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26日以现场结合远程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乐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张安全先生、高志生先生、朱运兰女士、赵健梅女士、姚加林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远程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11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02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该部分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65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54名激励对象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03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生、王建军、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74,758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在股票流通上市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后续事项。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关联董事高志生、王建军、朱运兰、靳登阁回避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198,4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在完成股权归属流通上市后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