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2024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26日