260,685 | 2.53% | 境内自然人 | 8,260,685 |
5 | 武汉睿福德投资管理中心 | 8,086,591 | 2.47% | 境内一般法人 | - |
(有限合伙) | |||||
6 | 深圳市盛世景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00 | 2.29% | 境内一般法人 | 7,500,000 |
7 | 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0 | 1.83% | 境内一般法人 | 6,000,000 |
8 |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 5,141,115 | 1.57% | 境内一般法人 | 5,141,115 |
9 | 冯小进 | 3,719,701 | 1.14% | 境内自然人 | - |
10 | 胡兴航 | 3,700,000 | 1.13% | 境内自然人 | 3,700,000 |
合计 | 162,871,105 | 49.79% | 78,279,711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公司2024年9月30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1,630,279 | 17.65% | 86,195,568 | 26.3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908,296 | 82.35% | 240,908,296 | 73.65% |
合计 | 292,538,575 | 100.00% | 327,103,864 | 100.00% |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天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60,013,00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51%,为公司控股股东。楼永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按照发行34,565,289股股份(即发行前总股本的
11.82%)计算,天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提高至
28.9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楼永良,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会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会下降,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章程的影响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34,565,289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和股本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共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暂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发生除正常人事变动外的其他变化。未来若公司拟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天纪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楼永良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方面均不会发生实质变化。
(七)对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天纪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楼永良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方面均不会发生实质变化。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等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基金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天服务股份有有限公司与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该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缴款及验资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的规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
范路易(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朋夏跃华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徐丽峰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字: | |||
李珍慧 | 颜明康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
王丽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002号”、“立信中联审字[2023]D-0270号”、“立信中联审字[2024]D-0024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
俞德昌 | 王帆帆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
邓超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0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51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 |||
俞德昌 | 王帆帆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 |
邓超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