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晶电子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507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号2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因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海投控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制报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东晶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海投控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中锐控股 | 指 | 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锐创投 | 指 | 上海中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鹰虹投资 | 指 | 上海鹰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思通卓志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蓝海投控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创锐 | 指 | 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减持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蓝海投控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UA559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钱建蓉注册资本:52,808.8737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507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号2号楼联系电话:0574-86881910经营期限:2016年10月28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策划;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诉讼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蓝海投控的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海投控全体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占比 | 出资资金来源 |
1 | 思通卓志 | 普通合伙人 | 91330206MA2837AJ2L | 浙江省宁波市 | 10.0000 | 0.02% | 自有资金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占比 | 出资资金来源 |
2 | 上海创锐 | 有限合伙人 | 9131011875058384XR | 上海市青浦区 | 35,661.9124 | 67.53% | 自有资金 |
3 | 鹰虹投资 | 有限合伙人 | 913101153420542957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17,136.9613 | 32.45% | 自有资金 |
合计 | 52,808.8737 | 100.00%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蓝海投控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2、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海投控的控股股东为思通卓志。思通卓志系蓝海投控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钱建蓉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50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37AJ2L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号2号楼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诉讼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思通卓志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蓝海投控的实际控制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钱建蓉先生。钱建蓉先生系拥有蓝海投控67.53%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上海创锐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蓝海投控执行事务合伙人思通卓志的实际控制人。
(1)基本情况
姓名 | 钱建蓉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长期居住地 | 上海市长宁区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号2号楼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
(2)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建蓉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中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 | 15,000 | 钱建蓉直接持股80% | 教育产业投资,酒店业投资及相关行业投资 |
2 | 上海中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 | 5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100% | 企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
3 | 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26,0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100% | 投资管理 |
4 | 苏州中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50,0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80.5% |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
5 | 上海全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 | 2,0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100%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
6 | 上海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 | 20,0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1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7 | 苏州科锐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 | 15,000 | 中锐控股直接持股100%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8 | 上海中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 | 6,500 | 中锐控股间接持股100% | 对教育业、实业的投资,投资咨询 |
9 | 上海中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 | 2,500 | 中锐控股间接持股100% | 教育管理及咨询服务 |
10 |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 | 108,795.38 | 钱建蓉间接控股18.77% | 园林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主要业务情况
蓝海投控成立于2016年10月28日,主要从事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简要财务状况
蓝海投控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47,475,123.32 | 547,597,941.01 | 547,551,697.67 |
净资产 | 474,974,477.36 | 475,101,295.05 | 475,055,051.71 |
资产负债率 | 13.24% | 13.24% | 13.24% |
净资产收益率 | -0.03% | 0.01% | 0.0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93,141.58 | 999,468.59 | 1,011,029.70 |
主营业务收入 | 493,141.58 | 999,468.59 | 1,011,029.70 |
净利润 | -126,817.69 | 46,243.34 | 50,463.68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海投控的主要负责人为钱建蓉先生,有关情况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3、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中锐股份 | 002374 | 间接控股18.77% |
除上述情形和东晶电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需要信息披露人履行的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4,399,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2%。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6,48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7%)外,还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91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6%),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中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6,481,85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7.5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7%。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等的计划或建议,与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和完整。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本企业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经营业务。
3、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需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同业竞争的情形。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2、本企业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在竞争企业拥有任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尽可能的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蓝海投控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66 | 31.24 | 26.9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9.91 | 119.91 | 119.91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付款项 | 137.41 | 137.41 | 137.41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6,067.59 | 6,067.29 | 6,066.99 |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6,343.56 | 6,355.84 | 6,351.22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403.95 | 48,403.95 | 48,403.9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403.95 | 48,403.95 | 48,403.95 |
资产合计 | 54,747.51 | 54,759.79 | 54,755.1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48.90 | 1,248.90 | 1,248.9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6,001.16 | 6,000.76 | 6,000.76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250.06 | 7,249.66 | 7,249.66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7,250.06 | 7,249.66 | 7,249.66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52,798.87 | 52,798.87 | 52,798.87 |
资本公积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5,301.43 | -5,288.74 | -5,293.3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7,497.45 | 47,510.13 | 47,505.5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747.51 | 54,759.79 | 54,755.17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9.31 | 99.95 | 101.10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0.03 | 0.03 | 0.06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0.76 | 0.76 | 0.76 |
财务费用 | 67.76 | 100.86 | 100.98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55 | 6.33 | 5.7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68 | 4.62 | 5.05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68 | 4.62 | 5.05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68 | 4.62 | 5.05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9.81 | 100.44 | 102.1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81 | 100.44 | 5,102.1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0.52 | 0.52 | 1.0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0.60 | 0.94 | 4,999.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2 | 1.46 | 5,000.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69 | 98.98 | 101.3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55 | 6.33 | 5.7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5 | 6.33 | 5.7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55 | 6.33 | 5.7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7.82 | 100.98 | 101.2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7.82 | 100.98 | 101.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82 | 100.98 | -101.2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58 | 4.32 | 5.8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24 | 26.91 | 21.1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66 | 31.24 | 26.91 |
二、关于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本报告书中披露了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按《准则16号》的规定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原因主要系其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本次权益变动系东晶电子原第一大股东股东股份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不存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情况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相关交易的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晶电子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二、备查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东晶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钱建蓉
2024年11月2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555号 |
股票简称 | 东晶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1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507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1家)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由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 24,399,453股 持股比例: 10.0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 不适用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0.00%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方式: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变,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钱建蓉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