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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6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4,873,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99%。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45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9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1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18,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1%。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18,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0%。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能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4,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91%;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1%;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7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71%;反对2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64%;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罗传奎先生、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鹏飞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小宝、宋言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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