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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伟兴先生、黄斌先生、费新毅女士、张宇星先生、沈保卫先生、沈贤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祝祥军先生、崔春先生、李淼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祝祥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春先生、李淼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杨玲燕女士、孙兰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董事及监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HUA RUN JIE先生、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马元兴先生、陈玉敏女士将不再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胡道义先生、李锋宝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其离任后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黄伟兴,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奇股份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公司第一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现担任公司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江苏南方天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江苏江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等。黄伟兴先生曾获得“全国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十杰”、江苏省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无锡市“七五”期间十佳青年、无锡市“2004年度十大经济人物”、无锡公益慈善明星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截至本公告日,黄伟兴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60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27%。黄伟兴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黄伟兴先生实际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伟兴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8年6月,黄伟兴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8年3月及2019年8月,黄伟兴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964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伟兴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伟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伟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斌,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自2007年起加入公司工作,2018年3月至今任职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二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参股公司上饶青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无锡智动力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兴先生为父子关系。黄斌先生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无锡天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黄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黄斌先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黄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黄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费新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毕业。自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四届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2000年至2019年4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费新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费新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2019年8月,费新毅女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费新毅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费新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费新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宇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宜兴支行行长、常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2016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投资部总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自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宇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张宇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宇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宇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张宇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沈保卫,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师。曾任开封联合割机厂财务处长,郑州开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无锡华源凯马机械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曾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沈保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保卫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保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保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保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沈贤峰,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加入公司工作,曾任职于公司财务部、销售部,曾任公司销售部片区经理、销售总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智能装备业务负责人,兼任公司参股公司天奇杰艺科涂装工程技术(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辰致安奇(重庆)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优奇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天奇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贤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沈贤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贤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沈贤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沈贤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祝祥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统计、会计、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祝祥军先生于2010年8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自2019年6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2月至今任无锡耐思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自2022年12月至今任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祝祥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祝祥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祝祥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祝祥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祝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崔春,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专职律师。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至今任职于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崔春先生长期专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和省市级行业协会法律顾问,代理数起省市内重大影响案件。

截至本公告日,崔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崔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核查,崔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淼,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机械本硕,瑞士洛桑联邦理工(EPFL)机器人与智能系统方向博士,导师为国际机器人学会主席AudeBillard教授。现任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兼微电子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弘毅学堂学业导师,医工融合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北省集成电路封装与集成共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截至本公告日,李淼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淼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淼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及第3.5.5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崔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李淼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杨玲燕,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曾于江阴爱居兔服装有限公司任职培训经理,于上海米咔马乐服饰有限公司任职市场经理。2021年8月加入天奇股份,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经理、副部长,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天奇研修院副院长、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玲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玲燕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玲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

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玲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杨玲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孙兰英,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2012年1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采购中心采购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晟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部长、公司智能装备板块计划科副科长、审计部审计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运营管理部副部长。截至本公告日,孙兰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股,其关联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份2300股。孙兰英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兰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兰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孙兰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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