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2/28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12/27~2024/12/26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万元~4,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38.03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079,100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4% |
实际回购金额 | 2,001.1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4.76元/股~22.97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8.03元/股(含本数),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5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7)、《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6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止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1,07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回购成交最高价格为22.97元/股,最低价格为14.7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20,011,847.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3,890,000 | 1.5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4,768,100 | 100.00 | 240,788,100 | 98.4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4,125,750 | 1.69 | 1,224,850 | 0.50 |
股份总数 | 244,768,100 | 100.00 | 244,678,100 | 100.00 |
注: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公司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累积以回购账户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8万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累积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合计9万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1,079,1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